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各接尘岗位操作规程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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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东岭煤矿
2023年1月
东煤发[ 2017 ]第4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预防责任制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0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东煤发[ 2017]第6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2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告知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2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告知的内容
l、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二、告知的方式
1、以面对面的方式交流。
2、以文件的方式进行告知。
3、签订劳动时面对面交流和文本的方式共同告知,双方并在告知书上签字。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
办公室对职工从业环境以及其他职业危害的相关内容有第一告知权。
四、考核
1、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有职业危害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
东煤发[ 2017]第007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申报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所在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煤矿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申报。
三、煤矿企业申报后,因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四、煤矿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五、煤矿企业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表一式三份。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自收到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后,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作业场所职业病
危害申报回执》作为用人单位已经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有效凭证。
六、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每年4月对煤矿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实施监察。煤矿企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
请煤矿所属各部门领导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东煤发[ 20107]第009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l、新进企业职工的培训:办公室、区队、班组三级教育
2、区队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区队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东煤发[ 20107]第010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
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制度通知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编制。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矿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置换、检修、试压、开启“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
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等手续。生产方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煤矿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部门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东煤发[ 2017 ]第011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通知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二、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四、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五、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
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业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六、对企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
七、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东煤发[ 20107]第012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23年1月16日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程福安(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
副组长:3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由安技、卫生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区队主任组成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区队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夏阳建何丛领
三、安检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有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安检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东煤发[ 2017 ]第013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通知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公沟煤矿开采工艺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各级管理和使用、维护人员要服从专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接触粉尘、噪声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一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采用湿式凿岩,采掘机械全部设有喷雾降尘,加强矿山道路洒水降尘。
四、加强个体防护意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声。
六、加强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警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七、新进员工必须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老员工定期组织学习职业危害相关知识。
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l、新进企业职工的培训:人事科、区队、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八、采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上班后首先检查空气中的粉尘、空气中瓦斯和co浓度等危害职业健康的情况。
3、设备运行前电动机和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制定的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6、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7、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8、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9、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
10、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11、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九、支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和构造原理及液压控制系统,通晓本操作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4、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6、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7、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8、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十、皮带运输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十一、掘进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
一十二、装载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5、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水冲,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
6、作业前要对装载车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
7、作业时装载车必须使用净化装置,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及排放量。定时对净化装置中的水量进行补存,每班要对更换一次净化水。
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一十三、转载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不定时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东煤发[ 2017 ]第014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矿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四条:本矿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医疗、社会职险。
第五条:本矿为从业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第六条:加强作业场所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湿式钻孔作业,道路洒水降尘,个体防护,戴防尘口罩。
第七条:降低噪声的强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常注油,避免机械各位件松动,以减少噪声。
第八条:企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九条:加强员工对职业病预防知识,在工作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
第十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发现后及时补充。
东煤发[ 2017 ]第004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成立宏亚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
职责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果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东岭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
成立东岭煤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国庆
副组长:程福安
成员:付战伟夏阳建何丛领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办),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付战伟
工作人员:汪马良陈世进胡企堂
卫生办是本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下辖医务室,配备一名专职医务人员,各类消炎、去痛药品和氧气袋及临时医疗救护设施,负责全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具体卫生管理工作。
主题词:成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5日印发
共印:32份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国庆
副组长:程福安
成员:付战伟夏阳建何丛领
汪马良陈世进胡企堂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办),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付战伟
工作人员:汪马良陈世进胡企堂
为我矿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二、矿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矿长、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
申报等工作。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l、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监督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矿山范围的检查,对本矿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矿山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东煤发[ 2017]第018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安检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的周期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东煤发[ 20107]第019号签发人:马国庆
关于印发《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经矿委会审批通过,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抄送:集团公司
东岭煤矿综合办2023年1月16日印发
共10份
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汇编64页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
规程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23年度
目录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0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5)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6)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7)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8)
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21)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 (23)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23)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6)
