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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热度:4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程

第1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程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 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 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 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 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 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 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 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 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 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混凝土工

1. 材 料 运 输

1.1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必须压碴码放,并不得码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0袋为宜)。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

1.2使用手推车运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10cm。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并及时清扫遗撒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1.3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2.混 凝 土 浇 灌

2.1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2浇灌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2.3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2.5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2.6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3.混 凝 土 养 护

3.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

3.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3.3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皮管。

3.4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

3.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抛掷。

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5篇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

第七节 应注意的问题

2.7.1技术质量

1.柱基标高调整,建议采用螺栓微调方法,重点保证钢牛腿顶部标高值。

2.钢柱、吊车梁、钢屋架(门式刚架、立体拱桁架)的垂偏值,在允许偏差值以内。

3.钢柱采用无缆风校正时,要防止初偏值过大,柱倾倒造成事故。

2.7.2安全措施

1.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以前要对吊装用的机械设备和索具、工具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使用。

2.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jgj46-88等的规定,电工须持证上岗。

3.起重机的行驶路线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两个履带板一高一低。

4.严禁超载吊装,歪拉斜吊;要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构件摆动越大,超负荷就越多,就可能发生事故。双机抬吊各起重机荷载,不允许大于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

7.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带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8.钢构件应堆放整齐牢固,防止构件失稳伤人。

9.要搞好防火工作,氧气、乙炔要按规定存放使用。电焊、气割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品后再进行工作,严防火灾发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10.在施工以前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11.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发放劳动用品。

12.雨雪天气尽量不要进行高空作业,如需高空作业则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13.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施工期的气象资料,提前做好防台风、防雨、防冻、防寒、防高温等措施。

14.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梁、吊车梁、拼装平台、柱顶工作平台等处应设临边防护栏杆。

15.对各种使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铺设安全网。

16.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三章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

适用范围:钢结构工程质量的好坏,除材料合格、制作精度高外,还要依靠合理安装工艺。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工程:根据结构平面选择适当的位置,先做样板间成稳定结构,采用“节间综合法”:钢柱→柱间支撑(或剪力墙)→钢梁(主、次梁、隅撑)、由样板间向四周发展,或采用“分件流水法”安装。

第一节 材料要求

3.1.1一般要求

1.在多层与高层钢结构现场施工中,安装用的材料,如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压型钢板、栓钉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co2、c2h2、o2等应符合焊接规程的要求。

2.多层与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主要采用q235的碳素结构钢和q345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当设计文件采用其它牌号的结构钢时,应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

3.品种规格

钢型材有热轧成型的钢板和型钢,以及冷弯成型的薄壁型钢。

热轧钢板有:薄钢板(厚度为0.35~4mm)、厚钢板(厚度为4.5~6.0mm)、超厚钢板(厚度>60mm),还有扁钢(厚度为4~60mm、宽度为30~200mm,比钢板宽度小)。

热轧型钢有:角钢、工字钢、槽钢、钢管等其它新型型钢。角钢分等边和不等边两种。工字钢有:普通工字钢、轻型工字钢和宽翼缘工字钢,其中宽翼缘工字钢在我国也称“h”型钢。槽钢分普通槽钢和轻型槽钢。钢管有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钢板和型钢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燥和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和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过厚度负公差的一半。对低合金钢板和型钢的厚度还应保证不低于允许最小厚度。

钢板和型钢表面缺陷不允许采用焊补和堵塞处理,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对低合金钢还应保证不薄于其允许的最小厚度。

4.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随着多层与高层钢结构的蓬勃发展,焊接结构使用的钢板厚度有所增加,对钢材材性要求提出了新的内容--要求钢板在厚度方向有良好的抗层状撕裂性能,因而出现了新的钢材--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85有这方面的专用规定。

3.1.2现场安装的材料准备

1.根据施工图,测算各主耗材料(如焊条、焊丝等)的数量,作好定货安排,确定进厂时间。

2.各施工工序所需临时支撑、钢结构拼装平台、脚手架支撑、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器材数量确认后,安排进厂制作及搭设。

3.根据现场施工安排,编制钢结构件进厂计划,安排制作、运输计划。对于特殊构件的运输,如放射性、腐蚀性等的,要作好相应的措施,并到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登记;如超重、超长、超宽的构件,还应规定好吊耳的设置,并标出重心位置。

第二节 主要机具

在多层与高层钢结构施工中。常用主要机具有: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交直流电焊机、co2气体保护焊机、空压机、碳弧气刨、砂轮机、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焊缝检查量规、大六角头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扳手、高强度螺栓初拧电动扳手、栓钉机、千斤顶、葫芦、卷扬机、滑车及滑车组、钢丝绳、索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

第三节 作业条件

3.3.1参加图纸会审,与业主、设计、监理充分沟通,确定钢结构各节点、构件分节细节及工厂制作图已完毕。

3.3.2根据结构深化图纸,验算钢结构框架安装时构件受力情况,科学地预计其可能的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合理的技术措施来保证钢结构安装的顺利进行。

3.3.3各专项工种施工工艺确定,编制具体的吊装方案、测量监控方案、焊接及无损检测方案、高强度螺栓施工方案、塔吊装拆方案、临时用电用水方案、质量安全环保方案审核完成。

3.3.4组织必要工艺试验,如焊接工艺试验、压型钢板施工及栓钉焊接检测工艺试验。尤其是对新工艺、新材料,要做好工艺试验,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对于栓钉焊接工艺试验,根据栓钉的直径、长度及是穿透压型钢板焊还是直接打在钢梁等支撑点上的栓钉焊接,要做相应的电流大小、通电时间长短的调试。对于高强度螺栓,要做好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抗滑移系数的检测合格。

