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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叉车司机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0 热度:30

汽车、叉车司机操作规程

第1篇 汽车、叉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加油时不准吸烟或明火。驾驶车辆时应集中思想谨慎操作,不准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系统,喇叭照明,信号灯主要装置是否齐全装好,各部紧固件是否牢固。严禁带病出车。

5、起步时,出入工地、车间大门、倒车、调车、拐弯、过交叉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中速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车间、库房公路地段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除在指定地段为试刹车处外不得在厂区其他公路上试验刹车。

7、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大箱上不准搭车乘无关人员。

8、自卸车升顶前,应将车停在较平坦的位置,确认上空无障碍后,才能升顶,货物卸空待大箱落位后才能起步行驶。

9、维护保养车辆,要严格执行修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规程。在坡道上临时修车,要将车子前后轮塞好防溜。不得在坡道上调整、修理离合器。夜间修车,严禁用明火照明。

10、停车时要选适当地点或规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人离车子时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锁好车门。

11、过铁路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铁路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2篇 汽车线束测试机操作规程

1.该测试机要有专人操作。

2.开启前先检查各接口是否连接正确(电脑与测试机、测试机与测试板),接通电源,打开电脑。

3.测试人员用点测试方式对测试板上所有点进行测试并记录点位号,把测试结果存入电脑并以该线编号命名。

4.使被侧线束的所有插件与测试板上相对应的插件进行正确连接。

5.打开测试程序,确认电脑进入测试状态,检查测试程序正确无误,点击被测线束编号。

6.测试通过,屏幕显示绿色大字“ok”并同时打印产品标签条形码。如屏幕显示红色“×”则表示测试不能通过,并显示错误点的点位号,检测人员与责任人员一起检查错误点,排除错误,重新测试直至“ok”。

7.每次只能测试一条线束,其它线束不能与测试板连接。

8.测试完毕推出程序,关闭电脑,切断电源。

第3篇 汽车主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车辆进入工房后,待车熄火停稳后,垫好掩木、支好千斤顶、保险凳。

2、严禁在发动机运转时,进入车下检查底盘或从事拆装作业。

3、清洁零件时,不得使用含铅的汽油。

4、不得使用汽油清洗发动机,如必须使用汽油,必须先将电瓶线拆下,绝对禁止在发动时清洗。

5、汽车化油器不进油及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禁止直流供油启动。

6、修车使用的工作灯,必须是36v的安全电压,严禁用高压灯。下班时要切断电源。

7、吊装、拆卸、组装要互相协作,由一人指挥,严防失误,防止滑落、挤压、碰撞、飞溅、燃烧伤人。

8、使用带电设备、机具、电钻、手砂轮、风搬手、喷灯要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做到人离断电、火源熄。油桶、油盆、油箱加盖密封。

9、认真检查零件、总成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使用伪劣配件

10、正确使用设备和专用工具,不锤击、不敲打,不违章作业。

11、配件、工件不落地,场地清洁。

12、严格控制灰尘、风沙,做好密封工作。清洗机件后的汽油应及时处理。

第4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5篇 汽车队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本岗位范围及工作任务

1、 本岗位范围:维修车间

2、 本岗位工作任务:机动车辆修理、维护保养

二、 本岗位有害物质、现场环境、设备危害点

1、 本岗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种类有:

1.1化工原材料有害物质类:汽油、防冻液、各类油品。

1.2机械设备类:工作灯、各类电动机、车床、钻床、修理工具

2、本岗位现场环境

1.1区域内物品的摆放

1.2通道和操作现场的环境清洁整齐,通道畅通,平台防滑。

3、本岗位主要设备危害点:汽车、工具、设备、电器设备。

三、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及现场安全设施的配备

1、符合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1.1本岗位确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

1.2、本岗位辅助劳动保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毒面具

2、劳动现场环境安全要求

2.1、工作现场环境:地面清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有序

2.2、照明系统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照明完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2.3、通风设施:自然通风

四、操作程序:

1、公司厂纪厂规:

