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较大机器包装开箱时,要预防碰伤、砸伤,要正确使用开箱工具,多人开箱不要挤在一起,操作者要保留一定距离,拆下的包装木板木料堆放有序,把朝天钉拔掉或打弯,防止扎脚。
2包装未完全拆除时,不准进箱内检查和进行设备拆卸工作。
3安装机器时,池型基础内禁止站人,防止发生脱钩、断绳或机器坠落事故。
4安装机器应用水平仪矫正加垫,加垫时,不准把手直接伸到机器或重物下面。
5用行车起重应检查绳索的可靠性,并先进行试吊,不准超负荷起吊,对于超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可用重型吊车或其它方式起吊,重物的起吊高度不超过0.5米,以保安全。
6用千斤顶顶重物时,检查千斤顶是否完好,要严格遵守千斤顶的操作规程,垫木或落千斤顶时,要保持平衡,以防重物倾倒。
7竖立拨杆或起重架,下部要加垫和防滑装置,周围要用拉绳拉住,并能及时调整松紧度,拉绳要拴在紧固可靠的地方,检查钢丝绳的卡子是否卡牢,对润滑部分应添加润滑剂。
8起重机和拨杆顶端的滑轮要栓牢,拨杆的顶端与建筑物、电线等空间物件之间应留有适当的距离,以防拨杆顶端晃动时撞击建筑物或发生其它事故。
9安装设备现场,要指定专人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保证安全施工。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钳工
第1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3篇 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检测工具和仪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架设,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4、施工用工作手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5、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6、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接地(接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在使用前对引线、外壳等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得使用。
7、吊装作业时,对吊索具、机具(手搬葫芦等)必须先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8、吊装时,吊索应穿过设备吊环;无吊环时,吊索应挂在四角主要承力结构处,严禁挂在设备部件上吊装。吊索的长度应一致。
9、搬运配电柜时,应在地面垫木板用滚杆移动,并有专人统一指挥。用撬杠拨动时,应防止配电柜倾斜。
10、在基础上调整柜体时,动作应协调一致,防止挤伤手脚。当柜内有人时,柜外人员应听从柜内人员的口号进行。
11、在安全防护用品未准备好时,不得进行送电调试。在送电调试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严格按送电调试大纲进行。
12、在柜顶作业时应防止掉东西,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3、使用人字梯必须牢固,要设好拉绳,并做好防滑措施;使用单梯上端要绑牢,必要时需要有人扶持保护。
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临时用电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为三相五线制系统,开关设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做好固定。
4、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对临时供电线路应做好防护,防止机械损伤。
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7、用电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
8、施工人员对停用的设备必须断电。
9、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1、送电调试前施工负责人应编写送电调试大纲,送电调试时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三、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2、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将作业处的电缆、电线做好遮挡。落地焊渣应及时清理。
3、施工人员应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更换。
4、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5、不许使用易燃物做灯具的遮光罩。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电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9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11条 剔槽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15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16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17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8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9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20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21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22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上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24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5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26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27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
第5篇 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1)消防给水设备安装采用三角扒杆配合手拉葫芦进行吊装时,三角扒杆支撑夹角应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2)消防给水设备启动试运行前应对转动部分进行手动盘车,检查消防管路系统各控制阀门的正确性。首次启动试运行时,调试人员至少应有两人,并应派专人对各指示仪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电控装置进行监护。
(3)消防喷嘴待系统管路冲洗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喷嘴安装高度高于2.5m以上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平台,脚手架平台应搭设牢固。在高凳或梯子上作业时,高凳或梯子应放稳,梯脚应有防滑装置。
(4)消防给水系统通水试验应通知消防主管部门参加,试验时,应统一指挥,派专人进行监护。
(5)消防灭火器材应按设计要求高度进行安装,移动式消防灭火器材应待工程完工具备移交条件时按设计布置要求进行摆放。移交前应做好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的保管措施。
(6)气体消防灭火系统设备安装时应对钢瓶、钢瓶阀组及自动控制组件进行保护。
(7)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管路压力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参加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规定试验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参加。压力试验过程中,试验区应用警示带与其他区域隔开,悬挂警示牌,试验区内不得站人,试压应分阶段缓慢升压。检查时检查人员严禁正对管道连接、焊缝、堵板等部位;发现渗漏应立即卸压,将试验介质排尽后进行处理。
(8)消防系统安装前应向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申请备案,安装、试验完工后,应报请现场监理和当地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第6篇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1.参加检修各工种,应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较大维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
2.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然后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工作准备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进行工作。
3.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无错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4.检修钳工操作规程
(1)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件部份整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接触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触紧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
(3)钳工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5.起重工作规程
(1)起重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
(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起重物上严禁有人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
(5)严禁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孔,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
(6)厂房内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
(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厂房内吊装孔下严禁行人。
(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巻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
(9)各种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各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以及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必须更换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
(12)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13)自动起重机应符合劳动部、机械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
