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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6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3

第1篇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3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三)

一、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三、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四、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六、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七、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八、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十、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十二、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十三、不得将胶管背在痛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十五、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十六、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七、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第2篇 气焊和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2焊、割前准备:

2.1.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牢靠,无泄漏。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2.2.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少于5m。

2.3.氧气瓶应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2.4.氧气瓶应配瓶嘴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禁止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2.5.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竖立,口朝上放置,与地面角度大于75°并且静置15分钟后方可打开气瓶阀门,不得横放在地上使用。

2.6.乙炔气瓶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装置。

2.7.按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拧紧焊嘴应无漏气。

2.8.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

2.9.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2.10.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2.11.检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时,先接上氧气软管,将乙炔软管和焊、割炬脱开后,即可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再用手指轻按焊炬上乙炔进气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气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发现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应立即修复,否则禁止使用。

2.12.检查设备、焊炬、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时,应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产生,禁止用明火试漏。

2.13.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

3.焊、割中注意事项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微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乙炔瓶比照规定执行。

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4焊割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3篇 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及有从事电气焊工作的部门

2 电焊作业要求

2.1 凡是本公司职工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均应遵守本标准和《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水力机械,电气检修有关规定部分。

2.2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凡是担任下述各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1 一般电气、机械设备、零部件等。

2.2.2 结构、起重设备结构。

2.2.3 工作压力大于0.1mpa和温度高于120℃的油气水管道及容器。

2.2.4 贮存易燃,易爆物(液体、气体)的容器及输送管道。

2.2.5 在承压和管道容器上,以及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灯泡头,焊接非承压件。

3 一般焊接安全注意事项

3.1 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材料、工艺不清楚不焊、坡口清理不符合要求不焊、无证或考试不合格不焊。

3.2 在油系统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物及其他物体上焊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3.3 电焊工作使用的接地线应完好,并接地良好,严禁利用油系统管道,电缆外壳作接地回路,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开、停操作按规定步骤进行。电焊机及导线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焊接时注意周围及下部有无易燃物品,焊接结束或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必须切断焊机电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3.4 氧气、乙块气橡胶管,不许乱接,不可当水管、油管使用,避免接触带电导线、热体或被车辆、器物轧压,乙炔瓶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8米以上,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将乙炔瓶、氧气瓶气阀关闭,并认真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5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对承重设备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3.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3.8 在压油缸、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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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金属接触,要站在绝缘垫上或穿橡胶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3.8.2 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有随时方便切除的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3.8.3 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8.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金属容器内。

3.8.5 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3.9 各种电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 电焊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在潮湿地方电焊工作,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4.2 手脚不要触到电焊设备的带电部分,如电焊器具进出线接头,应在刀闸开关切断后,才可装接线或检查线路。

4.3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每次焊接前检查地线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接头螺丝拧紧。

4.4 工作前仔细检查电焊皮线有无损伤。工作中电线不可沿铁件边缘拖拉,以防损坏绝缘,如有损坏应即时包扎,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以上为绝缘导线。

4.5 电焊机抬至工作现场时,地线必须在开始工作前接好,工作未完成不可拆除地线。

4.6 工作前,先检查电焊钳把手上绝缘部分是否损坏。

4.7 在金属物内工作时,切勿直接触到非焊件和未绝缘的电路。

4.8 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内。

4.9 对带电的绝缘皮线,触摸或拖动时,应注意绝缘损坏面触电的危险, 电线绝缘检查及检验至少每月一次。

4.10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4.11 在断开或合上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12 雷雨天在露天场所工作时,必须在可以避雷的棚下工作。