1.1、员工必须保证每班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在工作岗位上睡觉、打扑克、玩电脑游戏、下棋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2、 须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前15分钟内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生产和工作的准备工作。

1.3、 禁止在生产区(厂区大门内)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单位或岗位、各种会议室吸烟。

1.4 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第6篇 汽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行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

a、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b、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c、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d、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e、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f、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g、冷却水是否充足;

h、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3.2确认无误方可行车,所有车辆严禁带病出车。

4、安全操作规程

4.1汽车在起步、出入施工现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要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2在施工工地及车间内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4.3长途行驶,出发前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用零件。

4.4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4.5在车底下进行油润、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该将引擎熄火。引擎转动时不得以手接触高压线接头或风扇。

4.6初发动的引擎,须先慢转一、二分钟,不要突然提高转速。

4.7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时踏下离合器、关闭电门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严重损坏机件。

4.8不许不踏离合器换挡,也不许在汽车行驶时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4.9行车中,司机一方面须注意道路情况及交通标志,一方面还应注意仪表指示,同时要听察车辆各部的声音,如有异常应停车检查,不得勉强行驶。

4.10途中遇到因水箱严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温度过高时,应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温后再加冷水。

4.11途中停歇时,要查看行驶、转向、制动和引擎各部的连接与紧固情况,同时清除轮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起动前还应围绕车辆仔细检查周围情况,以防有人进入车底。

4.12在泞滑、冰冻的路面上行车最好装上防滑链,并以较低速度行驶,不要做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4.13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并查视证实可以通过后再运行。最好由有驾驶经验的人在车前10~15米处,面对车子以手势指挥车子慢行前进,并须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4.14禁止以链条或钢丝绳拖拉无刹车、刹车不良、转向失效、无人操作的车辆。拖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

4.15停车须拉上手刹车。在坡道上尽量避免停车,必须停车时须以三角木或石块将轮胎塞住,防止溜车。

5、其他注意事项

5.1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开车。

5.2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走合期内不准拆除限速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75%,不准拖带挂车。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5.3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冬季未使用防冻液须放掉冷却水,放水后,还应起动几次,以便将积水排尽。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第7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8篇 汽车发动机拆装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一、 实训目的及要求

1、讲解汽车实训室纪律和卫生

2、学习汽车发动机拆装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汽车实训室的设备

二、实训设备和工量具

解剖发动机一台、可运行的电控汽油发动机台架一台、完整实训发动机三台、比亚迪汽车4辆、发动机维护保养设备5台

三、课时2节

四、实训内容

(一)、汽车实训室纪律和卫生

1、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纪律管理规定。

(2)不得在实训室追逐打闹。

(3)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4)不允许玩手机。

(5)不得随意摆弄实训工具和设备。

2、卫生

参照班级卫生管理规定,分组打扫。

(二)、学习汽车发动机拆装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实训室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在老师带领下有秩序的进入实操场地,不得再无老师带领下擅自进入;实操时一定要衣冠整齐,袖领必须扣好,严禁穿拖鞋。

3、要清楚实操室灭火器的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

4、实操时,严格按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去做,不能操作实训指导教师规定之外的项目。

5、发动机试验台和充电机中通强电的连接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外套,芯线不得外露;使用充电机前,正、负极必须连接正确,避免连接错误烧毁设备。

6、起动发动机前,要认真检查机油和冷却水是否足够;连接线路是否连接齐全以及是否有搭铁短路现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是否泄漏现象,避免因燃油泄漏而引起火灾。

7、发动机所有旋转运动部件应安装防护罩;发动机运转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高温部件,避免烫伤。

8、起动发动机时,应通知在场人员,在场人员应远离发动机旋转部件。

9、实行文明操作,做到三不落“工具、零件、油类”。

10、防止“五油三水”等化学物品对我们的身体和眼睛造成伤害。

11、利用压缩空气作业时,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自己或别人,不要对着地面或设备、车辆乱吹。

