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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7

防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防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是否保持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对有坑、槽内和通风不好的房间),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眼病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3、操作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赤脚、穿短袖衣服和短裤作业。作业时应将袖口、裤脚扎好,手脚及皮肤不得直接接触沥青。

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上施工时,应设置防滑设施,檐口处应有防护栏杆。施工到檐口时,下方不得有人站立、行走或停留。

5、在深坑或地下室施工,上下通道应平稳可靠,避开立体交叉作业。

6、作业人员如感到头疼或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7、拆除的废旧沥青应集中清理,不得随地乱丢,不得从高空向下倾倒,以防伤害其他人员和污染环境。

8、施工所用的架子应有专业人员搭设,防水工不得私自搭设和拆除防护设施。

第2篇 建筑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4

建筑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四)

1、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第3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敏感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6、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7、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8、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间歇。

第4篇 建设施工单位防水工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施工单位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着,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5、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5篇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3.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4.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5.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6.苯、汽油应缓慢倒人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m。

7.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8.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9.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10.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11.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12.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13.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14.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15.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6.屋面铺贴卷材,附近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第6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5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五)

1.一般规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沥青运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7篇 防水工操作规程

1、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第8篇 防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能参加接触沥青的操作。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鞋面应扎鞋盖,应戴长袖手套。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着,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第9篇 建筑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条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3条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4条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5条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6条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入。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7条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第8条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9条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条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11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11篇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能参加接触沥青的操作。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鞋面应扎鞋盖,应戴长袖手套。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着,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7、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第12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4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四)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9雨 、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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