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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程格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0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

第1篇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

1、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2、电气配电室、主机房,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3、消防灭火器具应定期检查,按时更换。

4、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更衣室不准随意安装电炉取暖。

5、焊接、切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所焊接、切割的物件是否为油缸、油筒或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如是应彻底清除残留的易燃物,采取通风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毕,仔细清理现场,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拉掉电源。

6、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7、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火光时;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都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应积极采取措施。

8、火灾抢救应有组织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防止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9、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办理动火作业证,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2篇 电热器具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有电热器具或设备的车间、班组等场所,应装设总电源开关与熔断器;大功率电热器具要用单独的开关和熔断器,避免用电气插销,因其插拔时容易引起闪弧或短路。

(2)电热器具的导线,其安全截流量一定要满足电热器具的容量要求,且不可使用胶质线作为电源线。

(3)电热器具应放置在泥砖、石棉板等不可燃材料基座上。切不可直接放在桌子或台板上,以免烤燃起火同时,应远离易燃或可燃物,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等场所,均不应

设置或使用电热器具。

(4)使用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可中途离开,必须离开时应先切断电源,对必须连续使用的电热器具,下班时也应制定专人看护及负责切断电源。

(5)日常应加强对电热器具的维护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若发现其导线绝缘损坏、老化,开关、插销及熔断器不完整时,不准勉强使用,必须更换合格器件。

第3篇 饲料车间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并按开车规程操作,严禁盲目、仓促开车。 2、车间内严禁吸烟,凡生产设备检修需要运用明火,应办理动火手续。

3、各种动力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密封,接电接线情况、及时清理设备上的粉尘,防止粉尘燃烧。

4、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润滑部位,要定时定人注射润滑油,使机械运转保持良好状况。

5、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集中思想,精心操作,如发现某些异常,应停机查明原因清除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

6、通道、过道、楼梯、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水源的道路,经常保持畅通无阻。

第4篇 防火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一)火灾的分类

火灾通常分为森林火灾、建筑火灾、工业火灾、城市火灾等。森林火灾是指在森林和草原发生的火灾,它包括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等形式,具间中蔓延,具有多种发展方式和火行为;工业火灾是工业场所尤其是油类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发生的火灾,这类火灾往往蔓延迅速,火强度大;城市火灾是城市中发生的火灾,由于城市中建筑和植被邻接、混杂在一起,城市既有建筑火灾的特点,又有森林火灾的特点。

按照可燃物形态,火灾还可以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二)典型灭火器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系列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电器和机械设备等的初起火灾,具有结构简单、容量大、移动灵活、操作方便的特点。使用时它喷出的二氧化碳灭火剂能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并隔绝空气,使燃烧停止,灭火后不留污渍。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灭a类(木材、棉麻等固体物质)和b类(石油、油脂等自然液体)的初起火灾,是目前国内外油类火灾基本的扑救方式。泡沫与着火的油面接触,在油的表面形成一层抑制油类蒸发与氧气隔绝的保护膜,泡沫与保护膜起到双重灭火作用,具有操作方便、灭火效率高、有效期长、抗复燃等优点。适用于油田、炼油厂、原油化工企业、车库、飞机库、港口和油库等场所。

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如木材、棉麻等)、可燃液体(如石油、油脂等)、可燃气体(如液化气、天然气等)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在一般场所作为机动灵活的消防设备。

(三)常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它具有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功能。该系统使用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扑灭火灾效率高,特别对扑灭初起火灾有很好的功效。当保护范围内某处发生火灾时,环境温度升高,喷头

的敏感元件(玻璃)破裂,密封件脱落,自动系统将水直接喷向火灾发生区域,并发出报警信号,以达到报警、灭火、控火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效率高,同时对环境无影响,是一种新型的灭火技术。它能够替代卤代烷等对环境有破坏的气体灭火系统及现有的会造成水渍损失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易取、廉价的水为灭火剂,对人和环境没有任何危害,必将得到广泛应用。

(四)清洁阻燃技术

目前广泛使用的含卤材料具有优良的阻燃性,但主要起阻燃作用的卤化氢是有毒、腐蚀性的气体,它将被逐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清洁、环保的综合性能优化的阻燃技术及其产品。目前阻燃技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无卤阻燃技术和纳米复合技术。

1.无卤阻燃剂

1)磷系阻燃剂

磷系阻燃剂被加入到高分子材料中,受热时分解生成聚偏磷酸,聚偏磷酸是不易挥发的稳定化合物,在燃烧物表面可形成隔离层。另外,由于聚偏磷酸脱水作用促进碳化,使表面形成碳化膜,从而起到阻燃作用。

