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 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2.3.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3.4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2.3.5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2.3.7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8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 作。
2.3.9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0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1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2.3.13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2.3.14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b);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c);
c.口头或电话命令。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3.2.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0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3.2.12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3.2.13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3.2.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7.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7.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7.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35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00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定]。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3 验电
4.3.1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4.3.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4 装设接地线
4.4.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4.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4.5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4.6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4.4.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4.4.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9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4.10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4.4.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4.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e的要求。
4.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4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4.5.5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5.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7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2 值班调度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6.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6.1.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4 0.6 0.7 1.0 1.8(1.6) 2.6 3.6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6.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 压 等 级 (kv) 有 效 绝 缘 长 度 (m)
绝 缘 操 作 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0.7
0.9
1.0
1.3
2.1
3.1
4.0 0.4
0.6
0.7
1.0
1.8
2.8
3.7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 压 等 级 (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片 数 2 3 5 9 16 23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6 0.8 0.9 1.5 2.5 3.5 5.0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 合 间 隙 最 小 距 离
电 压 等 级 (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7 0.8 1.2 2.1 3.1 4.0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若组合间隙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35~63(66) 110~220 330~500
距 离 (m) 0.2 0.3 0.4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
铜 绞 线 70
钢 绞 线 50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a.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b.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c.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d.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e.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长 度 (km) 50 30 20 1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2篇 综采队电器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穿绝缘和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和穿绝缘胶靴。
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的绝缘防爆性能符合规定。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水、防潮、防尘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停送电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送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全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检电笔检查,检查无误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在沼气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入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调和,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执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位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性能检测
1、按下列规定定期检查设备性能:
⑴、检漏器接地跳闸试验,交接班运行;
