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qc、ph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背心短裤上岗作业,严禁带病或酒后上岗,女同志要将头发盘起。
2、上岗人员应熟悉锅炉及其辅机设备的工作原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运行参数。
3、锅炉起动前,中控应通知现场人员确认各手动阀门的开闭状况、电动阀及调节阀是否动作灵活。各监视仪表应处于工作状态,除汽包上的排气阀以外,其它排气阀及排污阀应全闭。在以上事项完成后,现场人员根据中控指令在现场监视或起动给水系统及锅炉辅机设备进入运转状态(ph锅炉循环泵需在确认汽包水位在+300mm方可运转)。
4、锅炉起动前,认真检查汽包水位,现场人员须同中控校对汽包水位,以保证汽包水位在正常值(ph锅炉汽包水位控制在-200mm;aqc锅炉汽包水位控制在-100mm)内。
5、锅炉起动前汽包水位于上线(aqc+200mm;ph+300mm)或下线(aqc-150mm;ph-300mm)时,通知中控操作员按《操作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其水位处于上述4、项正常值范围内。
6、调节锅炉入口挡板及旁路挡板的开度,使锅炉升温,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上规定的“aqc锅炉、ph锅炉升温曲线”进行缓慢升温操作,起动开始禁止过快的升温,以免锅炉水位急剧的上升以破坏整个系统的平衡。同时升温过快会导致锅炉结构件、配管及耐压部分产生强大的热应力,严重时更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即使停炉其过程也应缓慢进行。运转中各手动阀门的操作不能够过快。
7、当凝结器的真空度未建立时,两台锅炉负荷要控制在15%以内,当凝结器真空度稳定,并且真空度<-88kpa时,锅炉才可按上述要领升温、升压、带负荷。
8、巡检人员在现场巡检时要定时校对现场与中控的运行参数是否一致(如:主蒸汽温度、压力、流量、汽包水位),当出现现场与中控的运行参数相差值超过允许值时,需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当相差值变化较大导致运行状况难以控制时需立即向班长和领导汇报,并做好停炉准备。
9、锅炉连续正常运行时,锅炉水ph值要控制在9.4~10.5的范围内,电导率要控制在500μs/cm以下,并且每周需开启定排阀连续排污10分钟,出现ph值,电导率超过允许值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排时间及加药量。
10、锅炉运行时,入口废气温度超过400℃时,应及时调整锅炉进出口挡板,并立即通知水泥生产线操作员进行调整。正常运行时须在保证设备的安全前提下,对锅炉运行参数进行调整,且禁止时间使锅炉超负荷运转。
11、锅炉给水温度较低的情况下(aqc锅炉投运前),禁止快速向ph锅炉加水(锅炉内部温度与给水温度相差较大时),当锅炉给水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锅炉缺水时,应按《操作说明书》中的要领进行操作,调节旁路及入口挡板的开度,加水时一定要注意给水温度与锅炉内部温度的差异,禁止盲目加水。
12、锅炉管道及阀门发生轻微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在安全防护措施充分的情况下),禁止采用加长扳手力臂的方法紧固正在运行中管道、阀门的法兰部位及其它耐压部位,泄漏严重时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停炉准备。
13、巡检人员应熟悉各管道中的介质、温度、压力等参数,以避免在运行、维护时发生烫伤、烧伤等伤害事故。
14、锅炉壳体部位发生漏气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处理,禁止锅炉处于正压运行状态,ph锅炉的壳体漏气严重时更会导致水泥生产线原料磨及煤磨的停机。
15、锅炉附属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要检验一次。
第2篇 木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
木工机械的使用安全规程
1 木工加工必须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用电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1.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1.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1.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1.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6. 电源必须使用三级漏电保护,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1.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1.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验收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1.9. 作业后必须断电拉闸,箱门锁好。
2. 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在木工棚内加工,严禁敞开式。木工加工见附图01:
2.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帽必须拧紧。
2.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2.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2.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2.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2.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2.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3. 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
3.1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好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第3篇 烘干机安全规程
1 煤气压力低于2000pa燃烧室不得点火燃烧
2正常生产时煤气压力应在8000-9000pa左右,低于8000-9000pa要调节好风压,使煤气管道压力始终高于燃烧室压力,防止煤气管道回火发生意外
3 燃烧室温度低于700度不得用煤气点火,因故停炉24小时以上要做三次爆破试验合格后方可点火
4 当烘干机停炉或烧结机检修。切断煤气、封水封,关闭煤气总管和煤气支管截门打开煤气总管和支管放散阀,并通入蒸汽。在煤气防护站人员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5 经常检查和抽测连接煤气仪表的软管,是否有漏气现象,每班至少4次测定值班室和烘干机管道截门及周围co含量,发现co含量超过安全作业标准,立即通过煤防站进行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烘干机操作必须2人以上方可作业