2)金属氢氧化物阻燃剂

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镁是无机阻燃剂的主要品种,具有无毒性、低烟等特点。它们因受热分解吸收大量燃烧区的热量,使燃烧物燃烧区的温度降低到燃烧的临界温度之下,导致燃烧物自熄,分解后生成的金属氧化物多数熔点高、热稳定性好,覆盖于燃烧固相表面阻挡热传导和热辐射,从而起到阻燃作用;生成的水受热蒸发进一步吸收潜热降低温度,同时产生大量水蒸气,稀释可燃性气体后也起到阻燃作用。

将氢氧化铝、氢氧化镁超微细化并用有机硅偶联剂或脂肪酸进行表面改性处理,可以使其在树脂中迅速分散成为一体,从而降低火焰的传播速度,使燃烧时生成的烟量、有毒气体量和腐蚀性气体量都相当少,大大地提高了其阻燃抑烟效果。

3)成炭或促进成炭型阻燃剂

成炭型阻燃剂包括添加物本身形成炭化层和添加物促进高聚物形成炭化层两种情况。炭化层减少了可燃挥发分的生成量,具有较低的导热性,减少了可燃挥发分降解产物的产生。聚合物的炭化层的形成与其结构有关系。

(1)膨胀型阻燃剂。膨胀阻燃剂通常由炭源、酸源和发泡源三个部分组分。在火焰和高温作用下,酸源受热放出无机酸,多元醇酯化,进而脱水炭化,反应生成的水蒸气及一些不燃烧气体使炭层膨胀,最终形成一层多微孔的坚韧的炭质泡沫层,生成的炭层可以吸附在熔融、着火的表面,既可阻挡热量和氧气的进入,又可阻挡小分子可燃气体的逸出,有效地阻止了流涎造成的火焰蔓延,从而起到阻燃的目的。

(2)可膨胀石墨。在高温下,可膨胀石墨中的嵌入层受热易分解,产生的气体使石墨的层间距迅速扩大几十至几百倍。当可膨胀石墨与高聚物混合时,在火焰的作用下,可膨胀石墨能在高聚物的表面形成一坚韧的炭层,从而起到阻燃的目的。

(3)硅系和硼系阻燃剂。目前对填有含硅物质的聚合物可燃性的研究表明,这些含硅物质不论单独作用、与聚合物混合使用还是作为共聚体,都是有发展前途的阻燃剂。在金属氢氧化物存在时,硅胶与有机醇反应生成多种有机硅化物。多羟基聚合物在燃烧过程中与硅胶等添加剂作用,反应结果会使聚合物交联,从而形成si—o—c类型的保护炭层。

2.聚合物/无机物纳米复合材料

纳米复合材料是指将材料中的一个或多个组分以纳米尺寸或分子水平均匀地分散在另一组分的基体中,它的研究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实验证明,因其存在超细的尺寸,所以各种类型的纳米复合材料的性质比其相应的宏观或微米级复合材料均有较大改善,材料的热稳定性和阻燃性能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某些鳞片状无机物能够碎裂成纳米尺寸的结构微区,其片层间距一般在几到十几埃,它们不仅可以让某些聚合物嵌入到其纳米尺寸的夹层空间中,形成“嵌入纳米复合材料”,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无机夹层甚至还会被聚合物撑开形成长径比很高的单片状无机物,均匀地分散在聚合物基体中,形成“层离纳米复合材料”。国内外对聚合物/层状无机纳米复合材料的研究相当活跃。利用多孔或层状无机化合物的特性,在高聚物中形成纳米复合人工微结构材料,在热分解燃烧过程中可能形成碳及无机盐多层结构,它起到隔热及阻止可燃气体的逸出。这是一种从纳米或分子水平设计上考虑高聚物复合材料的结构,进而提高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是一种充满希望的无卤环保型产品。

