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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第1篇 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

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1.1.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1.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1.1.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1.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1.5.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2.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1.4.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1.4.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1.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应遵守本标准1.4.的规定。

1.6.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1.7.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1.8.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1.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必须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1.10.吊运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逗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11.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12.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1.13.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14.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5.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二、起重机械

2.1.总则:

2.1.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起重机械的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2.1.2.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应酬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2.1.3.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米处设车挡。轨道应按以下要求接地。

2.1.4.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2.1.5.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米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1.6.起重机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品。

2.1.7.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2.1.8.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2.1.9.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须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1.10.在露天使用的龙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身上不得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2.1.11.冬季操作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设采暖设施,夏季操作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设降温设施。

2.1.12.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2.1.1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2.1.1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刹住制动器,所有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六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七级时,应将臂杆放下。汽车式起重机还应将支腿全部支出。

2.1.15.电动起重机的补充规定:

2.1.15.1.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2.1.15.2.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2.1.15.3.电气装置在接通电源后不得进行检修和保养.

2.1.15.4.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2.1.15.5.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2.1.15.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第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3篇 龙门半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龙门、半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工作前

1、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松开起重机的夹轨器。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8、不准利用起重机的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0、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1、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4篇 桥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者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钢轨的紧固情况,并用小锤敲击螺帽、螺栓及压板侧端部。如发现松动应进行紧固,当为永久性联接时,检查钢轨在起重机梁金属板上的焊缝是否有破裂部分。

4、检查钢轨及其接头处的连接,钢轨与基面接触的严密性,轨道面上是否有压痕、裂痕及损坏,检查小车轨道及桁架上弦接触的严密性。

5、检查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撞头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况。

6、检查润滑系统密封情况,按规定定期润滑。

7、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

8、检查起重机的机械电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断电检查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10、断电检查起重机制动器是否可靠。

11、检查固定钢丝绳的装置是否松动及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12、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限位器、缓冲器、联锁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零位保护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纵起重机的过程中做到五项要求,这五项要求是:稳、准、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时,精力要集中,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闲谈和不准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运作业。

15、起重机在吊运时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16、操纵起重机应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脱手,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17、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开动起重机或离开岗位时,必须通知对方。

18、操作者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人指挥开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操作者应紧急停车。

19、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起开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操作者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迅速将控制手柄反复动作(起落)开到安全地点,把被吊物件落下,不应任其自由降落,随后再进行检修,严禁在吊运过程中检修。

20、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使承载均匀。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准超负荷起吊。

21、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操作者意见不同时,操作者应发出讯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钩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开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上不准挂其他辅助吊具,不允许两钩同时吊运两个物体。

23、操作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不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件稳妥降落,并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开车。

24、吊运物件时稳起稳落,严止吊物摆动,开飞车吊运。

25、操作起重机时,必须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严禁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

2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运的物件上,不准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桥架或起重机的轨道上行走。

28、在吊运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险品(易燃、易爆)时要先吊离地面0.5米左右试吊,试验起重机、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方可吊运。

29、起重机在吊运时禁止撞档架,应缓慢地靠近边缘位置。

30、在操作时,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的手柄从正转的位置,直接转到反转的位置(特殊情况除外),应把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后,再换反方向,防止吊运重物晃动而发生事故,其销子、轴等受力件和传动部件容易断裂也可能使钢丝绳振断。

31、起重操作必须执行十不吊。

32、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方可离开。

33、吊钩有下列情况应报废:

(1)吊钩有裂纹应报废;

(2)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应报废;

(3)吊钩开口度变型增加15%应报废;

(4)吊钩扭转变型超过10度应报废;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是塑性变型应报废;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衬套应报废;

(7)板钩新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心轴应报废;

(8)吊钩缺陷不能补焊。

第5篇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顶升前必须组成作业班组,确定合格人员担任指挥,技术主管,操纵司机,电盘监管电工,液压系统监管,紧固件操作工,安全员。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套架操作台上。操作人员必须装备、工具齐全,配予工具袋。必须先行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叙述作业方案,使各人明确职责,了解全过程。

