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2篇 轧钢厂高棒出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禁止在操作面板上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防止容器倾翻,短路或触电;
3. 启动出钢机时,应先确定出钢机及出炉辊道四周无人后再启动;
4. 检查或润滑出钢机、出炉辊道及清理出炉辊道下氧化铁皮时,应先切断电源,上锁锁定相关能源后并在操作面板挂上检修牌方可作业;
5. 不能站在炉尾烤火,防止不完全燃烧的co气体从炉内溢出导致煤气中毒;
6. 经常检查吊具是否完好无损,禁止使用有裂缝或变形的吊具;
7.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4篇 轧钢厂剪切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在明确剪切指令时,方可启动剪机。
2、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检修更换剪刃时,必须挂牌,关闭气源,按下按钮,确认剪臂不动作后切断电源,待剪机停稳后方可作业。更换剪刃后试车时要离开剪切区,防止咬刃溅出伤人。
3、清除剪机内的切头、废钢时要用长钩,不准用手清除,禁止将头、手伸入剪机内,防止伤人。
4、冷剪坑内要照明,跟换切头斗前要先放插板,待挂钩人员上来后方可指挥行车起吊;放切头斗时,不得站在冷剪坑内,防止伤人。
5、在剪切短料,弯料时,要注意防止钢材溅起伤人。
6、经常检查切头斗的吊梁、后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吊运切头斗时,底盖应关牢,防止吊运中切头散落,发生事故;在清理完切头后,应及时将切头斗盖好、盖牢。
第5篇 轧钢厂高棒冷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并执行《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执行电、氧焊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防护镜等;
3. 对设备进行点、巡检前应告知本岗位操作人员,同时要密切注意地面及设备周围状态,需要用身体接触设备、设施前应执行锁定程序;
4. 处理冷床弯钢和排钢链弯钢时,要注意站位,防止钢材回弹伤人;
5. 处理裙板弯钢前必须通过cs2操作台通知cs1操作台,等到停止过钢后才能处理;
6. 接冷床小车链条,必须先切断电源再锁定,防止链条传动伤人,防止链轮挤压伤;
7. 冷飞剪工作中,禁止靠近冷剪,防止钢飞出伤人;
8. 更换冷飞剪刀片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锁定(必须锁定一次电源),并系上安全带方可作业;
9. 冷剪下清检钢时,一定要站位得当,作业过程中必须戴面罩;
10.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轧钢厂高棒成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并执行《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用榔头把钢筋对齐时,首先要检查榔头手柄有无松动,不能戴手套抡大捶;
3. 用磁铁吊车吊运成品钢筋时,最多吸三件成品钢材;
4. 用钢丝绳吊运成品钢筋时,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并注意钢丝绳上的毛刺,防止划伤,每次最多吊六件成品材,穿钢丝绳时注意力要集中,指挥行车起吊手势要准确;
5. 清理成品区废钢时应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锁定;
6.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轧钢厂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所用工具、设备是否完好;
3. 作业前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品,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 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 进行吊装作业时,要遵守轧钢厂吊装管理规定,防止砸伤、撞伤等危害事件发生;
6. 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人眼睛。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
7. 禁止区域作业,在办理动火证并经安全部门同意方可作业,并具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8. 焊台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离开焊台时不得把点着的焊枪放在焊台上,必须将其熄灭挂在规定的地方,防止坠落烧伤;
9. 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如超过立即浸入冷水内。还需检查焊嘴是否堵塞,如堵塞则用通针排除,防止继续回火导致爆炸;
10. 凡有液体、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
11. 禁止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且与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并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2.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上面有油脂,严禁滚动、撞击、振动、在强光下曝晒或存放在其它接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竖直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13.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8篇 轧钢厂高棒看火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掌握《高棒工艺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2. 正确使用便携式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
3. 汽包压力表、水位表应每班比对两次,安全阀每月手动测试1--2次,汽包压力保持在0.7~1.0mpa之间。汽包水位应保持在汽包中心水位-50~+50 mm之间运行;
4. 点检煤气管网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检查完毕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
5. 观察炉内情况时应站在距炉门口正面3米以外,防止加热炉换向时火焰喷出烧伤;
6. 当煤气压力低于或超出正常范围时,应及时检查排水器、煤气阀门和管网,如有必要应联系动力厂煤气调度;
7. 加热炉点火和停炉时严格按照《高棒工艺技术规程》操作;
8. 加热炉点火升温过程中,炉内突然出现息火,若炉温低于6500c,必须先切断煤气总阀,再吹扫20分钟以上,待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程序重新点火;
9. 进入炉内或煤气管道检修时,应先通知动力厂关闭盲板阀,再用氮气吹扫煤气管道或炉膛,开启放散阀,20分钟后使用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炉内或管道内检修;
10. 加热炉本体设备设施故障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上锁锁定相关能源后在操作面板挂上检修牌方可作业;