co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28)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9)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0)
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31)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32)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33)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4)
甲烷传感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36)
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38)
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39)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40)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47)
机房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52)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53)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和事故汇报制度 (54)
机房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55)
监测中心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6)
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比对制度 (57)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制度 (58)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9)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长:乔智
副组长:赵宝宝、朱凡杰
组员:郭贵珍、牛美莲、楚程珠、王德范、李金贵、冯志强组长: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通风区长: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监测监控队长:负责井下各地点传感器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检;
监测监控技术员: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整理,按通防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监控数据和报表,对安全监控系统各种记录及报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
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
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瓦斯员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
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存在突出威胁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安设甲烷传感器,合理确定报警及断电值,确保瓦斯超限风流进入架线巷道前,自动切断全部架线电源;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大于等于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至少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回风侧5m范围内;
(10)其它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进行设置。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并且信号可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大于等于 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大于等于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
大于等于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大于等于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大于等于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井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时,应及时更换。
安全监控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将监控负责人汇报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三、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数据能及时准确的上传。
四、对监控报表要进行审核并签字,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处理并要求监控人员加强业务学习。
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需要时应逐级汇报至矿领导作出处理。
六、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煤矿和技术服务部、网络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煤矿的监控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通报到相关的各科、所及煤矿。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三、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四、对监控员打印的报表要进行审核。
五、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五、监控设备安装必须符合《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监测工需要撑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二、岗位要求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和记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和牌板。
(3)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4)技术员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三、安全规定
1、高瓦斯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
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四、操作准备
1、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④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2、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得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3、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五、操作程序
井下安装
查看地点→准备工作→申请时间→安装电源→安装分站→安装探头→安装断电→设备试验→清理
1、查看地点
根据通风区指定的安装地点,去人选好监测设备安装位置,查看号电缆接线位置,测量出所需电缆长度,外径及胶圈、挡板等零配件的规格。
2、准备工作
井上准备好监测设备、分站、传感器等,申请负荷,绘制接线图,并与生产单位联系,由生产单位安装好所控地区的联锁开关。另外准备所需的电缆胶圈、挡板、线勾、工具等。
3、申请时间:办理申请停电工作票,填清停电地点影响范围,需用时间、负责人,经矿调度室批准。
4、安装
必须在批准的停电时间前,将所安装的设备运到现场,停电前通知瓦斯员或放炮员,撤出独巷内全部人员,停电后将监测设备的所有电缆按规程规定的标准接好,检查无误后,送电开机,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将所有设备上台并摆放整齐,电缆吊挂符合标准要求,即完成安装工作。
井下安装、检测设备操作程序和使用要求
井下安装操作
1、井下安装、拆迁分站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检修分站时严禁带电操作。
2、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管道温度、压差、流量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相关仪器每月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月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1 次;温度传感器每月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风速传感器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3、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电缆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增加或回收,保证工作面传感器悬挂位置符合标准。
4、掘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斯员、放炮员负责将放炮附近的传感器移动安全地点,并保护好传感器、电缆。
5、瓦斯抽放泵站机房内应在距房顶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0.5%时,发出声光报警。
6、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巷帮一侧,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顶煤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位置距运料巷上帮200~300mm,且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顶线500~1000mm。
(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超过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双巷掘进作业方式时,必须在双巷回风混合段风流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按突出煤层管理地区的矿井,应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中安设甲烷
传感器,其报警及断电值为≥0.5%,并合理确定断电范围。
(5)采掘工作面回风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运输后路时,在上一个工作面进入下一个工作面运输后路前5~10m 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断电值≥0.5%,断电范围为下一个工作面除风机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
(6)轻放工作面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易燃、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7)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监测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采泵主电源断电。
(9)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应安设在距回风口5m 范围内。
2)所有采用局部通风的地点(无论掘进或停掘),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视瓦斯情况确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安设好各类传感器,否则不得生产。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正常使用甲烷传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闭时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井下主要风门应安设开关状态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并且信号应在地面监测中心站显示。
6)安设有断电功能的传感器,必须同时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进行馈电状态监测。
7)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的断电和报警甲烷浓度值均≥1.0%;采煤机、掘进机安设有机载断电仪时,其断电和报警瓦斯浓度值均≥1.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的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均≥0.8%;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断电报警值均≥0.5%。
9)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0.001%。
10)温度传感器报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不超过26℃,机电硐室不超过30℃。
1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光缆)上每间隔100m 处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
12)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地连接,每台设备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少于25mm2,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4)掘进工作面内;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6)井下监测分站应具有不小于2h 的备用电源或外接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压、地面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风筒状态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每月应至少对监测分站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00min 时,应及时更换。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通风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
签字。
4、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5、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6、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移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
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线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1、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控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5、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7、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8、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四)井下安装操作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或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距离为3米。
3、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5、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6、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7、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开人行道一侧。
