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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石方机械司机(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0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10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1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2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 推 土 机

第13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4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6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 运 机

第17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19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20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22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23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24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25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26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27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28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29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10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1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2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 推 土 机

第13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4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6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 运 机

第17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19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20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22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23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24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25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26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27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28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29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管工

第1条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械。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2条 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条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4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条 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6条 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7条 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8条 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9条 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10条 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11条 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12条 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13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止溶化潮湿的铅块。

第14条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15条 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16条 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条 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18条 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配、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第19条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第20条 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第21条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条 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条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条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25条 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26条 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27条 天燃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燃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28条 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混凝土工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3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5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6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7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8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9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钳工

第1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

第1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2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有的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3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 发 电 机

第4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5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6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8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9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11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12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

第13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14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15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17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 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 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 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19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瓦工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1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2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3条 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4条 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5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6条 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7条 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条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9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10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11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衡,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12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13条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14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15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16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17条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失、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8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19条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20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21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 注 桩

第22条 桩管深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23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拆断时落下伤人。

第24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25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1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2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4条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5条 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模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6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有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8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9条 脚手架的绑孔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10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11条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条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条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孔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两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5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同大横杆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16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17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18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9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20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21条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2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23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24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25条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6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段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

第27条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28条 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29条 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回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回杆徐徐降落。

第30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31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32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33条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蓝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34条 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

第35条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36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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