4.13 协助电焊工作者亦须戴面罩,未戴面罩者不可目视弧光,在电焊工作区周围应以屏遮避,以免弧光伤及他人。

4.14 戴帽、帽舌须转至适当位置,以免弧光辐射。

4.15 不可将普通玻璃涂刷油漆来代替特种玻璃镜片(黑玻璃)。

4.16 在工作前要检查面罩是否完好,孔眼玻璃有裂缝、破损、模糊、损坏要及时更换,戴面罩不可紧贴面部,应保持一定距离。

4.17 在工作时,工作服钮扣应扣紧,不可将上衣下端箍进裤腰带内,护脚带应盖过鞋面。

4.18 工作不可赤脚拿焊件,在清除焊渣时,须戴防护眼镜,以防焊渣飞入眼晴。

4.19 电焊工作场所严禁放易燃品。

4.20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及气割气焊。

4.21 在装过柴油、汽油及其他油类的油桶,在焊补前应抽干油桶或油罐内的油,把内部油倒尽,将油桶、油罐的盖子,堵头打开,并用热碱水或非易燃洗涤济清洗干净,还要加以通风吹气,清除桶罐内的可燃气体,以防在补焊时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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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如在特殊情况下,易燃品无法搬离工作场所至安全地带时,则必须采取石棉布、石棉板或铁板、铜板遮盖易燃品等特殊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认可。

4.23 电焊、气焊(割)物件不可杂乱倾倒或堆积道路上须堆放统一的位置上,并保持道路畅通,以免物件烫伤他人。

4.24 在用来做焊接平板的厚铁板上,须装设接地线并随时检查。

4.25 起动电焊机时,要把刀闸开关合牢,发现有损坏及时检修或更换。

4.26 电焊工作区,墙壁和顶棚的颜色,表面不要有光泽切不可采用黑色。

4.27 焊接工作场所,应注意上下工作面及周围的可燃废物品,如(纸类、棉纱、抹布)清扫干净,防止焊渣飞溅引起火灾。

4.28 电焊机输出的工作的电压,直流电不得大于90伏,交流电压不得大于70伏,(指焊机空载电压)。

4.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4.30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线(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4.31 电焊前必须确认焊机类型、电压等级接线方式,方可工作。

4.32 焊工在工作前应针对工件(焊件)的特点,正确选择电焊设备和焊接材料。

4.33 焊工在厂房内电焊工作时遇到厂房内桥机起吊大型物件时(如水轮机转轮,发电机冷却套,定子等)应主动配合起重,断开大中型交直流电焊机等电焊设备,停止大电流碳弧气刨等工作。

4.34 焊工必须掌握电气焊设备的一般知识和缺陷处理工作,如(焊钳的选择、使用维护,气割咀堵塞处理,氧气乙炔的安全操作,检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电气焊材料的使用)等一般技术要求。

5 电焊条的存贮与保管

5.1 各类焊条必须分类,分牌号存放,避免混乱。

5.2 焊条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

5.3 焊条必须堆放高于0.3米以上的货架上,并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受潮变质。

5.4 重要的焊接工程使用的焊条,特别是低氢型焊条,最好贮存在专用箱内,并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

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方法

6.1 碱性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以降低焊条的含氢量。

6.2 碱性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一般采用350℃~450℃,烘1~2小时。

6.3 酸性焊条要根据受潮情况,在70℃~150℃,烘干1小时,存贮时间短且包装良好可不再烘干。

6.4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以防夜间受潮,低氢型焊条次日还要重新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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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7.1 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

7.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7.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源相接触。

7.4 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7.5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使用绳吊装搬运,当地点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手推车上。

7.6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7.7 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7.8 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7.9 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通风不良及装设电线的场所。

7.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氧气瓶接触。

7.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气0.19mpa),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7.12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间堆放。

7.13 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

7.14 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7.15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修或更换。

7.16 氧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225个大气压的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时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7.17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7.18 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7.19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7.20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7.21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7.22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7.2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7.24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

7.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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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

7.27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7.27.1 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

7.27.2 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

7.27.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7.27.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7.27.5 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7.27.6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7.27.7 运送氧气瓶及乙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8 减压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8.1 减压器的低压,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8.2 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上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8.2.1 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是否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

8.2.2 外套螺帽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8.2.3 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它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的附近。

8.3 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 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8.4 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用火烤。

8.5 减压器如发现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气瓶的阀门关闭。

8.6 工作结束时,减压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则须将氧气瓶阀门关闭,并将减压器从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8.7 使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使用于乙炔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9 橡胶软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9.1 橡胶软管应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需用1.961兆帕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需用0.490兆帕的压力试验。