7 与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禁止合闸标志牌,确认方可作业
8 进入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 非本位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10 煤气烧嘴突然熄火或停电停气应立即关闭煤气烧嘴截门
第4篇 气瓶库安全规程
1氢、氧气库门前应挂有“严禁烟火”及“严禁油脂烟火”字样的危险警告标志牌。
2氧气库房不得存放油脂和棉纱,身上沾有油污人员,禁止进入氧气库,充了气的气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置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b.直立放置,并设有栏杆或支架固定,以防止跌倒,不能立放的气瓶可以卧放,但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五层。
c.安全帽必须配置齐全。
d.远离热源,防止曝晒。
3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应单独储存在室内,并设有专用的防毒设置。
4盛装互相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的气瓶必须单独分库储存。
5储存氧气、可燃性气体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使用明火。
6气瓶库房应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用具。
第5篇 煤气除尘更换布袋安全规程
1. 危险源:氮气窒息、煤气中毒、机械伤害。
2. 停箱体前将该箱体灰卸干净,中间灰仓压灰一仓。如停箱体前无法放灰,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积灰自燃。
3. 箱体停用后,需8小时以上、50℃以下,方可打开上下人孔。
4. 进箱体换布袋之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防尘口罩、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和便携式氧气报警器。
5. 进箱体前,须用轴流风筒对准人孔,对箱体进行强制通风15分钟以上。
6. 检查确认该箱体《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已经办理完毕。
7. 换布袋操作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作业,并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8. 检查确认需更换布袋的箱体处于停用状态,进、出口盲板阀全部关闭。
9. 检查确认该箱体放散阀开启。
10. 检查确认该箱体上、下人孔已有效开启。
11. 检查确认该箱体上下卸灰球阀有效关闭,并悬挂停用牌。
12. 检查确认该箱体氮气阀门有效断开,并悬挂停用牌。
13. 检查该箱体内温度符合国家要求作业标准。
14. 检查该箱体内煤气浓度符合国家要求作业标准(≤24ppm)。
15. 检查该箱体内氧气浓度符合国家要求作业标准(≥19.5%)。
16. 完整填写《煤气除尘更换布袋作业操作票》,并得到岗位工确认签字。
17. 确认照明设施完备好用,并符合国家要求使用标准(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18. 换人员进箱体后,煤气报警器和氧气报警器应随身携带,并随时检查氧气和煤气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19. 换布袋人员在箱体内部作业时,需注意箱体上下、内外协同作业,避免上部坠物伤人,避免内外配合不好伤人。避免检查时上部掉落灰尘迷眼。拆除氮气反吹管时,避免被绊倒受伤。
20. 拆除弗美斯布袋、骨架时,撬棍、刀片等工具使用时注意伤人,箱体内外人员注意配合,递进递出箱体时防止互相伤害。
21. 布袋更换完成后,检查布袋、骨架、反吹管的安装是否到位,注意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到安全位置,避免掉入下层区域。
22. 箱体内杂物清除后,检查随身工具、报警器、灯具等物品拿出箱体,所有人员撤出箱体。
23. 布袋更换完成,封人孔前,再次检查箱体内有无杂物,并清点人员。
24. 封箱体人孔时,注意检查人孔密封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换。
25. 布袋更换完成后,收好停用牌,及时联系岗位操作人员,并做好更换记录。
第6篇 密闭炉岗位安全规程
1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进入密闭炉岗位严格遵守《密闭炉岗位通用安全规程》。
2 禁止吸烟及携带火种,禁止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保持各岗位环境的整洁和工作通道的畅通。
3 各岗位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现场的通风风机全部打开,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4 检修需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六大禁令
4.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4.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3 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4.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4.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5 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身安全。
5.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5.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5.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5.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6 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5.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5.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6 紧急停电操作
6.1 四楼或监控画面上突然发现电极筒内冒黑烟。
6.2 电极软断、硬断、下滑危及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
6.3 导电系统出现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
6.4 炉内设备大量漏水,具体反映在:当氢氧分析仪显示的氢含量超过18%,而且呈跳跃式继续上涨时。
6.5 炉底、炉壁严重烧穿。
6.6 变压器发生故障及其油冷却系统发生大量漏油。
6.7 电石炉出现大塌料或者电极电流瞬间下降超过30ka。
6.8 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
