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第2篇 电焊气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维修部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各类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电焊机作业
电焊机进线端出线端未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人员肢体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机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设备漏电,人员肢体接触带电外壳和其他装置
触电
操作人员
焊机搭铁未使用接地钳,造成接地不良配电设施损坏,人员肢体接触带电物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场所通风不畅,未使用排风装置,使用人员长期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未正确佩戴防护面罩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火花引燃易燃物,导致起火
火灾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储
氧气和乙炔气瓶入库未进行检查,气瓶及其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氧气和乙炔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存放在露天等高温场所,气瓶或附件损坏,造成泄漏或气瓶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放无防倾倒装置,倾倒、翻滚,造成气瓶泄漏或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气瓶
电气焊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现场易燃物,焊炬点火、操作产生高温碎屑飞溅,后引燃周围物品,导致起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氧气软管未经常检查,老化、破损造成泄漏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或回火防止器损坏,操作时回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气瓶安放不当,倾倒、翻滚,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通风不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4 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 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现场电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4.2.3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4 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焊机二次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
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5 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 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 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 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 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 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 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4.3.9 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4.4 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 岗位应急要求
4.5.1 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1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4.5.3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5 气瓶储存安全要求
5.1气瓶应储存在维修部设立的气瓶间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室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 气瓶间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见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5.3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 m以上。
5.4 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 气瓶间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
6 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
6.1.3 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 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现场气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6.2.3 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6.3.3 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 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 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 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3.7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6.3.9 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6.4 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 应急措施
7.1 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
7.2 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7.5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序号
气瓶名称/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购入验收人
退回日期
退回经手人
第3篇 危险品安检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安检处时时有工作人员,开机时,检查安检机电源电线是否正常,有无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及时消除。
(2)一人在安检口引导旅客依次排队进行行包安检,保证每一位旅客的行李都接受安检,做到逢包必检。另一人注意观察安检仪显示屏,凡从显示屏上显示的包都要一一观察。
(3)遇到旅客不配合安检时,应文明提醒:“你好,请安检”。有可疑行包应立即控制行包,并要求旅客开包检查,如无异常,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也可劝其出站,在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通知车站治安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置。
(4)对行李较多的旅客,帮助其做好安检工作。
(5)下班前将没收的危险物品交接到车站办公室及管理部门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签字认可,严禁私自处理。
(6)做好安检数据统计工作,登记好安检记录台账。
第4篇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 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 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 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第5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通用车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加工车间各类通用车床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工件和刀具装卡
装卡工件时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卡盘无防松脱装置或工件装夹不牢,设备高速运转时卡盘或工件飞逸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工件加工
选用刀具不当,或刀具受损有裂纹时,工件加工切削过程中刀具断裂飞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加工过程测量工件、或排除故障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未采取防弯措施,棒料在离心力作用下甩弯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车床接地松动或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车床外壳带电并接触人体
触电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屑进入眼睛,或高温切屑接触皮肤
眼睛或皮肤伤害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或违章戴手套操作等,头发或肢体等被运转设备部件夹入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磨刀
使用前未检查,砂轮过期或有裂纹、变薄,或操作不当,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保养
设备清扫保养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清扫铁屑时,未佩戴手套,手接触锋利的铁屑
割伤
操作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4.2 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带防护眼镜。4.3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4.4 车床操作作业不得戴手套;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4.5 使用砂轮机磨刀时,严禁戴手套作业,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5 作业安全要求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5.1.1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手柄是否处在正常位置;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的,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达到工作压力后才能开始工作;检查传动带、齿轮安全罩是否完好有效。5.1.2 查看前一班次的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设备和工件、刀具异常情况,是否已经排查;如前一班次工件未加工完成,需检查工件是否夹正、夹牢,刀具是否选用正确并完好无破损。5.1.3 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电气箱柜及其线路是否完好,柜门是否关闭、设备站立的脚踏板是否完好,设备照明是否完好有效、设备及工具箱表面是否未放置工具、杂物等。5.1.4 对设备加注润滑油、进行各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时,不得开机作业。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5.2.1装卸工件、卡具、安装刀具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工件安装、拆卸完毕后严禁将紧固扳手留在卡盘上;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工件要夹正、夹牢,对卡盘进行紧固,检查确认紧固有效后方可开机加工;l长、细的工件的尾部应使用顶针进行固定;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使用有效的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l刀具安装要垫好、放正、夹牢,加工前先锁紧方刀架,检查确认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后方可加工;l装好工件和刀具后,应对极限位置进行检查,并将小刀架调到合适位置,以免小刀架导轨碰撞卡盘而发生事故。