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的动力、泄漏情况、油位;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间隙,放松电缆,检查有关爬爪、新加标准节、原有紧固销件状况。根据技术资料要求,确定作业方案。

3、顶升前,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项升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顶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长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压顶起起作用下处于平衡状态。 4、顶升作业,只准一人指挥,操作室中只准专人操作。从拆除第一个紧固销或紧固螺栓起,即宣进入不稳定状况,必须完成全过程方许停止。如作业中遇到障碍和困难,必须立即重新安装原先所拆除的紧固件,然后改变次序,先行排除困难点,方可继续顶升作业。

5、风力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拆卸作业,为风力突然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顶升超出自由度时,应加装附墙杆后才可顶升作业。

6、项升时液压系统使用最大压力为160kg/cm2,,在最大压力下持续工作不准超过3分钟。

7、项升完毕后,各个连接销,螺栓必须安装完备。项升横梁应离开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断顶升液压机构电源。

第6篇 全液压伸缩臂式铁路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后按程序正确启动发动机,操作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起重作业必须垫好支持梁,不使用支持梁禁止吊车作业。

4.柴油机正常运转后,选定坚固地基,打好支持梁,保证轮缘离开轨面,转动过程中防止损伤人员和物件。

5.起吊作业中确定伸缩杆距离,不歪拉吊物,确认物体无地下埋藏;吊杆回转速度平稳,回转范围不超限。

6.吊车起重作业,必须在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吊车乘务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8.作业完了,摆正转台,安装好止摆销,将支持梁转至与轨道平行的位置,穿好保险销。

9.吊钩放在吊钩支架上,钢丝绳有足够相对摆动距离,避免走行过程出现碰撞。

10.各操作手柄置于中立位,机车回送时,确认走行挂齿脱开。

11.停车前填写好各种记录,检查各部状态有无异常。

12.熄火停车,切断电源,打好止轮器。

第7篇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规程

1、汽车式起重机支腿前应了解作业地点的地面和地下情况,支腿支放时应避开坑地,暗沟或地下管道,防止作业时支腿下沉造成翻车。在土质松软的地面作业时,应采用枕木或路基箱做支腿的支撑平面,避免支腿在承载时下沉。

2、严禁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吊重物。

3、发动机起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接合,怠速预热液压油,待油温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工作。

4、吊重回转时,应保持平稳、缓慢的动作,不得急速回转和紧急制动。防止产生过大横向载荷而损坏回转机构。

5、操作中应注意压力表的读数,确保压力符合规定。

6、在作业时,由后方起吊向两侧转动有倾翻危险,特别是采用长吊臂作业时危险性更大,应特别注意起重量是否超载。

7、吊臂在后方、侧方范围内,按起重机起重特性表吊载,在前方范围内,为保证安全,不允许吊载。

8、严禁歪拉斜吊。

9、作业时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若无法避开,则应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0、起重机上各种控制阀的调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随意调整,防止控制压力变化而造成事故。

第8篇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作业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衡,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送电线路作业,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注:电压6kv以下,安全距离为0.5m,电压10-35kv时,安全距离为0.6m,电压44kv时,安全距离0.9m,电压60-110kv时,安全距离为1.5m。

第9篇 桥式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本机专人操作。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授权,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体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况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现场必须保证明亮,能看清场地及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7.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装置有无异常,还要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不可冒险使用,不准用三角带替代钢丝绳。

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顶及设备上方通过。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就应立即执行。

1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1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3.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4.行车不得带病作业。

15.行车定期检查、保养。

16.工作完毕,关闭电源。吊钩上不准吊挂重物。

第10篇 工贸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第11篇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在准备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下列各项安全检查:

出车前起重机司机要检查油、水量,并按规定进行各部润滑,添加冷却水各油,对漏油、漏水处要及时排除。

要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修理。

起重机进入现场前,司机要同指挥人员勘察现场,选择好安全停车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业现场上空有无高压线,地下有无暗沟、暗涵建筑设施。

汽车式起重机进入现场后,要首先了解被吊运货物的摆放位置,然后选择平整、坚实的地面,作为停车点,并保持直升机的平稳。

作业前,要将四个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垫木,防止作业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开关时,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损坏起重机。

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一个循环的空负荷运转,检查起重机各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有无妨碍起重机吊运作业的障碍物。

起重吊运前,司机要首先查看被吊运货物,熟悉货物的性质、规格、重量和装卸要求;遇有易滚、易滑、易倒的货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司机要严格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同挂钩人员相互配合,自觉服从指挥。

吊运货物前,要对被吊物重量进行估算,确定分吊数量和吊挂位置,严格按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旋转范围进行作业。

开始运转时,司机要鸣铃,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旋转动向;货物离地 20cm 时,要停吊试臂、试绳、试刹车。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找准货物重心,使吊钩与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坚硬的货物,要加放衬垫,保护绳索,货物吊挂要牢固。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运作业,只准许在起重机左右两侧及后面进行,严禁在起重机前言吊运或从驾驶室上空旋转跨越。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将货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转,变幅运动;回转时速度要慢,制动要平稳,减少货物摆动。

起重吊运货物不准许在地面旋转,损伤中带载变幅要平稳,不允许在作业中长时间将货物悬吊在半空中,而司机离开操作室。

起重吊运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准许钢丝绳重叠、打结、绞拧,强行操作升降或进行调整。

起重吊运作业中,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时,要停止吊运,收回起重臂,进行紧固和垫平。

汽车式液压起重机在作业中需要主、副吊钩交替作业时,在伸长起重臂前,要将吊钩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允许从作业人员上方通过,被吊物上面不允许站人或搭放其它货物,运转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许起重机带载强行伸缩或现时进行两个动作,也不准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货物,或搭乘挂钩上下。

现场作业中遇有需要移动起重机时,必须将起重臂、支腿收回原处,才能移动位置,不准伸臂或伸支腿时移动起重机。

汽车式起重机在作业中,转台上不准放站人或停留;吊运中不准许进行检查、润滑、维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处时,挂钩人员不准许上车乘坐或做收车准备工作。

起重吊运中,需要起重机抽绳时,货物上面不准站人,被 吊货物要堆码,加固牢靠;抽绳时,要鸣铃,损伤要缓慢、平稳。

起重吊运中,遇有线路、树木、建筑物时,起重机的钢丝绳与其距离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压线时,起重机和被吊物要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监察现场。

起重吊运中,不准主、副卷扬同时工作;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条件,起重机灯光要齐全,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

使用两台起重机进行的抬吊作业,要有作业方案,选择好吊点,指定专人指挥;吊运时,起重机吊钩需与被吊物垂直,货物捆绑、吊挂要牢靠,每台起重量不准许超过额定量的 80%

起重吊运中,遇有异常声响、抖动、发热、异味时,应停止操作;遇有大风、大雾、大雪、雷雨天气,视线不清或对安全有影响时,应暂停作业;遇胡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鸣铃或报警,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业后要做到:

起重吊运作业完成后,司机要鸣铃,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时,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钩要挂好安全绳。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随车挂钩人员再将吊索工具、垫木,收到起重机的安全位置,起重机司机要提醒挂钩人选择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机司机离开操作室前,要切断电源,关闭起动开关,将各操作手柄复位,制动装置牌安全状态,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机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机构清洁,冬季收车后,要将水箱中的水放净。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各部机件有无漏油、漏水、松动、裂纹、变形损坏,安全制动装置是否有效,钢丝绳有无磨损、断股。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对作业中发现的隐患,出现的故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排除,保持起重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12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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