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规定的劳动用品,并认真检查锅炉给,排水,供气管道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是否灵敏好使,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2、锅炉水位标准最高水位不超过三分之二,最低水位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保持在1/2以上。
3、上水时要双手操作,一手先开启水门,随之另一手开启注水器汽门,水自然进入炉内。停止时,应先关闭汽门,然后关水门,在开关汽门时,脸部必须 躲开正面,以免汽水冲出造成事故。
4、锅炉在运行中,要注意检查各部,观察压力和水位。如超压或缺水时,必须停炉,将灰扒到前边,稍稍注入冷水,但不准大量注入冷水,以免发生事故。
5、锅炉在运行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夜班工作时,不准打瞌睡,更不准睡觉,以免发生事故。
6、锅炉排污,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在排污前适当调整水位,稍微高2/3,然后进行排污。
7、水位表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冲洗时,要按规定程序,先关闭水阀,打开排污阀,冲洗汽阀,这时注意汽的来路是否堵塞。然后关闭汽阀,这时注意水的来路是否堵塞。冲洗水阀时,有水变汽为止,时间稍长些,才能保证不出假水位。
8、锅炉用煤必须要检查,防止煤中有雷管火药等爆炸物品投入炉内,以防爆炸危险。
9、运行中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和电动机外壳温度,如机械有故障或电动机发热超过60度,立即停机检修。
10、锅炉正常运行时,汽压不得超过规定工作压力,安全阀每周检验一次。
第2篇 燃煤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水循环是否通杨。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出,若解决不了应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
19.在锅炉房操作需要上、下时应走梯台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0.冰冻季节,锅炉及管道停用,应放尽冷凝水、残留水,防止冻坏设备、管道。湿法保养的锅炉及管道应加保温层,发现管道冻结,严禁用蒸气解冻,应采用热水逐渐解冻。压火停炉应将风门调至最小,并经常监视炉膛,防止锅炉升压。
21.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22.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锅炉房。接班人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新派接班人到后方可离去。
[二]升火前的准备
1.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在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之前,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
(2)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气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3)检查各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活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炉门,炉条及其它工具是否完好。备用给水装置是否完好。
2.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囱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3.升火前,各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水处理应符合规定指标。未经水质处理,不得投入运行与操作。
[三]升火和投入运行
1.升火时,必须关闭汽门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时间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是缓慢进行的,其中几种炉型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1)压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6小时;
(2)压力大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8小时;
(3)立式炉不得少于3小时;
(4)卧式快装炉不得少于4小时;
(5)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30℃。
2.当排空阀开始冒气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注意压力表指针和水位表内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3.锅炉水位表应在炉内压力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压力时,以及在锅炉与总管连通之前冲洗。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侧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工作,动作不要过猛。
4.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前,必须把蒸气管道烘暖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气阀门慢慢打开。当锅炉与总气管连通时,炉内压力应与总气管压力相等。如蒸气管道发生撞击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气管隔断,减弱炉内火力,排出蒸气管道凝结水。
蒸气管道汽门从关闭状态至全部开启暖管时间规定如下:
(1)φ6英寸阀门不得小于10分钟;
(2)φ5英寸阀门不得小于8分钟;
(3)φ4英寸阀门不得小于6分钟;
(4)φ3英寸阀门不得小于5分钟;
(5)φ2英寸阀门不得小于4分钟。
5.在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四]运行
1.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准在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时运行。每天应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2.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若锅炉可以“叫水”,通过叫水法,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伊恢复,应紧急停炉检查。对于卧式快装锅炉(内燃、外燃),不应采取叫水法,当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并应紧急停炉,及时报告领导。
缺水时常见现象如下:
(1)看不见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2)水位无波动,有假水位;
(3)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4)装有过热器锅炉的过热蒸气温度急剧上升;
(5)蒸气流量大于给水流量;
(6)有时可嗅到焦味,外表见到漆变色。
3.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在加大锅炉连续排污后,现象还没消除,也应停炉检修。装有水位警报器或连锁装置的锅炉,每班在冲洗水位表时,应作校验一次,并做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修理。
4.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完全打开。
5.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3个月1次)及手动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头部应偏离。如果安全阀动作不灵,可做手提试验,但严禁用手锤、扳手敲打。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升火势,不可太猛,水位应正常,压力表应标准,并有人监护。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6.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按最高压力表值作参数,当卸掉负荷后,立即通过存水弯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办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同时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立即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7.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不准用锤或其它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也不准加用杠杆力开启排污阀。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8.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并禁止一台的炉两个排污管同时进行排污或两台炉用同一排污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9.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和进行捻缝、补焊、松紧人孔和手孔等事项。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炉检修。
