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安全规程范本
第一节 通 则
第1条 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 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井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 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十三章 高 处 作 业
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579条 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580条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息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581条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第582条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583条 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cm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第584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85条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8,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第586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策587条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第588条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第589条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第590条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591条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592条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593条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二节 脚手架
第594条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第595条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校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掸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禁止使用。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都不准使用。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cm。
第596条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第597条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第598条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士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第599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第600条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第601条 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第602条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第603条 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撤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第604条 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第605条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第606条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607条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第608条 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609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第610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第611条 脚手板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第612条 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3条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
禁止移动。
第614条 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第615条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616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7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第618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第619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第620条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第621条 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第622条 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起吊篮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篮落下。升降吊篮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篮设计荷重的5倍。
第623条 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第624条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有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节 斜道与跳板
第625条 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cm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系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lm,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m。
第626条 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应为5cm,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该根据计算决定。
第627条 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一40cm。
第628条 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m高的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
第629条 跳板搭在圆顶型或拱型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有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型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
第四节 梯 子
第630条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了,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分场(工区、变电所)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j、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第631条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第632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
第633条 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634条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第635,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636条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637条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
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镶638条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镶639条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第640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篱641条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642条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643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644条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第645条 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第646条 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k8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末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第647条 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山崖上的风化危石。
第648条 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第649条 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第五节 脚手架的拆除
第650条 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651条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652条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653条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第654条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655条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六节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第656条 在悬崖陡壁进行工作,必须遵守本章第一、二、三、四节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安全训练,并须戴安全帽,穿不滑的鞋,使用安全带。
