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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安全工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7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第1篇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热工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割热工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热工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热工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热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热工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热工作业与被热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热工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热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热工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热工作业。严禁负压热工作业。

5.2.5 热工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

6.1热工分析应由热工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热工时,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热工分析。

6.2热工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热工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热工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热工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热工结束。

6.4取样与热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热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规程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热工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热工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二级热工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申请热工单位指定热工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热工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热工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热工项目负责人。

7.2.2热工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热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热工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给热工人。

7.2.3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热工点使用,热工后,由热工人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热工点多人同时热工作业,可使用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热工作业的所有热工人应分别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热工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热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热工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热工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和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热工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

7.4《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热工项目负责人对热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热工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独立承担热工作业的热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热工人必须在场监护。热工人接到《热工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热工,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热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热工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热工前(包括热工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热工),热工人应主动向热工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热工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8.3监护人由热工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热工,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热工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护人负责热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热工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停止热工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热工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热工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热工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热工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热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热工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热工作业的衔接,检查《热工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安全作业证》有制止热工作业的权力。在热工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热工作业。

8.5热工分析人对热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热工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热工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热工分析,审查并明确热工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热工作业。

第2篇 环形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不准离开岗位。随时检查,保持炉体各部位,天然气、空气、冷却水系统、仪表、风机等正常运行,有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时,应经常调整烧咀和烟气阀门,保持炉内微正压。随时注意天然气压力,当压力下降时(低压低于200毫米水柱,中压低于0.3公斤),应酌情减少烧咀使用,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联系增压,若继续下降,要立即采取停炉措施。

3、如鼓风机停电,应关闭烧咀处的天然气球阀和风阀,如此时天然气压力波动很大(低压低于350毫米水柱,中压低于0.3公斤以下)应停炉。待供电恢复,天然气压力正常后才重新点炉。

4、发现天然气管道烧咀漏气时,应立即通知天然气钳工处理,并挂上“严禁烟火”牌子,未处理好前无关人员不准靠近。

5、无关人员不得在加热炉走台、环形炉内环、天然气计量室等危险区域停留。

6、清扫炉顶、天然气管道及通风管道时,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措施,进入炉底、内环工作,必须二人以上。炉底照明保持良好,无关人员不许入内。

7、严禁出冷钢,严禁将有大裂头,皮尔格头未切尽和弯度过大的钢管装入再加热炉加热。

8、处理输送辊道必须停稳后方可进行。处理掉料时可适当降低炉门附近温度,避免碰伤、烫伤。

第3篇 沥青锅沥青加热工安全操作规程

1.熬制沥青时,应保持沥青在规定温度,并不得擅自离开炉台,谨防火灾发生。

2.工作场地必须准备好专用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质量。消防器材放置处应道路通畅。

3.使用电动葫芦前,要对钢丝绳,绳扣及限位器进行检查,情况正常时方可开车。吊料时不可斜吊,起吊的物体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碰伤和烫伤,同时要经常进行室内通风,从而减少沥青蒸气的毒害。

5.熬制沥青时,禁止任何人到锅台上面。若属工作需要时,一定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固定好锅沿栏杆,然后才能在上面操作,操作时应避免跌倒而发生意外。

6.往锅内加沥青时,不可过满,加至离槽沿约6厘米处即可,以避免沥青加热沸腾时溢出,造成火灾。加料时,注意不要将沥青漏在地面上。

7.沥青锅连续使用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应清渣一次。清渣时要注意力集中,谨防碰伤。需点火清锅时,锅内不可存油太多,以免将锅烧坏和造成意外事故。

8.要经常观察锅底的使用情况和沥青阀门的使用情况,倘若有滴漏现象,应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清锅点火前,应在锅上20厘米高处加上挡火钢板,避免火势过大,造成事故。火着起来后,操作者要时刻注意火势,并控制火势。

9.清渣完毕后,要对锅内务部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有缺损,应立即修好。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篇 供热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 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 工作场地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边角余料,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以确保现场施工工作安全。

3、 施工现场多人同时操作作业时,由一人统一指挥协调,有主有从。

4、 使用吊车时,要严格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 使用大锤时,不准带手套,对面及背后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同时防止击落物飞出伤人。

6、 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必须佩戴安全带,小件物品应妥善处理,工作结束时,要把所有的浮动物件清理干净,防止掉下来伤人。

7、 进入通风不良环境中施工,首先要解决通风问题,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不得水焊、电焊同时操作,不得用水焊照明,所使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露天作业时,雨天严禁使用电动工具。

8、 焊接吊环及拼接时,一定要牢固、防止移动时断裂伤人。

9、 高空作业安装脚手架一定要合理安全、牢固,操作结束应及时拆卸。

10、 现场施焊的水焊、电焊人员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11、焊工作业前要对焊机、焊把、导线做检查,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