⑵、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⑶、主电器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⑷、移动式橡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⑸、固定式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⑹、接地网电阴值测定,每季一次;
⑺、高压电缆泄漏及耐压测定,每年一次;
⑻、新安装设备绝缘及接地电阻测定,安装投产运行前。
2、除此之外(1)项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试验外,其余各项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3、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凡带有电子保护装置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甩掉或隔离电子主体,否则不准用摇表测试。
4、井下使用普通安全型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对不同型号的设备故障检查,性能测试必须按设备取措施处理,使用维修说明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准任意改变。
6、性能检查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四、继电保护检查整定
1、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更改整定值的批准权属矿总工程师。
2、检查速写必须在切断电源条件下运行,不准带电作业。
3、供电过负荷保护整定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正常情况下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校验。
4、按设备规定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器,严禁用普通保险器和其它导体代用。
五、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1、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其它工作性能,设备的各种仪表,操作手柄、按钮,必须指示正当,灵活可靠。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及其它故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原因不明,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不准任意反复复位供电运行。
对各种不同机型设备应严格按设备出厂技术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不准在井下拆检元件。
电器接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使用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闭锁的开关必须停电闭锁,插座必须挂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座必须封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电缆敷设吊挂整齐,点距不超过3米,高度应保证矿车跑车掉道时不会受碰撞,电缆敷落时不至落到轨道上,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电缆不应敷设在风水管路下方,严禁在电缆上悬挂其它物件。如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悬挂,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沙管上方并保持0.3米间距。高低压电缆同侧敷设,其间距大于0.1米。
电缆中间接线盒和插销式接线盒应保持水平吊挂,在有淋水处应有防水措施。
第3篇 电机、电器大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如不能停电工作,应经过审批。
2.电机与电器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3.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分螺钉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敲乱打。
4.电机通电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电机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
5.在大修时,必须把工件固定好,防止翻倒打伤人。
6.焊接电器设备和接线头,要防止触电与灼烧。
7.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和裸露部分,应及时更换。不准带负荷用闸刀开关送电或停电。
8.线圈入炉干燥时,一定要把线圈放在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面。
9.电机、电器检修完工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在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10.在检修工作中,如中途离去,回来再继续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工件和设备是否有变动。
第4篇 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
1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器开关接地线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电器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洗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定碳定硫电炉两端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水洒在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9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线。
10严禁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第5篇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各岗位所用的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必须通知电气人员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3.电线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所用的电气设备均需安装良好的接地线。
4.手潮湿时不得触动任何电气设备,必须擦干后再进行操作。
5.新增电气设备必须先考虑能否超过负荷,严禁任意超负荷安装。
6.可熔片或保险丝,必须按电源线允许的额定电流安装,严禁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7.禁止任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8.电线或电气设备上严禁悬挂衣物或放置各种物品。
9.禁止将电炉直接放在木制试验台上,炉底应垫以耐火砖,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炉底须架空。
10.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地方,避免潮湿,如放在地上使用时,必须垫以木板。用完变压器后,及时将电源拉下,并将手柄旋转回零点。
11.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电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部分是否安置妥善,有无异样杂物。
12.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电门,更不许用湿布去擦电门。
13.对闸刀开关工作时必须合严,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拉开。
14.新装电气设备须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同设备一起交给电气人员检查,并按说明书的规定方法进行安装和使用。
15.电气设备要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使用,例如:防爆的地方必须使用防爆设施,有腐蚀性的气体必须使用全闭设备。
16.电气转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润滑和定期检修。检修日期规定如下:
(1)密闭式转动设备为一年。
(2)半密闭式转动设备为半年。
(3)串激式电动机火花不能大于半周,六个月应检查一次刷子。
17.下列电气设备不准在有爆炸气体区域使用,例如电烘箱的闸刀开关,不带防爆罩的电灯以及带刷子的电气设备等。
18.马福炉、烘箱、电热等电气设备,用完后应将指针转回零点,并把电源开关拉开。
19.使用自偶变压器时应注意:
(1)使用前先将指针转向零点,然后插上电源插销,用验电笔验出输出点,如果有电压将插销拔下,改变方向重新接上再用(两条火线例外),正确接线如图:
(2)电源电压应与输入电压相等依照接线柱上说明联接电源。
(3)使用时应注意变压器功率和允许电流,不得超过负荷。
(4)旋转扭动调节手轮要缓慢,以免电刷受损。
(5)使用完毕,应将输出电压调到零位,再切断电源。
(6)碳精刷磨损超过一条半导线戳面时,应换碳精刷。
正确接线法
火线
正确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错误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
20.三相调压变压器联接方法为y型,应用前一定要看懂线路,再进行接线。
21.对电压不清的电源决不许任意接上电动设备,应由电气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22.各岗位所用的验电笔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不能随意拆卸或污染等,使用前先试验电笔是否好用。
23.使用烘箱干燥仪器等,先把仪表表面附着的水擦掉,以免由于水滴滴到烘箱底部电热丝上,造成断线,短路漏电等。
24.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对拉下的开关应挂上标志牌并取出保险丝,检修完毕后在装上。岗位总电源开关不允许任意拉开或合上,如有必要需通知负责人员处理。
25.不准随意安装临时灯,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电气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安装使用.
第6篇 小型电器修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车间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及其他物品,盘上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电压区分标志,配电盘上有“触电危险”的标志,配电盘应经常检查,其安全设施要安全可靠。
2、 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仔细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从高档开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开关旋钮转到交流电压的最高档。
3、 发生电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4、 小型电器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无锈蚀、绝缘座牢固无裂纹,外壳无损伤,采取防腐措施。
5、 所有防爆面及间隙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6、 入井作业时必须遵守入井须知及规定。
7、 对一切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做到物架整洁,物品分类存放,达到标准化要求,填好检修与发放记录。
第7篇 电器调试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 号:
工 程 名 称 | 施工时间 | ||||
桩号及部位 | 工程项目 | ||||
交底内容: 1.电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2.使用完手持电动工具,机壳应有良好接地,并应检查所用电动工具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使用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而必须使用二线或三线带地插座。 3.使用万用表,必须检查两根测量线是否绝缘完好。测量时,应先把选择档位拨至所要测量的相应位置上。用完后,把档位拨至“off”位或交流电压最高档位。 4.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电线长度需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5.工作完毕应将设备、用电工具的电源切断。 | |||||
交底 人 | 接 收 人 | ||||
负 责人 | 交底时间 |
第8篇 火电厂一般电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①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③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④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⑤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⑥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⑦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
电源)可使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⑧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应保持与不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大于表3-1的规定。
⑨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安全保护罩。
(2)电气工具的使用
①一般工具
a.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b.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和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c.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d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e.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f.使用钻床时,工作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应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g.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h.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防护罩应完整;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i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准正对其他机器、设备。
j安装砂轮片时,砂轮片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的垫片,禁止猛击螺帽。
k.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不准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砂轮机应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m.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应更换。
②电气工具和用具
a.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b.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d.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戴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e.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f.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应十分牢固。
g.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等金属容器的内部;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h.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i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j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k.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m.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第9篇 电器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修理,修理前必须断电作业;
2、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3、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机械设备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也不能借用避雷器地线作为接地线;
