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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83

信号工操作规程

第1篇 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井下所有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站中转,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绞车房和各稳车。

2、井口信号以红光显示,井口及提升机构信号必须为声光显示。井口至吊盘、转水站、绞车房还应分别设电话,以便作复杂联系。通讯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畅通。

3、双提升必须设置两套信号操作系统,互不干扰,并由两个信号工单独操作,以免混淆。

4、信号语言系统应清楚明了,不易混淆,显呈规律性,便于记忆。信号工及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信号战火为、信号标志愿军必须统一,须发前应反复对,不得有误。

5、信号工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业务熟悉老练,反应快的同志担任。上岗前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

6、信号工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工作时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职,带情绪上班或严重睡眠不足。

7、进班后,应先检查信号装置有无故障,配合机修检查滑架及吊桶钩头连接装置,发现总是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才能操作。班中信号出总是不得自行修理或带故障操作,必须与信号接收点联系好,通知电工处理,出现其他问题也应及时汇报处理。

8、井口信号室设有大抓紧急断电开关,信号工班前应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工作过程应经常注意观察大抓运行情况,发现不正常运行或接到井口紧急断电信号,立即操作紧急断电开关。

9、信号工发送信号应及时、准确、清楚,如连续发出时,每次应有五至十秒间隙。但连续发出最多不超过三次,对方发来的信号听不清,不得转发。

井口信号在绞车房及各稳车发点前,必须得井下或翻矸平台的清楚回点,否则禁止转发,吊桶运送长材料、设备及其它必须慢速的情况必须使用慢点,上下人员采用上下专用信号。

10、吊桶接近井口,各盘口及工作面及起落吊挂时各信号工应目送目接,手不离信号器,发现异状,立即停点,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好后,才能继续操作。井口信号工在吊桶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大绳及稳绳的善,如摆动大,立即打停点,待罐稳后,方能提升。

11、吊桶提升前,未接到把钩工通知,吊挂起落前未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通知,信号工不得发送信号。起落吊挂时,必须先按规定发预备点,使操作人员及井上下看护人员作好准备后,才能发升降点。

12、吊桶下降至工作面五至十米时,必须自动停车,此信号工时井底应迅速通知其他人员引起注意并避开提升位置后,才能发点下落吊桶。

13、上下人员时,信号工必须事先发出联系信号,得到回声后才能进行。

14、向下运送炸药,机械或不带滑架运行时,一律使用慢点并电话通知绞车房和各盘面。

15、井口设施不准遮挡信号并观察各提升悬吊绳及井口设备设施视线,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信号室逗留或从事干扰信号工的工作,在吊桶运行和吊挂起落时,任何人不得与信号工闲谈或联系事宜,以免分散精力,造成事故。

信号室附近燥音不得干扰信号工作。

16、井口信号取暖严禁烟火。

17、信号工应适当掌握井盖门的开启时间,以距井口三十米至四十米开启为宜,不应过多提前。除吊桶出入井口,下第一罐人员,工作面放炮,起落吊挂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打开井盖门,交接班后,用红漆或小绳子在提升绳标出井底、吊盘、固定盘的位置,以便掌握吊桶升降位置。

18、每班起落吊盘后,负责通知绞车司机在深度批示器上作好标志。

第2篇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发信号要准确无误,要严格实行在岗位交接班和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信号装置、罐笼钢丝绳、罐笼及安全门、井口安全门和照明、阻车器等一切设备、设施要维护保养好,使其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乘罐制度,维护井口乘罐秩序,注意检查进罐材料是否捆好。监督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对信号室内外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负责。

3、工作时不准睡岗,不准与他人打闹谈笑,不准游动打信号,不准在信号失灵时叫司机开机。不准自己打信号自己乘罐(若无人接班时,要先用电话联系好,才准自打信号自乘罐)。有人在井筒、罐笼内或井底处理故障时,严禁发开机信号,要做好井口的安全监督,不准向井内丢东西。

4、对违反乘罐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对运送材料、设备不符合安全乘罐要求的有权不发信号提升,在井口乱堆放材料、设备、杂物有权制止,罐笼不在本岗位井口位置上,而又不清楚其停放情况者,不许发号提放。

第3篇 井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对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发需要信号,当井上发出下罐信号后,认为可以下罐才发同意信号,否则打停点。

3当吊架(小罐笼)提离井底200mm左右时立即打停点稳罐。待把钩工同意上提时才许发提升信号。

4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员撤离。

5信号工必须精力集中,当升降信号发出后,手不离点把,吊桶升降必须目接、目送距井底20 m左右,若遇罐运行不稳,或罐下有人、设备等紧急情况,立即打停点。

第4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吊盘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作业规程中接发信号的规定。

2工作面发出什么信号,就传递什么信号,不经过工作面许可,不准擅自发信号。

3工作面信号听不清时,必须大声问清情况后,再传递信号。

4吊桶(小罐笼)或设备材料通过吊盘口时,如有异状,必须先打停点,进行稳罐(物)后,再发出升降信号。

5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提醒施工人员避开提升容器落地点。

6对吊盘上存放的设备、工具、材料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严防掉落。

第6篇 主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设专人操作,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信号工不得擅自操作(电、钳工试车不在此限)。

2.接班时,要认真仔细检查所使用的设备、信号装置、操作按纽等是否齐全、完好。并且试验一次,确保声光信号具备、动作可靠。

3.信号操作:

主井信号以主罐(南侧)为主。

(1)正常信号:主罐升--- 二短点

主罐降--- 三短点

(2)对罐信号:主罐升--- 二长点

主罐降--- 三长点

(3)停车信号: 一长点

(4)特殊情况信号工应用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

4.设备操作:

主井装栽设备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系统。

(1)手动操作:

①当需要提煤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再根据箕斗位置、闸门关闭信号,按下给煤机启动按纽,给煤机给煤,到量后自动停车。

②箕斗到位时,井壁信号灯亮,按下电机(泵站)启动按纽,电机运转,按下闸门升起按纽,闸门升起装栽。

③空载指示灯亮后,按下闸门降按纽,闸门关闭、灯亮,发出提升信号。按下电机停按纽,停止电机运转。

④箕斗离开后,井壁灯灭,按下给煤机启动按纽给煤。完成一次循环。

(2)自动操作:

①接班后需要提煤时,信号工必须先用手动操作工作一段时间(5箕斗以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在静止状态将转换开关拨至自动装栽位置(自动灯亮)实现自动装栽。

②自动装栽后,信号工只打信号。但信号工必须随时观察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将转换开关搬回手动位置进行手动操作。

③工作中因故停止提升,时间较长时,应将转换开关拨至手动位置,以防误动。下班时必须将转换开关拨至手动位置,方可离开。

④维修工在检修、维护设备时,严禁使用自动操作,必须使用手动操作。信号工必须与维修工联系清楚后再操作。应积极配合维修工完成设备检修工作。

⑤在进行特殊提升时(如提水煤等),必须使用手动操作。

⑥信号工操作中要集中精力,不允许误操作。

5.给煤机工作中,发现压磁称重仪数据无变化时,应及时停止装栽(出现死机),通知维修工处理。

6.发现定量斗超载,超载指示灯亮时,不准将斗内煤全部装入箕斗,必须分两次装入箕斗或部分放入井筒。

7.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箕斗内煤量超载时,必须配合绞车司机工作,不允许强行提升,应采取有效措施把超载重量从箕斗内挖出后再提升。

8.周末最后一个班下班时,应保持定量斗是无煤状态,必须使箕斗离开装栽位置(井壁灯灭),确保传感器不在工作。人离开时应停电。

9.在特殊情况,箕斗上必须上人员时,信号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后,人员才能上箕斗作业。并设专人监护。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房。

10.发现设备和信号有故障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维修工到场进行处理。并向区值班汇报。

11.特殊情况下的运行:

在定量斗闸门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征得调度室和区值班同意后,可采取给煤机直接装箕斗,但一名信号工必须在下层台观察箕斗装栽情况,并用信号指挥给煤机工作,不得超载。

第7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8篇 竖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信号工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若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不能走,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班(组)长及车间领导。

3、 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地发出信号,不准用电铃当电话用,保证电话、电铃、信号指示畅通,红外线遥控器、按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要立即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提升。

4、 升降人员或运送爆炸物品及材料时,不符合《乘罐规定》安全要求时,要严禁发升降信号。

5、 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准、打清,如没有听清楚,要反问一下,弄清后再打。严禁叫别人代替打信号;禁止盲目按信号,不准放无关人员进入信号室内。

6、 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乘罐规定》,绝对不准私自发送升降信号,发送信号必须得到大门工的同意。信号工必须执行大门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提升系统检修安全规程。

8、 跟罐信号工必须做到:

(1)升降人员、检修和检查时,信号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罐内两侧的安全门应由乘罐信号工负责开、关,罐笼到各中段必须停稳、信号熄灭后方可让乘罐人员下罐;信号未熄灭前,禁止任何人员走出罐笼。

(3)执行信号已经发出,信号工要严守罐笼门,严禁任何乘罐人员上下罐笼。

(4)乘罐的人员全部进入罐内,放下罐笼门,信号工才能发出去向;待信号工关好安全门,进入罐笼放下罐笼门后,方可发出执行信号;

⑸禁止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6)有权制止罐笼内人员打闹。

(7)跟罐信号工在罐笼到站停稳后要负责打开罐帘,确保罐帘挂好后方可允许乘罐人员上下。

9、 每次提升或下放物料、设备及设施时,必须检查罐笼阻车器、罐笼门、矿车阻车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10、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信号室,并做好各中段风门管理,严禁将人员放入距井口5米以内侯罐。

11、及时观察和注意竖井提升系统有无异常现象,若发现异常(如异常声音、异物掉落、异常气味、钢丝绳摆动等)立即通知提升机司机、井口信号工和车间,停车检查;

12、保持信号室内外卫生清洁,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9篇 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顿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一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发出信号后,发出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第8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 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工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4条矸石山信号工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殷实本规程第4条进行。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呆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5条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希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必须按统一击规范化定的信号操作。

第16条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7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到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0篇 司索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适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带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挂钩。

第11篇 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12篇 井下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l、工作前,认真检查信号,推车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信号故障时,禁止提升。

2、熟练掌握推车器操作技能与井口出罐工协调配合好,要在进罐工的指挥下操作推车器。

3、在接到井口工重车阻好的信息后,方可对地表信号发出执行铃。

4、井下信号工应严格执行地表信号指示,给罐灯不亮时应阻止人员或重车进入罐内。

5、如发生推车器失灵等意外故障,要马上断开紧急开关电源,并作出处理。

6、本班提升完毕或下班,必须断开紧急开关和主开关电源,并检查阻车器是否安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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