9.2 橡胶软管的长度一般为10~20米,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9.3 在连接金属软管之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后,才可使用。

9.4 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应有鼓起、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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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起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瓶的截止阀关闭,停止供气。

9.6 氧气和乙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 禁止把氧气和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允许把软管放在运输线上,不许把软管和电焊导线放设在一起。

9.7 氧气和乙炔软管应严格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并用颜色标明红的乙炔管,黑的氧气管。

9.8 新领用的橡胶管在使用前要将软管内新附的滑石粉清除干净,以免塞气或漏气。

9.9 有焦味或臭气橡胶软管不得使用,如胶管颜色不对应采取其它措施。

10 焊枪、割枪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0.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咀子有无堵塞现象,如有堵塞应用黄铜针剔通,不许用钢丝剔通,以免扩大其孔眼直径或损坏其边缘。

10.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注意焊咀不得对准人和设备,立即点火,然后再进行调整火焰,熄火时,与其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10.3 焊工工作地点附近,应经常备有冷水,以便冷却焊咀。

10.4 在气焊工作中,焊咀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吹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咀浸入冷水中。

10.5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或割枪放下,如有必要应先将火焰熄灭。

10.6 在高空作业时,检查脚手架是否稳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气割、焊接作业。

10.7 焊枪的氧气门和乙炔气门有毛病时,应立即修理。

10.8 焊工应根据工作的不同,合理地进行选择焊咀。

10.9 新割枪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割枪情况,射吸情况正常,才允许使用。

10.10 检查连接减压器氧气软管接头,并要扎紧,使氧气通过割炬内,先打开乙炔开关阀,然后打开氧气气阀,并用手指贴在乙炔接头上,检查乙炔接头上是否有一股吸力。

11 电弧气创安全操作规程。

11.1 电弧气刨枪外表应有良好的绝缘,防止工作中损坏和碰伤工件。

11.2 工作停止或更换碳精棒时,应关闭空气开关。

11.3 在窄小位置场所时,应用短的碳精棒或用塑料管等绝缘材料把露出的碳精棒包起来,防止工作时不小心到处乱碰伤工件和损伤眼睛。

11.4 电弧气刨工作时,要戴上装有深色滤光镜片的面罩,戴上有护肩的帽子。

11.5 在密封容器内电弧气刨工作时,应要有通风设备,并戴上防毒面具。

11.6 在工作场所里工作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火花四射乱飞引起火灾和损坏设备。

11.7 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场所周围有无易燃品,工作完成后应检查附近有无物件被燃烧,并消除隐患。

q/2cd-1 02 13-

12 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的气焊。

12.1 严禁在发电机内、内筒体、转轮室内进行焊接、气割、气焊工作,必要时需经公司领导及有关安监技术部门批准,并制定特别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12.2 焊工在水轮机转轮室内补焊,焊接工作应认真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可靠,在机组转动部件进行焊接时,接地线只能安在该部件上并接线牢固,严禁安在厂房地线上,以防电流烧坏各导轴瓦及机组推力轴承。

12.3 在转轮室内工作的安全要求见3.8.2条3.8.3条。

12.4 焊工在发电机内电焊、气割应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经公司厂领导及安监部门的批准,方可工作,电焊气割时防止焊渣溅入发电机线圈内及磁极内,烧坏电机,必须采用石棉布等防火及绝缘材料进行保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焊渣等杂物。工作中必须在电气设备安全监护人的监护下完成工作。

12.5 在灯泡头、内筒体电焊气割工作应认真执行电焊操作注意事项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工作前首先清除集油、集水及易燃物品,必须配有消防器具,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12.6 在水轮机转轮室内、发电机内、内筒体及灯泡头内工作应保持通风良好,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参照3.8.3条。

第4篇 手工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头,阀门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污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有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沙蒸气加热解冻。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接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8.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立瓶卸压。

第5篇 电气焊工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焊接、切割工件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线等。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慢性锰中毒。

(二)操作规程

1、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前排查隐患,对出现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2、准备工作要认真仔细,气管、钢瓶、减压阀、电焊机和焊把处于完好状态。

