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2 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 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4 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5 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6 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7 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8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9 吊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必须标注“危险信号。” (如“禁止跨越'禁戒线用红布绳栏围),
10 起吊重物和设备时,必须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稳,安全可靠。不允许有歪斜、砸、碰、撞等现象发生。
11 起吊重物时必须要注意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12 起吊时应首先稍离地面试吊吊物移动时,指挥者必须在前面指挥带路。
13 钢丝绳损坏或断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绳麽损、腐蚀钢丝直径4 0%以上时应当更换。
14 钢丝绳安全使用与管理
1) 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
2) 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
3) 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 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5) 使用中如发现出有油现象(新绳例外),这表明钢丝绳变
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 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30°c)。
7) 捆绑或吊挂用钢丝绳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规定工作负荷两倍的重量进行10 m i n的静力试验(每隔六个月复检一次),验明没有断丝、断裂或显著变形时方可使用
15 在起吊过程中,无论何人若发现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设备发生故障或危险现象,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报告给指挥者和有关人员,采取改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安全。
16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
第2篇 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第3篇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4篇 井架式平台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架设场地要平整坚实,龙门架平台要适合手推车,便于装卸,井架四周高缆风绳拉紧,缆风绳要用钢丝绳。
2、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平台的四角与井架不得相互擦碰,平合固定锁和吊钩必须可靠,并有保险装置。
3、龙门架或井架要和脚手架保留2米距离,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必须注意翻斗出料口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子、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情况,发现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作业后,应将平台降到最低为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第5篇 抓斗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需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操作手柄必需缓慢进行。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向操作。严禁交谈逗笑。操作中必需精力集中。
3.抓斗必需做垂直方向运行,抓料时。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障碍物0.5m以上
4.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必需缓慢张开,抓斗抓料时。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5.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电源,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正常运行时。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6.当发现刹车不灵,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置,处置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未经允许,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必需穿戴好劳保用品,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8.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运行中,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
9.小车必需停靠到主梁一端,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外表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0.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1.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以免坠落伤人。
第6篇 固定回转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经特种设备检测站检测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司机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应经常检查起重机安全状况,严禁带病作业。
2、司机应持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司机应穿戴好规定的劳护用品方准上岗,不得穿高跟皮鞋操作。
3、起重机工作时不准任何人攀附在机械上检修、保养等作业。司机室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特别不能携带孩童,动机时应先关好车门。
4、在起吊第一关货物或起吊接近最大起重量货物时须在吊离地面0.5米处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方可开始作业。
5、司机在每次动作变换前应注意观察,确认没有问题再鸣铃示意,开始动作,情况不明时不准动作。
6、在吊装时做到七禁止:一禁止固定吊重载变幅;二禁止在货物上、下面站人(包括吊运人员);三禁止斜拉吊甚至牵拉车船等,应垂直起吊;四禁止货物从人头顶越过;五禁止用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取放衬垫等物件;六禁止货物套索或吊装工具不合规定起吊;七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货物。
7、司机工作时应思想集中,谨慎开车,工作间隙时不准将重物悬空停留,工作时不谈笑,不饮食,不干私活。
8、作业完毕,须切断总电源,将各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抓斗应妥善放在地上不悬空。司机应关锁好门窗方准离开。
第7篇 起重搬运工操作规程
起重及搬运工操作规程
1. 所有井上、井下起重都要遵守本工种技术规程。
2. 起重工应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
3. 起重工应熟悉掌握钢丝绳吊运计算公式与安全系数的验算。钢丝绳载荷重量=25dkg,式中d为钢丝绳直径。(mm)
4. 起重前必须对所用起重工具,设备,保险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严禁使用已损坏、腐朽的起重工具和保险设备。
5.搬运操作一般规定:
5.1 凡从事搬运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5.2 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沉重的机件时,应先制定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施行。
5.3 手动作业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严禁带电搬运电气设备。
5.4 使用设备搬运机件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并持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进行操作。
5.5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6 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比车稍宽,并捆绑牢固。
5.7 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要轻装轻放,其最高点和巷道间的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禁止用翻斗车装卸。
5.8 电机车运输大巷,禁止人力推运设备,确需人力推车时,应和运输调度站联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推运。推运时,严禁放飞车。
5.9 装卸机件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不准乱扔乱放,以免损坏机件。
5.10搬运机件时,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压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栅栏及通风设施。
6.手拉葫芦和滑轮组的使用:
6.1 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禁止使用滑链的葫芦。
6.2 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
6.3 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梁(或三角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保险带。
6.4 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6.5 下放起吊重物时,要慢慢稳住倒链,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6.6 使用滑轮组时,要检查下列项目:
6.6.1钢丝绳是否严重磨损和锈蚀。
6.6.2各条绳子受力是否均匀。
6.6.3吊挂滑轮组与钢丝绳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6.6.4开口滑轮组和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吊梁绳套等受力后的变化情况,吊起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7.抬运、装卸工作:
7.1 抬运机件时,要互相呼应,齐起齐落,防止碰伤人员。
7.2 超过100kg重的物件,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或肩抬,要采取措施吊抬。抬运机件时,要注意绳扣变化,抬棍和绳子的承载力要与机件重量相适应。
7.3 抬运大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严禁物件落地硬拉。
8.绞车搬运:在使用绞车前,要检查下列各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 绞车压柱、戗柱或锚杆及尾绳是否齐全可靠。
8.2各部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
8.3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8.4手闸、信号是否灵活可靠。
8.5绞车绳头上固定,u型止销轴、保险绳是否牢固可靠。
8.6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是否整齐,断丝磨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9. 各联结装置要与吊、拉的机件重量相适应。
10. 所使用的u型卡、绳套、滑轮等物件的安全系数必须在6.5倍以上。如滑轮系临时装置应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站在绳套外侧,以免抽打致伤。
第8篇 吊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理配置链、钩,检查吊具有无变形、开裂、开焊等现象。
第三条行驶时:
1、吊臂升至不影响行车视线的位置,框架须向后倾,挂好链钩。
2、除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或高速急转弯。
3、行驶中,观察好周围(包括空中)情况。
4、吊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货物要捆牢。
5、吊杆重载时,货物底部距地面不少于20cm,框架须向后倾,行程不准超过50m。
第四条作业时:
1、按负荷曲线图的规定作业。
2、行驶中应低速转弯。
3、发现有人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捶打应停止操作并予以制止。
第五条作业中不准:
1、前倾大臂或长距离高举货物行驶。
2、利用惯性悠钩作业或斜拉歪拽。
3、用前面链钩或单链钩吊货。
4、链钩在吊杆上缠绕使用。
5、直接装卸铁路车辆内的货物。
6、吊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行驶。
第六条作业结束,将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拉上手刹车,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
第9篇 自立式起重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架的卷扬机部分应执行jcj 33—2001第4.7节的规定。
2.起重架的架设场地应平整夯实,立架前应先将四条支腿伸出,调整丝杆宜悬露50mm,并应用枕木与地面垫实。
3.架设前,应检查并确认钢丝绳与缆风绳正常,架设地点附近5m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
4.架设时,卷扬机应用慢速,在两节接近合拢时,不宜出现冲击。合拢后应先将下架与底盘用连接螺栓紧固,然后安装并紧固上下架连接螺栓,再反向开动卷扬机,将架设钢丝绳取下,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收紧固定。
5.当架设高度在10~15m时,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om应增设一组缆风绳,并应与建筑物锚固。
6.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7.提升的重物应放置平稳,严禁载人上下。吊笼提升后,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8.在五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笼降到地面。
9.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地面,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10篇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4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4.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4.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5龙门/半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5.1工作前
a.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松开夹轨器。
5.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j.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k.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5.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5、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2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 1.5 | 3 | 4 | 5 | 6 |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上一页12下一页(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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