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
第2篇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内容。
2密切注意消防控制屏以及监控画面,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2.1如遇电梯故障困人,应立即接通电梯通话器安慰客人。通话时要礼貌,声调自然、音量适中,并询问被困人员健康情况,告诉客人我们已经知道有人被困,不要试图扒开梯门;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或电梯工、安保部领班(经理或主管)以及客房服务部。故障排除后应将受困时间、故障原因、楼层及处理情况记录在《中控室值班记录表》上。如发现客人用客梯搬运货物时,应有礼貌的进行劝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就近保安或前台人员对其说明会议中心的有关规定,让其从货梯搬出。
2.2如遇消防控制屏报警,应立即用电脑显示器查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通知领班或就近保安到现场查看,同时做好简要记录。如属火警,应以最快的速度当值安保部主管(经理),并按对火警的处理规范处理;如属误报应复位,若不能复位应通知工程部人员到场检查维修,对所有报警及处理过程都应记录在《中控室值班记录表》上。
2.3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重点监控或录相,并让班长和就近保安员控制和处理;如客人要求查看录相,须由安保部主管(经理)报总办主任批准同意,同时应记录中止录相时段。突发事件的录相资料必须封存备查。
3熟悉监控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保持摄像镜头的最佳角度,如发现角度偏移,要立即通知就近保安到现场矫正。如因供电导致录相中止,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主管(经理),组织保安加强防范,同时通知工程部并保持通讯畅通,恢复供电后继续录相。对断电及恢复时间要做详细记录,查明缘由。严禁擅自断电、中止录相,严禁擅自启动报警系统和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杜绝闲杂人员进入中控室,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须经主管或经理同意并填写“中控室进出登记表”后,方可入内。
5爱护中控室的一切设备设施,除值班人员及工程部维修人员,严禁其他人员按动各种键钮。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仪器设备经常进行擦拭、每天交接班前应认真检查系统性能是否完好并做好清洁,如发现监控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当值保安加强防范,同时通知工程部人员维修,事后做好记录。
6按规定使用录相带(设施),协助部门资料管理员做好录相带的封存保管工作。
7值班期间严禁吸烟、吃零食、看报纸、杂志或占用消防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8当值人员不得随意离岗、串岗。
9接听电话时须在铃声三响内拿起电话说:“你好,中控室”,如系火警应问清报警人姓名、所在楼层及房号,火灾燃烧的面积、燃烧物的性质、有无人员被困等,要求语音清晰、简洁明了;如系会议中心情况咨询应耐心地回答客人。如自己不能回答的,应在充分了解后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联系其他部门解答,并尽快反馈给客人。请领班将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10每日例行消防检查,巡楼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主管并记录在《中控室值班记录表》和《巡视记录表》,并跟进处理,每月例行消防月检查并向消防主管提供书面材料。
1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增添电器设备,室内消防灭火器要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1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工作情况必须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前上班人不得离开。
第3篇 消防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2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3 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3.1烟感系统: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3.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群楼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是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3.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3.5消防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是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6花洒系统: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花洒喷淋头爆破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值班员观察水位信号,水位降到下限,花洒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3.7.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
3.7.2按下“f1”键,“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
3.7.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3.7.4按“f3”键,此时,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3.7.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于是被选定的区域中只有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号一概终止,使用完毕将第(1)项中各开关全部复位。
3.8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9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3.10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第4篇 普通和高层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规程
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公共场所、通道搭建建筑和堆放杂物,不损坏公共消防设施。需搭盖摆摊设点,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做饭,要按石油气、煤气安全使用要求使用。
(五)使用炉灶要做到”七要七不要”,即:一要炉灰用水浇,不要把火灰四处倒;二要厨房勤打扫,灶前不要堆放柴草;三要做饭烧火时,不离人,不要小孩烧火;四要人走把火灭,不要留余火过通宵;五要把烟筒炉灶修造好,不要紧靠板壁和可燃物;七要把火柴、打火机保管好,不要让小孩拿去玩火;
(六)使用油灯要有玻璃罩和灯座,并固定在碰不倒、小孩拿不到的地方。不要拿无罩油灯照明或找物品。油灯放的位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七)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要用纸等可燃物做电灯泡灯罩,不要用纸将电线黏盖在板壁上;
(八)要按防火要求,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电器用具,严防发生火灾;
(九)居民要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
(十)发现火灾要正蹿报警.并投入灭火行动;
(十—)居民要敢于同违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做斗争。
高层住宅居民防火守则
(一)在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人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具,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三)经常检查和安全使用炊、灶具及明火.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四)严禁在楼梯、通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杂物,私设储藏室。要保持通道畅通;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掌握补救初起火灾的常识。
第5篇 气焊工气割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是否良好,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作业点宜备清水,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 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不得混用。
4、 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将焊(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5、 焊(割)炬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漏气现象。
6、 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气阀,燃后点燃调节火焰。
7、 使用乙炔切害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切害机时,应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8、 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燃后停止供气。
9、 当氧气管着火时,就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用弯折的方法断气灭火。
第6篇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如需要动火作业,要坚持动火审批制度。由要求进行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2.将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护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4.厨房和正当动用明火的区域;要定期对烟道和排油烟机进行清洗,对积堆的油物及时清除。确保不出现火灾隐患。
5.煤气使用要严格遵守煤气的使用要求;保证随停随关;禁止有忘关阀门和没有完全关闭的可能,以防引起煤气中毒和爆炸的可能。
第7篇 厂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作好安全防火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好,不得借故拖延。
2、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因生产需要购进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交专用仓库妥善保管。
3、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5、如仓库存放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存放,确保安全。
6、生产区各消防重点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厂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是预备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严禁无故动用或移做他用,更不得损坏。