10.司炉人员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11.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金属刻度盘面上所刻划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
12.如锅炉须进行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0.05兆帕以下进行。工作参数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省煤器在运行中,应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若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14.锅炉除垢后酸洗,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实施时要穿防护用品,并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五]压火
1.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1小时左右后再停。
2.到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3.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4.适当关闭风挡,关闭灰门,关闭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
5.清除炉篦上的灰渣,并将剩余火炭扒在炉门附近,同时以湿煤拌炉渣压在上面,最后将炉灰全部运出,—并将锅炉房清扫整洁。
[六]透火
1.透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验水考克及给水设备等。
2.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
3.确认全部设备完善后,打开风挡、灰门,将炉篦上火炭扒匀,再撒薄薄的一层煤,待炉篦上的火着得旺盛时,再加煤,直到锻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按规定送汽。
4.当汽压升至98千帕表压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七]停炉
1.停炉之前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保持炉内水位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2)停止添煤并逐渐放出蒸气;
(3)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4)扒出炉膛内余煤(压火不在此限);
(5)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2.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八]紧急停炉
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门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
(6)锅炉元件损坏,如在锅筒、火管、火室、管板等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2.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停止加煤,减弱通风,停止鼓风;
(2)用湿灰压灭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原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3)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4)把锅炉与总气管断开,停止对用户送汽;
(5)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气,降低锅炉压力。如果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来降压。
3.整个紧急停炉应是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操作的,不要惊慌失措。紧急停炉措施要快,但具体开关阀门时要稳定操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低压锅炉工操作规程3
低压锅炉工操作规程(三)
1.烘煮炉前的准备与检查
1.1 在烘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炉排片有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1.1.2两侧主动炉排片与侧密封块和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
第4篇 低压锅炉工操作规程
1.烘煮炉前的准备与检查
1.1 在烘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下列各部零件:
1.1.1炉排片有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1.1.2两侧主动炉排片与侧密封块和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
1.1.3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是否良好;
1.1.4链排长轴两端与链排两侧板的距离在主支轴处应保持相等;
1.1.5检查炉排片转动有无卡阻现象。
1.2 检查是否有断裂的炉排轴有无严重弯曲。
1.3 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升降方便,上盖板应严密复盖好。
1.4 炉排风道调节门和烟气调节门开关应灵活。
1.5 老鹰铁活动容易并与炉排接触处无卡阻等弊病。
1.6 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等运转要正常。
1.7 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1.8 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1.9 蒸气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全畅通。
1.10 省煤器是否严密,烟气通是否畅通。
1.11 所有轴承箱及油箱内应充满润滑油。
2.烘炉
对新砌筑的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即烘炉。
2.1 烘炉的最初三天,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约占炉排面积的1/2,用小火烘烤;将烟道挡板开启1/6-1/5,使烟气缓慢流动炉膛负压保持在0.5-1毫米水柱,炉水70-80℃。三天以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渐取代木柴烘烤;烟道挡板开大到1/4-1/3,适当增加通风;炉水温度可以达到轻微沸腾。在整个烘炉过程中,温度必须缓慢升高,尽量保持各部位的温差较小,膨胀均匀,以免炉墙烘干后失去密封性。
2.2 烘炉的时间与锅炉容量、形式及炉墙的干湿程度有关,一般小型锅炉为4-7天,较大的锅炉为7-10天;如果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烘炉时间还应适当延长。
2.3 链条炉排锅炉时,应将燃料分布均匀,不得堆积在前后烘处,并定时转动炉排和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煮炉
3.1 煮炉时,先将碱性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的油脂和碱起皂化作用而沉淀,再通过排污方法将杂质排出。煮炉加药量见下表:
药品名称 铁锈较少的新锅炉 铁锈较多的新锅炉有铁锈和水垢较多的锅炉
氢氧化钠 2-3 4-5 5-6
磷酸三钠 2-3 3-4 5-6
注:单位为kg/吨炉水。
3.2 如无磷酸三钠时,可用无水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3 煮炉方法
3.3.1将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至水位表低水位处,不要将溶液一次性投入,否则会降低煮炉效果。
3.3.2加热升温至由空气阀或安全阀冒出蒸气时(开始应打开此两阀),即可升降,同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存水弯管。
3.3.3在煮炉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渗漏,受热后各部是否能自由膨胀。
3.3.4煮炉一般需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持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30℃,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保压8小时仍密闭炉膛过夜。第3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炉膛密闭,直到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3.3.5待炉水冷却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
3.4 如果烘炉和煮炉同时进行,应有烘炉的末期将蒸气压力升高到锅炉设计压力的50℃,待冷却后清理干净,检查后做好重新点火准备。
3.5 煮炉后应对锅角、集箱的所有炉管进行全面检查,如不清洁,需做第二次煮炉。
