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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4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篇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 名词解释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ⅴ”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公共事务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4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5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1992)102号文规定:

----住宅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办公、工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商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5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给予退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0―300元/户收取。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另一第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7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工情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制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理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5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放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壁、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

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索(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到。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施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章》限期整改;

c) 扣留或没收工具;

d) 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e) 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 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 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 施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c) 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7.4《装修施工承诺表》。

装修申请表

业主用户 名称:办公电话: 手机: 地址:

装修队名称: 执照号码: 执业许可证号:

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电话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人数: 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

日期:

序号 申请装修项目 审批意见

12345 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日期:

押金 财务部收款人签名:日期:

证件办理 《出入证》 个公共事务部经办人签名:日期:

完工验收 隐蔽工程:暴露工程:逾期 天(推延至 年 月 日)违章装修细则及违约金处罚:公共事务部主管签名:

费用洁清 押金一违约金处罚财务部经办人签名:

备注 《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

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

负责人:

贵公司位于小区 单位的装修工程以下所列项目违反《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请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工程。

整改工程表

序号 不合格工程 处理意见

第2篇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办理装修申请业主身份的审核。

3.2工程部负责装修方案及图纸的审核。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3.7工程部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b)施工队办理出入证并交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4.2.3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b)出具《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验收表》

5.4《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

第3篇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许可证》。

5.3《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第4篇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关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的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3.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隹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判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装修管理规定队住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求的培训。

4.2.5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6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一下程序办理;如发现由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50元。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呀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

b)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d)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矛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为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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