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⒅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⒆出现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第2篇 露天岩土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爆破施工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操作规程,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所有穿孔爆破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1、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申请、购买爆破器材,得到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出入库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转借及挪作它用。
4、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需得管辖区公安机关人员批准,并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不允许过夜的,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5、现场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相抵触的需分开存放(雷管、炸药),并设专人看管。
6、爆破施工中必须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保证爆破质量。
8、标孔时,准确定位,不得估量标孔,有条件的项目部要配专职测量技术人员,做到精细化爆破施工。
9、钻孔前,必须将孔位附近的碎石、泥土清理干净,按照设计的孔深、角度确定孔位,然后再进行钻孔,深孔应钻至一定的长度后,核查一次倾角,直至钻孔完毕。
10、钻孔完毕后,要逐一进行清孔和验孔,记录孔深、孔距、排距,爆破参数如果与设计有出入,必须适时调整单孔装药量及起爆模式。
11、用非电雷管时,出库时要肉眼观察有无破损、折断、扭伤及管体有无脱落等现象。
12、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导爆管雷管。
13、露天深孔爆破时,警戒距离应大于200m;浅孔爆破时,警戒距离应大于300m,如果有特殊情况存在时,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1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穿防静电的工作服。装药前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特别是冬季)及其它不安全隐患,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撤离作业现场。
15、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拖拉;分发雷管时,严禁将雷管远距离投掷。爆破作业区域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爆区立警示旗、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示牌),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16、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装药:
⑴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⑵ 孔内岩粉未清除或堵孔时;
⑶ 孔内温度异常;
⑷ 炮区内无关人员未撤离。
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做为炮棍,应使用木质或竹质工具。
18、装药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第一排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检查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软层、薄弱的部位要增减药量或间隔装药;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清理或补孔。确保装药高度和控制装药量。
19、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确保大于最小抵抗线,填塞料选择岩粉或黄土,浅孔爆破时要加强堵塞。
20、装药完毕后发出第一次预警信号,四周及路口派人警戒,并将周围其它施工人员及机具撤离到警戒范围以外,然后连接起爆网络,
2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无误,所有警戒人员报告爆破作业现场及安全距离范围之内无人和其它机械设备,具备起爆条件后,爆破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负责人,请示起爆。
22、起爆器钥匙要配专人保管(持双证的爆破员),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
23、爆破警戒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根据爆破设计安排警戒人员到达指定警戒地点,警戒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并向爆破队长汇报各警戒点的情况。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如遇到可移动设备故障不能移动等特殊情况,应做好防护措施。警戒负责人(爆破队长)应准确地向各警戒点发出“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
24、预警信号:确认爆区起爆工作准备完毕后,爆破队长下达开始警戒命令,所有人员、车辆及可移动设备开始撤离到安全地点。
得到同意起爆批准后,发出第二次警报信号,并由爆破员亲自起爆,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即起爆员、指挥员及警戒员三者之间互相联系。
25、起爆时,起爆点的选择至关重要,要遵循“上风口优于下风口,山上优于山下及炮区两侧优于正面”三原则。
起爆信号:确认所有警戒人员到位,所有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警戒区后,由爆破队长发出起爆倒计时口令。使用对讲机时每喊完一个数字后放开喊话键,间隔时间不少于2秒,确认警戒人员无喊话时进行下次口令;如有警戒人员回话有异常情况时,爆破队长应立即下达停止起爆命令,待异常情况解决后重新发出起爆口令,确保每一次的起爆安全。不应按住喊话键连续喊话,以免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呼应。
26、爆破后,待起爆烟尘散尽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安全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处理,盲炮处理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操作,当班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技术安全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检查有无危石、伞岩;再次查验爆破效果等,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后按规定销毁。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27、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28、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对违反本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
28、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到公司总工室及技术、安质部,尤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9、严禁用导爆管雷管脚线代替绳索来吊运、绑扎物品。使用导爆管与导爆索连接网路时(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导爆索与导爆管应垂直绑扎,确保网路的准爆性。
30、塑料导爆管雷管使用时注意事项:
(1)、导爆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管口必须热封。如有破损、拉细、压扁等不正常现象,均应剪断去掉。
(2)、敷设网路时,要注意勿使导爆管扭劲、打死结和拉细变形,以免影响传爆的可靠性(特别是冬季施工时,塑料导爆管硬化,塑性增强,弹性减弱)。
(3)、导爆管与导爆管或传爆雷管连接加工作业时,要严防接头部进水或砂粒堵塞,连接部位应用胶布包缠严密,防止拒爆。
(4)、在温度超过60度的爆破作业区,严禁使用导爆管起爆网路。在炮孔装药过程中,导爆管要紧贴孔壁,并注意不要捣伤管体。
(5)、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应先在雷管外侧及端部聚能穴处缠2~3层胶布,然后再用塑料包扎带等把导爆管均匀而牢固地捆扎在雷管周围,每发雷管起爆12根导爆管。并对传爆雷管加以适当防护。
(6)、为保证起爆网络的可靠性,大中型爆破应敷设复式网路。
(7)、网路要敷设在无水、无高温、无酸性的安全地带,并防止在日光下暴晒。
(8)、网路延期方式:
导爆管爆破网路和延期时间可用延期雷管和利用导爆管本身的固有延期来实现,主要有孔内延期、孔外延期、孔内外延期及逐孔起爆四种网路。
31、 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爆破技术与业务水平。
第3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第4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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