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察上空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严格按规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不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
6、超负荷不吊;
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
10、吊车与高低压线距离太近不吊(高压10m,低压5m)。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须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
第2篇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 ,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 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 ,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九、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四、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 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十七、 汽车吊在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振坏机械。
十八、 可作移动的汽车吊在吊物件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50%,路面必须平坦紧实。臂杆应在车正前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牢结物体,保持平稳,以防摇摆撞击。
十九、 吊物升降时,要平稳操作,严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过猛,不得引起过大的振动和冲击,以免损坏油或动臂变形,造成起重机翻车。
二十、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二十一、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第3篇 汽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气。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6、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4篇 汽车吊车安全技术规程
1.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2.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3.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5.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有老师跟随,学徒工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7.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8.20吨、40吨吊车工作时必须配备三名以上专人操作、使用与保管(即:开车一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
9.20吨、40吨吊车除执行本厂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日车40吨随车说明书,北京20吨随车说明书)。
10.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12.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5.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坞边、码头等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7.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9.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20.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21.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22.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23.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4.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8)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和6级风以上天气时,禁止作业,如遇紧急抢修抢救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5.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冬季将水放净。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31.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32.输电线路电压与起重机具的允许距离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3—110
150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5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6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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