3.6 煮炉合格标准
3.6.1锅炉筒体内部和集箱内无锈蚀痕迹、油垢和附着焊渣。
3.6.2锅筒和集箱内壁上用石棉布轻擦能露出金属本色,无锈斑。
3.7 煮炉完毕停炉后,应将下锅筒、下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的人孔和手孔打开,进行内部沉积物清理,冲洗和检查。检查排污阀有否堵塞和卡死现象。
4.升火
4.1 锅炉升火前进行全面检查,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安全阀让锅炉内空气排出。
4.2 将已处理的水缓缓注入锅炉内,给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
4.3 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4.4 开后点火门,地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烧,此时应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烧旺后,开始手工添煤,关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从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待前拱热、煤能正常燃烧后可以调节鼓引风机量,使燃烧趋正常。
4.5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从冷却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时以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冷炉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4.6 升火后应随时注意锅筒内水位,如超过最高水位线时需进行排污。
4.7 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气时,应关闭安全阀,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气压升到2-3个表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立即处理。
4.8 升火期间,应检查省煤器出口水温,该水温应比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低40℃。
4.9 当锅炉压力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供气
当锅炉内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向外供气时,供气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气时炉膛内燃烧要稳定,其操作步骤如下:
5.1 供气时将总气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气进行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
5.2 缓缓全开总气阀,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5.3 全开阀后,应再一次检查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水漏气现象等情况。
6.给水
6.1 给水前首先检查所有给水泵是否正常,水泵进水口至水箱的阀门,水泵排水口的阀门、操作阀门至锅炉管路之间的阀门是否开启,若未开启应全部开启。
6.2 锅炉给水尽可能采取连续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
6.3 开动电动机,当压力表指到水泵所需要产生的压力时,开启操作阀门。
6.4 停止水泵运转时,应先关操作阀门,再停电动机。
7.排污
7.1 排污时首先将慢开阀(离锅炉体近的一只)全开,然后微开快开阀(排在慢开阀后面的),以便预热污管路,待管路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7.2 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时应注意:
7.2.1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7.2.2如另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3 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7.4 关闭排污阀后,在离开第2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模,是否冷却,恕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停炉
8.1 临时故障停炉
当锅炉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等情况时,为了迅速解除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其操作步骤如下:
8.1.1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
8.1.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8.2 暂时停炉
8.2.1停炉前根据用气情况,可以提前20-30min停止加煤,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此时应适当关小鼓、引风机,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风机。
8.2.2锅炉冷却后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炉时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8.2.3停止供气后,使气包内压力降到零,再关断总气阀及烟气调节门。
8.3 长期停炉
8.3.1按照暂时停炉的步骤停炉。
8.3.2待炉内水慢慢冷却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出,这时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气包内部与大气相通。
8.3.3为了缩短冷却时间,亦可向锅炉进入冷水,同时通过管道放出热水。但水位不应低于正常水位。
8.3.4炉水放出后,然后开启人孔、手孔用清水冲洗水污。
8.4 紧急停炉
8.4.1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8.4.1.1锅炉气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虽经采取加强给水、减弱燃烧等降压措施,安全阀也已排气,但气压仍继续上升。
8.4.1.2锅炉严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8.4.1.3锅炉水位迅速下降,虽经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保持水位时。
8.4.1.4锅炉水位迅速上升,超过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时。
8.4.1.5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无法向锅炉进水时。
8.4.1.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8.4.1.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4.1.8烟道中的气体发生baozha或复燃,严重危及锅炉和司炉人员安全时。
8.4.1.9锅炉房发生火警,或附近场地发生火警,有可能蔓延到锅炉房时。
8.4.2紧急停炉的程序
8.4.2.1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8.4.2.2将煤闸门闸到最低点迅速铲出煤斗内的存煤,并开点火门,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
8.4.2.3以最快的速度使炉排转动,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排箱渣门全部清除掉,最后停止炉排转动。
8.4.2.4打开放气阀把气排出。
8.4.2.5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关闭总气门,这时严禁向炉内盲目上水。
9.锅炉运行中的操作调整工作:
9.1 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必须根据燃烧方式不同,做到勤看火、勤联系和勤调整,保持锅炉燃烧正常,使蒸发量与负荷(用气量)相适应。
9.2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气压、水位和气温正常,使气压维持在规定压力±0.5公斤/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使水位保持在水位线上下各50毫米内。
9.3保持锅炉主要附件灵敏可靠。
9.3.1压力表:定期冲洗存水弯管,防止堵塞失灵,装有两只压力表的锅炉,应经常查对两只表指示的压力数值是否一定,如发现指示压力不同时,要立即检查原因,予以消除。
9.3.2安全阀:每班或每天做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阀的阀芯和阀座粘隹,造成动作失灵。
9.3.3水位表:每班至少应冲洗1-2次水位表,以保证指示的水位准确可靠,如发现玻璃管显示的水位不正常,水线停滞不动或界限不清时,应及时冲洗。
9.4 对锅炉应进行定期排污,每班至少排污不超过给水量的5℃。
9.5 保持锅炉部件干燥和锅炉房整洁,对注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缺油现象必须立即补油或注油,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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