第657条 安全带一定要挂在坚固可靠的基础上,最好是固定在专门用来挂安全带的钢钎上。如用树干作基础时,必须详细检查树干的坚固情况,能否承受规定拉力。
第658条 用来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每六个月作一次定期试验,试验是以静荷重225k8,悬吊5min,如有损坏或变形则不许使用。
第659条 在悬崖上通行的小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悬崖陡壁上工作或行走时,应在悬空的一面用钢钎作柱,架上1m高的木挡屏;
(2)小路上松动的土石应全部清除;
(3)在小路临山一面应作一道扶绳,以便行走扶用。
第660条 在崖壁上工作时,如在悬空工作的下面有人工作或通行,应设挡板或安全网。
第2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搭设一般安全要求
①门式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②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③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④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⑤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⑥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b.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
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连续设置。
d.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e.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⑦底部门架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⑧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
直度。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⑨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⑩底层钢梯的底部位置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斤。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2)加固件搭设安全要求
①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b.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c.剪刀撑应采用扣件式与门架立杆扣紧。
d.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②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1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b.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c.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d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3)连墙件安全搭设要求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③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④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⑤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6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步以上时,应采用确保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⑦连墙件宜垂直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⑧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俩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4)通道洞口安全要求
①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两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一个门架跨距。
②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上角加斜撑杆。
③当洞口宽度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5)拆除安全要求
①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收后,并确认不再使用时,方可拆除。
②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③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④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先装先拆、后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a.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
b.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c.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2步,当必须超过2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d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e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f.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g.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h.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第3篇 里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架子工搭设的结构用里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架子宽度不得小于1.3m。宽度大于1.7m时,必须加一排支柱。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
②顺水杆每步高度(1.2m)应低于每步砌筑墙高度20cm;高度超过2m时,每步绑一道护身栏,墙外侧离地面高度
超过3m时,应采取外防护措施;
③架子的尽端和墙角处应绑八字戗。剪刀撑和斜撑杆做法与结构外架子相同;
④里脚手架应搭设人行马道或斜梯。斜梯宽度不得小于1m,踏步高度不得大于30cm,并至少设两道护身栏。斜梯与
地面夹角不得大于60°。斜梯高度超过5时,需设休息平台。
(2)装修用里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立杆间距及下脚、顺水杆间距、排木间距与装修外架子规定相同;
②四面交圈架子,四角必须绑抱角戗杆,中间必须加剪刀撑。一面架子绑八字戗或剪刀撑和抛撑;
③距地面高度超过2m时,每步应绑两道护身栏和高度18cm以上的挡脚板,应设有行人马道或斜梯。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脚手架 类型
纵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单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双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单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双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单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双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单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双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单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双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单位
自重
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转扣件
n/个
14.6
对接扣件
18.4
人
n
800~850
灰浆车、砖车
kn/车辆
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块/m3,湿
灰砂砖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块/m3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kn/m3
17
水泥砂浆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气混凝土
kn/块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纵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5篇 脚手架使用人员安全规程
(1)登架施工人员应佩戴各种必需的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脚穿胶鞋。
(2)风力大于六级(风速20m/s)、大雨大雪、雷暴天气及能见度较差且无照明时,不得登架施工。
(3)酒后、带伤病及行走不便人员不得登架施工。
(4)凡在脚手架升、降运行期间、或拉结杆未安装、电动葫芦吊钩未吊挂期间,非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得登架施工。
(5)凡脚手架升、降期间,脚手架下方投影区向外5m内不得有人施工。
(6)施工人员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7)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施工材料及机具,在脚手架各步上的荷载不得大于200kg/m2,在同一断面上负载不得超过三步。
(8)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钢管、扣件、螺栓、拉杆、电缆线、竹笆、安全网,尤其不得拆除连墙拉杆与顶墙杆。如上述构件妨碍施工,可与脚手架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9)不得擅自操作电动葫芦、电气柜等机具。
(10)凡在脚手架升降期间或施工使用期间发现脚手架产生变形、倾斜、下沉现象,或发现扣件松动,悬挂螺栓松动、结构件断裂、弯曲现象,以及竹笆、安全网、跳板破损现象,不得登架作业,且应立即向脚手架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反映,待问题排除后方可登架作业。
第6篇 外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架子工支搭的结构承重用外架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排立杆与墙的距离不得大于1.8m,不得小于1.5m。间距大于1.8m必须支搭双排架。采用钢管排木的单排架,立杆与墙距离不得大于1.2m,不得小于1m;
②双排架外层立杆与墙的距离为2~2.5m,。里层立杆离墙距离不得小于50cm,但不得大于60cm;
③杆间距不得大于1.5m,,钢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木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m;
④木质脚手架的立杆根部埋深不得小于50cm。立杆根部应有疏水措施;