6.9 动力电突然跳闸导致循环水供应中断。
6.10 发生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
6.11 净化系统氧气含量超标(o2含量突然超过0.8%),出现设备故障(粗气或净气风机故障及防爆膜爆裂)。
7 降负荷停电
7.1 当环形加料机的某个料仓连续两个小时未上料。
7.2 当净化系统氢氧分析仪检测出氢含量超过15%,而且还在连续不断的上涨。
7.3 电石炉变压器出现轻瓦斯报警。
7.4 在出炉过程中出炉小车突然发生脱轨。
8 报警装置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9 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备置必要的检测仪、防毒面具,急救护具。
10 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11 巡视检查和检修作业时,戴好安全防护用具,随身携带co气体检测器,随时检测co的浓度,保持与中控室联系,以防种种原因而造成co中毒。
12 进入产生和存贮co气体的工作场所,必须先观察co在线检测值或使用co检测仪进行检测,符合进入条件或检修条件,人员方可进入,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co的浓度超过70ppm,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佩戴co过滤式防毒面具。工作现场co的浓度超过400ppm,工作人员停止继续作业,迅速撤离或跑到通风处及上风向处,立即通知配电工和值班领导采取停电措施,停电后再查找原因。氧气浓度在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地方,各种型号滤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
13 密闭炉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现场符合进入条件或检修条件,维修人员方可进入,由专人对其进行监护;
14 不得随意进入井下或沟内工作,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通风措施,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5 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安全注意事项
15.1 面罩的外表应平滑,无气泡、无毛刺,无影响气密的缺陷。
15.2 滤毒罐外表应平滑,无毛刺,标色(白色)正确,无影响致密的缺陷。
15.3 面罩观察眼窗 视物真实且清晰,镜片不能破碎。
15.4 导气管应具有良好的伸缩弹性,弯曲成180°时应保证气流通畅,气密好。
15.5 佩戴面罩时气密性完好,无漏气现象。每次使用如下:
15.5.1 在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前,先将滤毒罐上盖扭开、下胶盖打开,然后将滤毒罐上口接在导气管的母口上,导气管公口接在过滤式防毒面具上。
15.5.2 佩戴防毒面具时,使用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头型大小选择合适的面具,使面罩紧贴面部,无明显压痛感。佩戴防毒面罩的方法:将中、上头带调整到适当位置,并松开下头带,用两手分别抓住面罩两侧,屏住呼吸,闭上双眼,将面罩下巴部位罩住下巴,双手同时向后上方用力撑开头带,由下而上戴上面罩,并拉紧头带,使面罩与脸部确实贴合,然后深呼一口气,睁开眼睛。
15.5.3 负压测试:用手掌捂住滤毒罐,吸气会使面具轻微向内陷、摒住呼吸五秒钟以上,面具应保持内陷状态。
15.5.4 正压测试:用手常捂住面具下方的出气阀并均匀呼气,面具应会轻微鼓涨 但不会有空气逸出。
15.5.5 如果上述任一测试失败,则应重新调整面具主体及头带组合,并重复以上测试直至气密,测试失败禁止使用。
15.6 佩戴时应注意不要让头带和头发压在面罩密合框内,也不能让面罩的头带爪弯向面罩内。另外,使用者在佩戴面具之前应当将自己的胡须剃刮干净。
15.7 每次使用完后,面具必须清洁干净,不使用时,应将整个面具存放在密封的塑料袋内。
15.8 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专人专用,禁止人为损坏或破坏。
16 滤毒罐安全注意事项:
16.1 安全员负责检测滤毒罐的有效性。定期称量罐的总重量,认真做好记录,告知维修负责人和使用人。滤毒罐内药剂极易吸潮失效,当罐体总重量大于罐体上标注的重量时,必须停止使用做失效处理。
16.2 每次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记录开始使用的时间,现场监护人负责监护,使用时间超过有效防毒时间,监护人负责通知使用者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停止继续使用滤毒罐。
16.3 滤毒罐每次使用后将罐体上、下防潮封盖打开,放置在干燥通风处,用空气对罐内药剂上吸附的一氧化碳进行置换,置换时间必须一小时以上,最后将罐体上、下防潮封盖盖好,收回到干燥处保存,防止受潮失效,待下次使用。
16.4 滤毒罐有效期为五年,面具使用期限为三年。每个面具、滤毒罐必须做好有效期的标示,无标示 、模糊不清或超过有效期视为失效,禁止使用。
17 密闭炉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7.1 检修co管线及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
17.1.1 工作现场保持通风良好,有必要时现场安装通风设施。
17.1.2 工作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一人独立工作,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随时使用检测仪检测co的浓度。
17.1.3 严格执行《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17.1.4 检修前的安全措施
17.1.4.1 首先挂牌作好标志,切断气体来源,在所有与容器相连的管道、阀门上加盲板进行隔绝,必要时应拆掉一段管道与系统彻底。水封内必须将水注满,冬季做好防冻措施。电动设备需挂牌,切除电源。
17.1.4.2 接着使用氮气对容器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洗、置换。
17.1.4.3 然后在需要检修的管线、设备和容器内进行取样分析,动火指标符合: 乙炔(c2h2)<0.23%(体积),氢气(h2)<0.4%(体积比),一氧化碳(co)<0.01%(体积比),进入容器指标规定:检验容器内含氧量在18-21%,乙炔(c2h2)<0.23%(体积比);一氧化碳(co)<0.01%(体积比) ,氢气(h2)<0.4%(体积比)。
17.1.4.4 进入容器前做燃烧爆炸实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容器内作业。
17.1.5 检修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7.1.5.1 在容器内检修,打开排放阀及顶盖,禁止打开氮气阀。
17.1.5.2 检修压力容器严禁在承压状态下敲打和维修。
17.1.5.3 进入容器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容器内不得随意解下安全用具。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设施上,当容器内有毒物质超标时,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容器,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方可再进入容器作业。