8、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9、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10、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手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11、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2、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此规定。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井下维护操作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生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与操作
1、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2、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3、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排查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扫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鉴于目前煤矿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而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不可避免,为了适应越来越严峻的安全形势,特制定以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措施:
处理无数据的措施:
有计划的无数据: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发送措施信息。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手段监督相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数据恢复正常后填写好中断时间再向矿调度室发送信息,并向旗煤炭局汇报。
无计划的无数据:
一旦发现无计划的无数据,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科查明原因。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矿调度发送信息,讲明原因。
处理co、瓦斯超限的措施:
有计划的瓦斯超限:(比如:试验分站瓦斯超限断电、检修相关设备等)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并发送信息,同时向旗煤炭局汇报。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现有设备监督相关地点的人员撤离情况。
恢复正常后,再向矿调度室发送信息。
无计划的co、瓦斯超限:
一旦发现co、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通知各相关单位撤离相关地点人员,查明原因,汇报调度室。
处理主扇停风的措施:
有计划的停风: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矿调度室汇报。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用视频观察所有人员撤离井口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
无计划的停风: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井下所有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局扇停风:
有计划的停风: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
提前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并发送信息。
得到矿调度室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通讯工具监督相关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待局扇恢复正常后,再写明时间断向矿调度室汇报。
无计划的停风: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待一切恢复正常后,再向矿调度室汇报。
监控调度处理程序示意图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设在矿调度室,并安排24小时监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业务知识(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培训,经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申签。
四、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五、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六、负责录入和删除井下各监测点地址及有关报警、断电参数。
七、负责监视终端屏幕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立即通知通风区,调度室,并协助区值班人员对异常或报警信号进行分析、处理。
八、当安全监控系统机房设备或系统软件发生故障,监控系统中断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和矿调度室,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系统故障时间,被通知人员姓名及通知时间。
九、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照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进行汇报,并做好记录。
十、井下某地点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监测设备故障时间超过2小时时,矿及通风区值班领必须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十一、早班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印瓦斯日报,报送区、
矿有关领导审批。
十二、未经监测主管区队长、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删除监测分站和各类传感器。
十三、严禁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程序。
十四、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监察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瓦斯监控、人员定位、产量监控等监控方面的知识,学习《规程》中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监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监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五、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六、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七、不准在监控室吸烟、与闲人聊天,严禁在监控电脑上玩游戏,上网。
八、若遇到监控异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九、保证计算机的正常工作,加强监控室的防电、防火措施。
十、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
十一、专机专用,不能在监控室电脑上打印文件,不准随便更改电脑设置和操作系统。
违反以上规定处罚如下:
一、监控室卫生打扫不干净、地板拖不干净,处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保持24小时不离人,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三、如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聊天、玩游戏、上网、打印文件等现象,处罚值班人员50元。
四、如由于非正常操作,导致系统文件丢失或影响工作不能正常传送资料,一次罚款100元。
五、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处罚值班人员50元,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co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报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一、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或co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区值班领导,同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
二、区值班领导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马上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三、调度室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配合通风区值班领导,及时通知各职能人员做好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检查员在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患地点,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co、瓦斯浓度,迅速查明原因,根据检查出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然后向调度室和上级监控中心人员汇报。
六、矿调度室要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送矿负责人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2台,其中1台备用,还应配置打印机、录音电话,屏幕显示器等设备。
三、地面主机报警要有声、光形式。
四、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五、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七、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八、努力学习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步骤。
九、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向煤炭局上传瓦斯监控数据。
十、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十一、如一旦发现软件有不正常现象或有其它故障,如处理不了,向领导汇报。
十二、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十三、按固定填写计算机运行日志。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7:00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五、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区值班人员,由矿值班领导和通风区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六、每季度10日前,监测技术员要把安全监控设备接线图和监测接线图更新。
七、监测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3个月备份一次。
八、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监控系统工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监控系统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一、监控室传送各类报表,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按时传送汇报。
二、监测监控中心每天早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前日日报表,早上6:40前准时把前日日报表送往通风区,由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审阅,并汇报监控情况。
三、每天早晨6:50前,通风区值班人员把监控日报表送往总工程师办公室,并汇报监控情况,由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再由矿长审阅签字,并向矿长汇报监控系统有情况。
四、监测技术员把各审阅后的各类报表存放调度室,整理归档,严格遵守。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人员将当班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进行传达,由接班人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监测监控中心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障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接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定压器加后备或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四、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确保瓦斯超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
五、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正常、设备、设施安装符合规定、可靠,充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网络的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网络管理与维护的专业队伍,做到各负其责。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和和突发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2、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日志的记录,即每天要检查监控网络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要积极与上级监控管理部门沟通、汇报,一旦发现网络出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4、加强节假期间对安全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监控网络及设备正常运行。
5、地面监测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6、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监测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7、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8、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9、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第4篇 某矿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 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6篇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 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 采用新型设备时
(3) 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 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 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第7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8篇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范例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 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 采用新型设备时
(3) 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 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 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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