3.3.5对土建单位做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进行测量技术复核,如轴线、标高。如螺栓预埋是钢结构施工前由土建单位已完成的,还需复核每个螺栓的轴线、标高,对超过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完成。

3.3.6对现场周边交通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大型设备及钢构件进厂路线。

3.3.7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铺设到位。

3.3.8劳动力进场

所有生产工人都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尤其是焊工、起重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挥工等特殊工种。

3.3.9施工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3.10构件进场:按吊装进度计划配套进厂,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构件进厂验收检查。

3.3.11对周边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治安、交通、绿化、环保、文保、电力、气象等。并到当地的气象部门去了解以往年份每天的气象资料,做好防台风、防雨、防冻、防寒、防高温等措施。

第四节 操作工艺

3.4.1工艺流程

(图见附件)

3.4.2操作工艺

1.钢结构吊装顺序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吊装一般需划分吊装作业区域,钢结构吊装按划分的区域,平行顺序同时进行。当一片区吊装完毕后,即进行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初拧等工序,待几个片区安装完毕后,对整体再进行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终拧、焊接。焊后复测完,接着进行下一节钢柱的吊装。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本层压型钢板吊放和部分铺设工作等。

2.螺栓预埋

螺栓预埋很关键,柱位置的准确性取决于预埋螺栓位置的准确性。预埋螺栓标高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定位轴线的偏差控制在±2mm。

3.钢柱安装工艺

第一节钢柱吊装

1)吊点设置:

吊点位置及吊点数,根据钢柱形状、断面、长度、起重机性能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钢柱弹性和刚性都很好,吊点采用一点正吊。吊点设置在柱顶处,柱身竖直,吊点通过柱重心位置,易于起吊、对线、校正。

2)起吊方法

(1)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工程中,钢柱一般采用单机起吊,对于特殊或超重的构件,也可采取双机抬吊,双机抬吊应注意的事项:①尽量选用同类型起重机;②根据起重机能力,对起吊点进行荷载分配;③各起重机的荷载不宜超过其相应起重能力的80%;④在操作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动作协调,如采用铁扁担起吊,尽量使铁扁担保持平衡,倾斜角度小,以防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造成安全事故;⑤信号指挥,分指挥必须听从总指挥。

(2)起吊时钢柱必须垂直,尽量做到回转扶直,根部不拖。起吊回转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同其他已吊好的构件相碰撞,吊索应有一定的有效高度。

(3)第一节钢柱是安装在柱基上的,钢柱安装前应将登高爬梯和挂篮等挂设在钢柱预定位置并绑扎牢固,起吊就位后临时固定地脚螺栓,校正垂直度。钢柱两侧装有临时固定用的连接板,上节钢柱对准下节钢柱柱顶中心线后,即用螺栓固定连接板做临时固定。

(4)钢柱安装到位,对准轴线,必须等地脚螺栓固定后才能松开吊索。

3)钢柱校正

钢柱校正要做三件工作:柱基标高调整,柱基轴线调整,柱身垂直度校正。

(1)柱基标高调整

放上钢柱后,利用柱底板下的螺母或标高调整块控制钢柱的标高(因为有些钢柱过重,螺栓和螺母无法承受其重量,故柱底板下需加设标高调整块--钢板调整标高),精度可达到±1mm以内。柱底板下预留的空隙,可以用高强度、微膨胀、无收缩沙浆以捻浆法填实。如图3.4.2.1所示。当使用螺母作为调整柱底板标高时,应对地脚螺栓的强度和刚度进行计算。

现在有很多高层钢结构地下室部分钢柱是劲性钢柱,钢柱的周围都布满了钢筋,调整标高和轴线时,都要适当地将钢筋梳理开,才能进行,工作起来较困难些。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瓦工

1.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孔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地清。

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6.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9.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10.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12.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

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

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 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 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 项目经理2.3.

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 3.

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 3.

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 3.

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 3.

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 3.

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 3.

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 3.

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 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 .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 .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 .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 .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 .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 工长(施工员):

2.3.3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 .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 .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 .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 .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 .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 安全员:2.3.

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 3.

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 3.

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 3.

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 3.

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 3.

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 3.

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2.3.5 预算员(经济师):2.3.

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 3.

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 3.

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 成本员(会计师):2.3.

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 3.

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3.

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 保健急救员:2.3.

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 3.

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 3.

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 质量检查员:2.3.

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 3.

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 3.

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 计划员(统计师):2.3.

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 3.

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 3.

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 3.

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 0器材员:2.3.

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 3.

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3.

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 3.

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 1资料员:

2.3.1

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

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 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 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

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 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 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 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 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 3防火员:

2.3.1 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 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

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 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 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

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 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 4分包队长:

2.3.1

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

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

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

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

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

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

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

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 5班组长:

2.3.1

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

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

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

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

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

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 6作业人员

2.3.1

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

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

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

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

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

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 4安全工作制度

2.4.1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5安全行为控制

2.5.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 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 6劳务用工管理

2.6.1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 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 .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 .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内容如下:2.6.

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 6.

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 6.

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 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 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 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

1. 一 般 规 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①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②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③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①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②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③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⑤ 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电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 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 安装与拆除

3.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 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3. 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3. 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3.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3. 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3. 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扭。

3.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3. 11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3.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3. 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 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3.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和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石工

1.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

2.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

3.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4.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运时,应互相配合、动作协调一致;用车辆或筐子运石料时不得装得太满;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5.往槽、坑、沟内运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须距槽、坑、沟边沿1m以外。

6.在脚手架上进行砌石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堆放石料不得超过脚手架的规定荷载重量,且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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