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工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要坚守岗位。
⒉ 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等。当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⒊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和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而发生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漏、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达到1.2mpa,工作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或喷淋降温。
⒋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并做到定期校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认真载入值班设备运行记录。
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⑴ 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⑵ 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验周期处理时;
⑶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⑷ 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⒍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利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⒎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僻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⒏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应用盲板切断设备与管道压力源,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用阀门代替盲板。断开电源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⑵ 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⑶ 将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规定要求。
⒐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检验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和置换,保持容器干燥,防止腐蚀。
第2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除设计图纸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一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采用气压试验。气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容器、管道设计压力的1.15倍。气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⒉ 气压试验前,应复查有关技术文件,制定试验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⒊ 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检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⑴ 气压试验时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温不得低于15℃;氧气专用容器、管道的试验用气应无油脂;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管道,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⑵ 采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且精度不低于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适宜;在试验容器、管段系统中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未经检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⑶ 容器专用的试验场地应设 2米高的护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管道试验有必要时要先制作支撑加固;
⑷ 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阀、校对压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⑸ 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⑹ 高压容器试验,必须有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试验场地应用醒目字写上“高压试验”、“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⒋ 试验时,工作场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人员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⒌ 升压、检查操作程序:
⑴ 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持 5~10分钟,然后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合格后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再次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其后按每级为规定试验压力的10%的级差逐渐升压到试验压力,每一级稳压 3分钟,升压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压力表的情况,并保持与操作人员及时联系,以便准确升压和及时停机;
⑵ 当压力表上升到试验压力时,立即关闭进气阀门,使输入容器、管道的气体稳压 10~30 分钟后进行检验,以目测无泄漏、无变形则认为气压试验合格;
⑶ 气压试验合格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稳压检查,时间不少于30分钟,禁止急剧升压和超压试验;经肥皂液或其它检漏检查无漏气、无可见的异常变形,压力不降,则严密性试验合格;
⑷ 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随即开启排放阀门,将容器、管道内气体缓慢排空,以保安全。
⒍ 试压过程中若发现焊缝、接口等处泄漏,容器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应及时作出明显标记,卸压后进行修理,严禁带压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直至全部合格。
⒎ 当升压超过设计压力时,任何人不得接近容器,试验人员应移至安全处观察。
⒏ 当容器、管道载压时严禁紧固、拆卸螺栓和锤击敲打。
⒐ 试验完毕对容器的卸压应缓慢进行,严禁不卸压中断试验或离人,然后将系统恢复。
⒑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出具气压试验报告。
第3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水压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试验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被试验的容器、管道应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且制定完备的试验方案。
⒉ 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检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⑴试验用水必须洁净,水温要高于5 ℃,否则要采取防冻措施;氧气专用容器、管道的试验用水应无油脂;
⑵ 采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且精度不低于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适宜;在试验容器、管段系统中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未经检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⑶ 应检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与试验场地连接管是否畅通;容器专用的试验场地应设 2米高的护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管道试验有必要时要先制作支撑加固;
⑷ 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⑸ 检查各电器开关、线路是否完好;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并应用防水线,所有电器接触应良好;
⑹ 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阀、校对压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⑺高压容器试验,必须有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水压场地应用醒目字写上“高压试验”、“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⒊ 水压试验时,工作场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人员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水压试验的压力应为容器、管道设计压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试验场地,不准两容器同时试验。向容器、管道充水时,必须将空气排净后,再进行升压。
⒌灌水、升压、检查程序:
⑴往容器、管道系统内灌水时,应打开各高处的阀门,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气。待水灌满后,关闭进水阀门,间隔一段时间后再向系统内补灌一次水,确认空气排净后,将进水和排水阀门全部关闭,然后用试压泵加压;
⑵ 试验升压应缓慢,加压到容器、管道设计压力时,确认无泄漏后再继续升至试验压力;根据容积、管径大小保压10~30分钟,然后降到设计压力进行检查;
⑶ 水压试验后,容器、管道无泄漏、无可见的异常变形,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压力表指针不下降即认为试验合格。
⒍试验时,绝不允许跳跃式的增压,降压时应平稳逐渐地降低,以防止水压冲击而破坏管接头的密封。
⒎试压过程中若发现焊缝、接口等处泄漏,应及时作出明显标记,泄压后进行修理,严禁带压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压试验时应认真观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状的变化。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试验。
⒐试压合格后,应将容器、管道内的水全部放净,并排至合适的地方,不允许就地随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当容器、管道承压时,试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禁止在带压状态下进行捻缝、焊接、敲打、紧固等工作。
⒒ 水压试验用的压力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以保持其灵敏、准确、可靠。
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验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出具水压试验报告。
