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经历概述 实习期间,我在xx法院的民事庭担任助理实习生,主要负责整理案卷、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研究、参与庭审旁听等工作。通过这些日常任务,我深入理解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法律实践中的关键环节。
二、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
1. 案卷管理:我负责对新接收的案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后续检索和处理。
2. 法律研究:针对复杂案件,我协助法官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对比判例,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庭审参与:旁听庭审,了解法官如何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作出裁决。
三、观察与学习 在实习过程中,我观察到法官如何平衡法律原则与个案具体情况,以及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智慧解决纠纷。此外,我也了解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四、问题与挑战 面对大量的案卷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我有时会感到压力,但这也促使我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反思与成长 通过实习,我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间的差距,增强了我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我也学会了如何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中保持冷静,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开头:
在阳光洒满的xx法院,我开始了我的法学实习之旅。这段宝贵的经历不仅让我亲眼目睹了法律的运作机制,更让我亲身体验到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结尾:
实习结束,我带着满满的收获和对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期待离开。这段法院实习经历,不仅锻炼了我的专业技能,也塑造了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投身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为社会公正贡献力量。
法学法院实习报告
法学类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年4月29日作出(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__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学本科教育法院专业认知实习报告
我于20__年7月13日至20__年8月8日在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四周的专业认知实习。
接受了两年的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的大多是理论方面的知识之后终于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检验我的学习成果的机会.与以前只是看看法制节目、听听讲座、观摩一下模拟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在法院的实习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进入司法机关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节奏来进行实战演练。经过实习,我感觉收获非常大,在实践工作中加深了对司法体系个部门工作流程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学到了很多平时在课本上没有的财富。
在刑庭实习,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然偶尔也会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开庭,参与庭下调节,写判决书,写审理报告,送达,提审,换押。周而复始,日复一日。但是当你有足够的耐力能够坐的住和静下心的话,你会发现在刑庭的实习生活是非常充实快乐的!刚来法院实习时,在工作经验方面,我们这些实习生们几乎都是白纸一张,需要一笔一画的开始,一点一滴地观察他人的工作。和一些私下抱怨去法院就是去打扫卫生的娃相比,我很庆幸,我的主管领导和周围的法官们对我的无私关怀和照顾。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同样可以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这其中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小的集体中的待人处世的方式。
实习期间,首先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换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__的重要体现。
再次,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或者跟随法官做书记员。刑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和记录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
此外,法院里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气息的注入。在法院实习的日子里,而最让我产生一些感触的也就是跟那些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接触。跟被告人的亲属的交谈与接触使我想到了一些问题:第一,在法院,常常会见到许多被告人的亲属的哭泣,有一些是在向法官了解案情时所表现出来的恨铁不成钢,有一些是在庭审旁听席中白发苍苍的老人抽泣时所流露出来的永远或暂时失去儿女照顾的痛苦伤心、学生模样的孩子所流露出来的长久或暂时失去父母抚育的无助,种种的状况让我深深地体味到了每一个人生活于世界上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当你触犯法律时,多想想最终将接受惩罚的不仅仅是你一个人,你身边所有关心你需要你的人也都会因此而伤痛,这无异于在惩罚他们;第二,很多未成年被被告人的家庭都有着跟别人不寻常的地方,很多都是处在单亲家庭中,有的是父母一方在其年幼时便离开了人世,有的是父母早年离异,这些未成年人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缺乏管教与正确道路引导是他们误入歧途的一个主要原因。来法院的当事人除了被告人的亲属,见得多的就是一些律师。在跟律师们的交谈中,第一,我了解了一下法律学习者未来的就业情况,同时也为我对以后的职业选择留下了思考,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工资是比较稳定的,风险也比较小,一旦跨入了这个门槛,就不太容易会面临生计之忧,而从事律师行业的这一群体,所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做的成功的律师薪水固然令人羡慕,但不幸做的不好时可能整天东奔西跑连做公交车的费用都不够,每个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性格与需求来选择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第二,在与律师们的接触中,我了解到了社会上一些比较积极的事物,比如每一个律师协会的成员每年都要求办三个以上法律援助的案子,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都是全免费的,对于民事案件即使收费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我们平时总是关注反面的事情比较积极,其实只要你用心去发现,社会上还是有很多正面的东西存在的。
在法院实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我们的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四周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刑事审判庭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交了很多的法官和律师,他们都是我的良师益友。这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之,此次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
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一点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我此次实习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与努力!