5.2.2 切削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切削进程,严禁随意离开机床,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棉纱等触摸旋转着的工件;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在刀架斜后方可观察切削情况,不得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身体不能离旋转工件太近;l选择合适的切削量,机床运转时严禁进行变速;l纵向或横向自动进给时,严禁大、中拖板超过极限位置,以防脱落或撞卡盘;自动走刀时,人员不得离开设备,随时观察进给位置,及时停止防止碰撞;l测量零件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5.2.3 车刀磨损后,要及时刃磨;使用砂轮机磨刀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砂轮机开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砂轮是否完好、有效;l开机后先进行试车,确认工作正常方可使用;l操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刀;l磨刀时手应握牢刀具,不得用力过猛;l磨刀时应通电使用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5.2.4 清理切屑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不能用手触摸切屑,清理切屑时应使用拉屑钩、扒屑铲、毛刷等专用工具;l切屑过多、过长、过大时,应使用挡屑板,并及时清理。5.2.5 操作过程中,发现车床有不正常声音及故障、工件或刀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进行处置,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异常,应立即向车间机械修理组报修。5.3 车床停车后的作业安全要求5.3.1 清扫机床时,严禁开机作业,应关闭电源进行。5.3.2 清除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或毛刷等工具,不得用手,防止刀尖、切屑等物划伤手。5.3.3 加油润滑机床导轨时,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防止溜板箱、刀架、卡盘、尾架等相撞。5.3.4 下班前,整理工具及物件,清扫周边地面,并关闭设备控制柜电源开关,填写交接班记录,对车床上未完成的工件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6 岗位应急要求6.1 工件和刀具发生松脱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停机前人员立即离开工件旋转方向,并通知周边人员离开现场。6.2 切屑进入眼睛、皮肤,立即到厂医务室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6.3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6.4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6.5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7篇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零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操作。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吊装设备、电气和开关、手推车、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3、危险品库严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外,无事一律不准入内,凡进入危险品库一律要登记。
4、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库。
5、不准将火种、火柴、打火机带入库内。仓库外周围按消防要求的安全距离内不准吸烟,进行各种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仓库外30米内不准吸烟。
6、通向库房的道路必须畅通,不准库内两旁及库门四周堆放一切易燃物品。
7、库内各种电气照明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6度,如有超过必须对易燃物品库降温,防止物品手热膨胀而发生渗漏或自燃。
8、危险物品储存、搬运防止撞击损坏和倾倒。
9、性能相抵触之危险物品,不准混放贮存在一起,并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10、做好入库验收,定期检查,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11、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堆放要整齐、平稳牢固。不准堆积过高或倾斜倒落伤人。
12、物件吊上二楼时,孔洞周围必须装有防护栏杆,绳索捆扎物件必须牢固可靠,物件起吊后人员不准在吊物下面停留,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13、取拿堆高层叠物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逐行进行搬取,禁止从下部抽取搬运,防止倒塌伤人。
14、严禁用身体背、手抱等方法,搬运酸类等危险物品,必须用专用小车或专用工具搬运。
15、搬运易燃化学危险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时,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的保管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16、搬运物件装车要整齐,装车离地高度不准超过一米半,推车注意来往行人,防止撞伤、车轮压上脚。
17、工作完毕,库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方可离去。
第8篇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零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操作。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吊装设备、电气和开关、手推车、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3、危险品库严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外,无事一律不准入内,凡进入危险品库一律要登记。
4、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库。
5、不准将火种、火柴、打火机带入库内。仓库外周围按消防要求的安全距离内不准吸烟,进行各种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仓库外30米内不准吸烟。
6、通向库房的道路必须畅通,不准库内两旁及库门四周堆放一切易燃物品。
7、库内各种电气照明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6度,如有超过必须对易燃物品库降温,防止物品手热膨胀而发生渗漏或自燃。
8、危险物品储存、搬运防止撞击损坏和倾倒。
9、性能相抵触之危险物品,不准混放贮存在一起,并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10、做好入库验收,定期检查,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11、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堆放要整齐、平稳牢固。不准堆积过高或倾斜倒落伤人。
12、物件吊上二楼时,孔洞周围必须装有防护栏杆,绳索捆扎物件必须牢固可靠,物件起吊后人员不准在吊物下面停留,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13、取拿堆高层叠物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逐行进行搬取,禁止从下部抽取搬运,防止倒塌伤人。
14、严禁用身体背、手抱等方法,搬运酸类等危险物品,必须用专用小车或专用工具搬运。
15、搬运易燃化学危险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时,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的保管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16、搬运物件装车要整齐,装车离地高度不准超过一米半,推车注意来往行人,防止撞伤、车轮压上脚。
17、工作完毕,库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方可离去。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危化品
2.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特性,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烧等人身伤亡事故。
4.接触限值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接触限值
序号 | 危化品种类 | mac (mg/m3) | pc-twa (mg/m3) | pc-stel (mg/m3) |
1 | 氢氧化钠 | 2 | -- | -- |
2 | 盐酸 | 7.5 | -- | -- |
3 | 氨 | -- | 20 | 30 |
5.健康操作规程
5.1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5.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操作前应对危化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5.4应保证危化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
5.5装卸危化品人员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
5.6卸氨现场必须备有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
5.7装卸危化品前10小时之内严禁饮酒;
5.8卸氨人员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6.泄漏应急处理
6.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6.2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6.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6.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6.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7.急救措施
7.1盐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7.2盐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浸有溶液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被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
7.3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用到医院救治。
第10篇 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岗位安全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 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 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 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 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 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 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11篇 危险品安检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安检处时时有工作人员,开机时,检查安检机电源电线是否正常,有无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及时消除。
(2)一人在安检口引导旅客依次排队进行行包安检,保证每一位旅客的行李都接受安检,做到逢包必检。另一人注意观察安检仪显示屏,凡从显示屏上显示的包都要一一观察。
(3)遇到旅客不配合安检时,应文明提醒:“你好,请安检”。有可疑行包应立即控制行包,并要求旅客开包检查,如无异常,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也可劝其出站,在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通知车站治安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置。
(4)对行李较多的旅客,帮助其做好安检工作。
(5)下班前将没收的危险物品交接到车站办公室及管理部门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签字认可,严禁私自处理。
(6)做好安检数据统计工作,登记好安检记录台账。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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