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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土安全要求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8

人工挖土安全要求规程

第1篇 人工挖土安全要求规程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从事挖土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挖土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过安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槽、坑、沟边上口边1m以内,不得来回上人走动,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机具或杂物,堆±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5m。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9.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m。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严禁在槽内或坑坡脚下休息。

10.槽、坑、沟根据情况必须设置上下坡道或安全梯。进出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1.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进行清槽作业。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12.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坐、卧、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3.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古墓等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或保护。经明查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4.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第2篇 人工挖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1 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2 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3 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4 挖掘土方作业时,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5 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6 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7 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8 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9 在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0 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蔬、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 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墙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12 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4 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3篇 人工挖土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2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3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4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辩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5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6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7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8深基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9在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还应在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0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12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插标杆示警。

14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4篇 人工挖土安全操作规程

1.人工挖孔桩施工适用于桩径800~2000mm、桩深不超过25m的桩。

2.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视力、嗅觉、听觉、心脏、血压正常,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根据桩的直径、桩深、土质、现场环境等状况进行混凝土护壁结构的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4.施工前,总承包的施工企业应和具有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5.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以下情况:

⑴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和现况;

⑵地下构筑物(人防、化粪池、渗水池、坟墓等)的位置、埋深和现况;

⑶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交通、地表排水、振动源等情况;

⑷高压电气影响范围。

6.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承担施工的专业分包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现况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周围环境和现场防护要求等。

7.人工挖孔作业前,专业分包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8.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物资准备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材料充足,能保证正常的、不间断的施工。

⑵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辘轳、绳索、挂钩、料斗、模板、软梯、空压机和通风管、低压变压器、手把灯等)必须完好、有效。

⑶系入孔内的料斗应由柔性材料制作。

9.当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措施疏干后方可施工。

10.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10cm,必要时可在护壁内沿竖向和环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00mm钢筋;首节护壁应高于地面20cm,并形成沿口护圈,护圈的壁厚不得小于20cm;相邻护壁节间应用锚筋相连。护壁强度达5mpa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施工中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层深,挖一层土方施做一层护壁,严禁超规定开挖、后补做护壁的冒险作业。

11.人工挖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每孔必须两人配合施工,轮换作业。孔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孔口作业人员必须监护孔内人员的安全。

⑵孔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⑶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⑷严禁孔口上作业人员离开岗位,每次装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

⑸土方应随挖随运,暂不运的土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⑹料斗装土、料不得过满,每斗质量不得大于50kg。

⑺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⑻必须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0cm,松软土质不得大于50cm。严禁超挖。

⑼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

⑽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或用盖板盖牢,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2.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径大于1m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3.料斗和吊索具应具有轻、柔、软性能,并有防坠装置。每班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和工具,确认安全。

14.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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