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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2

天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天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总则

(1)工人经体检及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天车司机培训。独立操作前,必须由安技部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天车操作证;

(2)没有天车操作证者严禁操纵天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的师傅亲自监督和指导下,方可操纵天车运行。

(3)天车可机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如:

1)天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天车的安全管理规程;

3)天车的交、接班制度;

4)天车的日常和定期捡查制度;

5)天车的润滑、维修保养制度等。

(4)天车司机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自用天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自用天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及功能;

3)天车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和电气设备的维护知识;

4)天车各机构的润滑部位、润滑油的种类、型号及润滑周期;

5)有关灭火知识以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6)关于触电急救规程和急救常识。

2上、下天车的规定

(1)天车司机进出驾驶室,必须在规定的专用地点上、下天车,天车司机必须空手从扶梯上、下,禁止携带工具。

(2)严禁跨越轨道或从另一天车上直接跨入天车。

3.天车必备的设备

(1)天车的作业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畅通的吊运通道。

(2)每台天车应配备所需的保养天车的工具,安全绳,灭火器等。

(3)天车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警铃等信号装置。

(4)天车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均应进行可靠的接地,以免发生意外的触电事故。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的也要采取焊接接地,上述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

(5)天车上的梯子、平台、走台都应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的防护栏杆,其宽度不应小于600毫米,并设有不低于是15~20毫米的挡板。直梯或倾角超过75。的斜梯,其高度超过5米时,应设有弧形防护圈。直梯高度超过10米时,每隔5-6米应有带防护栏杆的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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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第3篇 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 司机必须专门培训,经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2. 司机应每年体检,酒后或身体不适应症者不能操作。

3. 实行专人专机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机不准操作。

4. 新安装和经修复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前要求

1.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轨道上无障碍物,轨端止档器是否牢固,行程开头是否可靠。

2. 各传动部分、减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松开夹轨钳试运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异响及制闸瓦的松紧程度。

3. 在总闸闭合后,用试电笔检查电器及控制器外壳,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机。

4.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 工作开始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各部机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三、操作中要求

1. 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吊物,不得超载作业。

2. 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发现信号不清要停止操作。

3. 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 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

5. 不论哪一部份在运转中变换中,严禁打倒车运行。

6. 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部不小于1m。

7. 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操作,一名司机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司机在地面监护。

8. 起重机行走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m以内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 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行走、旋转、起升)中任何一各动作同时进行。

11.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边缘距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3. 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

14. 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一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 作业中遇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 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四、作业后要求

1. 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该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轨钳,吊钩升到距臂端2~3m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3. 将驾驶门窗关好,锁好方可离开。

4. 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补救。

5. 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驾驶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4篇 天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禁止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生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天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工作需要从一台吊车跨到另一台吊车时 ,必须手把牢,脚站稳,步迈妥.确信无安全问题时放可跨行.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时,地面有人或放物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

8、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将物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进行。

10、天车行走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 0”位,起吊件没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2、运行时由于突发故障而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天车工(抓斗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和“两不撞”。

14、工作完毕,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边,将控制手柄放到“0”位。切断电源。

第5篇 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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