法学专业的法院实习报告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人民法院法学实习报告: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__市__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__区人民法院坐落于____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
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
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
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
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
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__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__区人民法院坐落于____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__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作为一名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本次实习的地方,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事实证明,在200_年_月__日至200_年_月_日这三个星期间,在__人民法院民二商庭的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民二庭是处理民商法方向案件的庭,因此通过实习,我不仅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在法学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而且巩固了经济学专业必须接触到的债权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更是明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因此虽然此次实习只有短短三个星期,却却是我受益匪浅的三个星期,感触颇深的三个星期。下面我来简要谈谈这次实习的小结和一些感想:
1、在实习期间,我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裁定书、判决书等的校对,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因此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一个案卷一般由几个重要部分组成: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状况;民事诉讼状;证据材料;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委托书和送达回证;法庭审理笔录。这么多东西必须归档整齐,不能有丝毫的混乱。虽然这些工作很琐碎,很繁琐,但是这些工作又是必须的,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当事人才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案卷,法官才能随时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审判现在的案件。
2、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3,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公函、公告送达等的书写,了解了一些具体的民法程序知识,例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等。
这次实习,收获的还是在写判决书这一块。原本以为实习生顶多做一些复印、打印、装订、盖印、校对等琐碎的无关痛痒的事情,所以当法院老师把卷宗交给我让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有些许的迷惑。但是,当我静下来面对卷宗和电脑屏幕上的判决书草稿的时候,知道这是一件对我真正有好处的事情。在比对原告诉称、举证材料、庭审笔录、送达回证和其他相关信息之后,写出法院的相关判决,这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情。虽然我写出的判决书当然不是最后成形,还需要老师的修改,但是从这个过程中我所获得的东西远远比任何其他琐事都要来的多得多。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法院实习报告范文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4、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这次的实习,我收获的实际上是打消了原来对就业的种种忧愁情绪,不管是何种工作所最需要的品质只是勤奋和踏实肯干。现在的学习也一样,能做的只是踏下心来认真的学习,在步入社会前为自己积累各种资本才能在进入社会时纵容的应对挑战和机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实习人:
专业:法学
法学实习地点:保定唐县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__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年级: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该女实施了暴力,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法院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暴力,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但凡两个人闹到法院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法院的不支持有时反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为在法院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冲突,夫妻反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大多是在闹离婚期间发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唐县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蔑视与斥责,反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检查员公诉,律师辩护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邪教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伤。
2.辩论焦点: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b.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3.原判结果: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邪教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邪教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惧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学院毕业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法学院2024级10班唐文敏
大学,是学习知识的殿堂,我们在这儿获取理论;社会,是施展才能的舞台,我们在这儿得到经验.而实习正是联结两者的桥梁。衷心地感谢法律实践者协会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 从1月22日开始,我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作为长春人,我曾无数次路过这里,觉得它是那么庄严,神圣.如今,在法律实践者协会的组织下,能在这儿实习,确实很荣幸.法院原则上要求每个庭只分配一个实习生,这给了我们一个独立思考,独立处理问题的机会.我被分在民事审判一庭,这个庭主要负责房地产纠纷和侵权案件。具体地说,我是在民一庭的助审组实习.助审法官主要负责签发,送达传票,整理卷宗并归档等助理审判工作.我所在的办公室有七位助审法官,他们总是很耐心地解答我提出的问题. 实习期间,我做的都是助审的相关工作。接,打电话,联系相关当事人,填写传票,邮寄或送达传票,打印公告并拿去盖章,按目录顺序整理卷宗以及归档。虽然都是简单,琐碎的工作,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把这些都做好,以后才有可能解决更难的问题,完成更艰巨的任务. 除此之外,我还旁听了几次庭审.如黑社会犯罪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等.其中用到了我所学过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基础知识,使我能够把理论联系于实际。
短暂的实习结束了,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并且得到了各位老师的肯定,使我增强了信心.希望法律实践者协会在以后的假期里能继续组织这样的实习!