(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钢丝绳烧坏或断一股。
(2)钢丝绳表面钢丝被腐蚀,达到40%(直径)以上。
(3)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
(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数值的:
①安全系数在6以下的为钢丝总数的10%。
②安全系数在6以上的为钢丝总数的1.3%。
6.高空作业
(1)凡离地面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工程,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均应执行规程。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病,深度近视等,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应禁止使用或拒绝登高作业。
(4)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应牢固地支撑在墙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7)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8)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9)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7篇 电气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08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检修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部能安装。
第109条 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与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变动。
第110条 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规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111条 电气设备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112条 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它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113条 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起,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114条 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车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115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116条 各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并灵敏可靠。
第117条 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清晰。
第118条 控制、监视系统完备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晰。
第119条 设备内部腔无灰尘、无积水、无其它异物。
第120条 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121条 所有紧固间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122条 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的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线头'。
第123条 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124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施的地方,均应有相应有效的防护装置。
第125条 单机、联合试运转符合设计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条 先撤电缆和小型、易丢失的零件。
第127条 大型和不易丢失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不卸车由外向里逐车撤除。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28条 安装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电气设备的装车、运输、安装和撤除方法,严格按本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129条 装车前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的专业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牢固,把个开关手把置于'断开'位置并闭锁。
第130条 设备装车时,要有专人指导并检查,保证设备排列顺序和方向与现场实际需要相一致。
第131条 设备的配线和电缆连接要指定专人按设计图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线后动力线,先低压开关后高压开关,最后搭接总馈电开关的作业程序。
第132条 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的另一人检查配线和电缆连接情况,在符合设计图表要求和本规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后方可试送电。
第133条 试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执行'电气设备操作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送电时,各有关设备应设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操作和监护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条 在符合本规程的程序操作、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述程序操作:
1、检查各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采区变电所相应的高防开关试送电3次。
3、合上综采面高压隔离开关。
4、合上综采面高压负荷开关,试送3次。
5、逐条支路单机试送电,先点动,当电动机转向正确后再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
第135条 撤除设备时,先停电、验电,检查确实停电后,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再将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
第136条 严禁带电撤除。
第137条 拆除电缆时,先拆高压后拆低压,先拆动力线后拆控制线。
第8篇 励磁、控制保护、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² 二次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
(2)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
(3)现场元件接线应符合相应区域施工项目(包括高处、临边、交叉等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4)对带电的盘柜,不得带电接线,应切断电源,接线作业前应确认无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控制、保护电缆的屏蔽线接地应采用铜线引出至专用铜排统一接地,接地线不得悬空。
(6)剥电缆外皮、铠装应戴手套作业,以防刀具、铠装皮割伤手。
(7)盘柜内使用临时照明的应使用安全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8)盘柜内使用电动工具钻孔、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盘柜外壳应可靠接地。
² 励磁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开箱后暂不安装的设备应妥善保管,放置在符合贮藏环境要求的库房内。
(2)对励磁设备或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或交流耐压试验时,应先清洁设备,断开无关回路,按不同电压等级分别进行。非被试回路及设备应可靠短接并接地,被试电子元件、电容器的各电极在试验前应短接。
(3)励磁设备带电后应关好柜门、做好安全隔离,进行灭磁开关及磁场断路器操作时,工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² 控制保护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点接地,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开关或熔断器。
(2)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柜屏内的交流供电电源的中性线(零线)不应接入等电位接地网。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进行切换。当需要切换时,应采取防止开路的措施。
(4)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线圈和另有规定者外,应装设自动开关或熔断器。
²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盘柜、电缆屏蔽应按要求接入等电位接地体及主接地网。
(2)中控室及计算机室应装设抗静电地板,插拔监控模块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3)中控室及现场“紧急停机按钮”应设明显标志,并设置保护罩。
(4)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数据库程序修改、模拟调试应设专人指挥、统一协调。
² 带电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盘柜及自动化元件送电前应检查绝缘,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2)送电应填写操作票,并由专业调试人员操作。
(3)与其他安装、运行设备有联系的,应做好隔离措施,以防串电,引起触电事故和误动作。
(4)盘柜带电后应将柜门锁住,钥匙由运行人员保管。
² 监视屏、监视器、其他终端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安装前应对其安装部位、区域或房间依据设备安装的要求进行检查。
(2)移动设备就位时,防止倾倒伤人;位置狭窄处应防止挤伤人。
(3)设备加垫时,不得将手、脚伸入盘底。多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挤手。
(4)对重心偏移一侧的盘,在未固定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装于墙上或抬架上的设备(如监视器),应做好临时支撑。埋入混凝土的基础螺丝,应待二期混凝土强度达到标准后方可紧固并拆除临时支撑。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无损探伤工
第1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2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3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4条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后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条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6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7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铆工
