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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七篇)

发布时间:2023-12-30 热度:35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吊车的的技术特征及起吊指挥信号。

3、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经试车正常后,方可使用。

4、驾驶室内只准司机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视指挥人员的指挥。

5、吊车动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随时观察起吊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非作业人员入内立即停车。

6、吊运物件时必先试吊,确认捆绑牢固再正式起吊。

7、指挥信号不明或视线不清拒绝起吊。

8、司机应做到起吊稳、运行稳、停车稳、物件放置稳,防止吊件游摆,翻滚。

9、遇六级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风时,采取措施将吊车固定牢靠。

10、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小车、大车固定到准确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关闭电源。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吊车,对存在问题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起吊运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绳扣、工具等意外折断或开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伤人。

2、吊运物件下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尽量避免在固定设备上方运送重物,吊运过程中尽量低空作业。

第2篇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铁路吊车:

1.吊车司机必须熟知本矿铁路运输工序流程、各车站《站管细则》、各站站场情况和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悉专业基础知识,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严禁非司机开车。

2.应经常检查吊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钢绳及制动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的铅封。

3.进行作业前,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严格控制起吊负重及吊车中心距离的限度,不准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

4.吊车移动前应鸣笛一长声,表示吊车开动。作业完后未经调度和指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地点。

5.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电力线、牵引网线和铁路两侧的障碍物。其速度不得超过

6km/h。

6.吊车与电机车连挂时,吊车司机应在固定线、半固定线监督接风管试风。

7.吊车进入掌子面、排土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了解线路状态、曲线半径、坡道大小及钢轨正反超高、路基障碍物等后,方可作业。

8.内燃吊车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进行作业,大于20‰以上坡道作业时必须由单机连挂作业;带挂平板作业其坡度不超过15‰;自力作业距离不超过300米。

9.吊车不得在低于12米的高压线下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经调度或有关领导同意后,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能作业。

10.吊车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控作业现场的人和物的动态及吊车的平衡与起落状态。每一动作开始前,都要先鸣笛示警。

11.吊车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应按指示信号进行工作,信号不明应停止作业。12.吊车作业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车内;严禁在各部位注油、紧油杯或紧闸带;

严禁吊车同时进行三种以上的动作。

13.吊车在排土场作业时,线路超高不得大于50mm:在坡道上起吊或作业完毕时,若停放在坡道时,应采取止轮措施。

14.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15.吊重物时,先必须试吊;吊重物旋转前,必须检查旋转闸带,并只能经架脚边旋转;当两边的支持樑加牢时,方可作360度的旋转。作业时,重物或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6.钢绳应均匀地卷在绳筒上,在松绳时,卷筒上的钢绳余量不得少于一圈半。所用钢绳必须按负重要求选择,并是合格的。起吊边角或易剪、切钢绳的物件时,必须垫木垫或胶垫。

17.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时,吊车场所应架设好照明。

18.吊车脱轨时,严禁用扒杆作为支撑吊物自起的方法处理。

19.吊车不得停放在不稳固和不良状态的线路上或岔尖上。

二 移道机

1.司机必须熟悉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安全规程及技术操作技能。

2.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按章操作。

3.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一名司机、一名副司机),并熟知铁路运转信号及作业环境。

4.作业前,应对移道机的水箱、机油、发动机座、风扇皮带、分向离合器及手闸销子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信完好,方可开机作业。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移道机不准作业:

5.1夜间排土场无照明;

5.2设备有较大缺陷尚未处理完;

5.3喇叭、照明失效时;

5.4拖运与工作无关的货物和闲杂人员;

5.5移道机没有安全护栏。

6.运行速度要遵守以下规定:

6.1正线上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20km/h;下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15km/h;

6.2在排土场移动线限速3-5km/h;进库限速3km/h以下;

6.3通过道岔、站线、桥梁不得超过10km/h。

7.运行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7.1运行前应先检查牙条、叉子是否提升到适当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高度;

7.2运行中不得随意使用紧急制动,不准熄火;当变换行走方向时,应先停稳,后变换方向并鸣笛开车;

7.3严禁'飞上'、'飞下';

7.4行走时,必须认真瞭望,严格遵守信号规程。

8.移道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8.1在排土场作业前,必须先确认直流电(或其他电源)是否已停,无误后方能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2作业时,车上、车下应相互配合好,注意现场附近的作业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8.3小铁螺丝拆开一头时,叉子必须全部叉在钢轨上,方能作业。轨梯提升高度应能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4换牙条时注意不要碰坏夹板:下牙条时不得压坏枕木;同时牙条上端不能少于两个牙;

8.5在大于4‰以上的坡道上作业时,应采取止轮打掩措施;

8.6独头道作业时,距尽头不得小于5m;

8.7在排土场外股升道时,不得超过两轨面高差200mm。

三 耙犁机

1.司机必须熟悉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维护、信号规程及专业安全规程。

2.在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并检查好耙犁机各部件。

3.作业中必须注意各部机件的活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4.作业中必须注意线路下方的障碍物或行人安全,当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立即鸣示停车信号,停止作业。

5.严格执行准轨铁路运转信号规程,并按下列信号进行作业:

二长声前进;一长声停车;三短声后退;两短声减速;四短声作业完毕。

6.司机在顶棚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站在安全处,与各种高压线的距离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运行中严禁上顶棚。

7.独头道作业时,车钩距线路尽头不得少于lm。

8.经常检查并保持梯子扶手及围栏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断裂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3篇 抓斗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训练和考试合格,持驾驶证操作,严禁酒后工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卷扬机等电气、机械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转。

3、操作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在抓斗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听从专人指挥。

4、在抓运物料时,吊臂仰角最小不得小于45°,回转速度不得过猛。

5、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抓斗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要保留两圈以上。

6、钢丝绳不准有扭结现象,如磨损或断丝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换。

7、夜间工作时,上下空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工作完毕后,应将抓斗安置稳妥,拉下电闸,锁上闸箱。

第4篇 起重工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熟悉吊车的的技术特征及起吊指挥信号。

3、 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经试车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驾驶室内只准司机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视指挥人员的指挥。

5、 吊车动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随时观察起吊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非作业人员入内立即停车。

6、 吊运物件时必先试吊,确认捆绑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挥信号不明或视线不清拒绝起吊。

8、 司机应做到起吊稳、运行稳、停车稳、物件放置稳,防止吊件游摆,翻滚。

9、 遇六级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风时,采取措施将吊车固定牢靠。

10、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小车、大车固定到准确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关闭电源。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吊车,对存在问题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起吊运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绳扣、工具等意外折断或开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伤人。

2、 吊运物件下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尽量避免在固定设备上方运送重物,吊运过程中尽量低空作业。

第5篇 运输车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吊车司机擅自开车和吊运。

2、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驾驶室外一律不准站人,行车时必须将吊杆放平,吊钩挂牢,支架抬起,上好插销,方可行车。

3、起重吊运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必须执行起重指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汽车吊升降人员。

4、必须对吊运、起重、传动、制动等部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前对起重机械、液压系统、电气装置,制动器、钢丝绳等吊索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准作业。严禁带“病”作业。

5、起重机作业地面必须适当平坦,地面必须坚实。在不平场地工作时机架倾斜角不应起过3度。

6、吊车作业必须查看现场地面、空间、周围环境安全状况,并要有警械标志或设专人安全警戒。每天工作开始前,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汽车吊与周围建筑物、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吊物从房屋上越过。

8、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要保证安全距离。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9、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吊运工作必须统一指挥信号,指挥工必须持证操作。除发生紧急危险时,不得听从其他任何人发出的指挥信号。

10、严禁超负荷吊运和歪拉斜吊。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吊车作业区域内严禁人员行走、作业或停留。

12、吊运重物捆扎要牢固平稳,重心不得偏移,用两根吊绳时,受力要均匀,不得滑动。吊离地面30-50厘米时要进行观察证实牢固平稳、制动性能良好起动机平稳后再继续吊运。

13、在吊运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配合,相互监护,确保安全。

14、重物起吊和回转禁止同时操作,转动转台时,应将重物吊到一定高度停稳后再转动,速度要慢。如吊杆发生颤动,应立即停止转动。

15、吊运重物时,不得把悬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不得在起吊物件时吊车行驶或自行移动。

16、吊运重物时,禁止进行检修、调整、紧固螺栓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吊运工作,待处理后再作业。

17、两台吊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要有一定距离,起重吨位相同,并要有技术人员在场。

18、吊运处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操作不当引起事故。

19、如遇风力6级以上时,不准吊笨重和体积过大的物体。

20、夜间作业时照明要充分。

21、作业结束后,汽车吊应停到规定位置。短时间离开吊车时,必须取下钥匙随身携带。

22、必须执行起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2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度。

第6篇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铁路吊车:

1.吊车司机必须熟知本矿铁路运输工序流程、各车站《站管细则》、各站站场情况和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悉专业基础知识,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严禁非司机开车。

2.应经常检查吊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钢绳及制动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的铅封。

3.进行作业前,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严格控制起吊负重及吊车中心距离的限度,不准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

4.吊车移动前应鸣笛一长声,表示吊车开动。作业完后未经调度和指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地点。

5.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电力线、牵引网线和铁路两侧的障碍物。其速度不得超过

6km/h。

6.吊车与电机车连挂时,吊车司机应在固定线、半固定线监督接风管试风。

7.吊车进入掌子面、排土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了解线路状态、曲线半径、坡道大小及钢轨正反超高、路基障碍物等后,方可作业。

8.内燃吊车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进行作业,大于20‰以上坡道作业时必须由单机连挂作业;带挂平板作业其坡度不超过15‰;自力作业距离不超过300米。

9.吊车不得在低于12米的高压线下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经调度或有关领导同意后,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能作业。

10.吊车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控作业现场的人和物的动态及吊车的平衡与起落状态。每一动作开始前,都要先鸣笛示警。

11.吊车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应按指示信号进行工作,信号不明应停止作业。12.吊车作业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车内;严禁在各部位注油、紧油杯或紧闸带;

