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规定
1. 天车工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 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吊运。在化工车间吊装不得碰撞设备、管道。
3. 吊运时必须昕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起重作业中只听一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也应立即停车。
4.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民“0”位起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 ,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下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 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和“禁止通行”的标志。
11. 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之,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缓慢升高。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 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 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必须将开关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条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 铸造车间天车吊运钢水包, 应先看到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5. 吊运钢水包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 龙门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运吊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 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质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 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 歪拉斜挂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g. 氧气瓶、乙快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j. 钢铁水过满,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21. 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在指挥信号时不准戴手套,同时应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22. 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 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23. 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4. 吊运物体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 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大的物件时,重心要平稳,防止倒下伤人。
25. 行车挂钩统一手势:
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 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j.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配合。
26. 行车挂钩在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步话机。
27. 在化工车间作业遇有泄漏和着火爆炸事故,天车工要沉着,迅速撤离。
(2) 电动葫芦
1. 严格遵守天车工起重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及钢丝绳、棱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 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 捆扎应牢固, 重心要平稳。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板。
5. 使用拖挂电线试开关启动, 绝缘必须良好, 正常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3) 手动葫芦
1. 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 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 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 不允许自由落下。
第2篇 工贸企业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 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 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 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 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19.1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19.2超负荷;
19.3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体捆绑不牢;
19.6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19.7物体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 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 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 顶火车皮。
第3篇 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第4篇 煤场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品。
2. 天车司机交接班时,应先检查机械、电气设备,认为无问题并有操作牌,方可操作。
3. 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司机应会同有关检修工对天车机械和电气进行检查。
4. 经常检查天车各极限开关,确保安全良好。
5. 电器设备外壳应接地线,配电盘下垫胶皮板。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挡板或软护罩。天车检修时,应设临时安全标志。
6. 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抓斗设备操作方法和一般结构性能及常识。
7. 操作前,应对抓斗的机械活动部件进行检查,检查部件是否牢固,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绳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 抓斗在运行、抓取、放置操作过程中,必须首先鸣铃。
9. 抓斗在运行期间,不准从作业人员上方通过。
10. 抓斗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完毕,按指定位置摆正停放,防止倾斜伤人。
11. 天车夜间运行时工作区域,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2. 操作人员若有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抢救。天车设备起火时,应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
13. 天车司机感觉不舒适或精神状况不好时,严禁上车工作。
14. 天车操作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上下车。
15. 天车操作室,必须安装专用脚铃,一长为停车,两短为开车。
16. 学徒及学习代培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17. 不准用天车抓斗代替天车使用和其它违章冒险作业。
第5篇 天车工操作规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① 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
② 听力不良
③ 有癫痫或高血压人员、心脏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吊:
① 过负荷
② 光线略淡指挥信号不明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④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⑤ 歪拉斜拉
⑥ 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
⑦ 氧气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险的物件
⑧ 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⑨ 埋在地下的物件
⑩ 违章指挥
3天车司机应注意事项:
① 起吊前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0毫米,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吊运。
② 听从挂勾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③ 不得使用二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须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不得超过较小的一台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还须有总工程师在场监督。