第1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高,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工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11篇 机电设备――电气安装规程
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第12篇 综采设备安装、撤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综采设备的安装、撤除工作。
第2条 参加综采设备安装、撤除的各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安装、撤除综采设备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第4条 安装、拆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第5条 工作面安装、撤除前,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撤除。
第6条 安装、撤除综采荼面设备应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前10天编制“作业规程”,经矿技术产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详细传达、组织实施。
“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装、撤除内容,各种设备的安装、撤除数量及大型部件的质量等。
2、设备安装、撤除顺序。
3、设备运输路线和安装、撤除运输提升设备的布置情况及布置图。
4、设备安装、撤除方法及标准要求。
5、安装、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设备运输线路及安装、撤除条件的一般要求
第7条 综采设备通过的巷道必须支护状态良好,断面尺寸和轨道质量满足装载设备的车辆通过要求并畅通无阻,巷道两侧和上部间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输综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设备前,必须在整个运输路线上试运模型车,检测并维修巷道使其线路畅通无阻。
第8条 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受矿山压力影响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断面、分段安装支架的工作面,要强化控制顶板,严防顶板冒落。
第9条 井下各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方式要达到设计要求。
第10条 综采设备运输路线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第11条 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符合规定上,满足运输物件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密轨枕或更换重型钢轨等保证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地进行。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12条 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1、凡下井的综采设备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经调试有问题或质量不过关的设备部件不准下井,以保证各部件安装合适、配合无误。
2、准备井下使用的各种绞车、平板车及其他需用矿车,需经检查、检修达到完好;按绞车型号、运输设计长度缠绕好直径匹配、长度合适的刚丝绳,分车准备下井。
3、检修好临时泵站:一般两台液压泵一个泵箱。准备好所使用的各种高压主胶管。
4、准备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装入工具车准备下井。
5、将调试合格的设备配件装车准备下井。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经解体拆下的部件备的安顺序单独装车编号下井。
6、按绞车布置位置,安装好各种型号的绞车,并将绞车调试好。
7、在荼面运输巷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8、将运输巷内的轨道延伸到切眼内的规定位置,铺设运输巷内的车场。
9、备足安装所需的支护用品及材料。
10、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工作面安装前要进行逐台检查和一般的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14条 设备撤除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种通用及专用工具固定和起吊工具等。
2、准备所需的绞车、平板车,并检修达到完好,绞车要缠好刚丝绳。
3、准备并检修好临时泵站。
4、将所有支架改为本架操作,并检修好选定的掩护支架。
5、敷设各种所需电缆、管线,安装好撤厕所 用的各种绞车。
6、在工作面运输巷内安设好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7、停面后,在规定地点安设支架起吊硐室,并将轨道铺至硐室处。
四、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施工的一般工序
第15条 安装顺序。
1、先安装工作面前后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和底链,然后安装液压支架。
2、在工作面安装完10余组支架后,可随后依次安装刮板输送机档煤板及后驱动架和驱动装置。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移动电站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安装。
3、液压支架安装完后,安装刮板输送机的前驱动架、驱动装置和上链。
4、供电后紧上链、上齐刮板。
5、调试、试运行。
第16条 撤除顺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然后依次撤除转载机、破碎机。
2、在进行以上撤除施工时,可同步撤除采煤机、移动电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4、最后撤除工作面液压支架。
五、设备装车、运输
第17条 综采设备装车要求。
1、装车前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花栏车。
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必要时在平板车上垫防滑胶带或木板等物,按要求进行固定,装车要平稳。
3、绑扎选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绑扎牢固安全。
4、对于易损坏、怕碰的设备、部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绑扎时,要在设备上垫上木板等,防止设备滑动或损坏设备。
第18条 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轨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线路曲率的要求。
第19条 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边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200mm,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巷道的断面、电机车架空线的高度、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
第20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路线及安装装车顺序,并确定好设备的装车方向。
第21条 提升综采设备的绞车、钢丝绳、强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22条 综采设备安装和撤除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析、灵敏、可靠。
综采设备运输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第23条 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他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24条 检查设备装车和绑扎情况,查看有无滑动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输。
第25条 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封堵好(对仪表和易损坏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第26条 检查运送的设备顺序号是否符合设计编号要求。
第27条 设备入井时井口下方不得有人,设备下放及提升时运行要平稳。
第28条 地面和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等时,要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m/s,并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第29条 井筒、斜巷、工作面运输巷中运行前,必须检查信号、通讯等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第30条 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二、设备运输
第31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配备技术训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中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第32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第33条 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第34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第35条 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时、更换钩头时要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能取下原来绞车的提升钩头。
第36条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安装可靠的逼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车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第37条 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征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车,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方打好挡柱,人员要站丰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38条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发生。
第39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40条 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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