11.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轧钢厂各岗位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1.员工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将长发塞进帽内;
2.员工上下楼梯时,应扶好扶手,禁止奔跑,注意防止脚底打滑导致跌伤、摔伤;
3.禁止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工作时应集中思想,禁止打闹、玩手机、看小说、织毛衣;
4.禁止在起重机吊物下行走、逗留;
5.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煤气区域、油品堆放区)逗留、吸烟;
6.严禁在煤气区域逗留;
7.保持各岗位清洁卫生,无油污,设备见本色、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脱岗、培岗、串岗、睡岗及班中分班;
9.熟悉各种逃生路线及应急处置方式;
10.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骑摩托必须戴头盔。
第10篇 轧钢厂精整综合二班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并劝阻和制止他人不安全行为;
3.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确保安全防护装置可靠,开、关蒸汽时,当心蒸汽烫伤,清扫浴室、公厕时,当心地板滑摔倒,清扫氧化铁皮时,注意安全防护,杜绝事故发生;
4.熟悉厂内各种安全标志,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保持作业现场卫生整洁,工具物品摆放有序,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搞好环境绿化,文明生产;
6.节约资源,杜绝不必要的水、电、汽消耗;
7.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轧钢厂危险场所划分及安全的操作规程
1.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根据gbj58―83《爆炸的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2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g―1、g―2级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场所;
d.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声强度、志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惩代伤害的场所;
e.高速运动超过5m/s的轧件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和范围;
f.高温运动轧件周围或可能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
g.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h.不毒物或易燃、均爆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或有窒息性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或下水道等场所。
1.2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危险场所设备操作,应严格实行工作牌制,无工作牌者不准开动设备,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实行工作票制;
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d.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q―1、q―2级,g―1、g―2级爆炸性危险场所,以及重大危险设备,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包括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必须事先申报,经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得进行。
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拆除。
1.4大、中型轧钢厂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紧急抢救体制,制定应急计划,训练人员和设置必要的器材和设施。
1.5轧钢厂应拟定车间(工段)危险场所,重大危险工艺设备和危险作业的项目清单,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2篇 轧钢厂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认真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方针,必须持证上岗;
2. 上下天车必须先打铃,在得到天车工长音回复、天车停稳后方可,严禁运行时上下天车或从一台天车跨越至另一台天车,严禁直接断开门限停开上车;
3. 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4. 电磁吊交接班时必须试电磁铁保磁、紧急开关,确认正常后方能吊装,以防失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开动大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5. 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6. 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纵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7. 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档提速,稍作停留。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为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8. 天车工操作时不许同时操作二个以上的控制器,特别是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
9. 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0. 吊运物件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11. 吊运时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2. 在吊运时天车工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天车工可拒绝执行;
13. 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电磁吊则必须落地,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驾驶室总电闸;
14. 如出现多人指挥行车,行车工应拒绝吊装;
15. 执行《轧钢厂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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