12、举升机作业时,车辆停放稳固,防止倾翻侧倒,升举时严禁车下站人,保险良好有效。

(二)、参观和了解实训设备

五、作业

1、汽车发动机拆装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2、通过参观,写下自己使用过的工具和操作过的设备。

第9篇 汽车钣金修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设备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并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使用。

二、操作前准备:

1、 焊接操作前,必须将焊接件焊接部位的油漆、油污清理干净,以确保工作件表面导电良好。

2、 地线钳夹到打磨干净并且清除油漆的工件上,越靠近操作面越好。

3、 换上所需要的焊头进行焊接,在进行正式操作前,请先在其他工件上试验一下,以免电流过大或时间过长损伤车辆。

三、 根据变形情况可以进行拉拔焊接修复、圆垫片焊接修复、波形线焊接修复、单面点焊、熔焊修复。

四、 不能长时间作业,以免机器部件过热,有损机器寿命。

五、 清洁保养机器前,务必断开电源。

六、 在进行焊接、起动或充电中的任何一项操作期间,切忌不要转动功能开关。

七、 焊枪、焊条、焊头及其它焊接导体在焊接期间或焊接结束后会产生高温,注意防止烫伤。

八、 不能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焊接操作。

九、 更换焊接接头及耗材时必须关闭焊机电源。

十、 不能焊接可燃物资或装有油品的容器。

十一、 严格按说明书对机器进行保养及检修。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1篇 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作业前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可靠,管路是否漏油气压或油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行驶时应做到:

3.1 严禁超速行驶。

3.2 严禁超负荷作业,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0.2m ,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 ,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 ,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3.3 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除作业需要外,不准在作业现场及货垛间行驶。

3.4 倒车行驶时,要查看机械周围有无工作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了望确认安全后慢速行驶。

3.5 出入仓库、通过铁路、交通路口、货垛时,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 的原则,必要时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起步。

3.6 通过库门时车速不得超过3km/h 。

3.7 驾驶室内严禁乘坐无关人员。

3.8 前后同向行驶时,两车应保持5~20m的间距。

3.9 随车装卸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上,严禁坐在车厢侧板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装载未加固的货物时,乘坐人员不准在驾驶室与货物之间,以防在紧急刹车时被挤伤。

3.10 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

3.11 挂车与主车连接必须牢固,并安装有效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标灯及刹车灯,车厢宽度、载货高度不得超过主车。

第12篇 汽车喷漆烤漆房操作规程

操作程序:

1.喷漆人员必须熟识本机性能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启动喷涂作业时, 检查抽气循环是否正常;并让风机先工作5、6分钟;

3.喷涂工序完成后,离开烤房,关好门,启动烘烤程序;

4.烘烤完成待自然冷却后,进入烤房检查,要启动通风循环。

注意事项:

1 凡进入烤漆房的车辆、零部件、喷涂物料和人员,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切勿人为带进油、水、粉尘,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

2.除当次作业涂料、工具外,房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3.不准在烤漆房内稀释调漆;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洁烤房;

4.烤漆房外围不准堆放易燃品、什物,更不准在外围作气焊、电焊作业;

5.每次完成作业后,及时清洁、清理、关门、关电源。进出要随手关门。

保养与维护:

1. 每天清扫地网及其下面,保证烤漆房内清洁;每天进行检查、清洁、保养维护,由责任人负责签名确认。

2. 每月清洁进气过滤网一次,视情况更换;

3. 每月清洁、整理地网过滤棉一次,视情况更换;

4. 每半年清洁、清理天花过滤棉一次;视情况更换;

5. 初级柴油滤芯器一般工作100小时需拆下清洁,200小时更换;二次滤网一般使用150小时需拆下清洁;

6. 喷油嘴使用200小时左右,如发现火焰很小且冒烟,需拆下清洗。

7. 以上规定与原《钣喷车间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及管理规定》2022,3,23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使用。

8. 在日检查中有违规定的将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如再违反在前一次罚款基础上翻倍处罚。

《汽车、叉车司机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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