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1、 源装置回库、检查各部完好无问题后,拧下刚玉帽,
观察电瓶内电解液,当液面低于保护网10mm时,应补充蒸馏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护网10-15mm。
2、 查充电机直流输出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并检查调压手轮是否位于零位。
3、 将充电机正负极插头分别与电源装置的正负极插座连接好,投入交流电,顺时针缓慢旋转调压手轮,观察电源装置剩余电压,如实填写好记录,再缓慢旋转调压手轮,到规定的充电电流值为止。充电电流为75a,充电时间为6小时。
4、 充电过程中,每半小时必须对充电机、蓄电池巡检一遍,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认真观察电瓶的反应状态和电压的变化,随时调节,避免过充电。
5、 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高于45℃时,应加强冷却措施,或将充电电流减小,待温度降低后再继续充电。
6、 充电5小时后,检查电瓶的电压和比重,单只电瓶电压达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时,适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达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时,适量加入蒸馏水使其达到1.27±0.01g/cm3,使各单支电瓶中的电解液比重趋于一致。
7、 当单支电瓶电压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电解液呈乳白色并产生大量均匀,细密的气泡呈沸腾状态时,表明电已充足,否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但绝对不可过充电。
8、 停止充电时,将充电机充电电流缓慢调到零位,观察电压表显示的电池电压值,作好记录,然后将调压手轮转到停位,并将隔爆开关的隔离手柄搬到停电位置,拆除充电机与电池联接插头。拔插头时,一定要在停机、切断交流电源后进行。
9、 每次充完电后,电源装置应静止半小时,然后拧上刚玉帽, 充好的电源装置经检查无失爆及其它问题后,合上大盖,移放到机车上,要插牢插销,确保电源装置稳固在机车上。
10、 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漏电电流的检查。若漏电电流最大值大于45ma时,应用清水清洗电源装置,直到合格为止。
11、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电瓶电解液的比重,使其达到要求。每隔三个月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其方法是先正常充电,达到强烈气泡时停止充电,将电源装置静置1-2小时,再继续进行间断充电,直到接上电源充电时,所有电瓶均强烈冒气为止。
12、 当电源装置发生严重过放电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电后,再用30a电流充电,直到充好为止。
第2篇 煤矿乳化泵泵工操作规程
1.乳化泵泵工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况及有无淋水。
(2)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3)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
(4)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连接牢靠、有无漏液。
(5)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各控制阀是否正常,并处于正确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6)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3%--5%)液面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7)用手盘动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
(2.检查完毕无问题后,拧松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头,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打开手动卸载阀, 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标记方向一致,如不一致,立即停机处理,待一切无误后方可开机。
3.起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1)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2)管路系统有无渗漏现象,胶管有无破损,以及挤扭压的地方;
(3)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
(4)各部温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温度不超过30℃,泵体温度不超过60℃;
(5)柱塞腔液压是否合适,应以柱塞表面带出的油膜形成少量点滴状为合格,否则调节丝母;
(6)随时注意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和安全阀、卸载阀的工作情况.
(7)过滤器是否损坏或很脏而失效.
