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篇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至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每天试用备用绐水系统一次,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统
1.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通畅,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油泵起动前应先开溢流阀,待油泵上油后,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过100℃,80℃以下为不合格燃烧。
5.仪表阀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为了防止炉前燃料油凝结,在送油前应用蒸气加热并吹扫管道。
7.停炉后,应立即用蒸气吹扫炉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五、鼓风系统
1.每4小时轮换1次鼓风机,并根据燃烧情况,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第3篇 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1.范围
公司油锅炉的运行。
2.启动锅炉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2.1柴油箱液位正常,一般不低于500㎜。
2.2柴油箱通往燃烧器的油管路畅通无阻。
2.3燃烧器风门处无异物阻塞。
2.4压缩空气开度合适,应常开以防烧坏视镜。
2.5循环系统中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位置正确。
2.6控制柜总开关处于“1”位置。
2.7燃烧调整旋钮处于“2”小火位置。
2.8除流量控制灯外,其余故障灯均处于熄灭状态。
3.开循环泵
3.1把主循环泵的开关调到“开”, 主循环泵指示灯亮。
3.2查开压力表及压差表
3.3待压差达到设定值时,待循环泵运转正常后,用点火复位开关熄灭流量控制灯此时点火准备灯亮。
3.4检查倾听主循环泵转动声音是否正常,不正常时要采取倒泵措施。
4.点火及升温
4.1完成点火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点火。
4.2设定管线最高油温,初次预热为120℃常规运行时为250℃(温度设定完毕后,不许随意改动)
4.3旋动点火开关处于“2”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灯亮。
4.4当风门开到最大时,旋转点灯开关到“0”位置,燃烧器停止工作,然后再次旋转点火开关到“2”点灯位置,此时点火准备灯灭,点火指示灯亮,(注意:停炉时间较长时,必须保证鼓风次数在两次以上。)
4.5注意观察风门的动作及燃油压力表示数是否正常,(一般在2.2—2.8)。
4.6燃烧器开始点火后,观察燃烧器工作指示灯是否变亮。
4.7根据出口油温调节燃烧状态。
a. 当出口油温低于120℃时,应保持小火缓慢燃烧。
b. 当出口油温大于120℃时,用手动调节,使油温匀速缓慢上升,并观察排烟温度和回油温度,排烟温度不能上升太快,一般不大于280℃,升温时间(从100℃—250℃),夏季控制在2.5小时以上,冬季控制在3小时以上,春秋季控制在2.5—3小时之间。
c. 当出口油温接近设定值时(250℃),改为自动燃烧,即把燃烧调整旋钮开到“1”。
4.8 运行正常后按时做好记录。
5.停炉操作
5.1自动停炉
a. 当出口油温超过设定温度时,燃烧器自动停止,燃烧器工作指示灯灭。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到“2”小火位置,再次点火。
c. 待风门开至最大时,旋停点火开关到“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d.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严禁频繁自动启停。
5.2手动停炉
a. 直接把点火开关旋至“0”位置,点火指示灯灭,燃烧器工作灯灭,点火准备灯亮。
b. 把燃烧调整开关旋至“2”小火位置。
c. 再次点火待风门开至最大时停,点火开关至“0”位置。
d. 当停炉时间较长时,可在停炉一小时候后关停循环泵,原则上停炉与启炉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5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用总开关停炉。
6.注意事项
a. 若遇紧急停电,应先将点火开关旋至点火准备位置,并把燃烧器移开炉口。
b. 当操作间发生着火或严重泄露时,可由操作人员按下e—stop(急停按钮),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按下急停按钮者负责拔起按钮。
c. 油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入内,严禁烟火。
第4篇 自动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 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 冷炉升火前, 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 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 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 锅炉升火前, 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 保持炉膛负压0.0490.098mpa; 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 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 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 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 开油阀时应先小开, 着火后再开风门, 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 应迅速关闭油阀, 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 通510分钟, 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停火。
4. 当锅炉点火后, 待水温达到4050℃时, 才能起动循环水泵。
5. 升火过程中, 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 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 以防炉膛爆炸。
6. 点燃后, 要注意调节火陷中心, 不得偏斜或过高, 应在炉膛内居中, 且分布均匀。
7. 停炉时, 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 事故停炉时, 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 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 水质合格, 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mpa时, 应补充软化水, 直至0.5mpa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 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 每天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统
1. 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 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 油路通畅, 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 油泵起动前先开溢流阀, 待油泵上油后, 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0.5880.784mpa左右, 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 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 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 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 最好超过100℃。
5. 仪表、阀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 为了防止炉前燃烧油凝结, 在送油前应用蒸汽加热并吹扫管道。
7. 停炉后, 应立即用蒸汽吹扫炉子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五、鼓风系统
1. 每隔4 小时轮换1 次鼓风机, 并根据燃烧情况, 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第5篇 燃油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使用登记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仙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站cwns0.35-85/60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及附加设备的阀门是否按规定开关。
第二条 采暖系统补水根据系统满水时的压力表值进行补水,低于此值时系统补水,补到此值为准。
第三条 本锅炉为常压锅炉,必须由锅炉向系统抽水,禁止向锅炉打水,防止超压发生意外。
第四条 燃烧机周围要保持清洁,以免杂物进入燃烧机造成部件损坏。
第五条 严禁燃油燃烧机在不供油状态下空运行,避免损坏油泵。
第六条、做好锅炉水质处理,防止锅炉结垢,提高热效率,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锅炉暂停使用时,要将锅炉及水循环系统内满水存放,禁止空壳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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