(五)火灾探测技术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两个基本部分,大型的探测报警系统往往还会与自动灭火、烟气控制系统等联动。火灾探测器的基本功能就是对火灾烟气的浓度、温度、火焰(光)和燃烧气体等参量做出有效反应,并通过敏感元件将表征火灾特征的物理量转化为电信号,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处理。根据探测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气体和复合等类型。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不断有新型火灾探测器问世,如吸气式探测器、光纤火灾探测器、图像式探测器等,它们分别对不同场合的火灾有着灵敏、可靠的反应。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对火灾探测信号加以处理并做出相应反应的设备,它应具有信号识别、报警、控制、图形显示、事故广播、打印输出及自动检测等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大体可以分为区域报警控制器和中央报警控制器两种。某一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建筑群可设一台中央报警控制器,每台中央报警控制器可管理若干个区域报警控制器。每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则用于监控一个报警控制区域,这一监控区域不宜超过一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往往又分为几个火灾探测分区;一个区域控制器一般控制几十个探测器。当探测到的信号超过某一预设定的阈值,即认为发生了火灾,然后将火灾信号转换为可看见或可听到的光声信号,向人们发出火灾警告。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很快,许多共性和相关的新技术都可应用到火灾探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正向着快速、准确、智能化方面发展。在建筑火灾的防治中,应当充分重视新技术的移植和应用。

(六)火场逃生方法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而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2)用毛巾、手帕捂鼻护嘴。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人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注意: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由于着火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具有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匐前进方式。

(3)遮盖护身。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4)寻找避难处所。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人一个房间内(如卫生间),将门缝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他织物封死(为防止受热,可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

(5)多层楼着火逃生。如果多层楼着火,因楼梯的烟气火势特别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雨水管、雨篷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也可用床单撕成条连接代替,但一端应紧拴在牢固的采暖系统管道或散热气片的钩子上(暖气片的钩子)及门窗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索滑下。

(6)被迫跳楼逃生。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低层楼可采用被迫跳楼的方法逃生。首先应向地面上抛下一些厚棉被、沙发垫子,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7)火场求救方法。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8)利用疏散通道逃生。商场等公共建筑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七)电器火灾的防火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1.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它们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 m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在使用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2.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 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并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3.1211灭火器

使用时,应将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m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八)电缆火灾的防火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1.耐火电缆和阻燃电缆

耐火电缆就是在火燃烧条件下仍能在规定的时间(约4h)内保持通电的电缆。在火灾发生期间,它具有发烟量小、烟气毒性低等特点,但电缆价格较贵。阻燃电缆主要特点就是不着火(或着火后延燃仅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所以这类电缆适用于有高阻燃要求、防燃、防爆的场合o

2.防火涂料

该涂料的特点是遇火膨胀生成均匀致密的蜂窝状隔热层,有良好的隔热、耐水、耐油性。施工过程中必须隔热火源,每隔8 h涂刷一次,达到400-500g/m2即可,但这种刷涂型防火涂料在电缆密度大、长度长、空间小等场合使用不方便,且耗时耗力、劳动强度大,影响施工工期。

3.防火包带

以1 mm厚防火包带,采取往复各一次的绕包方式缠绕在电缆上,水平布置达到了7层,经模型试验,显示出了有效的阻燃性能。这种材料用于局部防火要求高的地方效果特别好,能以较低费用而达到较好的防火效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在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可达到良好的防火要求。

4.防火堵料

sfd—ⅱ、ⅲ型速固防火堵料是一种理想的电缆贯穿孔洞和防火墙的封堵材料,它能有效地阻止电缆火灾穿过。孔洞向邻室蔓延,该堵料其耐火性能甚好,基本不导热,一般封堵厚度7~10cm即可达到耐火阻燃要求。此材料在电缆进墙孔、端子箱孔等孔洞处大量使用,既方便,效果又好。

5.阻火隔墙

用阻火隔墙将电缆隧道、沟道分成若干个阻火段,达到尽可能地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的目的。阻火隔墙一般采用软性材料构筑,既便于在已敷好的电缆隧道上堆砌封墙,又可以在运行中轻易地更换电缆。经实验表明,240mm左右厚度的阻火墙显示出了屏障般的有效阻火能力。此外,沿阻火墙两侧电缆上紧邻0.5—1 m范围内添加防火涂料或包带时,可不需设置通道防火门,这样能有效地防止电缆一旦着火时通过门孔穿出火焰和热气流的

危险影响,解决了正常运行中隧道通风与防火的矛盾。

6.耐火隔板

eg85—a、b、c型耐火隔板,应用于封堵电缆贯穿孔洞,作多层电缆层间分隔和各层防火罩,具有优良的特性。

eg85—a型耐火隔板和耐火材料构成的竖井堵层,不仅满足耐火性,且满足承载巡视人员的荷重。

eg85—b型耐火隔板适用于形状各异的小孔洞封堵和做多层电缆层间分隔,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强度不高、不能任意切割的缺点。

eg85—c型耐火隔板主要用作电缆防火罩,也可用做多层电缆间隔板,它具有质轻、形薄、强度高、切割打孔方便、耐腐蚀等特点。

(九)电器、电缆火灾的扑救对策

1.电器火灾的扑救对策

1)采取断电措施,防止灭火人员触电

火灾发生时,要尽快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 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切断低压配电线路时,不要选择同一地点剪断,以防止相互短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能让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切断电源。