17.1.6 加堵和拆除盲板的安全注意事项
17.1.6.1 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切断气体的来源,一氧化碳浓度小于100ppm方可进行作业。。
17.1.6.2 加堵和拆除盲板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随时检测co的浓度。
17.1.6.3 现场通风良好,人员站在上风向处。
17.1.6.4 作业人员在装设盲板时先安装进口,再安装出口,拆盲板时,先拆出口,再拆进口。
17.1.6.5 禁止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安装和抽堵盲板作业。
17.1.6.6 检修时,禁止任意挪动、移动管道上的盲板。
17.1.6.7 盲板必须密封严实,无裂纹、无孔洞现象。
17.2 进入电石炉内维修时的注意事项
17.2.1 电石炉停炉,直排打开,净化系统置换合格。
17.2.2 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随时检测co的浓度。
17.2.3 维修人员进入炉内戴防护眼镜。
17.2.4 人进入电石炉内必须站在踏板上,禁止脚踩踏料面。
17.2.5 进入炉内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注意炉内的温度,防止人员中暑。
17.2.6 电极周围作隔热措施,防止人员烫伤。
17.3 检修环形加料机的安全注意事项
17.3.1 进入环形加料机检修,电石炉必须停电。
17.3.2 工作现场保持通风良好。
17.3.3 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随时检测co的浓度。
17.3.4 工具使用铜质的,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敲打;
18 空气呼吸器
18.1 空气呼吸器使用前的检查
18.1.1 检查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是否完好,和供给阀的连接是否牢固。全面罩的部位要清洁,不能有灰尘或被酸、碱、油及有害物质污染,镜片要擦拭干净。
18.1.2 供给阀的动作是否灵活,与中压导管的连接是否牢固。
18.1.3 气源压力表能否正常指示压力。
18.1.4 检查背具是否完好无损,左右肩带、左右腰带缝合线是否断裂。
18.1.5 气瓶组件的固定是否牢固,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是否牢固、气密。
18.1.6 打开瓶头阀,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气源余压报警器发出的短促声音;瓶头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mpa~30mpa范围内。
18.1.7 检查整机的气密性,打开瓶头阀2min后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的示值1min内的压力下降不超过2mpa。
18.1.8 检查全面罩和供给阀的匹配情况,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吸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18.1.9 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空气呼吸器在不使用时,每月应对上述项目检查一次。
18.2 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
18.2.1 佩戴空气呼吸器时,先将快速接头拔开(以防在佩戴空气呼吸器时损伤全面罩),然后将空气呼吸器背在人身体后(瓶头阀在下方),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18.2.2 连接好快速接头锁紧,将全面罩置于胸前,以便随时佩戴。
18.2.3 将供给阀的进气阀门置于关闭状态,打开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示值,以估计使用时间。
18.2.4 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系带)进行2~3次的呼吸,感觉舒畅,屏气或呼气时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无“咝咝”的响声。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和人的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
18.2.5 在佩戴全面罩,系带不要收的过紧,面部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全面罩和人和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后,此时深吸一口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18.2.6 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将全面罩的系带解开,将消防头盔和面罩分离,从头上摘下全面罩,同时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将空气呼吸器从身体卸下,关闭瓶头阀。
18.3 注意
18.3.1 一旦听到报警声,应准备结束在危险区工作,并尽快离开危险区。
18.3.2 压力表固定在空气呼吸器的肩带处,随时可以观察压力表示值来判断气瓶内的剩余空气。
18.3.3 拔开快速接头要等瓶头阀关闭后,管路的剩余空气释放完,再拔开快速接头。
18.4 使用后处理
18.4.1 空气呼吸器使用完后应及时恢复使用前的战斗准备状态,并做以下工作:
18.4.2 卸下全面罩,用中性或弱碱性消毒液洗涤全面罩的口鼻罩及人的面部、额头接触的部位,擦洗呼气阀片;最后用清水擦洗。洗净的部位应自然干燥。
18.4.3 卸下背具上的空气瓶,擦净装具上的油污、灰尘,并检查有无损坏的部位。
18.4.4 对空气瓶充气。
18.4.5 将充气的空气瓶,接到碱压器上并固定在背具上。
18.4.6 按使用前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
18.5 空气瓶的充气方法及注意事项:
18.5.1 关闭瓶头阀,将空气瓶组件从背具上卸下来。
18.5.2 将气瓶组连接在空气压缩机的输出接口上。注意目栓空气瓶的净水压日期、有无深的刻痕、切口及瓶头阀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修理,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18.5.3 打开瓶头阀旋钮,按下空气压缩机电源开关充气至30mpa。
18.5.4 待空气瓶自然冷却后再充气到30mpa。注意不要对气瓶组过分加压。
18.5.5 关闭瓶头阀,放空充气管路的剩余空气,然后从充气装置上取下气瓶组。
18.5.6 将气瓶组装到背具上或另外存放备用。
18.6 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
18.6.1 整机气密性检查
18.6.1.1. 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开启瓶头阀,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1min内的下降值不大于2mpa。如果1min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2mpa,应分别对各个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
