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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1

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 井下普采机电设备的安装移动、维修、事故处理等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2. 机电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 采煤机电维修工应掌握矿用各类电气设备(防爆型、安全型、一般型)结构性能、电缆的技术性能,维修技术、熟悉本人所负责的采区供电系统及各馈电线路所带的负荷。

4. 除执行本规程处,还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检修采煤机、更换截齿、注油等检修工作,进入机道作业前,必须将采煤机和采面刮板运输机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零位、闭锁,并挂上停电作业牌。还必须对煤壁进行找掉和支护,机组上、下设好牢固可靠的挡闸。

6. 检修完毕,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试机。必须对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进行试验,并汇报区调度。

7. 采煤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电动机或其它开关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达到1.5%时要同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待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或送电。

8. 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

9. 不允许带电检修,不允许带电打开开关大盖及设备接线室,也不允许敞开盖或接线室试送电,不允许带电检查设备内部构件。

10. 应经常掌握本人所维护的低压供电网的绝缘情况,新设、延长、拆除采区电缆或发现电缆受外伤损坏绝缘时,应观察本电网检漏继电器的绝缘电阻是否有变化,做到对低压电网的绝缘电阻值心中有数。

11. 应熟悉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的各馈电开关的过电流保护整定值和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不经专值技术员同意不得改变定值或选用比原来额定电流大的熔体。

12. 对使用电气仪表进行测量时,要注意现场瓦斯浓度不超过1%。

13. 检修设备和处理电气事故,必须先停电,然后用同等电压的检笔验电,无电压后对地放电(放电时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上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有条件的设专人看管。

14.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应事先检查其绝缘情况,安装敷设后,送电前再摇测一下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15. 具有超前检漏保护的开关送不上电或馈电开关因漏电保护动作脱扣跳闸后不许重复试送电,应检查被保护的线路,设备的绝缘,找出绝缘破坏点或电网绝缘普遍降低的原因(如线盒进水、潮湿;电动机绝缘损坏而接地等)加以处理。

二、操作程序:

1. 移动设备,事先把移动线路检查一下,有无障碍物,设备的就位点应打扫干净,应无积水、无淋水、顶板好不影响人员通行。

2. 移动开始先把电缆按顺序停电撤出,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68条、第469条挂好、吊好,不得把电缆泡在水中或埋压。

3. 移动设备注意周围情况,不能损坏设备,挤坏电缆、风管、水管和撞到棚子上及通风设施。

4. 不准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设备和部件。

5. 平巷搬运小绞车严禁带电搬迁,更不允许自牵自。

6. 移动后的设备、线路必须经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试送电、试运转。先空转,后带负载运行。

7. 移动、吊装设备时,要参照机电安装工的有关章节执行。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井下检修设备应事先在地面作好准备,准备好所用的零件、工具、材料、检修方法,应熟悉有关安全措施。

2. 检修或拆除设备前,应把设备附近的杂物打扫干净,以保证检修质量。

3. 拆除的部件一定要放在某一固定地点,不要乱放,尤其是对新型设备的第一次拆除,一定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拆卸的部件要按先后顺序放好。

4. 对更换的零件型号应一致,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代用,以免影响设备的性能。

5. 对更换的液压联轴节其保险塞一定要用易熔合金材料。严禁用铁钉,或其它不易熔化的物体代用,外面应有保护罩。

6. 对煤电钻综保要经常试验,严禁甩掉保护使用。

7. 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做到风电、瓦斯电不闭锁不生产。

8. 在检修中发现设备有严重缺陷,如失爆(不能修复)、锈蚀、齿轮脱落,重要部位开焊等禁止使用,应拆除上井。

9. 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2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呀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人身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要检修、运输或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荼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世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生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所供电。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进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是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拨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准备好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其他用品。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和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和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接班后应对维护地区内运行的机电设备、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艽记录。

第25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6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应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处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有干净的地方。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标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1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产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设备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工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或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送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3篇 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才能从事本工作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的绝缘。

3:机电维修工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坚持安全用电“十不准”原则。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瓦斯工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在用与电源电压相适的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6: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7: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8:电机车维修,严禁在井下维修电机车。必须将故章电机拖到井外进行维修。

9:维修电机车时要用止轮器,木楔将机车稳住,拔开电源插销。

10:维修人员在设备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具,绳索等,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具,仪表,仪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好所需材料配件。

第4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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