⑤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撑杆的间距不得超过7根立杆。超过三步高度时,每隔三步应绑一道马梁,并设反斜撑杆。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
⑥顺水杆应绑在立杆内侧,绑第一步顺水杆时,必须检查立杆是否垂直,绑到四步时必须绑临时抛撑和剪刀撑;
⑦剪刀撑应贴绑在脚手架立杆的外侧,剪刀撑下桩杆应选用较粗大的杉篙,最下部桩杆的底部应距立杆70cm,并埋入土中30cm。剪刀撑上桩(封顶)橼子应大头朝上,顶着立杆绑在顺水杆上;
⑧两杆搭接的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两杆搭接处绑扎不得小于三道,杉篙大头必须绑在十字交叉点上。相邻两杆的大头接点必须相互错开,水平及斜向接杆小头应压在大头上面;
⑨铺排木、脚手板时,排木必须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脚手板应严密、牢固,两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严禁有15cm以上的探头板。作业面下面应留一层脚手板或设水平安全网;
⑩单排脚手架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距离为20~25cm,遇洞口的地方应绑吊杆或支柱,吊杆间距大于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⑾11高度大于2m的脚手架,每步应设一道护身栏和高度18cm以上的挡脚板。结构外脚手架顶端高度必须超出构筑物顶端1.2m,自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之间,应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封绑牢固。吊装梁柱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cm,两侧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满铺脚手板。
第7篇 工具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①工具式钢管脚手架用于承重时,必须根据荷载及架子高度进行结构设计;
②立柱底脚地面必须安放垫木;
③每个节点都必须同步安装立柱、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剪刀撑与斜撑;
④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规定检查并调整其垂直度,垂直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⑤拆卸连接部件时,不得硬拉,严禁敲打;
⑥可调底座、顶托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泥土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架时,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②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长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③当梁模板支架立柱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④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⑥脚手架架底步距不应大于2m;
⑦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 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满堂模板支架时,其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②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③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跨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1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撑与地面的倾角α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杆数n
7
6
5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且上底层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装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d.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架子工操作规程的“5.、(2)、⑦”的规定。
e.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用。
②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前述的架子工操作规程的“'5.、(2)、⑦”的规定。
③开始搭设立柱时,至少每隔5m设置一根临时抛撑,架子达到稳定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抛撑。
④封闭型架子的同一步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固定。
⑤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检查。
第8篇 吊篮式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 吊篮式脚手架(简称吊篮架)是在建筑物屋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挂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吊索具及升降装置和保险绳、安全锁组成。
2 吊篮架搭设必须遵照施工方案的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得改变方案。
3 吊篮架的负荷不得超过1176牛顿/平方米(120公斤/平方米),吊篮上的材料和作业人员应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4 升降吊篮架的手扳葫芦应用3吨以上专用配套的钢丝绳。使用倒链应用2吨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毫米,吊篮两端应设独立的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5 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6 吊篮架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都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篙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应设置斜撑,斜撑的下面应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7 吊篮根据工程需要可组装成单层或双层,双层吊篮应设置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8 吊篮长度不得大于6米,宽度以0.8米至1米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米、双层吊篮高度以3.8米为宜。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米,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9 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支撑,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米的大面应设支撑。
10 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米为宜。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栏杆,设一道挡脚板,并搭设立网封挡严密、索死下角。里侧应设防护栏杆。
11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架,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扳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12 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毫米为宜,两个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毫米。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联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13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的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得碰撞建筑物,特别是在阳台、窗口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14 吊篮架第一次组装后应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架防护、保险、挑梁、手板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15 吊篮架组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第9篇 搭设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有变形、裂纹等缺陷的脚手架架杆、连接件和紧固件严禁使用,脚手架的紧固件、连接件不得以焊接方式修复。
2、脚手架的基础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坚硬,其金属基板必须平整,不得有任何变形,地面较松软时必须使用扫地杆或垫板以增大受力面和增大稳定性。
3、所有脚手架必须按有关标准和法规搭设(脚手架要横平竖直,跨度和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论脚手架搭设到何种高度都不允许出现不稳定状况。
4、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铺设整齐,宽度、长度应保持一致(特殊部位除外)。任何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固定牢固,平台面上不得有较大孔洞(特殊部位除外)。
5、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910mm-1150mm。作业平台要保持清洁。
6、脚手架必须安装上下行梯子。
7、搭设高空作业脚手架必须经hse监督人员检查认可,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8、脚手架严禁超载(270kg/m2),电焊把线与接地线严禁搭在钢脚手架上。尽可能避免在脚手架下交叉面作业。
9、施工前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班组成员结合当天施工任务进行安全交底。
10、未按安全规定作业造成事故后果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
11、未及时安排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或者施工现场杂乱的,按公司“低、老、坏”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10篇 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⑴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⑵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⑶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⑷操作层应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⑸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⑹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米内,必须高于2米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⑺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第11篇 架子工脚手架绑扎拆除安全操作规程
(一)脚手架材料