严禁吊车同时进行三种以上的动作。

13.吊车在排土场作业时,线路超高不得大于50mm:在坡道上起吊或作业完毕时,若停放在坡道时,应采取止轮措施。

14.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15.吊重物时,先必须试吊;吊重物旋转前,必须检查旋转闸带,并只能经架脚边旋转;当两边的支持樑加牢时,方可作360度的旋转。作业时,重物或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6.钢绳应均匀地卷在绳筒上,在松绳时,卷筒上的钢绳余量不得少于一圈半。所用钢绳必须按负重要求选择,并是合格的。起吊边角或易剪、切钢绳的物件时,必须垫木垫或胶垫。

17.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时,吊车场所应架设好照明。

18.吊车脱轨时,严禁用扒杆作为支撑吊物自起的方法处理。

19.吊车不得停放在不稳固和不良状态的线路上或岔尖上。

二 移道机

1.司机必须熟悉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安全规程及技术操作技能。

2.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按章操作。

3.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一名司机、一名副司机),并熟知铁路运转信号及作业环境。

4.作业前,应对移道机的水箱、机油、发动机座、风扇皮带、分向离合器及手闸销子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信完好,方可开机作业。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移道机不准作业:

5.1夜间排土场无照明;

5.2设备有较大缺陷尚未处理完;

5.3喇叭、照明失效时;

5.4拖运与工作无关的货物和闲杂人员;

5.5移道机没有安全护栏。

6.运行速度要遵守以下规定:

6.1正线上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20km/h;下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15km/h;

6.2在排土场移动线限速3-5km/h;进库限速3km/h以下;

6.3通过道岔、站线、桥梁不得超过10km/h。

7.运行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7.1运行前应先检查牙条、叉子是否提升到适当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高度;

7.2运行中不得随意使用紧急制动,不准熄火;当变换行走方向时,应先停稳,后变换方向并鸣笛开车;

7.3严禁'飞上'、'飞下';

7.4行走时,必须认真瞭望,严格遵守信号规程。

8.移道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8.1在排土场作业前,必须先确认直流电(或其他电源)是否已停,无误后方能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2作业时,车上、车下应相互配合好,注意现场附近的作业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8.3小铁螺丝拆开一头时,叉子必须全部叉在钢轨上,方能作业。轨梯提升高度应能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4换牙条时注意不要碰坏夹板:下牙条时不得压坏枕木;同时牙条上端不能少于两个牙;

8.5在大于4‰以上的坡道上作业时,应采取止轮打掩措施;

8.6独头道作业时,距尽头不得小于5m;

8.7在排土场外股升道时,不得超过两轨面高差200mm。

三 耙犁机

1.司机必须熟悉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维护、信号规程及专业安全规程。

2.在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并检查好耙犁机各部件。

3.作业中必须注意各部机件的活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4.作业中必须注意线路下方的障碍物或行人安全,当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立即鸣示停车信号,停止作业。

5.严格执行准轨铁路运转信号规程,并按下列信号进行作业:

二长声前进;一长声停车;三短声后退;两短声减速;四短声作业完毕。

6.司机在顶棚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站在安全处,与各种高压线的距离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运行中严禁上顶棚。

7.独头道作业时,车钩距线路尽头不得少于lm。

8.经常检查并保持梯子扶手及围栏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断裂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7篇 桥式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使用吊车前,要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接地装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须检查操作盒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吊绳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死弯和断丝的绳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绳索部位的棱角处要采取保护绳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断。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现场环境,吊车停留位置及即将行车起吊位置环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时要随时发出开车声光信号,以通知周围工作人员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时,要严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7、被吊重物不准从人员头顶上通过,只准从通道通过,并时刻观察前进方向有无障碍物,否则要停止操作或及时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时,不准离地面过高,防止脱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许用吊车长时间吊着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具等,发现捆绑松动及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并落地进行处理。

11、起吊重物时不准斜吊,更不准用吊车、吊钩拉重物。

12、较大起重物体起吊时,要有拉绳,防止左右摆动,造成事故。拉绳人员要选择安全位置操作。

13、钩头没有安全档板或在操作时不采取保护绳扣不脱钩的措施,不准使用吊车。

14、吊车的操作盒不准与其它物体相撞,以防按钮开关损坏,发生误动作或意外。

15、吊车工作时,不使用的钩头要移至上部,以防钢丝绳缠绕损坏钢丝绳或钩头。

16、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17、禁止在吊车抛投物品。

18、起重机或小车接近极限位置时,必须减速慢行。

19、电源电压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0、导线有裸露漏电、或护罩擦罩不全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1、在吊运较大总成件时,吊车只许用慢档。翻动各大总成件时,应采用两吊钩,两人配合操作应尽量避免用吊车翻动大总成件。

22、操作者必须遵守起重机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每次操作后要作运行记录。记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三、检修: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许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设备。

3、在桥架上检修时,必须断电,人员在有防护装置的地点安全作业。

4、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4、桥架及主要结构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各部件检修方法及检修周期根据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件的润滑和换油周期根据厂家规定执行,如钢丝绳、减速箱等。

7、对发生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使其符合标准,如钢丝绳、制动器等。

8、检修后,桥架上不允许遗留任何杂物。

9、起重设备为特种设备,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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