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第2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3篇 电动单梁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须了解吊车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证上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
2、使用吊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吊钩、钢绳滑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扬钢绳是否正常,不允许有打绞、压绳现象,线控电缆及其开关不得有破损和严重油污。
3、使用时,应先在无吊物状态下点动各个功能开关,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吊车各方面的运行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运物件时,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挂牢靠。
5、起吊重物时,应将重物吊离支撑面100-150mm时,停顿数十秒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严禁一次起升到目标高度。
6、吊运物件行走时,在保证能够通过地面障碍物的原则下,重物离地面的距离不宜过高,一般最好不要超过人体的胸部。
7、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通过,要尽量避让重要设备。
8、多人配合同时拴挂和吊运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操作。
9、吊车操作人随时都必须与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严禁在吊物和吊车梁垂直下面操作。
10、严禁用吊车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进行检查、检修、安装等作业。
11、严禁用吊车起吊和运送人员。
12、严禁直接用钢丝绳、链条、铁丝栓挂吊运乙炔瓶、氧气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
14、吊车停用时,应将吊物卸下,将吊钩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开到无运转设备无人作业、无人经常通过的地方停放。
第4篇 吊车工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吊钩、钢丝绳等仔细检查,发现异常时不许带隐患作业。
2、吊车开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操作中接近人或障碍物时,要及时停止或发出相应的信号,防止事故发生。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确认吊车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电源。工作中突然停电,来电重新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或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总电源。
6、起吊作业时由专人指挥,多人作业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吊车运行时,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吊车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将闲杂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9、不准起吊超过额定重量的重物。
第5篇 吊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
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起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吊具应符合要求。
3、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按钮应准确无误。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4、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运行必须超过路障物体0.5 米以上,严禁在人头顶和设备上越过。
5、行车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行车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行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如不能放下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6、行车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行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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