(8)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接到工作面用液开机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发出开泵的信号,得到回应后,起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信号不清不准开泵;
(2)运转过程中应注意:各种仪表显示情况;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机器温度是否超限;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乳化液箱盖是否平整严实;乳化液箱内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物.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
(3)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准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元件,否则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4)不得随意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5)正常情况下,不经回采工作面人员许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泵站停止运转后,要打开手动卸载阀,并对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移动泵站后,保证管路畅通,油管接头与电路等完整,置放整齐;
(7)观察顶板好坏,防止砸坏泵站设施,观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污染油质;
(8)泵站需加油时,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要专桶专用,使用自动配液器配液。
5.接到班长收工命令和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并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第3篇 非煤矿山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启动。当合闸后,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电动机启动后,要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三、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四、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五、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电石灯或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第4篇 煤矿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准备工作:
1. 上岗前工作服穿戴整洁,齐全、袖口扎紧,女工必须将长发盘起并戴好工作帽。
2. 工作前要整理工作场地,检查气锤油路是否畅通,在未修复前严禁使用。
3. 空气锤的三个水平旋塞和止回阀是否在“空行程”位置,传动部分有无卡死现象,锤杆是否干燥,零件有无损坏,若有上述现象,处理后方可开机。
4. 使用的砧块是否合适,若调换上下砧块时,应选用适当的砧块,将锤头托住,并且电动机停止。如果上下砧块未装好前,不能使用。砧块出现倾斜,应修复后再使用。
5. 使用工具发现裂纹,严禁继续使用。
6. 模锻工具和其它较大的自由锻工具,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热,冬季天气,寒冷的锤头和砧子要预热。
7. 生炉加热时,要留有火眼,保证鼓风畅通。
二、 操作过程:
1. 先合刀闸,再起动按钮,进行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检查工作机构是否平稳,冲气漏气有无异响声音。
2. 不得做闭式模锻使用。
3. 不得利用锤头上升时作握料或做其它影响锤头上升的工作。
4. 不得重锻温度较低或厚度较簿的工件。
5. 不得在锤头装上过重的砧块。
6. 延伸锻件所用的钳子,一定要套上钳子箍。
7. 开锤和拿钳必须协调一致,工作中不充许与别人说笑。
8. 要经常清除砧子上的氧化皮,砧子上严禁放任何东西。
9. 人身体任何部分不能进入锤头之下。
10. 严禁远距离抛扔锻件。
11. 受打击的工具,上面不准有油。
12. 料要放在砧子中间锻造,如果必须在砧子边缘上打,则一定要轻打。
三、 安全及维护:
1. 应经常注意机床外表的清洁,不要使污物染于其上,滑动表面要经常涂油,门窗关好,以防止灰尘侵入。
2. 电气设备的触头使用一段时间,因氧化损耗而接触不良,应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
第5篇 煤矿输电线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每年体检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
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 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 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o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2条 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和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品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认承担。
4、在部分停电后和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弧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木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拦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在工作。
第15条 线路上杆与运输
1、 l、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 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 装运货物,不许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厢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 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 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 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 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 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 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 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 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
7、 炮的反方向,石坑l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
8、 增加安全距离。
9、 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10、 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11、 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2、 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用仟子。
13、 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20分钟后,在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4、 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5、 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 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 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 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 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1.2倍以外。
7、 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 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 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 使用吊车离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线、撤线、紧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米、1.5~2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35千伏:1.0米;110千伏:1.5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查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授地棒在地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1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6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 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9条 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第62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63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4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65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6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7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8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9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7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