5、 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并应配备安全锁;
6、 修理和保养时,要切断电源,并应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 电气装置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8、 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四氯化碳”或者干粉灭火器灭火;
9、 电器设备应放置在干燥处,工作现场的电器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措施;
10、 电源高于220v时在无特殊安全操作措施作业时,必须停电作业;
11、 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10篇 移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移动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节约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移动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职责
2.1适用属地管理原则,移动电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是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建立记录,建立维修记录。定期联系生产设备,电气科,安保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评价,并建立记录。
2.2安保科负责移动电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安全督察工作,并建立记录。
3.管理内容
3.1本规程中移动电器设备包括范围
高压清洗机、行车及电动葫芦、电焊机、手电钻、冲击钻、磁力钻、手提砂轮、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旧书本封胶分切机、等离子切割机、风鼓子、排气扇、吸尘器、电烙铁、电风扇、电熨斗、万用表等。
3.2移动电器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
3.2.1使用移动电器设备之前,首先要检查设备电源线有无破损;接线头是否绝缘良好;移动电动设备各种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移动设备要求使用的电压是否相匹配等。
3.2.2移动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专用插座,即为公司电气科安装有漏电保护器的插座;工作场所周围若无专用插座,可使用公司电气科配备的带有漏电保护的专用移动电盘,严禁部门内部人员乱接乱用;并由使用部门将漏电保护器每月试用一次,检查是否好用。
3.2.3在使用移动设备前应清理好工作现场;若在危险区域作业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
3.2.4在使用移动设备前应根据移动设备性质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同时须设有安全监护人,严禁独自作业。
3.2.5接好电源后,在正式使用之前要先进行试运行,看是否运转良好,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3.2.6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拉下主控开关,找电工检查电器、专业人员检查移动设备,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操作。
3.2.7进行任何设备维护保养、更换工具、移动位置等工作之前,必须先断掉电源。
3.2.8移动电器设备严禁雨中操作;若确需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水、绝缘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2.9工作完毕,使用插头的可直接拔下插头,无插头插座的要找专业电工拆下电源线,不许自行拆线;最后应彻底清理工作现场以消除隐患。
3.2.10各部门因各种原故在上一班次或上一工作日未修复完毕的移动电器设备,应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应负责继续修复设备直至完成,严禁出现推委扯皮现象,使设备带病作业。
3.2.11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各部门内部管理为准。
4.几种常用的移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高压清洗机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要求
1.1生产车间使用高压清洗机时电源电压必须跟型号标牌上给出的电压一致。
1.2生产车间使用高压清洗机时须用专用插座即为公司电气科配置的漏电保护器。
1.3生产车间使用时电源连接导线必须和制造商规定的一致;需要加长时应使用大于或同规格的电源线并做好防水处理。
1.4车间操作工在使用前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插头;不得碾压、拖拽电源连接导线,应保护线缆远离热气、油以及锐利设备的边缘。
2.水管连接要求
2.1高压清洗机进水需要无杂质的清水,严禁使用白水、地沟污水等。
2.2高压清洗机进水管应与设备进水口相符,并用专用夹具扎紧;连接高压出水软管的螺纹套管接头须拧紧。
2.3使用高压软管时应确保完好无损,严禁使用有损伤的软管;若有损伤应及时更换,需要更换时应使用与设备相配套的软管。
3.使用高压清洗机前的准备工作
3.1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安放在干燥安全的地方并确保其稳定。
3.2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检查高压泵曲轴箱内润滑油液位,确保液位在一半偏上。新机曲轴箱内润滑油在磨合期内使用50小时后应更换;正常使用时应3个月更换一次。
3.3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检查进水滤网并及时清理杂质。
3.4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检查进水水质,杜绝抽吸具有有机溶剂的液体。
3.5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就近相关电器部件应做好防水;工作场所内的被清洗设备应确保其稳定性;操作者应站好位,登高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
3.6操作该设备至少设有一名监护人同时确保工作场所无闲杂人员;操作者应穿好工作服、水鞋、戴橡胶手套后方可操作。
3.7高压清洗机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电源保护是否可靠、连接导线是否开裂老化、进出水管是否泄漏、喷枪喷头是否松动、压力开关是否灵敏等。
4.高压清洗机操作运行
4.1合上电源闸刀启动设备后,检查高压清洗机有无异常。
4.2检查完毕后,将压力开关由o位置转动至 i 位置,观察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检查高压软管及喷枪有无异常和泄漏后,方可正常使用。
4.3因喷射水柱会产生反冲力,故操作者在操作中应抓牢喷枪。
4.4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用手接触水枪射流;严禁朝向自己、他人的身体及衣物和无需清洗的其它设备等。不使用时,枪头应处于朝下方向。
4.5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高压软管不能扭曲、打结、挤压,以防损伤高压软管。
4.6在使用清洗管道内部的旋转喷头时,操作者应控制好旋转喷头以防旋出伤人。
4.7操作者在使用完毕后应先转动压力开关至o位置、再拉下闸刀拔下插头,将电源线、高压软管盘好并把喷枪喷头妥善放好;同时将进水管阀门关闭、进水管拆卸放好。
5.安全注意事项
5.1清洗维护设备以及更换零部件之前应先关闭设备并拔下设备电源插头。
5.2维修、保养设备需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才能进行。
5.3设备运行需设监护人,严禁机转人走。
5.4移动高压清洗机要断电。移机严禁拽软管、拔插头严禁拽电缆、用完喷枪严禁乱扔乱放。
5.5严禁雷雨天使用该设备。
5.6严禁将设备置于温度低于0℃的环境中,在冬季使用应做好防冻工作。
5.7车间使用的高压清洗机原则上不外借,若外借需征得车间主任同意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性方可外借;用完归还时使用部门应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8车间及相关部门应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检查记录。
(二)《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1.1导绳器是否完好、钢丝绳在卷筒上是否错缠、限位器是否限位。
1.2吊钩是否有裂纹是否扭转变形、轮槽磨损程度是否超标。
1.3行车电动葫芦的吨位型号是否清楚、所吊物件重量是否明确。
1.4把子线及控制手柄是否完好、电源闸刀及急停开关是否清楚。
1.5 检查完毕确保安全后方可操作。
2.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要求