8、各车间、工段、办公定的安全门和安全信道不得阻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9、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和灭火器及急救用品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学习掌握消防知识。
第8篇 消防安全规程
1、认真作好安全防火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好,不得借故拖延﹔
2、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因生产需要购进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交专用仓库妥善保管﹔
3、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5、如仓库存放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存放,确保安全。
6、生产区各消防重点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厂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是预备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严禁无故动用或移做他用,更不得损坏﹔
8、各车间、工段、办公定的安全门和安全信道不得阻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9、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和灭火器及急救用品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学习掌握消防知识。
第9篇 步行街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步行街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本辖区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联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装置。
2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3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3.1烟感系统
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巡逻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接灭火方案处理;若为误报,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然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3.2防烟卷帘门系统:
当发生火情报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即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头强迫降落。
3.3排烟系统:
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3.4加压送风系统:
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3.5消防栓系统:
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访系统的消防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该消防栓的报警按钮后,这时相应的消防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6喷淋系统:
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喷淋头爆破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喷淋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说明: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要求步骤操作。
4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5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6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第10篇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员负责各种消防应急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3.3安管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3.4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巡视检查工作。
3.5管理处主任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由安管部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2管理处内部的消防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备类的培训由工程维修部组织,消防知识培训由安管部组织,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1.3新进员工在上岗一个月内应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小区消防概况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 2.1中控值班员、安管员在执行日常巡查时,必须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检查内容执行。
4. 2.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 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 2.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2.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2.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 2.7施工、装修现场人员的消防防范意识。
4. 2.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 2.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 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 2.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3.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2工程维修部负责设备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
4. 3.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见)。
4. 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 4.1工程维修部中控室是小区的消防总值班,负责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 4.2接到报警信号必须立即调配人员到现场核实,并跟踪核实现场。
4. 4.3中控室值班员接到并确认是有效的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 4.4中控值班员发现任何消防问题及处理经过均必须做好记录,属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申报保养单位维修,不得延误。
4. 4.5工程维修部在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4. 4.6消防值班员在接班员未到前,不得离岗,并及时上报工程维修部主管。
4. 4.7交接班必须对消防报警或消防故障进行逐项交接,接班员要求协助处理消防问题时,值班员必须在问题处理完毕后才能离岗。
4. 4.8工程维修部主管每周必须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落实。
4.5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管理
4.5.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5.2安管部负责灭火器、消火栓箱的维护管理。
4.5.3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4.5.4安管部负责每年两次对办公区业主/用户室内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维修部配合实施。
4.5.5安管部负责检查消防通道、灭火器、消火栓,工程维修部负责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报警系统及消防阀门灯、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安管部汇总,以通知形式发给各检查单位,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4.6消防栓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安管部负责消防栓箱的检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标准及记录见《消火栓检查记录表》,在已检查的消火栓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消火栓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消火栓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4消火栓系统的放水试验工作由工程维修部组织,安管部配合,防水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密度为每2层各抽查一个,每季度抽查位置不能相同,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5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6.1工程维修部负责喷淋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6.2工程维修部负责每月一次的喷淋系统管网阀门检查及喷淋泵的试运行工作,喷淋泵每次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分钟,将阀门的检查情况及消火栓泵的试运行情况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3喷淋系统阀门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记录在《阀门检查保养记录表》,喷淋泵、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分别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喷淋泵控制柜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两次。
4.6.6.4喷淋系统的放水试验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防水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单月抽查单数楼层,双月抽查双数楼层,放水试验时应检查喷淋末端压力表是否正常,试验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6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7.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测试工作,维护保养由外委公司进行。