18.6.2 报警器的报警压力
18.6.2.1. 打开气瓶瓶头阀,待压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mpa以上时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报警起始压力应在5.5mpa~0.5mpa之间。如果报警起始压力超出了这一范置,应卸下报警器,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
18.6.3 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
18.6.3.1. 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后,打开瓶头阀,在吸气时会听到“咝咝”的响声;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的响声,表明供给阀和全面罩匹配良好。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扔然供气,还能听到“咝咝”的响声,说明不匹配。这时应对供给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给阀和全面罩,重新做匹配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18.7 日常维护
18.7.1 空气瓶和瓶头阀
18.7.1.1. 空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
18.7.1.2. 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7.1.3. 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8.7.1.4. 瓶头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要经过28 mpa~30 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7.2 减压器
18.7.2.1. 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当安全阀漏气时,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
18.7.3 全面罩
18.7.3.1. 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18.7.4 供给阀
18.7.4.1. 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出现故障维修时,按原样装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8 注意事项
18.8.1 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18.8.2 空气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
18.8.3 应建立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制度。
18.8.4 空气瓶不能充装氧气,以免发生爆炸。
18.8.5 每月应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18.8.6 空气呼吸器不宜作潜水呼吸器使用。
18.8.7 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18.8.8 剩于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清洁,符合下列要求:
19 转动设备试机由岗位工在本地操作。试机时,检修负责人、岗位工始终在现场,确认开动的设备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岗位工方可试机操作。试机过程中岗位工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控制箱,但破碎机的试机和开机由破碎班长操作。
20 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0.1 设备禁止带病作业。
20.2 禁止在运转设备周围及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禁止跨越走板,栏杆及机器等。
20.3 设备运行时禁止身体触及转动部位,以防发生意外。
20.4 设备运行时禁止将身体或工具探入转动部分内拾取物、件。
20.5 传动设备未停前,禁止用手、脚接触或强制停止。
20.6 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带电,禁止接触设备,以防突然送电。
20.7 出现卡料或设备异常现象必须停机处理并及时上报。
20.8 皮带机运行时禁止往皮带机抛扔物料或杂物。
20.9 设备运行时禁止将工具伸入皮带内侧和皮带机滚轮内侧,防止手卷入皮带机内。
20.10 无穿行通道的设备下禁止穿行。
20.11 严禁在转动设备及附近追逐打闹。
20.12 操作工操作时,禁止他人影响其注意力(不得惊吓操作工)。
20.13 操作或巡回检查时,提防脚下滑到或踩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防止衣裤等被带入转动部位。
20.14 设备运行中,不能把手伸进转动部件或进料口取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20.15 如遇皮带机打滑或石块卡住皮带时,应停车处理。在清扫场地、设备时,应先处理高处,然后清扫地面,防止高处停滞的石块或杂物滚落击伤。
21 当维修设备、清扫卫生时必须切断电源,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检修牌悬挂在控制箱上,悬挂、拆卸警示牌由同一人操作。
22 配电箱挂设有检修牌,任何人禁止操作设备。待检修完毕,拆除检修牌,岗位工方可操作。
23 设备检修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23.1 设备检修完毕,其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新装、改装的设备及设备周边的防 护装置)必须配备齐全、恢复完好后,方可移交生产使用。
23.2 工作结束后要清点工具,避免掉入设备中,造成事故的发生。
23.3 工作完毕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进行防火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24 吊装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4.1 严格遵守《吊葫芦的安全注意事项》。
24.2 电极糊不能超载或超出料斗。
24.3 吊物必须吊到位方可打开防护栏的门,其它时间禁止打开防护栏的门,防护栏的门必须关好上锁。
24.4 吊物时吊装口禁止站人。
24.5 吊物时禁止进入或身体探入吊装口内。
24.6 防护栏内禁止堆放杂物。
25 电器安全注意事项
25.1 接线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私自乱接电器线路。
25.2 电器设备、线路的绝缘良好,不得承受张力。
25.3 移动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25.4 电源线禁止触及、缠绕和搭接在人体和导体上,避免发生触电。