4室外有6级风停止作业。
第6篇 渣池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控制器是否置零位,按铃一声后启动开车。
2、开车运行、吊运离地(或车)上行下降接地(或车)平行两端,必须缓缓进行,行车途中遇特殊信号或呼喊声应停车,以防撞伤事故。
3、行车应注意有无杂音,在行车中不准修理设备。
4、天车吊物时钢丝绳必须垂直,严禁拖拉和斜吊,不准以抓斗冲击渣罐凝盖及抓取冲渣流咀渣铁。
5、天车吊物严禁超载。
6、吊重物时,物离地面100mm时必须间停,检查卷扬报闸是否正常好使,而后再吊运。
7、吊物高度必须离开所有障碍物0.5m。
8、行车时不准用安全开关(或紧急开关)做为停车用,不准打倒车停车,不准上下人。
9、吊运烧结罐,吊钩挂牢固后再吊,罐位定准后再卸料入槽,防掉罐、撞罐、倒罐事故。
10、吊运物时,车下严禁站人,停车后,人离开前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1、每次来烧结矿及时吊卸,卸空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
12、停车后,必须置于两端位置,小车停放安全区,严禁停于火车线上方。吊钩抓斗离地面安全高度不小于5.5m。
13、冬天停车位置应避开雾气区,防滑线冻冰,造成接触不良而失灵。
14、认真检查、维护、清扫机电设备,定期及时注油。
15、遇设备失灵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检查处理严禁带隐患作业。
16、不准将渣池水直接装入火车。
17、电磁吊禁止卸红铁。
第7篇 水渣天车工操作规程
1、交班人员启动天车,接班人员对天车各部位进行巡视点检。
2、天车运行时抓斗离地面再过滤池附近下降或上升平稳移动防止损坏过滤池栏杆和其他设备
3、在抓渣时要观察抓斗运行及设备情况发现异常随时采取措施
4、负责抓干净两个过滤池的渣
5、抓渣完毕将天车抓斗落地一切断电源方可下车
6、天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找检修人员处理为下班做好准备
第8篇 供料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按铃一声后方可启动开车。
2、行车应注意有无杂音,在运行中不准修理设备。
3、行车应注意吊运离地(或车)上升、下降接地车行两端,必须缓慢进行。行车途中遇特殊炼铁厂安全规章制度汇总信号或呼喊声应立即停车,以防撞伤事故。
4、吊运烧结罐时,吊钩挂牢固后再吊。罐位定准后再卸料入槽,防止罐撞罐,倒罐事故。
5、天车运行时车下禁止站人,天车工下车前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6、认真检查、维护、清扫机电设备,定期及时注油。
7、遇设备失灵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严禁带隐患作业。
8、天车吊物时,钢丝绳必须垂直,严禁拖拉和斜吊,不准违章作业。
9、吊重物时,物离地面100mm时必须间停,检查卷扬抱闸是否正常好使,而后再吊运,天车吊物严禁超载。
第9篇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0。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⑴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⑵超负荷;
⑶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体捆绑不牢;
⑹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⑺物体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顶火车皮。
第10篇 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
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须系好;
②检查钢丝绳、吊钩、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灭火器、co报警器正常灵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绝缘良好。
③起重机启动前,上车检查轨道上、小车室等有无人员,起重机上不准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种工具,避免作业中坠落伤人。
④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禁止操作。
(2)天车工日常操作中
①开车前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将各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作业,落下货物时要平稳。操作时应按规定发出信号鸣铃,作业中要防止吊钩和抓斗摆动,驾驶人员要掌握好稳钩技术。
②起重机吊运货物时,必须持续鸣铃,严禁从工作人员上方和重要设施上面越过,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结冻结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时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禁止吊装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起重机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紧急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在电压显示低或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④行车行走时严禁上下人,严禁设备运行时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和调整机件,如果发现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运行中发现起开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开控制扳到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扳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源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位置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失灵的同时起开机构又不能正常启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⑤起重机作业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应当掌握稳钩技术。高炉出铁、开口、堵口期间远离铁口,防止铁水飞溅造成伤害。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力点。煤气区域作业,要遵守煤气区域作业的一切安全规定。
⑥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起重机接近跨内另一台起重机时;
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⑦操作中执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紧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构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铁水包过满等物不吊;
室外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⑧司机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天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道轨上或天车主梁上行走作业。
⑨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驾驶室电源开关或主刀闸开关,用灭火器适时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救,要快速经安全通道撤离现场,通知主管人员组织灭火。
(3)操作后
①吊装作业完毕后,小车必须退至驾驶室一侧,严禁停在横梁中间。
②主副钩分别升到距离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钩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③停车后按下急停按钮,关闭室内总电气开关。
第11篇 行车工天车工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2篇 机修车间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制氧
制氧机修车间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2、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天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天车。
3、天车司机上下天车时,应从规定的地点上下;严禁跨越轨道或从另一部天车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车。
4、每天在天车运行前,应对天车做系统全面检查(如钢丝绳,吊钩,警铃等),如有缺陷严禁运行。
5、为确保安全运行,司机在操作天车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得抽烟,密切注意指挥人的指挥;天车动作前要鸣铃,运动中发现有行人必须鸣铃,如行人未注意铃声应立即停车。
6、天车工在开动天车的时候,必须只听从一个指挥人的命令,当指示不明确时应停止运行。
7、天车运行中,严禁在大车梁上站人;吊钩下和吊物下严禁站人和有人走动,严禁吊着重物从他人头顶通过。
8、起吊重物时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绑合格。
9、起吊重物时应平稳,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时应无冲击。
10、然停电,应尽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11、严格执行“五不准,十不吊”。
12、任何人发出停止的信号,天车工都必须立刻停车。
13、工作完成后,应将天车停在指定待机位置。
14、定期试验天车各部的限位开关,各种保护开关,应灵活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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