12、露天作业场地禁止雨天操作,潮湿场地焊接应设绝缘垫。

13、焊接作业合闸、拉闸应停止焊接作业。

14、 现场施工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经过现场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专业电工来现场接线,配正规电控柜,设专人负责,遵守操作规程。

15、 每天施工结束时,应拉下临时电源门,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不安全因素,经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6、 吊起设备及重物,要对被吊物体做充分估计,所选用钢丝绳、吊具、吊带的捆绑方式必须科学合理。

17、 严禁吊装过程斜拉、歪拽重物,吊起后禁止焊接,重物悬在空中应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发生意外,吊装重物下严禁站人。

18、 建立经常性安全宣传及事故报告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领导负责设专职安全员,及时准确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5篇 热工、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测温仪表应有专人管理和负责使用。

2、仪表电工应熟悉仪表的性能及所使用的各类仪表安装、使用和维护方法。

3、当班仪表电工在工作前应将测温仪表的灵敏度按热处理工艺规范正确调整好。检查热电偶,补偿导线,仪表之间的连线有短路,短路或接触不良。

4、工作前应首先测定电气设备的对地情况。

5、工作中未经仪表电工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调用仪表。

6、发现仪表不准或有故障,经调整无效时,应立即停止仪表的使用。

7、应随时注意测温仪表各部的工作状况,并定时作好仪表各部的清洁。

8、所有测温仪表,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定。

9、标准测温仪表应定期送交市级或省级专门机构校验。

10、当班仪表工作状况应向下一班仪表电工和炉前操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第6篇 斜底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加热工必须严格执行操纵工工作牌制度。

2、 禁止站在台架料上指挥操作。

3、 吊运钢坯时,操作人员使用铁钩子操作。

4、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好使用的工具和吊具(铁链、钢丝绳、铁夹子)如有缺陷的地方禁止使用,吊料运钢时,严禁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5、 发现燃气管道漏气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抢修。

6、 斜底炉周围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衣服有油时,不准在炉子附近烤火。

7、 斜底炉工作区域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照明不足严禁操作。

8、 斜底炉设备安全装置和炉子把盖板,必须经常保持完整。

9、 斜底炉临时出现故障,不吊操纵人员同意无权进行工作。

乾成钢管

2023年4月20

第7篇 气瓶坯料加热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应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备,如有折断、脱落等故障严禁使用。

2.开工前检查鼓风机、炉内管道、循环水、电器设备及上煤机、链条炉等是否正常、良好,方能开工。

3.炉前工作人员,观察炉内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并保持一定距离。注意炉内火焰喷出伤人。

4.司炉工,应在瓶坯冲拔前2~3小时装炉升温,待炉膛温度1430℃,方可出料。

5.进料操作人员,应将料块排列整齐,如有弯曲,应停止送料,立即排除。

6.进料人员,使用进出料小车时,应注意自身与周围人员安全。

7.出料人员听从司炉工的信号,作好出料前的准备工作。启开炉门时,应注意炉口的火焰喷出伤人,出料时应注意料块掉下伤人。要安全迅速,准确地把料出在送料小车上。

第8篇 加热工煤气导入操作安全规程

1.煤气导入进行烘炉前,炉内各部位应清扫干净没有剩余工具和杂物以及异常现象,确认无人后方能封堵炉门。

2.煤气、氮气、鼓风机、冷却水等管路系统及燃烧系统无异常现象。

3.对于新建炉子要求每台设备全面检查,管道要进行试压,试漏合格验收及清扫后,煤气方可导入。

4.排烟系统,烟道闸板无异常现象。

5.鼓风机具备启动条件,仪表运行正常。

6.煤气导入具备条件后与有关单位联系,要严格按煤气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程进行。

7.煤气导入时,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工作区域并严禁烟火及该区域内不得有焊接和吊车作业。

8.煤气导入要进行爆发试验,在煤气导入过程中如发现有煤气泄漏现象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处理。

第9篇 加热工煤气烧嘴点火安全操作规程

1.烟道调节阀、出料炉门全开。

2.点火时最少3人,并分工明确,其中1人点火,1人开煤气,1人指挥联系。

3.先点着火把或启动点火器,火焰要旺盛,然后从点火门或点火孔插入到烧嘴前,慢慢打开烧嘴煤气阀。

4.如烧嘴点不着,应立即关闭烧嘴煤气阀,并查明原因,不许连续点火,应将炉内残余煤气排净后,再进行点火。

5.燃烧稳定后,根据需要调整阀门开口度和空煤配比。

第10篇 加热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2、接班后,应对操作台电源线、信号灯、操作牌的良好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台梯子板面不得有油污、杂物,以免滑倒摔伤。

