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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4

钢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钢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钢瓶进罐区灌装前,必须具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并经观察无明显缺陷方可进行灌装。新瓶或检修后未使用过的钢瓶必须抽真空。

2抽真空时首先检查各部管道有无堵塞,真空表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排除后再进行抽真空工作。凡抽真空的钢瓶,一律要把瓶阀拧紧,以免空气重新吸入钢瓶。如瓶阀漏气或未拧紧的要重新进行抽真空工作。

3做好准备工作后,打开灌装间液化气进口阀门和灌装秤的液化气进口球阀及空气阀门,然后通过运行组供给压缩空气和液化气。

4将气瓶放在灌装秤上,接好灌装嘴后,启动开关进行灌装。

5当秤杆达到视准器中间位置时,气瓶灌装达到要求,应立即关闭钢瓶阀,卸落灌装嘴,取下重瓶。

6进行瓶阀检漏。

7灌装完毕,立即通知运行组关泵,停机、将灌装嘴软管内液化气放入一个空气瓶中,泄压以保安全。

8灌装后,磅秤不得长期存放钢瓶,灌装秤狗内不准有积物。灌装后的重瓶按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9灌装中经常检查压力表数值及排风机运转情况。

10保持室内浓度报警器完好状态,出现警报立即停止灌装,切断进口阀门。

第2篇 环氧乙烷二氧化碳钢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钢瓶进罐区灌装前必须具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并经观察无明显缺陷方可进行灌装。新瓶或检修后未使用过的钢瓶必须抽真空。

2、抽真空时首先检查各部管道有无堵塞,真空表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排除后再进行抽真空工作。凡抽真空的钢瓶,一律要把瓶阀拧紧,以免空气重新吸入钢瓶。如瓶阀漏气或未拧紧的要重新进行抽真空工作。 3、做好准备工作后、打开灌装间环氧乙烷进口阀门和灌装秤的环氧乙烷进口球阀,然后通过二氧化碳低温杜瓦罐供给气体二氧化碳加压液体环氧乙烷灌装。

4、将气瓶放在灌装秤上,接好灌装嘴后,启动开关进行灌装。

5、计算好液体环氧乙烷的灌装重量,当秤杆达到视准器中间位置时,环氧乙烷灌装达到要求,应立即关闭环氧乙烷贮罐的出料阀和二氧化碳低温杜瓦罐的加压阀门。

6、利用二氧化碳低温泵依据以上程序对钢瓶进行液体二氧化碳灌装。

7、进行瓶阀检漏。

8、灌装完毕,立即通知运行组关泵停机,并将瓶内的液体混合均匀。

9、灌装后,磅秤不得长期存放钢瓶,灌装秤内不准有积物。灌装后的重瓶按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9、灌装中经常检查压力表数值及排风机运转情况。

10、保持室内浓度报警器完好状态,出现警报立即停止灌装,切断进口阀门。

第3篇 钢瓶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

1、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手套。

2、清扫作业现场,向地面洒水,打开排风机。

3、检查充装秤、液化石油气阀门、充装枪胶圈、软管、静电导线是否良好。

4、开启进液总阀,检查各部位压力表是否正常。

5、启动链条机前检查传动系统中有无异物掉入,系统是否完好,润滑系统是否畅通,确保无异常后再运送钢瓶。

第二条 灌装操作:

1、由运行工启动烃泵或压缩机,待空气压力升至0.4 mpa以上,液体压力在0.79mpa-0.99 mpa时,可以充装。

2、对空瓶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钢瓶不予充装。

3、钢瓶应放在充装秤中间位置,装上充装枪,打开钢瓶角阀,开始充装。

4、注意观察充装秤,防止跑砣超重。注意进液压力。严禁超重、超轻、超压、欠压灌装。

5、如发现压力过高或跑气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通知运行工,停机处理。

6、灌装完毕,先关角阀,后卸灌装枪。

7、雷雨天停止灌装。

第三条 停装:

1、灌装完毕,通知运行工及时停泵,关闭进液总阀和空气阀以及液化石油气小阀门,并把小阀门后液体充入空瓶,移走充装秤上的钢瓶。

2、下班前,检查充装设备有无漏气及不安全因素,采取妥善措施,关闭照明灯。

第四条 dzc型防爆充装电子秤安全技术要求

1、 电子秤电源要接入防爆开关。

2、 电子秤整体必须有良好的可靠导静电装置。

3、 秤台底角要垫实,保持秤台台面始终处于水平状态。

4、 电子秤所有连接部位的管卡要紧固,防止液化石油气泄露。

5、 传感器与仪表的联结必须可靠。

6、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操作或其他强电操作。

7、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充装工作以外的称量。

8、 当钢瓶灌装完毕时,待稳定指示灯亮后再将灌装完毕的钢瓶移走。

第4篇 钢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充装前的准备

1、检查待充钢瓶应铭牌完好,并有年检标牌,有防震胶圈;且外观无明显缺陷(如裂缝、凹陷、角阀漏气、护罩损坏、螺丝短缺)。否则不能充装。

2、新瓶或检修后第一次使用的钢瓶,必须抽真空。真空度厂应达到620毫米汞柱。

3、校验灌装秤,使其准确灵敏。允许误差±0.1公斤。

充装(使用常州祥康公司充装)