25.5 电气设备要保持干燥、通风、不准进水,蒸汽禁止喷洒在电器设备上以防事故。
25.6 电器设备安装接地装置。
25.7 防爆电器密封严实。
25.8 换灯时必须断电,并有人扶好梯子,防止触电及高空坠落。
25.9 移动照明灯具使用安全电压,绝缘完好无损,使用完后将电源线收起、挂好。
25.10 移动设备电源线、临时电源线不得拖地,需进行悬挂处理,不得影响人员作业和行走。
25.11 配电箱的门关好,配电箱内、外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25.1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26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26.1 转动设备的防护罩必须完好。
26.2 吊装口、预留口、观察口、料仓口、检修孔的盖板必须防护牢固。
26.3 禁止人员踩踏转动设备的盖板、检修孔、观察口和料仓口,防止人员受伤。
26.4 开动转动设备时,事先要进行检查和联系,确认所开动的设备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再行起动。
26.5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安装瓶帽。
26.6 禁止从2米以上的高空抛、扔工具、零件、材料、其它物件及积灰。
26.7 禁止人为损坏、破坏、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装置。
26.8 防护装置需配置警示牌,安全标语正确,字迹清晰。
26.9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电器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时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扑救。消防沙储备充足,沙内无油污、易燃易爆物品,且备有消防锹。
26.10 劳保用品穿戴齐全,防止石灰粉末灼伤皮肤,如石灰粉末飞入眼内,不得用手揉擦,少量时可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先采用油脂拭擦粉末,再用流动清水进行清洗。
26.11 电石粉落入眼内,不得用手揉擦,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首先用石蜡油等油类物质粘擦眼内电石粉,然后再用流动清水冲洗。
26.12 严禁踩踏除尘灰,以防除尘灰灼伤。
26.13 保持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26.14 上、下楼梯时人员扶好楼梯扶手,防止滑落。
26.15 冷却棚、成品仓、电器设备禁止有水、含水容器和油品。
26.16 车未停稳时,人员必须远离车辆,以免造成事故。
26.17 人员禁止站在车辆的前面、后面。
第7篇 电气安全规程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 总则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
(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6)不得用安全用具作非安全性工作。
(7)绝缘用的安全用具若未经耐压试验或过期复验者禁止使用。
(8)绝缘用的保安用具外部检查和耐压期限及试验规定如下:
a)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以前必须详细检查有否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毛巾擦净。
b)绝缘棒每三个月外部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试验电压应44kv(使用电压炒6----10kv),持续时间为五分钟。
c)绝缘手套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六个月试验耐压一次,1kv以下都试验电压为3kv,1kv以上都为8kv,持续时间为一分钟。
d)绝缘垫板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二年试验一次,用于1kv以上者,耐夺试验为15kv、1kv以下者,耐压试验5kv。
e)高压验电器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电压为40kv(工作电压6-----10kv)耐压时间为五分钟。
(9)、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检验设备电压及负荷电流时,除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外,尚需要戴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1)耐酸手套与绝缘手套应分别使用
(2)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在其其开关操作柄上挂安全标志牌。
(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使用消防用具。
(4)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
(5)电气工作经常使用的克丝钳,手柄上必须套有完整的绝缘。
3、进行电气设备工作
(6)无论是否带电高压设备,值班人员不得单独在上工作。
(7)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做任何工作。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如为室内配电设备,不得接近邦联点4――5米以内,室外设备时不得接近邦联点8―――10以内。
(9)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不经事后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即使是事故停电也有随时来电的可能,在未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10)在发生人身触动电事故时,可不经上级允许,先拉开开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事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调度。
(11)在人武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部份设备采取子必要的的措施防止其突然来电,
b)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对检修设备验电,确保可靠无电。
c)先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头上,再将接地线另一端与施工设备的导体接好。
d)悬挂标志牌,安全遮栏。
e)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注意低压侧通过变压器从高低压两面三侧明显断开。
f)凡遮断容量不足的开关设备不得使用。
g)隔离开关在有负荷时不许拉。
h)在配电回路中无油开关者,在下列回路中方可用隔离开关操作:
(1)计量器用电变压器回路
(2)未带负荷的母线及避雷器的开合。
(11)安装接地线时,必须首先安装接地线之一端,后一端与导体相接。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不至于25mm2拆除地线与安装顺序应相反.
