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实部分不是记流水账,是搭骨架。先拎出法律关系主线,再把时间、人物、行为、结果四样东西钉死在主线上。证据链要像拧麻花一样缠着事实走,别让法官自己拼图。关键动作必须用主动语态,谁干的、干了什么、当场什么反应,写清楚。模糊词全砍掉,什么“大概”“可能”“似乎”,换成了“当庭提交”“笔录载明”“监控显示”。写完反着读一遍,看有没有哪句让人想问“谁说的?”“在哪写的?”“凭什么这么定?”
Q
中级人民法院报告里事实部分怎么写才不啰嗦?
A
事实部分不是流水账,是挑着关键节点写。谁干了什么、什么时候干的、在哪儿干的、结果怎么样,四句话撑住一段。别把卷宗全搬上去,法官看的是你筛过的事。证据链要露出来,但不用写证据名称,写清楚哪件事对应哪个结果就行。时间线别乱跳,按发生顺序来,中间插一句因果就行。最怕写成“当事人称”“法院查明”,直接说人话,像给同事讲案子。
Q
县人民法院报告里数据怎么摆才不乱?
A
数据往前面堆,后面补一句说明它说明什么。别把数字全塞进一段话里,拆成三行,每行一个数字加半句意思。表格能用就用,但表头必须写清楚是哪年哪类案子。数字背后得有轻重,大数放前面,小数往后挪,别让读者自己找重点。你写的是给人看的,不是给档案室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