2)掌握带电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应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事故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采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采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灭火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靴或戴绝缘手套,以防止水柱泄漏电流人体触电。

(3)使用水枪灭火,喷头与带电体110kv时要大于3m、220kv时要大于5m;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为10kv时要大于0.4m,35kv时要大于0.6m。

(4)架空线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人体与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不得靠近,需要距离8m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2.电缆火灾的扑救对策

1)切断电源,侦察火情

电缆发生火灾,灭火人员赶到现场,应立即切断其电源,然后按先断上面、再断两边、最后断下部的顺序切断其他电缆的电源。同时,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小组,深入内部查明火灾情况,为采取正确的战术措施提供依据。在侦察中要注意查明各支线上火势情况,以避免在战术措施上出现漏洞。必要时,可由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向导,实施侦察。

2)堵截包围,阻止蔓延

电缆发生火灾,有可能向各支线和用电装置单元通路蔓延。在这种情况下,火场指挥员要首先将优势力量部署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面,采取堵截包围的方法,与火势针锋相对,阻止蔓延。同时,将其他灭火力量部署在各支路处,阻止火势继续蔓延。

3)贯彻速战速决的原则,近战灭火

火势控制后或火势较稳定时,须根据现场灭火器材情况,实施近战灭火。在进攻时采取前攻后掩强行推进,抵近射水。同时组织梯队轮番交换,分进合击,及时消灭火灾。

4)防烟、防毒、防触电

进入电缆隧道或主电室等部分扑救火灾时,由于电缆内的浓烟有毒,活动场所有限,且有可能存在残留电压,所以灭火人员须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穿戴绝缘手套和橡胶绝缘靴。有条件时最好采用双级离心喷雾水枪,因为使用这种水枪不但可以扩大扑救面积,而且还能够减轻浓烟对扑救人员的影响和减少触电的危险。在扑救过程中,灭火人员的身体各部位要防止与电缆线芯或电缆金属包皮等接触,以防触电。如不能及时切断电源,灭火人员使用喷雾状水的方法扑救时必须保持水压在5kg/cm2以上,人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大于3m,并待水雾化正常后,才能喷到起火的带电体上。

5)可采取窒息灭火

电缆发生火灾,如果有条件可将电缆通道口或通风口封堵,采用窒息方法灭火。如果电缆火灾面积较小、发现及时,义务消防人员可以使用1211、co2、干粉等灭火器作为灭火手段扑救火灾,这也是扑灭电缆火灾的关键环节。

第5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6篇 电动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正确选型。

(2)电动机不可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的基础上。基座下应先垫上铁板或用其他非燃性材料隔开。在电动机的周围不可堆有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

(3)必须保证安装质量。要按防火防爆要求进行施工。电动机接线端子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以防火花产生。外壳应实行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每台电动机必须装设单独的操作开关。正确选用熔断器和热继电器,使他们能对短路和过负荷起到保护作用。大容量或重要场合的电动机,可装设断相保护器,以防止两相运行。

(5)加强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注意电流、电压和温升不得超过规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监听电动机有无异常声响并经常维护清扫,定期进行小修和大修。

(6)做好电动机的绝缘测试工作。对于运行中的低压电动机,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38mq;长期停用的电动机,运行前测试的绝缘电不应小于0.5mω。

(7)普通电动机的启动次数不宜过频,一般每分钟不要超过3~5次;热状态下连续启动的次数每分钟不应超过1~2次,以防过热引起火灾。

第7篇 地下车库防火卷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防火卷帘的正常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jl花园地下车库防火卷帘的操作

3.内容

3.1手动操作

3.1.1合上防火卷帘的主回路开关,接通控制回路电源。

3.1.2开启按钮箱门,按向上'△'或向下'▽'按钮,卷帘门应上升或下降。

3.1.3按下停止按钮's'将停止卷帘门的运行。

3.2自控运行

3.2.1当地下车库烟(温)感系统动作时,自动装置将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自动启动卷帘门电控系统关闭卷帘门。

3.3消防中心迫降

操作消防中心防火卷帘'迫降'按钮,将关闭防火卷帘,到位后'到位'指示灯亮。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8篇 防火安全规程

1、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2、电气配电室、主机房,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3、消防灭火器具应定期检查,按时更换。