(12)高压设备虽然确认停电,但不许徒手安装或拆除地线。
(13)高压送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按照工作票或命令执行,工作票签发人或命令人为分厂厂长、工段长、主管电气施工的负责人。
第8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职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进,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湿润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用尽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练习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透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9篇 拉矫切割工安全规程
1 送引锭时,须事前与主控室或与浇钢工取得联系,并喊开引锭杆运行线人员。
2 铸机浇钢时,不准在切割枪前切断铸坯。
3 吊运辊道内甩坯时必须用专用铁链。
4 送引锭遇到打滑或顶设备时,只能用撬棍,不能用手搬。
5 处理某流铸坯事故时,相邻的流输送引锭应密切联系防止撞人。
6 输送铸坯期间,冷床及辊道下不准有人员停留,清理杂物时必须断电。
7 人工进行切割铸坯时,气带不准漏气,接头要紧牢,切口向外防止窜渣、喷渣伤人,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
8 人员不准在步进式冷床上行走。
9 人工进行割切铸坯时,要注意相邻辊道是否有铸坯通过,防止烫伤。
10 辊道上的盖板要盖齐盖严、摆放平稳,以免人员滑跌或坠落。
第10篇 配汽操作安全规程
1、蒸压釜运行时应将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应降压及时处理,然后将装有蒸压制品的蒸养车缓缓推进釜内。
2、蒸养前关闭气阀、排污阀及阀门v1、v2、v3,坯体入釜后先将密封圈外露表面涂以石墨粉润滑剂。
3、合上釜盖装置,摇动减速器,转动釜盖使之与釜体法兰齿轮完全啮合为止,并将安全手柄转至水平位置闭锁釜盖。
4、打开阀门v1、v2通入总管蒸汽密封釜盖端面。
5、釜体抽真空及打开进汽阀门所至工作压力后,再开启阀门v2同时关闭阀门v3,依靠釜内工作蒸汽自身密封。
6、蒸养完毕打开排汽阀,只有当压力表指示为零时,方允许转动安全手柄至垂直方位,釜内余汽通过球阀排除,然后摇动减速器,出釜盖法兰齿转至啮合台阶交界处时放慢速度,直至齿的凹面与釜体法兰齿接触时,停止转动。此时釜盖端面已与密封圈脱开,确认已无余汽,方将釜盖转回到釜体内侧,在釜盖开启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位于釜盖左侧,任何人不得位于釜正面。
7、关闭釜盖和蒸养车进出釜体时,应小心缓慢,避免碰撞釜体。
8、升压和稳压过程中应经常监视冷凝水位,当水位接近釜体最低点或有水位报警时,标志蔬水器自动排水量已不够,需打开排污阀进行手动排水,同时监视上下壁温若超过40℃时,亦需加强排水,每次蒸养完毕前进行一次定期排污。
9、严禁超温超压进行。
10、操作人员应严格工艺操作规程。
11、每班做好釜内侧底部的卫生,确保蒸压釜的安全运行。
第11篇 a型井架的安装与拆卸安全规程
1、“a”型井架安装与拆卸
1)装拆人字架与井架时,必须使用两部吊车,吊车千斤打好,由专人指挥,同起同放,并栓好游绳。
2)起吊井架底座、转盘、天车等使用d22.2mm(7/8′)钢丝绳,其它各节用d15.9mm(5/8′)绳套,绳套长短应根据重物编结,专绳专用。
3)井架用的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底面积,支架长不少于1.8m,支架上为槽铁并垫厚0.1m的木板。
4)支架数量不少于3个。第一个大支架应位于天车附近,距大腿铰链39m处,其余两个位于大腿铰链21m处的两腿之下,井架应处于支架中心,支架下的土应铲平垫实,高度合适。
5)绞链销子要光滑,不得弯曲,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销子要加保险销,装拆时要用尖扳手或撬杠,严禁用手去摸。
6)井架各处螺丝应按出厂规格使用,不许用小直径的代替,法兰螺丝穿齐后对角依次上紧,所有螺丝必须加弹簧垫或穿保险销。
7)井架的方梁与圆梁必须装全,全部螺丝应上紧,以免减弱负荷或变形。
8)井架绷绳直径不小于d15.9mm( 5/8′)钢丝绳,位于井架对角与地面成45°-50°角,用反正螺丝绷紧,绷绳坑深不少于1.6m,绷绳坑木直径250mm,长度不小于1.5m或用d114mm-d127mm钢管代替,埋好夯实。
9)井架拆卸次序从天车开始,不允许提前将螺丝全部松开,销子全部或部分抽掉,特别是支撑扶正两大腿的方梁和圆梁螺丝,更不准提前卸掉。
2、起井架
1)起井架前大绳拉紧后,滚筒上缠绳应有两层又四分之三圈,游车在大门前2m-3m处。
2)起井架前检查
a检查动力大绳是否有断丝,磨损及金属锈蚀程度,绳卡的数量及卡距紧固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b检查死绳固定器压板是否压紧,绳长是否紧固,绳卡卡距是否合适,死绳是否在档绳器内。
c检查井架及辅助设施是否达到安装标准。
d检查钻台底座与机房底座联接销子是否齐全,搭扣器是否扣好上紧。
e检查井架绷绳尺寸、质量是否合乎标准要求,地锚坑的距离、地锚绳套是否合格,井架绷绳上端用3只绳卡卡牢。
f井架内各绳索、滑轮的安装固定是否牢固。
g井架内照明系统应齐全、正规,有保险链。
h缓冲器气缸伸缩情况应正常,确保其缓冲性能。
i井架、井架底座、拉筋安装是否合乎要求,大小销子是否齐全,是否都有保险别针,特别是二层台高度要合适,固定牢靠。
j绞车固定是否牢固,固定螺丝是否齐全,机、泵房安装固定是否达到要求。
k快绳是否放入人字架平衡梁支撑轮内。
l人字架平衡梁螺丝是否齐全、紧固。
m检查起放井架各滑轮及铰链的活动情况。
n检查刹车机构的调节情况及刹把高度(与水平面夹角45°为宜)。
o气控系统管路及元件是否正常,气瓶压力应保持在0.6 mpa~0.8mpa。
p检查二层平台架工操作台是否折起,并固定牢靠。
3)试起井架
