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为一谈就是“旁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X场”。不混为一谈的写法是你发现离婚案里法官问孩子跟谁时,右手无名指一直在敲桌面,而抢劫案里他全程没碰过水杯;写行政案宣读处罚依据时,书记员多抬了三次头看审判长。不同案由不是贴标签,是写你眼里看出的节奏差异、压力分布、权力重心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