法学院2024级10班唐文敏
2024年2月14日
本;文,教育资源网
作为一名政法大学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本次实习的地方,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事实证明,在200_年_月__日至200_年_月_日这三个星期间,在__人民法院民二商庭的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民二庭是处理民商法方向案件的庭,因此通过实习,我不仅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在法学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而且巩固了经济学专业必须接触到的债权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更是明白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因此虽然此次实习只有短短三个星期,却却是我受益匪浅的三个星期,感触颇深的三个星期。下面我来简要谈谈这次实习的小结和一些感想
1、在实习期间,我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裁定书、判决书等的校对,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因此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一个案卷一般由几个重要部分组成: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状况;民事诉讼状;证据材料;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委托书和送达回证;法庭审理笔录。这么多东西必须归档整齐,不能有丝毫的混乱。虽然这些工作很琐碎,很繁琐,但是这些工作又是必须的,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当事人才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案卷,法官才能随时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审判现在的案件。
2、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3,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公函、公告送达等的书写,了解了一些具体的民法程序知识,例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等。
这次实习,收获最大的还是在写判决书这一块。原本以为实习生顶多做一些复印、打印、装订、盖印、校对等琐碎的无关痛痒的事情,所以当法院老师把卷宗交给我让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有些许的迷惑。但是,当我静下来面对卷宗和电脑屏幕上的判决书草稿的时候,知道这是一件对我真正有好处的事情。在比对原告诉称、举证材料、庭审笔录、送达回证和其他相关信息之后,写出法院的相关判决,这是一件多么神圣的事情。虽然我写出的判决书当然不是最后成形,还需要老师的修改,但是从这个过程中我所获得的东西远远比任何其他琐事都要来的多得多。
4、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这次的实习,我最大收获的实际上是打消了原来对就业的种种忧愁情绪,不管是何种工作所最需要的品质只是勤奋和踏实肯干。现在的学习也一样,能做的只是踏下心来认真的学习,在步入社会前为自己积累各种资本才能在进入社会时纵容的应对挑战和机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五一之前的一周,学校安排我们09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去实习!2024年4月24号,我们去常州天宁区法院参加旁听,我们被安排在第三法庭,旁听的是一起民事案件(盗窃案)。法官首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正确,然后由公诉人提出诉讼请求,之后由犯罪人进行抗辩。
犯罪嫌疑人出生于86年,和我们同龄。但他在这次被抓之前,已经被判过刑坐过牢了。由此我想,如果他不触犯国家法律,那么或许他将和我们一样,会是国家的希望。对于他自己这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后,被依法判处了1年2个月。法官说,这已经给他判的较轻了,因为他态度好,所以减少了3个月。在开庭之前,当我见到这位法官时,我真不敢相信!因为她好年轻啊!我惊叹于她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
不到一个小时的旁听,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庭审的有关程序,并且树立了对那位法官的崇敬之情以及对法律争议的向往!
2024年4月25日,我们去了常州监狱。江苏省常州监狱始建于1952年,地处溧阳、金坛、句容三市交界处,北倚道教圣地茅山,南临天目湖风景区,是全省的监狱。全监在职民警1085名,职工898名,常年关押罪犯7000人左右(其中女犯800名),拥有7个关押点、10个监区,是江苏省关押人数最多的监狱。所关押的多数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犯人(占80%),少数为10-20年有期徒刑,无期、死缓犯不再向常州监狱押送。在押犯从事羊毛衫、箱包生产等劳务加工的占80%,其余为机械加工劳动。狱警约有1100人,近年来,狱警素质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中50%以上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监狱实施“依法、科学、文明”的管理模式,已连续96个月未发生包括政治、监管、生产安全在内的安全事故,连续2年被评为“省级最安全监狱”。监狱管理逐渐朝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与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常州市司法部门、我校法学专业等单位开展互动活动,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在那里,我们听高科长作的报告。他的报告让我们了解了我国监狱管理生活现状,以及犯人的劳改状况。