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号、摘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托滚、车场阻车器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开始作业。
(二)不许打吨和脱离工作岗位。
(三)运送火药、雷管等,要分装分运,严禁同车运送。
(四)对各中段的电话要及时接收,认真传达。
(五)各中段信号灯不亮及通风设施发生故障时禁止作业。
(六)严禁人料混运。
(七)串中段时必须和卷扬工联系好,离开中段时必须关好井口门及阻车器。
(八)做好中段井口周围车场的文明生产,认真做好交接班。
第2篇 地表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熟悉一切信号标志,操作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2、工作前认真检查信号,推车设备,井口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在接到各中段发来的信号时,在比对电视监视信号,确认信号正确无误后,方可发出对卷扬工的执行信号,对信号模糊不清或有疑问时,要其重发或用电话联系确认。
4、开降爆破器材和大的机械设备时,要先与卷扬工联系,保证安全运送。
5、对外来人员没有安全部门人员陪同,信号工有责任拒绝其下井参观,对违反乘罐纪律人员,有权拒绝其下井。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把操作的设备情况交待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发现接班者有酗酒或精神异常时,应拒绝交班。
7、认真执行推车器的有关操作规程。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4篇 信号工倒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要认真负责执行乘罐制度。
(2)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对罐笼安全卡、安全门、罐内及车场阻车器等进行检查,如不灵活和不好使,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未修理好前,禁止用罐笼升降人员,材料和设备等。
2、运送人员
(1)负责检查入坑人员是否携带电石灯、口罩、安全帽、火柴等,缺一不准下坑。发现喝酒等不适合入坑规定的人员,禁止入坑。
(2)信号工在作业时不准同他人说话和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来干。信号工应到现场交接班。
(3)来罐时打停罐点,罐笼未停稳不准上下人员。人员进入罐笼后要清点人数是否超员,关好罐门后,方可发出开罐信号。
(4)对病情较严重的患者和发生较严重事故的人员,禁止一人乘罐,应有专人护送。
(5)乘罐时除小工具可随身携带外,不准携带其他材料。爆破工背送爆破材料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乘一罐。
3、运送材料
(1)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和炸药不准同罐运送。
(2)运送材料时,要检查物件是否突出罐笼、箕斗之外,大型材料如铁道、铁管、坑木等是否捆绑牢固,捆绑不合乎要求的,令其重新捆绑。
4、其它事项
(1)罐笼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罐。矿车进罐后要检查车挡是否挡好,矿车在罐内掉道,打停罐点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要得当,严防伤人。确认无问题时发出信号开罐。
(2)发出信号罐未离开井口时,为便于罐笼出现异常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手不得撤离按钮。
(3)罐笼离开本中段时,要及时关闭井口门。
(4)升降人员或材料时,必须给上人灯或材料灯。
(5)罐笼运行时,信号工要时刻注意钢绳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6)向罐内推车时,要眼视罐笼,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第5篇 信号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情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为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第6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7篇 矿山短波收发信号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无线电通讯保密制度和通讯守则。认真执行无线电通讯规范。
2. 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过一个星期培训的人员担任报务工作。报务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 无线电通讯要建立独立的通讯机房,工作人员要有方便的操作位置。
4. 机房内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机器要安装平稳,其位置要离开墙壁或其他设施不少于0.2米。
5. 机器安装位置既要离开热源,更不能阳光直射。不准将机器安装在潮湿或湿度过大的地方,其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准超过80%。使用环境温度应在-10~+60℃。
6. 机器安装位置必须离开运行中的电子仪器、高压电缆、发电机20米以外。离开磁性物质10米以外。以防开机后对电台产生不良影响。
7. 使用双极天线,发射极向方位应对准主要通讯台站,其方向角最大不准超过45°。
8. 天线架设要有开阔的天线场地。天线要远离高大建筑物、金属构筑物和其他天线网,要离开高压电网60米以外。
9.天线馈线要垂直引向机房,不准任意接长馈线,不能出现纹联和开路。馈线接触墙壁要有良好的绝缘。
10. 电台所用地线,要使用尽可能短和粗的金属导线,从机器到地表的导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2米。接地* 端要与埋在地下的金属板有牢固的焊接,极板潜埋深度不少
于1.2米,地面要经常保持湿润。
11. 通讯机安装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主机与天线调谐器、电源、地线、天线与单双变换器连接是否可靠。天线、地线不能开路。
12. 使用交流电源电压应在200伏至240伏范围内,稳压电源开启后,电表所指示输出电压应为13.8伏,否则不能开机。
13.收发信号机在开机通讯前,应按下列规定调整各开关和旋钮
(1)音频增益、静噪旋钮,反时针旋到头;
(2)射频增益、射频功率旋钮,顺时针旋到最大;
(3)音调、话筒增益、通带调谐旋钮在中央位置;
(4)限波器、滤波器开关,在抬起位置;
(5)调谐速率开关,波段开关,声控发射、语言压缩、噪声抑制、声控增益、声控延时开关,在关闭位置;
(6)自动增益控制在慢的位置。
14. 使用收发机用话务与对方联系,不论是接收还是发射,心须使用上边带或下边带的工作方式。
15. 首先开启稳压电源,同时观察电表是否输出电压为13.8 伏。然后,开启主机电源,两秒钟后,频率指示器应当点亮。
16.第16条按下功能开关,准确选择单边带工作方式。全国救护无线电通讯网的所有无线电台,一律使用下边带方式进行工作。
17. 首先使用波段选择开关,选择所用波段,然后,关上波段开关。打开频率速度开关,准确选择所用频率,然后关上。两开关不能同时开启选择频率。
18. 调整静噪、射频增益旋钮,使接收指示灯点亮。顺时针转动音频增益旋钮,以得到一个舒适的电频。电表指针应在10分贝左右。
19. 在进行发射工作前,必须启动天线调谐器进行调谐。电表开关置于“驻波比”位置上,同时观察电表在发射功率100瓦时,驻波比读数不得大于2。
20. 将电表开关置于“输出功率”位置上,调整发射功率。利用收发开关选择发射方式,以正常声音讲话,电表指针应摆动,同时,发射指示灯应点亮。