1、木杆应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坚韧的硬木杆。杨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它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必须选择4年以上的好毛竹。禁止用青嫩、裂缝、虫柱、破头、枯脆的材料。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脚手架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毫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毫米。竹竿的立杆、大横杆、支杆、剪刀撑等有效部分崐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毫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0毫米。钢管脚手杆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规格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及2.1-2.3米为宜。
3、木脚手板以厚50毫米,宽度250毫米坚固杉木或松木板为宜。厚度不足50毫米的必须适当加固。竹片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0毫米,螺栓必须拧紧。钢管脚手板应用2-3毫米钢板制作,肋高50毫米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板面应钻有防滑孔。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的绑扎材料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麻绳,水竹篾。钢脚手架的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二)脚手架绑扎
1、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300-500毫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钢管脚手架的立杆下应有150×150平方毫米的钢板底座或放在垫木上。
2、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应符合各自要求。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柱顶端必须细节,脚手架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3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3根。超过三个月不能竣工的工程或高在7米以上的竹木脚手架,不应使用麻绳绑扎。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结并拧紧螺栓,不得使用铁丝绑扎。
4、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插入墙内不得少于240毫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0毫米。
5、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应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0毫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0毫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仍不得大于200毫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搭设脚手架时,若脚手架尚末绑扎牢固,不得中途停止工作。在工作中上下运送材料、工具时,要互相密切配合或采用牢固的绳索吊运,严禁抛掷。
7、在霜雪及雨天工作,应采取防滑措施。
8、在钢脚手架上不应架临时供电线路。如果必须架设供电线路或电动机具时,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安全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雷雨季节钢脚手架上应设避雷接地装置。大雷雨时,施工人员必须撤离脚手架。
9、脚手架架设完毕,应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脚手架有无倾斜、联接有无松弛损坏、地基有下沉等,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设专人看管,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拆除脚手架已拆开绑扣时不得中途停止工作。
2、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铁丝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有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12篇 吊篮脚手架安全管理规程
吊篮脚手架安全管理
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监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其动力有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吊篮脚手架简易实用,大多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一)施工方案
1、使用吊篮脚手架应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1)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宜超过6m。
3、吊篮脚手架的设计计算:
(1)吊篮及挑染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系数比值≥2。
(2)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极状态法计算,其分项系数:永久荷载γg取1.2,可变荷载γq取1.4,荷载变化系数γ2(升降工况)取2。
(3)提升机构按容许应力法计算,其安全系数:钢丝绳k=10,手板葫芦k≥2(按材料屈服强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染、吊篮设置予以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祥图。
(二)制作组装
1、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在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2、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装。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3、吊篮揽或机应符合jg/t5033-93《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的规定。当采用老型手板葫芦时,按照《hss钢丝绳手板葫芦》的规定,应将承载能力降为额定荷载的1/3。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台进行动作检验,并按批量做荷协试验。
(三)安全装置
1、保险卡(闭锁装置)
手板葫芦应装设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2、安全锁
(1)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直径≥12..5mm),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
(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mm以内停住。
(3)安全锁的设计、制作、试验应符合jg5043-9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一年)内对安全锁进行标定,当超过标定期限时,应重新标定。
3、行程限位器。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4、制动器
电动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5、保险措施
(1)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措施。
(2)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
(3)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上,防止提升绳断开。
(四)脚手板
1、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也应按照吊篮的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
2、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验,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现探头板,当双层吊篮需设孔洞时,应增加固定措施。
(五)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并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熟悉作业环境。
2、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
3、单片吊篮升降(不多于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人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当多片吊篮同时升降(吊点在两个以上)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位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平差不应超过5cm)。
4、吊篮在建筑物滑动时,应设护墙轮。升降过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临近阳台、洞口等部位,可设专人推动吊篮,升降到位后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
(六)交底与验收
1、吊篮脚手架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针对队伍情况进行详细交底、分工并确定指挥人员。
2、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3、每次吊篮提升或下降到固定后,应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上人作业。
(七)防护
1、吊篮脚手架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高度1.2m以上的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杆。
2、吊篮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或钢板网封闭,建筑物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
3、当单片吊篮提升时,吊篮的两端也应加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八)防护顶板
1、当有多层吊篮同时作业,或建筑物各层作业有落物危险时,吊篮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应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
2、防护顶板是吊篮脚手架的一部分,应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时组装同时验收。
(九)架体稳定
1、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缝隙)不应大于20cm,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
2、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十)荷载
1、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其施工荷载为1kn/m,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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