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给水
1、化验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流通,各类设备仪器、化验药剂及工具等要放置在安全固定的位置。
2、严格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使用电炉、茂福炉须确定专人负责,电炉和茂福炉使用过程中,责任人不准离岗,并做到人离开前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5、要掌握化验、分析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领,熟悉化学药品的特性,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6、使用化验仪器设备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电源线、插头等有损坏或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电工及时维修;发现化验器皿有裂缝、缺损的不准使用,及时调换。
7、有毒害的化验药剂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实际需要,不准过量贮存。
8、稀释浓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地注入水中,决不可将水注入硫酸中;使用有机试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保持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或在通风橱内操作,严禁用明火加热有机试剂。
9、化验工作中遇停水、停电时,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
10、进入生产现场(取样)要注意上下四周的安全,禁止靠近机械传动部位,上下扶梯或在潮湿地方行走要防止滑倒摔伤。
11、下班前要对化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2篇 车间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总则制氧
制氧车间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本规程用于化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在工作中时刻警惕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交接工作时应交待和检查安全情况。
3、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事故出现后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4、每个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执行本规程,发现违章者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第3篇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验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操作必须遵守规程。
二、化验室内要配备防火器材。如:沙箱、灭火器等,化验员须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
三、易燃易爆,有毒品应专门保管。
四、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绝缘良好,仪器应妥善接地。
五、对有毒和散发刺激性气体的分析项目及配制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头部不要伸进通风柜内。
六、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标签,并写明试剂名称和配置日期。
七、药品及易爆药品在进行加热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八、化验过程中产出的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化验结束,人员离开前要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是:电、火、水。
十、化验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安全学习坚持每月一次。
第4篇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一、化验室所用设备:
1、 检验设备
(1) 气相色谱仪;
(2) 液相色谱仪;
⑶ 分析天平;
(4) 干燥箱;
(5) 马弗炉;
必须严格按照各台设备使用说明和化验要求进行操作。
2、 各类电器、仪表必须执行电仪的使用规定,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危险性气体钢瓶应与操作场所隔离,防止可燃气体浓度超标。
二、 化验室所用药剂
1、 剧毒药剂要按剧毒品规定进行保管和领用。
2、 易挥发性药剂的贮存要注意密封,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
3、 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的贮存和使用一定要稳妥,不得与其它药剂混放,且要有隔离要求。
4、 各种药剂、样品标签要清晰。
三、 样品及废液
检验后的样品,要按种类分别收集,按时返回生产系统或作相关处理,如需留样的须保管妥当,超出留样期限及时处理。
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必须集中作无毒化处理,无毒的废液倒入废水槽。
四、 化验室工作人员
1、 必须熟悉本部门所使用仪器的性能,所使用的化学药剂、各种可燃气体的物化性质及其防护知识。
2、 必须熟悉本部门所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给水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化验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流通,各类设备仪器、化验药剂及工具等要放置在安全固定的位置。
2、严格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使用电炉、茂福炉须确定专人负责,电炉和茂福炉使用过程中,责任人不准离岗,并做到人离开前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5、要掌握化验、分析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领,熟悉化学药品的特性,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6、使用化验仪器设备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电源线、插头等有损坏或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联系电工及时维修;发现化验器皿有裂缝、缺损的不准使用,及时调换。
7、有毒害的化验药剂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实际需要,不准过量贮存。
8、稀释浓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地注入水中,决不可将水注入硫酸中;使用有机试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保持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或在通风橱内操作,严禁用明火加热有机试剂。
9、化验工作中遇停水、停电时,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
10、进入生产现场(取样)要注意上下四周的安全,禁止靠近机械传动部位,上下扶梯或在潮湿地方行走要防止滑倒摔伤。
11、下班前要对化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6篇 煤气站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检验药品严格按工艺配药进行配置,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2 严格检查检验仪器的气密性、准确性。
3 按要求给各个药瓶装置药品。
4 按要求取好氧气和煤气,作各项成份分析,在分析过程中禁止药水冲出瓶口。
5 严禁混合使用药品。
第7篇 化验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二、 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内。
四、 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设备。
五、 化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上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六、 在实验工作中,化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工作过程中,化验人员不得离岗。
七、 药品创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做好防潮、防霉、防冻措施,经常检查。进入仓库,严禁吸烟。
八、 有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特制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能自行取用。
九、 可燃性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等)不可放在喷灯、电炉、火炉或暖气片附近,要远离火源、热源2米以外。
十、 在倾注容易引火的物质时,禁止在临近有燃着的火焰,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十一、 在进行可能引起火灾可爆炸的操作时(如易燃液体的蒸发,蒸馏可燃气的发生等),要注意通风,并严禁吸烟。
十二、 易于挥发的易燃性有机液机的浓缩,沸点在100°以下的必须在水浴锅上进行,沸点在100°以上的,必须在砂浴上或在电热板上进行,禁止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进行此类操作时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十三、 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或砖头。
十四、 在加热蒸馏用火或用电的过程中,不允许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十五、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十六、 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十七、 打开浓硫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瓶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八、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十九、 腐蚀性物质,如:过氧化氢、氢氟酸、硝酸、硫酸、王水、氢氰酸、五氧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等,如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并及时到医院处置。
二十、 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我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二十一、 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十二、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二十三、 煤气灯、酒精灯应经常检查,保证无泄漏;点燃气灯时,室内不得离人。
二十四、 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安全可靠。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接零(地)保护必须可靠。
二十五、 电气开关箱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二十六、 凡电气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二十七、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拆修电气设备。
二十八、 所有含毒溶液,未经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必须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十九、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知道化验室内暖气、水门、电门的开关,以便必要时可以随时关闭。
三十、 如果化验室中发生意外燃烧事故,首先关闭火源(喷灯、加热器等)关闭电源,并速将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移开,遇事要保持镇静,不慌,并及时采取下列办法灭火:
1、 熔器内着火,可以用湿布或木板盖灭。
2、 溶液倾倒着火,用灭火砂、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水冲,因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浮于水面,会因水流而扩大燃烧面。
衣服着火,可用麻袋裹灭或倒地滚灭,切勿跳跑,如有淋浴设备可用水冲灭。
第8篇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样本
1.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1.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1.3、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1.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
1.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
1.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
1.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
1.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1.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15、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16、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窗、门等,确保安全。
1.17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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