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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7-26 热度:81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1篇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 “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第2篇 沥青路面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灸、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二)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

(三)沥青操作工的上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四)、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五)块状沥青搬运一般宜在夜间和阴天进行,尤应避免炎热季节.搬运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用手直接装运。

第3篇 某购物中心租户施工人员加班出入证办理规程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租户施工人员加班出入证办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各项目租户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操作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租户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工作。

3.职责

3.1业务主责部门确认签署加班租户意见。

3.2经营运部签署同意后为加班租户外来人员办理证件。

4.作业内容

4.1租户提出申请,按需求填写《租户加班申请表》。

4.2营运部人员根据《租户加班申请单》填写意见。

4.3得到营运部同意后,租户携带《租户加班申请单》及租户当日加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营运部办理出入证。

4.4营运部根据租户填写的加班申请单及加班人员相关信息填写《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租户负责人同步填入表内),记录后根据外来人员信息办证、发证(租户人员无需办证)。

4.5《租户加班申请单》、《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由营运部前台人员复印存档。

4.6营运服务部填写《租户加班签收表》,将当日《租户加班人员信息记录表》复印后交至安全部主管并签收。

4.7《租户加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安全部一份,租户一份,营运部备案一份。

4.8租户加班人员出入证由租户人员办理,办理时须携带租户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次日由租户人员负责收集出入证归还营运部,破损或遗失的,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赔偿。

4.9赔偿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收取,开具收据后将信息计入《出入证遗失记录表》。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1条 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条 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7毫米时应予更换。

第3条 不准与履带成90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节 dj2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4条 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5条 使用板立桩架当板起10~20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第6条 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

第7条 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米。

第8条 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度,后仰不得超过18度。

第9条 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第10条 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11条 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

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机

第12条 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

第13条 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14条 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第15条 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

第16条 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

第17条 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第18条 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

第19条 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

第20条 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

第21条 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10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1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2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 推 土 机

第13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4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6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 运 机

第17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19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20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22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23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24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25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26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27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28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29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机床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2条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3条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4条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条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二节 车 床

第6条 装卸卡盘,应在主轴孔内穿进铁棍或坚实木棍作保护。

第7条 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并低速切削。

第8条 细长工件应装中心架,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0.3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第9条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要先停车。

第10条 打磨或抛光工件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触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盘。

第11条 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12条 车床运转中,不准找正和卡紧工件。

第三节 钻 床

第13条 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14条 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15条 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16条 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四节 铣 床

第17条 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

第18条 铣床自动进刀时,进给应在刀具未与工件接触以前进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第19条 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第五节 刨 床

第20条 工件必须卡紧,刨削前应先将刨刀升高,方准开车。

第21条 刨削前要调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过大。

第22条 牛头刨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两侧,其最大行程内不准站人,严禁头或手伸进刀具行程内检查工件。

第23条 龙门刨的床面上严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单臂龙门刨的侧面应装置防护栏杆。

第24条 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刨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25条 切削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或位移时,必须停车找正紧固。

第六节 磨 床

第26条 磨床启动前应检查,砂轮的防护罩必须牢固,砂轮不准有裂纹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动砂轮时,不得有阻滞或晃动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并空转几分钟。

第27条 快速进给时,砂轮与工件应平稳接触,工作台移动时,应先与砂轮脱开。

第28条 湿磨砂轮在停车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继续转数分钟,待砂轮所吸存的水分甩尽为止。

第29条 修整砂轮必须用专用刀具,禁用凿子或其他钳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须能抵在磨床导板或垫架上;机动修整进给量要平稳,人要站在侧面。

第30条 砂轮中心与磨床主轴中心必须同心,装配时严禁用硬东西使劲敲打。

第七节 锻 压 设 备

第31条 车间内气温低于0℃时,锻压前应先将锻锤、砧子、模具和工夹具预热至1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10篇 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年审及《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据保安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业主年审《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或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租赁期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按《公安部暂住证审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保安内勤按本标准作业规程4.2.1d、e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长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部班组长、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反馈给保安内勤。保安部在对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保安班组长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通过保安内勤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通过各封闭小区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4.3.1申请办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其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b)保安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将清查小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小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记录存档

4.5.1保安内勤对小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

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保安内勤对《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5.1《出租房屋许可申请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

5.3《临时施工证申请表》

5.4《暂住人口登记表》

5.5《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

第1条 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板铺设不得留空隙。施工区域下面必须设围栏,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顶棚。

第2条 上人上料两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且规定上下联络信号。

第3条 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第4条 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第5条 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第6条 模板拆除应均衡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升板法施工

第1条 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条 安设提升架线杆要带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3条 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4条 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5条 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6条 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板在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7条 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8条 提或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销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9条 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机时,应防止提升机齿轮、链带伤人。

第10条 第一层板正式固定前,应最大限度地压低上层板的提升高度。楼板到休息孔位置时,板孔与柱的四周间要用楔子楔紧。板提升到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罐柱帽,并尽量利用竖井、电梯井等其他坚固建筑物作侧向联系的支点。对楼层高、荷载大的升板结构应在柱的最上面2~3层楼板处的四角拉缆风绳。同时,使相邻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装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稳。

第11条 板应升至规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准停歇。停歇时,承重钢销必须放平,不得遗漏。复升时板孔与柱间的楔子及承重钢销不得漏拔。

第12条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运材料、设备,应允许荷载范围内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条 当采用柱顶式提升工艺时,应在柱子之间安设临时水平支撑系统,将各柱顶拉结牢固,并铺上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作交通道。

第14条 使用手动液压千斤顶作提升装置,顶升中须随时拧紧下螺帽。采用电动升板机,要经常检查螺杆、螺帽及机架与柱子的联接螺栓,当螺纹磨损较大及螺栓松动应立即更换与紧固。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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