21. 更换频率进行联络,必须重新启动天线调谐器进行调谐。在发射信号过程中,严禁启动天线调谐器进行调谐。
22. 发射功率达不到100 瓦,驻波比又大于2的失配情况下,不准进行发射。
23.在同一地点,两台通讯机不能同时进行发射,不能在8公里范围以内,接收大功率电台发射的信号。
24. 开机后不准拔掉或插上话筒,在发射时不准调整不应调试的旋钮或开关。
第8篇 起重信号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
2、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指挥。
3、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作业前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应站在视线良好安全位置进行指挥。
4、指挥人员与起重超作人员密切配合,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可拒绝执行,待信号清楚后在进行起重操作。
5、起重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距离较远,中间可在设一名指挥人员进行传递指挥信号。
6、指挥人员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7、指挥人员必须执行十不吊。
8、两个以上起重设备同时起重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提升重物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不得反向超作。
9、夜间指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视线良好。
10、禁止指挥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指挥。
第9篇 井口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对接、发信号的规定。
2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后,先送红灯,后打信号。做到车动红灯亮,车停红灯灭。
3井下发什么信号,传递什么信号,当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用电话询问清楚再传递信号。
4当听到井下发出的信号而又不能及时传出时,应晃红灯或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说明原因。一旦恢复正常,必须先通知井下,待重新听到井下信号后,方可传递信号。
5提升信号传出后,仍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打点器,一旦听到井下紧急停车信号,应做到立即传出停车信号。
6当人员乘吊桶(吊篮)检查井筒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先定好临时信号传递方式,通知或撤出井下工作人员,按作业规程办事。
7当提升容器在井下,而井口又急需时,必须先与井下联系,接到井下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才准向绞车房发出信号。
8信号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神志不清严禁上岗,严禁让他人代替,更不准以脚代手打信号。
第10篇 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顿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一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发出信号后,发出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第8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 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工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4条矸石山信号工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殷实本规程第4条进行。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呆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5条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希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必须按统一击规范化定的信号操作。
第16条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7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到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1篇 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不准行人。
第3条 提升机停运超过6h 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工作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5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要及时、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8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0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
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1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上述要求进行;
2、矸石山信号工在发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山上确实无人捡东西,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操作规程的其他各项规定。
三、其他规定
第12条 各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3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12篇 副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料或提车时两个信号工必须在两个作业中段(或井口)同时上岗。
二、严格检查罐笼门和阻车器是否已关好、挡好,保证本人和其它乘罐人员的安全。
三、负责监督执行坑口乘罐制度,负责管理罐笼两侧的安全门(护栏)是否关(放)好,对乘罐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罐前,信号工必须先询问乘罐人员是否准备好再发罐。信号工有权制止违章乘罐人员。
四、信号工必须跟罐运行,不得将信号钥匙、信号权交给他人。下料或提车时,其它中段要罐,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接送。
五、对井下发生的工伤事故,信号工必须优先发罐接送。
六、在运送爆破器材时,信号工必须坚持专人专罐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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