第4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除设计图纸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一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采用气压试验。气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容器、管道设计压力的1.15倍。气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⒉ 气压试验前,应复查有关技术文件,制定试验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⒊ 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检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⑴气压试验时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温不得低于15℃;氧气专用容器、管道的试验用气应无油脂;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管道,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⑵ 采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且精度不低于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适宜;在试验容器、管段系统中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未经检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⑶ 容器专用的试验场地应设 2米高的护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管道试验有必要时要先制作支撑加固;
⑷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阀、校对压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⑸ 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⑹高压容器试验,必须有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试验场地应用醒目字写上“高压试验”、“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⒋ 试验时,工作场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人员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⒌ 升压、检查操作程序:
⑴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持 5~10分钟,然后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合格后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再次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其后按每级为规定试验压力的10%的级差逐渐升压到试验压力,每一级稳压 3分钟,升压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压力表的情况,并保持与操作人员及时联系,以便准确升压和及时停机;
⑵当压力表上升到试验压力时,立即关闭进气阀门,使输入容器、管道的气体稳压 10~30 分钟后进行检验,以目测无泄漏、无变形则认为气压试验合格;
⑶气压试验合格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稳压检查,时间不少于30分钟,禁止急剧升压和超压试验;经肥皂液或其它检漏检查无漏气、无可见的异常变形,压力不降,则严密性试验合格;
⑷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随即开启排放阀门,将容器、管道内气体缓慢排空,以保安全。
⒍试压过程中若发现焊缝、接口等处泄漏,容器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应及时作出明显标记,卸压后进行修理,严禁带压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直至全部合格。
⒎ 当升压超过设计压力时,任何人不得接近容器,试验人员应移至安全处观察。
⒏ 当容器、管道载压时严禁紧固、拆卸螺栓和锤击敲打。
⒐ 试验完毕对容器的卸压应缓慢进行,严禁不卸压中断试验或离人,然后将系统恢复。
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出具气压试验报告。
第5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水压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试验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被试验的容器、管道应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且制定完备的试验方案。
⒉ 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检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⑴ 试验用水必须洁净,水温要高于5 ℃,否则要采取防冻措施;氧气专用容器、管道的试验用水应无油脂;
⑵ 采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且精度不低于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适宜;在试验容器、管段系统中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未经检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⑶ 应检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与试验场地连接管是否畅通;容器专用的试验场地应设 2米高的护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管道试验有必要时要先制作支撑加固;
⑷ 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⑸ 检查各电器开关、线路是否完好;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并应用防水线,所有电器接触应良好;
⑹ 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阀、校对压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⑺ 高压容器试验,必须有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水压场地应用醒目字写上“高压试验”、“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⒊ 水压试验时,工作场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人员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水压试验的压力应为容器、管道设计压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试验场地,不准两容器同时试验。向容器、管道充水时,必须将空气排净后,再进行升压。
⒌ 灌水、升压、检查程序:
⑴ 往容器、管道系统内灌水时,应打开各高处的阀门,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气。待水灌满后,关闭进水阀门,间隔一段时间后再向系统内补灌一次水,确认空气排净后,将进水和排水阀门全部关闭,然后用试压泵加压;
⑵ 试验升压应缓慢,加压到容器、管道设计压力时,确认无泄漏后再继续升至试验压力;根据容积、管径大小保压10~30分钟,然后降到设计压力进行检查;
⑶ 水压试验后,容器、管道无泄漏、无可见的异常变形,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压力表指针不下降即认为试验合格。
⒍ 试验时,绝不允许跳跃式的增压,降压时应平稳逐渐地降低,以防止水压冲击而破坏管接头的密封。
⒎ 试压过程中若发现焊缝、接口等处泄漏,应及时作出明显标记,泄压后进行修理,严禁带压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压试验时应认真观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状的变化。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试验。
⒐ 试压合格后,应将容器、管道内的水全部放净,并排至合适的地方,不允许就地随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当容器、管道承压时,试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禁止在带压状态下进行捻缝、焊接、敲打、紧固等工作。
⒒ 水压试验用的压力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以保持其灵敏、准确、可靠。
⒓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验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出具水压试验报告。
第6篇 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对设计图纸要求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气密性试验,应在设计图纸中规定。气密性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于容器设计压力。
⒉ 进行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确认:
⑴试验场地应划定安全防护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可靠的防护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⑵试验用的安全装置应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压力表的量程精度与刻度,必须与试验要求匹配,并便于观察和记录;
⑶ 可拆部件应拆卸,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牢固;
⑷采用妥当的方法将容器内部剩余的介质全部清理干净;
⑸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⒊ 试验介质应为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⒋ 试验升压程序及检查:
⑴首先应使试验系统压力保持平衡;
⑵ 缓慢通气,达到试验压力的10%(不小于1个表压)应暂停进气,对连接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若无泄漏或异常现象可继续升压;
⑶ 升压应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为试验压力的10---
20%,每级之间要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⑷ 升压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行检查工作; ⑸ 达到试验压力后,首先观察有无异常现象,然后由专人进行检察和记录;
⑹ 保压时间一般不少于10---30 分钟,保压过程中试验压 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压力不变的做法;
⑺ 试验完毕后,应缓慢将气体排净。
⒌ 容器有压力时不得紧固、拆卸螺栓、锤击敲打或进行修理工作。
⒍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容器,如果以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保留0.05---0.1mpa的余压,以保持密封。
⒎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裂纹(或压力下降)、鼓包时,应停止试验,卸压后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进行试验。
⒏ 泄漏检查除采用检漏计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⒐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出具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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