一、高压配电箱:
1、操作高压配电箱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合闸操作手把转幼的方向应按形状所规定的方向进行。
2、高压配电箱停电时,先拉开真空断路器,再摇出小车,并悬挂“有人工作,送电”标示牌。送电时,取下工作标示牌,确信无人,才可开始操作,先合小车观察表有无指示,如有,再合真空断路器,并观察电流表有无指示,掌握负荷情况。
3、高压开关倒运行时,先合联络高压开关小车,再合真空断路器。然后拉开需的开关断路器及小车。
4、高压开关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时间观察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随时掌握运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二、变压器、高压电缆:
1、运转中的变压器要注意声响,有无异味,运行温度,发现有异常,立即汇报领导。
2、电缆要放在专用的吊挂电缆钩或电缆沟内,不得遭淋水或水浸,以免发生短路高、低压电缆应注意观察有无异味、声响及运行温度。
三、低压馈电开关及检漏继电器
1、低压馈电开关的闭锁栓要齐全,严禁甩开闭锁装置试送电。
2、检漏继电器在运行中发生故障,馈电开关送不上电,任何人不得甩开检漏器送如若检漏继电器跳闸,则绝不允许送电,检漏器在运行中应按其规定进行试验,确保可靠。
四、所有风机继电开关的操作
为了保证风机的连续运转,如需停电必须经机电副总、调度室、通内区、安监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风机运行当中突然停电,可先强行送电一次,不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并做好记录,请求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
五、运行方向
1、对于变电所内的所有防爆设备,值班人员可随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失如果设备有缺陷应及时汇报领导。
2、变电所接地线的接头,或接地引线接头,应完整齐全,接触良好,严禁拆去接地
3、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的接线,做到操作准确无误,在发生停电故障时应沉着冷静,必要时可先行操作,事后再汇报领导,以免事故扩大,强送电应严行高压强送电一次,低压允许强送两次。
第8篇 煤矿卡轨车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清理卡轨车附近各种杂物,检查地锚、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部位油量是否合适;道岔是否正确,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3、全部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二、运行中:
1、信号不清,超挂车数,严禁开车。
2、集中精力,观察卡轨车运转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3、牵引车上严禁乘坐人员。
4、跟车人员严禁在车后和两侧行走,注意躲开绳道,并时刻与卡规车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卡轨车运行至变坡点前10米,尾轮前20米,必须信号联系司机放慢速度,以便及时停车。
三、停车:
1、带载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因故紧急停车时,压紧制动闸,停车停电。故障排除前严禁动车。
3、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
第9篇 煤矿测压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测压前的准备工作:
l、按测定要求准备测压仪表、工具、材料等。
2、入井前应检查测压仪表,空盒气压应经过标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应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数字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应良好。
3、选择测压仪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测量绝对压力时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
(2)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用“u”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补偿微压计。
(3)测量静压差时,也可用精密气压计。
(4)用精密气压计测定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二)测压操作及注意事项
l、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一20min,一面注意指针位置,一面用于轻击气压计的玻璃,巨指针稳定后,直接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2、“u”型压差计或“u”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3、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压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对风流方向。
(2)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把仪器的液面调到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x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一端连到测压仪的“十”端,把下风侧测点皮托管的一端连到测压仪的“一”端,稳定后,读出刻度数。
(3)将测得的读数记入记录本,同时,记下测定时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4、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的注意事项是: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设行人挤压坏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所有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四、其他参数的测定
(一)空气相对湿度可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测定:
湿度测定仪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盒中钥匙、纱布、滴水管对相对湿度的牌板应齐全。
(二)操作湿度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必须在温度计的数值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旋转风崩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第10篇 煤矿雷管打号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雷管打号室必须铺设防静电胶板及有关防静电设施,工作室内不得贮存与工作无关物品。
2、雷管打号机安装在防静电胶板上,防护板应安装在机械与操作员之间,必须有效的对操作员的胸部和面部起保护作用。
3、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否则不得上岗。
4、电雷管打号室内存放雷管最大量不超过100发,工作台应配备安全箱,安全箱和工作台上放雷管的总量不超过20发。
5、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一人。
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操作人员在操作之前,首先认真检查打号机运转是否正常。操作过程中手必须离开打号机放在安全罩的后面。
8、打号机发生故障需调试时,必须用空壳雷管调试。调试好后进行打号,不允许带故障作业。
9、打号位置应打在靠近雷管的掐口端。根据雷管长短,调节防爆定位器的旋扭,用以控制打号位置。
10、雷雷打号时只许打一次,严禁重复打号。
11、打号时出现雷管发生变形,应立即停止打号,查明原因,重新调试后再工作。
12、操作中雷管要轻拿,轻放,不能用力拽雷管的脚线。
13、另外多功能打号机绝不允许铜雷管和纸制雷管同时使用,只允许单项打号。
14、每月操作人员自检,互检或领导检查使用条件与操作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打号机的机关头(字头)是打号机的直接工作零件,如果发现字迹不清时应及时更换字头,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第11篇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 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 (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 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 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 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 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 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 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12篇 非煤矿山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竖井、斜井卷扬机工,每班不少于2人,司机要精神振作。
二、卷扬机工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身体检查合格,并学习操作三个月以上者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司机任务。学习操作的实习工,只许在有经验师傅亲自指导下进行操作,师傅不准离开。禁止学习工和技术不熟练者单独操作和提升人员。
三、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四、司机只有在接到信号工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后方可开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应用电话问明原因后,由信号工重新发出信号后再提升。
五、开车时要按顺序进行:手握操作手柄不准松动,精力要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器的深度。要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是否整齐,防止过卷、跑车事故发生。
六、司机进入操作台,要时刻注意电流、电压、过速装置,工作闸系统是否完好。每班检查电动机、供电系统状况。负责检查钢丝绳和再检查加油工作。
七卷扬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下操作:
1、禁止断电作业时手离操作把和闸把,是用脚踏板时,脚不离脚踏板。
2、斜井下放时,严禁打开离合器自滑。
3、严禁说话、谈笑和看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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