3、防护用具穿戴整齐,消防器材(灭火器、水管、防火沙)准备齐全,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接火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5、结束任务,关掉电源、阀门,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施工地点不得留有火源。

(三)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焊接面罩、焊接护目镜、焊工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6篇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发气量在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该符合设乙炔站设计规范。

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 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10、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才能进行。

第7篇 井下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乙炔发生器、氧气阀门、压力表、气管、焊枪,割刀等是否完好,连接部位是否可靠,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及时处理好;搬运气瓶防止倾倒和冲击。 2.安装氧气表前,氧气瓶应放气少许吹洗接头尘污,氧气表装好后必须缓慢开启,使表达到所需压力;氧气表必须保持清洁、严禁沾油,氧气皮管和乙炔皮管严禁 相互换用。 3.乙炔器应有良好的压力表,可靠的安全阀、电石不能加得过多,各连接头不得有漏气现象。 4.氧气瓶及乙炔器应距离高温、明火5m以上,不准在氧气瓶及乙炔器旁点火、抽烟,氧气瓶至焊接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m。 5.工作时必须戴专用护目眼镜。 6.焊、割完毕应检查有无火种,必要时应用水泼洒作业地点。 7.工作中如遇火焰突然熄灭,应迅速关闭乙炔器开关。 8.氧气瓶、瓶阀及开阀工具禁止沾有油污;瓶阀与氧气表应用专门螺帽连接固定,禁止使用卡子固表。 9.氧气瓶、乙炔器瓶,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光,必须留有氧气瓶0.05mpa,乙炔器瓶0.3mpa的剩余压力。 10.工作完毕收好皮管、割刀、排除电石渣、冲洗发生室,清扫作业地点。

第8篇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二、高处焊接必须系安全带,使用的工具应用绳索传递,电焊线、氧气带、乙炔带必须绑牢在固体物体上。

三、作业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下方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别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四、六级以上风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雨雪后操作地点的积水或积雪必须清除。

五、严禁焊接、切割装有油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如需焊接、切割,操作前必须清洗干净,应有足够的通风,经检查无危险时方准进行作业。

六、多人在一容器内同时作业,要保证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容器内工作人员要绑安全绳。

七、在焊接、切割含有铜、铝、锌、铝等有色金属和有喷涂防腐层的物品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八、进行技术复杂和带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九、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周围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电焊作业应切断电源,将把线、堆线分开盘好,不准搅在一起,将焊把挂气或放在绝缘处;气焊作业检查好气瓶、卸下焊把,盘好胶管,妥善保管。

第9篇 四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要认真执行安全通则。

2、气焊工必须经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3、装氧气表前,须放气少许。上表时必须身与头部闪侧,将卡子卡牢,不准垫铜片,否则不准使用,搬运氧气瓶,乙炔瓶禁止滚动碰撞或由高处滚下。

4、工作前检查氧气表、乙炔表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由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使用的胶管要保持良好,以防漏气。

5、氧气瓶嘴和开启氧气时所用的扳手不得沾有油脂。

6、在同一场所使用电焊、气焊时,氧气瓶应垫好绝缘物,以防氧气瓶带电。

7、切割易燃易爆容器时,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清洗,确认清洗干净不能发生事故方可切割与焊接。

8、如果氧气瓶上调节器冻坏了,不可用火烤和用开水浇,要用温水慢慢暖化。

9、工作地点必须防晒、防冻,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必须办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高空作业时,应按高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10篇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氧气瓶和乙炔瓶在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10、氧气瓶、乙炔瓶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11、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

12、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13、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超过1.5-2.om3/h。当需用较大气温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第11篇 气焊、气割操作规程

1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老靠,无泄漏。

1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

1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1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使用铁器敲击,应使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吹风时不准使用,使风时切忌对准面部。

1如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用碱水清洗晾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0.15mpa时应停用。

1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1焊、割时不准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照明。

1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和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特殊清況应及时采取措施。

1如发现焊、割出现爆炸声或暴震现象,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乙炔调节阀和氧气调节阀,待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1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

第12篇 普通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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