1、打开灌充液化气进口阀和灌装秤的液化气进口球阀及钢瓶上的角阀。

2、开启液化气泵。当气泵进出口压差保持在0.3-0.5mpa时,将钢瓶放在充装秤上,接好灌装嘴后启动气动开关进行灌装。

3、当钢瓶充装达到标准要求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落灌装嘴,取下重瓶。钢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和滚动。

4、灌装要求准确,ysp-15钢瓶充装量为14.5±0.5公斤。

5、进行角阀检漏,同时对钢瓶装重量复检,发现超重瓶,

应及时处理,不得存放或发放。

6、灌装完毕立即停泵,关闭进出口阀门,打开回流阀门。

注意事项

1、保持灌装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完好,当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灌装,关闭进出口阀门,切断电源。

2、遇有雷暴雨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装瓶。

3、当发生液化气泄漏、起火或其他危及气站安全情况时,

应立即停止灌装,切断电源,排除险情。

第5篇 钢瓶充装操作规程

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灌瓶作业:

1、新钢瓶或检验第一次充装时,必须经过抽真空(真空度不低于600mmhg)或充氮气置换处理。

2、灌瓶用秤应保持准确,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倍,其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秤的平台应当铺上胶垫板,在灌装接头上设置静电接地线。

3、灌瓶时,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首先把液化气钢瓶放在台秤上,接好灌装接头,按标定空瓶重量加上规定的灌瓶重量对好台秤上的滑标位置,然后将灌装嘴的控制阀门打开,再把灌装嘴与角阀接通,分别打开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液化气即灌入钢瓶,当灌装量达到规定量时,立即关闭灌装嘴上的开关和钢瓶角阀,卸下灌装嘴,便可从台秤上取下钢瓶。

4、对于缺少零部件,皮重不清,新投产(包括检验后打压,第一次使用)没有抽真空,用火烤过,有明显碰撞损伤,有漏气现象或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检验的钢瓶,一律不准灌装液化气。

5、灌装后的钢瓶要设专人进行抽查复秤,发现超装或漏气的钢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入库发给用户。

6、车间内严禁拖、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产生火花。

7、对超重瓶漏气及时处理,不得发给用户或在仓库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

8、灌瓶时,必须做到每只罐装钢瓶的充装量都以秤控制,不得同时数几只钢瓶并联罐装以其中一只的称重量来代表每只灌装量。

9、认真填写好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灌装瓶数,钢瓶容积,实际灌装量、灌装者、泵操作者,开启罐号复验者姓名及充装日期。

10、灌瓶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培训。

11、安全排放连接交管的液及余气后,卸下接连管和接地线。

12、检查作业情况,合格后双方(泵操作者和押运员)签字填写运行记录。

13、在符合安全要求条件下,槽车离开作业点。

14、严禁运行中的修理设备。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

1、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手套。

2、清扫作业现场,向地面洒水,打开排风机。

3、检查充装秤、液化石油气阀门、充装枪胶圈、软管、静电导线是否良好。

4、开启进液总阀,检查各部位压力表是否正常。

5、启动链条机前检查传动系统中有无异物掉入,系统是否完好,润滑系统是否畅通,确保无异常后再运送钢瓶。

第二条 灌装操作:

1、由运行工启动烃泵或压缩机,待空气压力升至0.4 mpa以上,液体压力在0.79mpa-0.99 mpa时,可以充装。

2、对空瓶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钢瓶不予充装。

3、钢瓶应放在充装秤中间位置,装上充装枪,打开钢瓶角阀,开始充装。

4、注意观察充装秤,防止跑砣超重。注意进液压力。严禁超重、超轻、超压、欠压灌装。

5、如发现压力过高或跑气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通知运行工,停机处理。

6、灌装完毕,先关角阀,后卸灌装枪。

7、雷雨天停止灌装。

第三条 停装:

1、灌装完毕,通知运行工及时停泵,关闭进液总阀和空气阀以及液化石油气小阀门,并把小阀门后液体充入空瓶,移走充装秤上的钢瓶。

2、下班前,检查充装设备有无漏气及不安全因素,采取妥善措施,关闭照明灯。

第四条 dzc型防爆充装电子秤安全技术要求

1、 电子秤电源要接入防爆开关。

2、 电子秤整体必须有良好的可靠导静电装置。

3、 秤台底角要垫实,保持秤台台面始终处于水平状态。

4、 电子秤所有连接部位的管卡要紧固,防止液化石油气泄露。

5、 传感器与仪表的联结必须可靠。

6、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操作或其他强电操作。

7、 严禁在秤台上进行充装工作以外的称量。

8、 当钢瓶灌装完毕时,待稳定指示灯亮后再将灌装完毕的钢瓶移走。

第7篇 钢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1、气瓶充装前,应设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②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⑥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2、充装气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行充装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入库发给用户。

②磅秤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倍,磅秤的核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不允许入库或发给用户,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规定,充装后的复验和检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秤者姓名或者代号、充装日期、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并妥善保存。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气瓶充装后,应设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再次进行检查,检查压力和储量是否合格,合格后记录方可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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