同时,高科长告诉我们,近几年来犯罪当事人的年龄越来越低,并接近于16岁,这说明了犯罪的低龄化。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低龄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教科书关于法律知识讲解的不充分;其二,学校没有给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其三,大学之前的课程安排太紧,能看到电视的学生也就没有多少了,再说了,有时间休息,大多数的家长也都会让子女看书去,能有多少还会看到电视上的一些法律节目呢?高科长讲完之后,还有三名表现教好的犯人给我们作了报告,主要讲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三名犯人中,有位女孩子,被抓之前她是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的一名学生。当我们了解这个情况之后,我们一片惊讶之声!多可惜的人才啊!她以至于会因卖白粉而入狱,我个人认为是没能在考试失败后正确端正自己的心态,再加上结交的不良的朋友,所以走上了不归之路。另外两名男生,都是因为抢劫入狱的,分别判了10年和11年。等他们出狱,都是30左右的人了,大好的青春都留在高墙里了,从他们的报告中,听的出来他们的后悔,但是,这个世界毕竟是没有后悔药的。既然已经做了,在我看来,只有坦然去面对,在里面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来。虽然他们进去了,但监管人员还一直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所以,令人欣慰的是,他们都报了自学考试。而且,他们都表现的不错!他们报告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可能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听完报告后,实习老师安排我们爬监狱旁的雅髻山。山路很陡,也很高。爬上去蛮吃力的。但我们还是坚持下来了,上下山花了将近两个小时。通过登山,我了解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大家在一起,要相互鼓励与支持!就象学习法律一样,整个过程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
2024年4月26日,我们去常州大学城江工院听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持平给我们做的精彩报告,刘局长还是国家的指纹专家。刘持平局长给了讲了《智慧之树——人才成长》,人才培养应崇尚一种精神——哥本哈根精神:“高度的智力活动,大胆的涉险品格,深奥的研究内容和浪漫的乐天主义相结合。”
一, 人才成长的理想模式
1.马列哲学,是根,根深树大。要求“通”,领会实质,站稳立场。
2.基础知识,是杆,杆粗身壮。要求“实”,扎实巩固,举一反三。
3.专业知识,是枝,枝繁叶茂。要求“精”,一专多能,过人之处。
4.社会知识,是叶,多多益善。要求“博”,广博深远,触类旁通。
5.独立思考,是脉,经脉畅通。要求“强”,不惟书本,不惟权威。
二, 实现成长的三个重要环节
1.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脚踏实地去干,亲勘现场,掌握细节,详析信息。
2. 坚持崇尚科学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去干,尊重事实,尊重知识。
3. 坚持创新思维的习惯,满怀浓厚兴趣地去干。
三, 人才成长的三个阶段
1. 将知识有时转化为能力优势,变秀才为干才,重视时间是真正掌握知识的最重要途径。
2. 将专业优势扩大为综合优势,变专才为通才,重视知识,综合的创新效能。
3. 将已有优势发展为前瞻优势,变通才为创新型人才,强化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素质。
此外,刘局长还给我们看了许多真实的凶杀案件并讲解了如何破案的。这使我们了解了公安的工作与生活。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凶杀现场的照片,给了我们视觉上的刺激,使我们有种强烈的想用法律去制裁凶手的冲动!了解法律社会的优势!我个人觉得,不善总结,失败的教训不会成为成功之母。“方法对头,事情才有可能成功……”。
刘局长作为常州市公安局局长,他并没有安于现状,而且还时时关注身边的事情。例如,关于前几年常州新闻媒体报导的“统一冰红茶苍蝇事件”。当时,我认为这件事情和公安局能有什么关系呢。后来,因为刘局长的关注,查明了其实是有人故意把苍蝇放在饮料里面,借此来诈骗的!刘局长的精彩演讲,赢来了了我们不断的掌声。作为社会稳定的保障机关,也得时时关注身边的一切事件,发挥安定社会的作用。
2024年4月27日,这是实习的最后一天了。这天我们还是去大学城听的报告。这次作报告的是武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庭长,他给我们介绍了“民告官”的一些现状,同时也给我们列举了许多的例子。
通过这次实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尤其是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同时我还增加了关于监狱和罪犯现状的认识,拉近了与现实犯罪的距离,开阔了眼界,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理论知识以外的实践知识。雷池终究是雷池,可能人生路上一个小小的差错,或者自己一个恍惚,就会造成一生的遗憾!现在,当我回想起那四个和我年纪相当的犯人时,我感触许多。他们家中的父母希望他们这样吗?愿意见到吗?他们各自的人生记事本上都讲留下一块污点,在这个社会上,任凭什么都是抹不掉的了。当他们三十多岁出来找工作的时候,心里又是怎么一种感受呢?如何来承担舆论的压力呢?且不说舆论,那周围的朋友怎么看待他们呢?如何承担别人在他们背后的指指点点呢?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都要遵纪守法。同时,作为法学系的学生,我们得学好法律知识,要熟记法律法规,能够把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熟练的运用。
法院实习报告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年级:2001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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