4.6.7.2工程维修部负责监督外委公司对消防报警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7.3消防报警系统的测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测试要求4个回路,每个回路至少抽查两个终端,分布:地下室一个,设备房一个、手动报警器一个,防火卷帘一个,办公区1个,公共区域一个,随意抽查2个,每月抽查位置轮换进行,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8.1工程维修部负责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8.2气体灭火系统所有控制柜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4.6.8.3气体灭火系统的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要求每个安装气体灭火终端的房间至少抽查一个终端(特别注意,测试前必须确认气瓶的动作装置已断开,以免气体误喷,造成事故)。
4.6.8灭火器的检查
4.6.9.1安管部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的检查,设备房灭火器由工程维修部协助进行。
4.6.9.2灭火器的更换工作由安管部负责,灭火器的检查结果由安管部存档,记录在《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4.6.9.3在灭火器箱上粘贴检查'封条'。
4.6.9消防广播系统(含消防电话)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0.1工程维修部负责消防广播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0.2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测试一次,测试时播放背景音乐,值班员小区范围内巡视一周,确认消防广播系统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6.10.3测试结果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6.10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1.1工程维修部负责防火卷帘门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1.2防火卷帘门的检查、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以抽查方式进行,每次抽查个数不少于三个,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检修。
4.6.11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
4.6.12.1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4.6.12.2工程维修部负责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控制柜的保养,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
4.6.12.3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电动机的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记录在《电动机维护保养记录表》。
4.6.12.4正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测试每月进行一次,记录在《消防试验记录表》。
4.7火灾隐患整改
4.7.1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及时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2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记录在通知上,确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通知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和组织管理
4.10.1管理处主任为小区防火责任人,与工程维修部、安管部、客服中心主管、安管队长组成小区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消防机构及管理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各种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理。
4.10.2中控室值班员为小区的专职消防值班员,负责具体处理各种消防应急事故,在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未到前,负责充当小区消防事故处理的现场临时总指挥。
4.10.3安管部负责联系小区各住户,确定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名单。
4.10.4管理处所有成员都是小区的义务消防员,发生任何消防紧急事故,接到消防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令,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共同保证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0.5管理处义务消防员在消防应急事故情况下的分工,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设备的操作、报警及扑灭火灾的组织工作,安管队主要负责现场的抢险和火灾扑灭,客服中心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协助工程维修部做好联系工作和协助安管队维持小区的管理秩序。
4.10.6消防紧急情况下,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小区管理处的统一调度,协助进行火灾现场的抢险和扑灭工作。
4.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4.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见《灭火应急预案》。
4.11.2消防演习一年进行一次。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2.1管理处全体人员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12.2管理处主任负责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指示和监督安管部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小区办公人员的消防知识。
4.12.3中控室值班员、安管员必须把防火安全检查纳入正常的巡视检查工作范围,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发现消防违章报安管部,由安管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12.4安管部发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注明整改事项和期限,到期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直接记录在通知上,确认整改完毕后送管理处存档备案。
4.12.5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系统测试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12.6安管部负责消火栓箱、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组织工作。
4.12.7安管队负责安全防火通道的检查工作,要保持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12.8管理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测试记录及整改通知的保存工作。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13.1小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发电机房、发电机柴油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中控值班室、高压配电房、通讯机房、停车场、配餐室、住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
4.13.2重点部位的巡查:除业主/用户单位的机房、资料室(档案室)外,其它重点部位的巡查由管理处进行,每天最少一次,安管部负责停车场、配餐室的巡查,其余重点部位由工程维修部负责。
4.13.3巡查人员发现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由工程维修部、安管部拟定解决方案,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立即实施,申报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由管理处存档。
4.13.4重点部位的巡查要点
4.13.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13.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13.4.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13.4.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13.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13.4.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4.7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4.13.4.8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2消防档案的建立
4.14.1小区基本情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4.14.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4.14.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14.4消防安全制度。
4.14.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14.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13消防设施停用管理
4.15.1小区消防设施停用必须办理停用审批手续,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短时间停用。
4.15.2因装修、扩建、改建工程原因进行的消防设施停用,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消防部门批准的《许可证》,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管理处方受理停用审批手续。
4.15.3喷淋水、消火栓水的停用填写《消防水停用审批表》,经管理处审批后由工程维修部值班员按制度的时间操作。
4.15.4其余设施的停用,施工、装修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4.14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16.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16.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16.3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16.4工程维修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测试工作情况。
4.16.5安管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安管员的消防巡视记录。
4.16.6安管队长每月对小区公共区域做全面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4.16.7安管员日常检查,对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进行检查。
4.16.8办公区域业主/用户存在的消防隐患,安管部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第11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12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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