a由井队平台经理组织召开起井架前的安全会,安排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b确定专人指挥起井架,安排操作经验丰富的队干部、钻台大班或司钻担任起井架工作,并配有一名司钻协助。
c起井架时,待大绳拉紧后,检查大绳的穿法是否正确。
d用绞车一挡、柴油机转速控制在800n/min-1000n/min范围内,慢慢起升井架,当井架起到离开支架0.5m-1m时刹住车。
e在井架停止起升时,应继续重复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① 钢丝绳是否有松动。
② 各节井架相互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变形,销子有无离位。
③ 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是否整齐,死、活绳头有无松动。
④ 井架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螺丝等杂物。
⑤ 提升井架的悬吊滑轮支架及各部滑轮是否活动自如,检查完,将井架放至支架上。
4)起井架
a起井架时,只限一人指挥,其余人员不得指挥司钻,各分工人员全部到位。
b起井架时,井架周围不许有车辆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只许在井架以外活动。
c注意游动滑车上升,防止挂指梁。
d起井架时,一定要控制好速度,中途不要刹车,试放气一次,保持起井架平稳,当井架起至快接触缓冲器2m时,短暂摘离合器检查放气情况,摘掉低速离合器和缓冲气路,刹住刹把,缓冲器慢慢泄压,井架平稳地靠在人字架上,然后立即组织人将井架与人字架用4副d25.4mm(1′)的u型卡子卡好,绷好井架绷绳。
e井架固定后按质量标准进行校正。
f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和天黑时禁止起井架。
3、放井架
1)认真检查井架各滑轮的活动情况,特别是拉井架起升轮及悬吊滑轮支架、绞链、倒向轮的活动情况。
2)检查动力大绳的质量(有无断丝、锈蚀情况)、绳卡有无松动。
3)检查绞车的固定有无松动。
4)检查井架底座各联接处及拉筋情况。
5)检查二层台架工操作台是否拉起绑好,井架上有无杂物。
6)将前台支架装在底座左右侧的前部。
7)将起动大绳稍拉紧,松开井架绷绳,将井架后绷绳收至井架底座两侧,接好缓冲器管线。
8)放井架前,由专人确认井架底座与机房、机房与两台泵是否连接完好。
9)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组织召开放井架前的安全会,由平台经理布置各岗位的工作和交待措施。
10)放井架的指挥和操作与起井架相同。
11)松开人字架与井架锁紧装置(4副u型卡子),开启缓冲器气路,将井架顶离人字架,缓慢均匀地下放,禁止猛刹猛放,平稳操作。
12)在放井架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快绳是否进快绳轮,起升大绳是否进导向轮内,目送游动滑车过指梁。
13)放井架时,井架两侧不许有车辆人员进入。
14)控制井架下放速度(快绳速度控制在1-2m/s范围内)。
15)卸起动大绳、死绳固定卡子,起动大绳松开时,人员不得站在滑轮上卸卡子。
16、由平台经理指定专人收管井架销子、卡子及别针。
第12篇 运焦工段安全规程
1、 凡新进入运焦工段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2、 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同志把长发压在帽内,更不准在运转的机械附近换衣服。
3、 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非本岗位不准操作,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4、 加强组织纪律性,不准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5、 上班时要精神集中,不准干私活,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6、 严禁坐、站、跨越皮带。
7、 不准触摸机械的转动部位,机械设备运转时不准加油检修。
8、 工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设备,按时、按量、按质注油。
9、 需加油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在关键部位挂检修盘,并请专人监护。
10、 安全装置,联络信号设施要保证完整无缺。
11、 各地沟、吊装孔等必须有盖板。
12、 吊放重物或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时,要设专人监护。
13、 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本岗位的设备,按钮、信号、阀门、工具用品等。
14、 冬季生产要做好防冻取暖工作,各岗位关好门窗,出入关门,防止冻结事故。
15、 重皮带停或皮带打滑时,查明原因,确认问题处理后方可开车,开车时应将皮带上的焦卸下来,不得频繁启动,严禁重皮带启动。
16、 各岗位的防火器材必须齐全好使,不准乱动和损坏。
17、 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和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8、 岗位人员必须搞好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各班要认真清扫岗位卫生,勤擦设备。做到窗明地净,机电设备见本色,安全生产文明化。
19、 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岗位职责,熟知所有通道及出口,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抢救和处理方法。
20、 各岗位人员对危险点、危险源及时预知、预测并上报车间。
21、严禁坐轨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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