4、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更衣室不准随意安装电炉取暖。

5、焊接、切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所焊接、切割的物件是否为油缸、油筒或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如是应彻底清除残留的易燃物,采取通风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毕,仔细清理现场,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拉掉电源。

6、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7、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火光时;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都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应积极采取措施。

8、火灾抢救应有组织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防止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9、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办理动火作业证,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 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 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

操作时应持证上岗。

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 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设备、结构本身要接地;

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焊接时,必须设接火斗,防火看护人;

⑷ 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雨雪天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⑹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

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 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

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 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 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 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

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 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 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 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 无名、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 手电钻、冲击钻、电动改锥等电动工具须作绝缘电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i、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j、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⑾ 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 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

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 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 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 电焊机

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 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⒂ 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安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带安全帽时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b.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及合格证。

进入现场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c. 施工人员应配置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

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

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1米以上。

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d. 在高层建筑幕墙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须挑出3米以上的防护装置,如果架设安全网有困难,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保证安全施工。

第10篇 棉花储存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棉花的燃烧性能

棉花通常指从棉桃中采摘下来的籽棉和经过加工脱籽后的纤维——皮棉.棉花不仅是易燃物,而且还能自燃和阴燃,所以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

棉纤维的主要成分是纤维和蜡质,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为150摄氏度,自燃点为407摄氏度,由于面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烧,棉花的燃烧速度约为木材的16—25倍,一旦着火瞬间即可扩大成片。

2、阴燃

已经打包的棉花,无论在运输中或已上堆垛储存,在遇到火种着火后,有的时候由于氧气供应不足,未能很快蔓延开来,常常使燃烧在局部或小范围内缓慢进行处于阴燃状态,可以持续数天,甚至十几天的时间,而不易被发觉。当阴燃的棉花突然遇到空气对流时,不但能使阴燃的棉花很快地变成完全燃烧,而且能够引起一氧化碳与空气的混合物发生爆炸。

3、自燃

棉纤维每吸收一克水放出的热量为1248焦每克,吸热越多放出热量越大,又由于棉纤维导热性能差,热量散不出去,当温度接近150摄氏度时,棉纤维开始分解,进入氧化过程,热量继续增加,就能自行燃烧。

棉花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

棉花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建筑物的布局或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产、生活用火的火星火烟囱飞火等溅落在库区内,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库区的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动用明火或吸烟等,留下火种,酿成火灾。

(3)运输、装卸原料的车辆,机械设备进入库区时,不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排气管喷火或机械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4)原料在运输途中接触明火,如烟头和放鞭炮时落下的火星等,没有及时发现,将火种带入库内阴燃成灾。

(5)电器设备,特别是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年久失修,使绝缘层老化、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或照明灯具烤着可燃物等,引起火灾。

(6)含水量过多或受潮的棉花、黄麻等,长时间大量堆积,通风不良,发热积聚不散,引起自燃。

(7)原料库或露天堆场无避雷装置,受雷击起火。

(8)堆垛无覆盖或覆盖不严,又靠近铁路线,当蒸汽火车经过时喷出火星,被风刮入库区堆垛上,引起起火。

棉花储存保管过程中的防火知识

一、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二、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三、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四、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五、堆垛进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六、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七、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八、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九、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十、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程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去12%时要及时处理。

棉花储存过程中的火源管理

一、棉花储存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二、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三、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四、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五、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六、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七、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花内停放和修理。

八、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九、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十、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囱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棉花储存中的电源管理

一、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二、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了的和安装不全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三、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应装备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以防雷击起火。

四、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彩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五、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及时拆除。

六、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

七、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碾压。

八、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全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十、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11篇 煤气地下室安全防火规程

1、煤气地下室为一级禁火区,应该有禁火标志,无关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认真填写登记手续。

2、严禁将火种带入地下室,严禁吸烟。

3、煤气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下,煤气地下室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火时需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时要有车间防火责任人或安全员和安环处、保卫处及消防人员到现场督促实篱。

4、进入地下室内工作,必须有二人以上,单人不得作业。

5、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时刻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

第12篇 电力电缆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安装规定和要求敷设,避免受到损伤,消除各个环节的不合格、不安全现象。

(2)尽可能做到水平敷设,努力减少电缆高低位差。

(3)电缆头与中间接头的制作要合乎规范要求,并应经检验合格。

(4)加强运行中的监视与维护,禁止超负荷尤其是长时期超负荷运行。

(5)应对电力电缆进行定期清扫及预防性试验;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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