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治理检查
内容看点: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方法、商业贿赂治理措施
行文逻辑:编制采购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处理投诉事件→建立防控机制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开展好我中心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岗位进行自查:
一、自查的主要环节包括:
(1)编制采购文件环节;
(2)采购信息公布;
(3)供应商登记、资格预审;
(4)标前专家抽取及其保密工作;
(5)采购评审环节。
二、 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从xx年至xx年xx月,我中心共进行了264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30654.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566.2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88.31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1%。
采购数据统计表(单位:万元)
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
xx558325.27058.511266.6915%
xx676676.005804.40871.6013%
869358.018125.981232.0313%
(上半年) 566295.355577.37717.9911%
合计26430654.5626566.264088.3111%
采购方式统计表:
时间次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xx6720xx3251
上半年 561724141
合计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
自xx年以来,共收到18宗质疑投诉,引起原因均是不服标后结果,认为中标供应商有欺骗行为。在xx年xx月分别有两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骗取中标。发现查实后,在区财政局的支持下,对这两家公司作出了扣留投标保证金和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xx年xx月,评标专家操纵我区有线电视台的光传输项目被投诉,经区监察局、区检察院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我中心重新进行了招标,并且节省了110万元。其余质疑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中心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负责邀请有关专家评委并组织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对邀请的专家评委情况严格保密。xx年xx月开始,我中心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全市统一共享的专家库对每次评标项目进行专家随机抽取,不存在中心工作人员人为操纵。
五、预防商业贿赂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严把商业贿赂防线,制定我中心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弱化中心主任权力。主任不参加评标,标前不审核评委组成人员名单。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原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受贿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要贯穿和充分体现今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始终和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2、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心网站宣传渠道,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以及供应商弄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的概念及严重性。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网上采购招投标系统,对内部操作规程、各类文件编审、与预算单位沟通、评审专家的使用和评价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过程用文件进行全过程规范控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三是大力推进网上招标和电子评标制度,减少专家评审自由裁量幅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研究制定有利于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中标的资质条件和评标标准,在更多采购项目中采用国际通用的评分标准等,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通过此次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通过深入的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盐田区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的一步,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采购。
适用场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问题整改、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
内容看点:规范采购流程提升效率、强化监督防范腐败行为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低评标价法,即以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七)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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