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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77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1篇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手必须了解该机的结构、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履带式起重机行驶时的有关规定:

1、通过松软道路及铁路、水管、电缆时,应铺设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转弯时不得过急,角度过大时,可分几次转变,每次转弯角度不得超过20°以防链轨脱落或翻车。

3、长距离行驶时,对行走机构要进行定时的检查保养,转盘、起重臂卷扬机制动器必须刹住,以防脱滑和下落。

三、开车前准备工作中注意事项:

1、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2、起重机启动前,应先松开离合器,各操作手柄处于空挡位置上,方可启动。

3、发动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仪表、传动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并须经空载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须按规定预热各传动机构。

四、工作中注意事项:

起吊重物时,速度要均匀,转动及下落要低挡慢速轻放,严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构。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体时,在物体吊离地面10-50cm时,要仔细检查索具、绑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机身是否稳定,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十不吊”的规定,做到超负荷不吊,斜挂不吊,无旗无哨无人指挥不吊,绳子打结不吊,埋入地下物体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绑捆不牢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视线不表不吊,起重机占位基础不牢不吊,远离物体拖拉不吊。

4、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配合要协调,升降速度应一致;分抬重物时,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额定荷重的80%。

5、满负荷工作时起重臂变幅不允许超过75度。

6、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不论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线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以防触电;

输电线路的电压14千伏以下14-20千伏≥60kv电话线
与架线的距离1.5米2米0.01(v-50)+31.5米

五、履带式起重机装车注意事项:

履带式起重机装拖车时,履带要对准拖车跳板,爬坡应小15°

必须刹住各部制动器,并用垫木将履带垫紧,不得前后窜动,尾部配重用枕木垫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垫牢、然后用绳索绑扎固定。

六、吊装工作完毕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如采用气压制动器或油压制动器则应将吊钩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间,如遇大风,起重臂应顺风停放,各部制动系统刹住,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做好清洁及例保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七、补充说明:

起重机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本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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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第3篇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重物起吊离地10-50厘米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3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4 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8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第4篇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履带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发动启动机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方可启动。

2.1.1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1.2作业时,驾驶员与指挥员应密切配合,正确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指挥错误,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2.1.3起重机行驶路面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均应垫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许朝坡的下方作回转运作,且应避免在未经加固处理的管沟地面上行驶或作业,离沟坡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2严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超载起吊,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拖桩、拖锤、拔桩除外,但须在桩架的正前方操作,距离不得超过4~10m)。

2.3起吊物件应拉回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桩)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2.4桩机行走,臂杆应在履带的正前方,桩架离开地面约50cm;回转时,臂杆、吊钩的制动须刹住。

2.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重臂在未停稳时,严禁交换档位,以防滑杆。

2.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与架空电线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6.1起重机行走转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6.2起重机上平板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刹车,下节臂杆应量放低,并刹住各制动器。

2.6.3安装导架时,须架设防止倾倒的缆绳。

2.7拔管速度应尽量放慢,提升桩锤时,指挥、驾驶和控制弹簧支架的人员必须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坏支架或因提升过头发生严重事故。

2.8导架须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杆起落钢丝绳适当放松后方允许开始锤击,起锤须在钢丝绳丝失重后开始,以防将锤击能量传给桩机。

2.9插桩(管)时,手脚严禁伸入桩帽行程和桩(管)与龙门之间,必须用卡(夹)具就位校正。

2.10桩身的附着物必须事先清除干净,起吊人员不准在桩身移动的范围内通过和停留。

第5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作业范围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见表一)

表一:起重机与输电线路最少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水平安全距离

垂直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5米

1——20千伏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2.5米

4.0米

154千伏

2.5米

5.0米

220千伏

2.5米

6.0米

1、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要对起重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吊重物时,应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3、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人员要熟悉吊机性能)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重量不明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对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4、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的80%。

5、起重机吊重时,应尽量避免起落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要求(一般不超过78度)。

6、严禁任何人员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过,吊物时要注意机身稳定,防止重心偏移,发生翻机事故。

7、禁止把起重机当作水平运输机械使用。如在吊装就位必须作短距离移动,吊件应用绳索拉住,要将吊臂置于履带正前方,吊件离地不得起过50厘米,其吊重件应小于允许荷重的2/3。

8、起重机正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吊件放下,并将起重机制动。工作完毕应将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钩收起,各制动器刹住,各操纵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停熄发动机,并关门上锁。

9、起重机自行走时应将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刹住旋转、升降制动器,吊臂过长应拆卸后才能行走。通过水管、电缆、铁路等地面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转向。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10、用平板拖车或铁路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装车后应将所有制动器刹住。用三角木将履带楔紧,并用钢索绑牢。

11、履带吊安装在方驳上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加固与方驳成整体,履带下铺以3厘米左右垫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垫板),其起重负荷应减少20%,扒杆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3度。允许四级风以下作业。履带吊机在码头自行上船时,应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带吊机临时改装陆上打桩机,要同时遵守履带起重机及打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改装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施工前,应作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 起动前检查:

(1)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2. 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

3. 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批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履带起重机工作前注意事项

1. 起重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枕木垂直于履带垫实,地面不平时应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第7篇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3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三)

一、操作手必须了解该机的结构、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履带式起重机行驶时的有关规定:

1、通过松软道路及铁路、水管、电缆时,应铺设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转弯时不得过急,角度过大时,可分几次转变,每次转弯角度不得超过20°以防链轨脱落或翻车。

3、长距离行驶时,对行走机构要进行定时的检查保养,转盘、起重臂卷扬机制动器必须刹住,以防脱滑和下落。

三、开车前准备工作中注意事项:

1、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2、起重机启动前,应先松开离合器,各操作手柄处于空挡位置上,方可启动。

3、发动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仪表、传动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并须经空载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须按规定预热各传动机构。

四、工作中注意事项:

起吊重物时,速度要均匀,转动及下落要低挡慢速轻放,严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构。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体时,在物体吊离地面10-50cm时,要仔细检查索具、绑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机身是否稳定,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十不吊”的规定,做到超负荷不吊,斜挂不吊,无旗无哨无人指挥不吊,绳子打结不吊,埋入地下物体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绑捆不牢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视线不表不吊,起重机占位基础不牢不吊,远离物体拖拉不吊。

4、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配合要协调,升降速度应一致;分抬重物时,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额定荷重的80%。

5、满负荷工作时起重臂变幅不允许超过75度

6、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不论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线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以防触电;

输电线路的电压 14千伏

以下 14-20千伏 ≥60kv 电话线

与架线的距离 1.5米 2米 0.01(v-50)+3 1.5米

五、履带式起重机装车注意事项:

履带式起重机装拖车时,履带要对准拖车跳板,爬坡应小15°

必须刹住各部制动器,并用垫木将履带垫紧,不得前后窜动,尾部配重用枕木垫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垫牢、然后用绳索绑扎固定。

六、吊装工作完毕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如采用气压制动器或油压制动器则应将吊钩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间,如遇大风,起重臂应顺风停放,各部制动系统刹住,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做好清洁及例保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七、补充说明:

起重机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本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8篇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10.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1.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2.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3.起重机上下坡道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2.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23.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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