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 纺织公司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动葫芦起动装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损伤,吊钩是否完好。
2、钢丝绳须正确地卷绕到筒上。
3、起吊物件时应牢固的系紧,并用专用索具,不准用三角皮带替索具,
4、起吊重量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大负荷量。
5、起重时工件应垂直上升,严禁斜向起吊。吊钩、起吊装置和工件不允许与任何物件相牵连。
6、起重和移动工件时应防止和避免工件摇摆。
7、钢丝绳相互缠绕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8、未经检验或检修期限已过的起吊装置、钢丝绳、吊钩等禁止使用。
9、起吊物件缚捆处有油脂时,应揩净后再起吊。
10、运送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允许从人的上空运送工件。
11、严禁任何人在吊起后的工件下通行或站立。
12、起吊时,必须吊正工件的中心,在调运的过程中绝对禁止用人的力量来平衡工件。
13、工作结束或工间休息,在工件下面禁止任何人通行或站立,并采取支撑措施。
第3篇 电动葫芦工操作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4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5篇 工贸企业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第6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7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8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操作位置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和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 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尽头或两个葫芦之间必须减速运行。
7、宣告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必须灵活可靠。
8、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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