2.1吊拉物品应使用专用起重吊索,严禁乱用索具。
2.2起重吊点的选择、吊装物品的绑扎应科学;吊装重要物品须专业人员做好起重作业方案后方可操作。
2.3 吊升重物应平稳,避免震动摆动,应确保离地面100-200毫米低重心运行。
2.4作业过程中应设监护人并清理好作业现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2.5现场操作若遇到蒸汽、水雾等影响视线时应停止作业;夜间进行作业应确保足够的照明条件。
2.6在操作中出现电器、设备失灵等异常情况,监护人应迅速按下急停开关或拉下电源闸刀,并及时保护现场寻求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2.7吊装设备工作结束后,应安全放置好重物及索具并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切断行车或电动葫芦的电源。
3.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1严禁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3.2严禁在操作中斜拉、斜吊。
3.3严禁吊件在人头上运行。
3.4严禁吊物在空中静止停留时间过长。
3.5严禁在操作中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
3.6严禁在操作中超负荷吊拉重物。
3.7严禁操作方向与操作开关标识不一致。
3.8严禁在操作中将卷筒上钢丝绳全部放完、收绕钢丝绳严禁用手引导。
3.9严禁在光线阴暗看不清吊装物时进行起吊。
3.10行车电动葫芦应持证上岗操作;严禁乱指挥、无证操作。
3.11 严禁吊拉埋在地下的、半掩埋的、冻结于地面的、连挂于其他物件的吊物。
3.12使用部门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润滑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1.1在室外或危险区域作业须到安全部门开具《非常规作业证》,以加强监管。
1.2进行电气焊操作前,必须清理现场并携带灭火器,必要区域应备好消防水带等消防用具;同时设好专人防护,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1.3工作前要检查焊机设备的绝缘防护、电源线地线有无破损、电焊钳是否完好、电源接地是否可靠。
1.4焊接作业前,操作工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电焊安全操作要求
2.1在潮湿地点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或木板等搞好现场绝缘防护工作。
2.2在金属容器内、金属结构上或其它狭小工作场所焊接时,要加强防护措施,使用24v以下安全照明,并设好监护人。
2.3在推、拉电源闸刀时,应站在闸刀侧面,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
2.4焊接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油罐时,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人员确定焊接方案后按要求实施;严禁私自进行焊接作业。
2.5在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极性、改变二次回路的布设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方可进行。
2.6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2.7焊接电源的安全要求:焊接电源必须有控制装置,如熔断器、自动断电装置;焊机外露部分必须有隔离防护装置;焊机须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
2.8刚焊过的工件必须用手钳夹持,以防烫伤。敲渣时应注意焊渣飞出方向,以防烫伤或引起火灾。禁止直视电弧,以防眼睛灼伤。
2.9不得将焊钳放在回路工作台上,以免短路烧坏焊机;发现焊机或线路发热烫手时,应切断电源暂停工作。
2.10作业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消灭火种。
(四)《电钻、角向磨光机等移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1.1工作前要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电源接地是否良好,必须使用专用插座或专用移动电盘。
1.2工作前要检查设备本身零部件是否齐全,防止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
1.3工作前要清理检查现场做好防缠绕、防火、防触电等工作;并设有专人监护,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1.4操作人员要配戴好防护用品:工作服穿好、袖口系好、带好防护手套、戴好防护眼镜等。
2.安全操作要求
2.1使用电钻、冲击钻、角向磨光机、手提砂轮、磁力钻等过程中要紧握住机体手柄,缓缓用力均匀,以防负载过大烧坏电器。
2.2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要注意使用前后的安放位置,以防设备高温、余热引起火灾。
2.3使用风鼓子、排气扇等电器设备应注意进出口防护工作。
2.4使用旧书本封胶分切机时应做好与废纸的隔离工作,预防火灾。
2.5使用磁力钻时应选择好磁力平面并验证磁力效果后方可进行操作。
2.6使用万用表、摇表等专业工具时,应做好表体、表笔、表线用前的例行检查,以防触电事故。
2.7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手提砂轮等电器设备只适用于干式切割及研磨,作业时不可用水;砂轮片在磨损2/5部分后应及时更换,并重新装夹定位好后方可使用。
2.8工作时要注意保护设备电源线,以防被磨破或烫破绝缘层,发生危险。
2.9移动电器设备的电机降温风叶应及时检查,以防设备发热而损坏设备。
2.10在移动设备位置或更换工具等情况时,必须要拉闸断电。
2.11移动设备的电器部位应做好防水,防止漏电伤人。
2.12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不要触及设备转动部位以防伤人;同时将身体偏离设备工具运动方向或屑体旋出方向,以防伤人。
2.13设备使用完毕,要拉闸拆线,清理现场防止误操作。
第11篇 五小电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五小电气修理工必须清楚所检修防爆开关、小电气、电缆的型号、规格、性能、技术特征,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着装符合工作要求,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3.检修应具备有必要的常用工具及摇表、塞尺、万用表等。
4.保持室内空气畅通,空气新鲜。
5.检修防爆设备和小电气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保证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各零部件螺丝,垫圈要齐全,要进行防爆试验。
6.检修检查防爆面时,应注意防爆性能,禁止用扁铲,平锤,楔入防爆结合面,禁止用沙纸打磨防爆面,并注意防爆面的放置,不得受其它金属器械碰撞,以免防爆面受伤,失去隔爆性能。
7.消除防爆面锈蚀,只准用细油石轻微的研磨。
8.检查的防爆设备,其防爆结合面,不准涂其它油脂,为防止其锈蚀,可涂适量凡士林。
9.对检查的防爆设备,按要求认真填写“检查报表”和“低压防爆开关性能测验记录”并进行严格验收。
10.电缆的检修,必须先检查其相间绝缘情况,橡套及芯线是否破损或断线,并查出断路、短路和漏电处,做好标记。
11.对各种不同规格电缆的热补要用适合的模子,保持硫化外套和被接电缆外套相一致。
12.电缆芯线的接头,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绑扎焊接,10平方毫米以下电缆可以不焊,并包扎好绝缘带,接头绝缘耐压达到试验电压而不击穿。
13.耐压试验,电压要从零逐步增加进行,试验耐压要达到2kv/分钟相间(包括对地线),不被击穿,电钻电缆要达到1kv/分钟相间和对线不被击穿,方为合格。
14.检修完毕,整理检修设备并将电缆盘放整齐,工具材料各自归位,打扫室内外卫生。
15.认真填写各种测试检修记录。
16.检修的电器完好,等待有关单位验收。
第12篇 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电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2、电烙铁必须放在烙铁架上,使用时必须检查其外壳是否漏电,使用完毕立即断电。禁止将电烙铁放在桌上和易燃物品附近。使用手电钻应遵守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台钻时,必须遵守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4、使用台钳时,虎钳在桌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得超过其最大行程的2/3。
5、变压器装配时,不准斜插铁心。平整铁心时严禁用铁锤敲打。
6、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电线长度需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7、电器组件进行耐压试验时,无关人员要远离高压区。试验区必须放置遮栏并挂警示牌和设人监护。
8、工作场地应通风良好。
9、工作完毕应将设备,用电工具的电源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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