豁免理由不是写“不宜公开”,得说清哪条法规哪款哪项挡着。写“涉及个人隐私”不如写“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可识别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不予公开”。审查员不看你态度,只盯法律条款编号和适用逻辑。空泛说“影响稳定”“造成误解”等于没说,直接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