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2篇 qy25型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根据统计资料,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事故几乎有65%都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操作者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有关起重机的操作规定。
下面是日常容易反复出现的错误,需特别加以注意:
1)工作期间的疏忽大意。例如回转速度太快;制动速度太快;斜拉;钢丝绳松动;超载;路面塌陷;重物固定错误;操纵错误或钢丝绳旋转;发动机超速运转;碰撞桥梁和屋顶或高压架空电线;水平支腿伸出宽度不够;使用桁架副臂时主臂超过允许变幅范围;不注意公路行驶要求以及其他各种人为的错误。
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事故约有20%是由于操作或保养不当。例如:缺少燃油、润滑油或防冻液;油污或灰尘;钢丝绳断裂;轮胎损坏;力矩限制器、限位开关或其他限位开关故障;离合器没有完全啮合;制动器失灵。
液压系统故障有软管破裂、接头松脱等。
3)起重机减少事故的措施。选择工作地点非常重要,起重机应用尽可能小的幅度进行工作,在起重必要的运动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影响,地基必须能承受预计的载荷。
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检查所有安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起重机的操作者要严格按照幅度指示器所规定的载荷进行吊载,不允许吊载超过规定幅度下的起重量。
第3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4篇 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2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是螺栓是否可靠。
3起动后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声、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
4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水平油缸应全部伸出。
5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6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7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 ~50㎝,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衡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8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没在地下的物件。
9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网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吊车行驶时,应锁住回转制动器,吊钩用钢索拉牢在保险杆上。
11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12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5篇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工作场地,起重机不可在倾斜和松软的地面上左右额,并注意在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或其他障碍物。
2)起重作业时,所有人员不能站在起重机吊臂回转所及区域内,重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捆缚人员在挂好钩后,也应站到安全区域。
3)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
5)起重机吊臂触及高压输电线时,驾驶员千万不能触地,现场人员立即把危险区围好、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应小于等于45°,在一般情况下,不许横吊。
8)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过卷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使钢丝绳拉断、吊臂后翻。
9)不准使用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0)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一般应保留2-3圈,以防钢丝绳的末端松脱而发生事故。
11)当轮胎式起重机有负载,作短距离行走时,其重物不能超过吊臂在该位置时的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高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12)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吊运。
13)每次作业前,都要先作试吊,把重物吊起离地面50-100mm,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在重载时还要在试吊中检查支腿是否可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动器易失效,落钩要慢;如遇7-8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要卸下载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第6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7、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8、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9、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7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9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第10篇 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严禁带载增幅。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x)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 154 35~110 10~20 3~10 1以下 电压值(kv)
6/7 5 4 3 2 1.5 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11篇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式侧面拖拽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用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销往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②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③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管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挂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第12篇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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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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