4、经常保持操作台玻璃清洁,以免影响视线误操作。清洁操作台卫生严禁用潮湿物擦试电器设备。

5、夜间发现照明灯不亮时,应及时汇报班长联系处理。

6、操作辊道时,应确认转动部位无人作业、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7、炉前、炉后处理故障需停止操作或意外断电时,待岗位工处理完毕或接到操作通知信息,确认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8、废坯剔除撬钢时,应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9、指挥天车吊钢时,应对所使用的吊具进行良好性检查,发现吊具有缺陷及时更换;指挥天车时,要站在安全部位,手势明确果断,上下用对讲联系沟通;

10、进入加热炉内作业时,应使用有效的煤气报警器对炉内进行检测,确认无残留煤气后,方可进入作业。

11、进炉检修或清渣时,炉内需安装36v低压照明灯,不得自行乱拆电线。人员要分批轮换在炉内作业,炉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2、进炉前,应对炉内进行降温处理,鼓风机、引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行,待炉内温度适宜后,方可进炉作业。严禁对炉墙及炉顶浇水进行强制性降温,以免蒸汽伤害或降低加热炉的使用寿命。

13、使用风机时,要确保风机电源线无破损、接地线完好、防护罩齐全有效、风机摆放牢靠、电源线有软管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风机转动时,禁止移动。

14、进入加热炉煤气区域作业或点巡检时,应确保煤气报警器处于良好有效状态,通过煤气检测主机了解炉区各部位的煤气泄漏情况,必须二人以上进入,做好联保互保,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煤气区域和佩戴无效的报警器。

15、 参加停送煤气翻眼镜阀前,应对防毒面具、煤气报警器、眼镜阀密闭胶圈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6、参加翻眼镜阀作业时,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和煤气报警器,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作业中人员要配合得当。

17、使用空气压缩机前,应对其压力表、安全阀、电源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连接气源时,空气压缩机连接软管要捆扎牢固,应有专人看守设备,当出现意外断电时,煤气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18、在参加煤气管道扫线时,末端放散阀必须打开,氮气与煤气管道的连接必须使用软管连接,并捆扎牢固,确认误后方可送氮气进行吹扫,用报警器在末端放散管取样处检测管线煤气吹扫净后,彻底拆除连接软管。

19、参加煤气点火开关阀门时,应在调火工的指挥和监护下进行,严禁一人在煤气区域作业或停留。

20、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立即向班长、作业长报告,同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1、换辊、故障检修和计划检修时,严格执行设备摘挂牌制度。

22、经常检查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3、车间跑号时,应走安全通道,随时观察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天车吊物运行状况,严格执行安全确认。严禁背向跑槽和跨越移动中的红钢和跑槽。

24、经过电磁吊作业区域时,应做到先确认后通行,禁止在运行的电磁吊下行走。

第11篇 金属锭加热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准备好专用生产工具,并检查炉子机械、油路、水冷系统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完好,炉内轨道是否有障碍物。

2.在炉顶、炉内或其它隐避地方工作时,必须由班组长同意,并须两人协同方可进行工作。此时该工作区的一切电气设备,应停止送电。

3.送油、点火、正常操作、熄火,必须严格按加热油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在炉子正常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在炉顶上行走。如确实必须上炉顶工作,应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由两人以上配合,方可进行操作,但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

5.油、气阀门不准无关人员乱动,只准当班加热人员操纵。如发现管路系统漏油,必须立即通知动力部门修复,同时周围火种要迅速熄灭。

6.水冷导轨在正常工作中,严禁断水。加热工人要经常注意检查排水管流水情况,如发现水压不足,应立即检查所属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找有关部门修复,以保证冷却水畅通。

7.水冷导轨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生临时断水,严禁随意给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8.水冷导轨必须在开炉点火之前送水,切断水源必须在工作物全部推出,炉子完全熄灭,炉温降到规定范围以下才能进行。

9.加热工要经常检查所属的设备、仪,表,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0.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避开危险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加热炉危险区规定如下:

(1)油管道控制阀门等处;

(2)各加热烧嘴处;

(3)热工仪表室;

(4)油泵房;

(5)加热炉周围及冷凝物排出器处。

凡距上述各处5米内皆为危险区。

11.加热炉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12.采用机械吊运工作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物料堆放应按规定码放,留有通道,并注意防止砸伤事故的发生。

13.加热工人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离开时必须经班组长同意。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2篇 热工安全技术规程

1 安全技术通则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 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燃气调度室和煤气管理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煤气班长和动力作业区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1000pa时必须主动撤炉。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30 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co浓度高于30ppm,低于50 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 co浓度高于50 ppm,低于100 ppm米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 co浓度高于100 ppm,低于200 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2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200 pp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面具等)方可进行工作。

5) 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1) 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2) 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50℃。

(3) 天燃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 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 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 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下方可进行。

9) 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蒸汽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炉台集汽包的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11) 生活用汽禁止与高炉共用一个集汽包。

12) 各种仪表室的煤气压力、流量导管要经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用肥皂泡沫检查一次。

13)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0.5~1.0 kpa,并往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4) 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上所有的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5) 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6) 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作业区卫生所以及作 业区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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