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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6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

第1篇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

1、报废原因

⑴ 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⑵ 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⑶ 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⑷ 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原则:

⑴ 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⑵ 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 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3、报废审批:

⑴ 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⑵ 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⑶ 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⑷ 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第2篇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1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3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应急救援预案;

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个楼层。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5)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6)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8)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6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安装前的准备: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②安装材料准备③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④按照说明书基础图(设计)制作基础。

(3)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提升抱杆→安装卷扬机→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安装导轨架→安装吊笼→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2.1.3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

(7)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拆除架体。

(1)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方法同整体安装),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第4篇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整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否则不允许使用。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5篇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纵过程

一、机械设备的操纵职员必须经过专门练习,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纵,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答应酒后驾驶和操纵,不答应无证驾驶和操纵,不答应串岗驾驶和操纵。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答应在操纵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答应吸烟。

四、操纵职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职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治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公道使用,正确操纵,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职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逐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纵职员和配合职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职员和操纵职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纵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第6篇 表面处理及清理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一、 法兰和磷化的工艺操作安全技术

法兰、磷化是钢铁零件两种常见的表面处理工艺方法。由于在工艺过程中需要使用酸、碱、消酸盐等药品,并排放有害气体和含酸、含碱的废液。因而法兰、磷化工序应单独设间,厂房应适当高些(轨面高5~7m),并设置天窗乃至采取全室通风。地坪及下水道应考虑耐蚀。酸洗、法兰、磷化以及热水清洗等设备,均应安装良好的吸风装置。

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法兰、磷化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配置各种溶液和添加酸、碱液时,应戴橡皮手套和口罩。

法兰、磷化过程中所排出的废水,应集中于废水池,经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

溶液的配制必须遵照工艺守则所规定的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起溶液的崩爆、溢出或飞溅而灼伤人体。

浓酸的稀释,只可将酸缓缓地加入水中,切不可将水加入浓酸中,接触酸、碱时,必须小心谨慎,一旦身体上沾到浓酸、碱时,应立即用大量冷水冲洗,并及时医治。

当工件进出热水槽、法兰槽时,操作应仔细。在沸腾状态下工作的设备,应控制好温度,使其沸腾不要过于剧烈,以免溶液飞溅。利用蒸汽或其它热源加热热水时,也应注意不要使溶液激烈翻滚而造成溢出。

法兰、磷化所用的吊具、挂具、料筐、起重链等,应专门管理,定期鉴定和更换,以免因局部腐蚀损坏而使整筐工件落入槽中,使得溶液溅出或在起重时突然断裂,造成伤害事故。

由于工作环境湿度大,又有酸碱等腐蚀气体,因此设备极易损坏,应及时检修和更换损坏的零件,电气设备更应注意防护,确保绝缘良好。

如采用浸热油时,油槽加热温度不能过高,变压器油或机械油一般不超过120℃。

二、 清洗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零件的清洗一般采用清洗槽和清洗机。

采用清洗槽清洗时,应注意清洗液的加热温度,一旦沸腾应马上关闭热源,以免开水溅出烫伤。

清洗机的电气装置应注意防潮,外壳应接地良好,机械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

清洗废液应集中处理,去除有害物及油污,经化验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三、 喷砂操作安全技术

喷砂是用5~6×100000pa(5~6个大气压)的压缩空气,将石英砂通过专用喷嘴喷到工件表面进行清理,去除氧化皮、锈迹的方法。喷砂除了应注意一般电气和机械的安全操作外,由于使用石英砂,产生大量二氧化硅粉尘。《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t36-70)规定: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2mg/m3。

喷砂设备必须有高效除尘设备,目前用得较多的是布袋除尘机。

喷砂工人必须熟悉喷砂机及附属吸尘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穿戴好防护用品。

喷砂时,应先开启除尘设备,待除尘设备运转正常后,才可进行喷砂操作。喷砂工作结束,须要等尘埃排除干净,才能关闭除尘设备,以保证喷砂工作环境的空气清洁。

第7篇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开机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装设了公道、可靠而又不影响操纵的安全装置,若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向车间提出安全整改意见或方案;

2、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报废和安全松动的迹象,发现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维护,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3、检查电线、控制柜是否破损,所处环境是否可靠,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等设施是否安全,发现不良状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检查各传动部位有无安全防护罩,作业巡视及靠近其四周时不得身着宽大的衣物,女同道不得披长发;

5、作业职员在操纵时应按规定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职员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7、维护保养维修及清理设备、仪表时应确认设备、仪表已处于停机状态且电源已完全封闭;同时应在工作现场分别悬挂或摆放警示牌标识,提示设备处于维护维修状态或有人在现场工作;

8、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丈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除杂物、擦拭设备;

9、维护、维修等操纵工作结束后,应将用具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卫生。

10、车间应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11.维护保养维修前应知此项工作应留意的事项,维护保养维修的操纵程序,维护保养维修时工作职员思想要集中,穿着要符合安全要求,站立位置要安全;

12.根据维护保养维修的部位和实际情况切断相应的电源,并用完好的万用表或测电笔检验确认。

13.维护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不得随意拆除、改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14.车间内和机器上的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15.严禁使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四周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16.维护维修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仔细检查设备仪表的每一个部位,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遗留在设备仪表上或其内部。

17、电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靠,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尽缘要良好,操纵时应戴防护眼睛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版上,并且四周应备有灭火器材;焊钳与把线必须尽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透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进氧气;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用接地线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必须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时,事先应定出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整理现场,并检查操纵现场,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

19、手提电动砂轮、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尽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具;

20、手电钻钻薄工件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退钻应反复进行;操纵职员的头部严禁靠近旋转部位;

21、千斤顶操纵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千斤顶最大提升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22、潜水电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缆的尽缘应完好方可使用;电泵放进水中或从水中提出,必须将绳索扣在电泵耳环上,严禁拉电缆;接好电源后应先试转,检查方向是否正确;

23、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工作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砂轮机必须安装防护罩;操纵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时,不准使用;

24、必须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时,事先应定出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焊接、打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置换和清理干净,同时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后方可进行;

25、在台钳上操纵时,工件必须加紧,但不得用锤敲打钳把;

26、使用凿子、铲刀、剔铲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而且必须留意飞溅方向,防止伤人;

27、使用锉刀时,不宜用手用油触摸加工面,不得用嘴吹铁屑;

28、使用钢锯锯工件时,当要锯断时应轻锯、慢锯,防止端头伤人;

29、设备就位或组装时,严禁将手放进连接面和用手指对孔;

30、工作场地应干燥整洁,废油、废面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洁,严禁堵塞通道;

31、设备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8篇 设备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吊起重物时进行起重机械检查和维修。

2. 严禁无资质维修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维修后必须按规定委托资质检验机构检验。

4. 严禁未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改特种设备。

5. 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 拆卸弹簧时,必须集中注意力,防止弹簧意外弹出

7. 维修过程中必须设置维修警示标识和围栏。

8. 针对切断的任何动力源,必须悬挂“有人作业,严禁操作,操作人仅限: ”标识牌;

9. 维修区域无关人员必须及时清场,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在维修现场。

10. 严禁未经授权,从事只有设备厂家授权人员完成的维修工作。

11. 严禁未经允许擅自拆除设备零部件。

12. 维修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备厂家规定的备用件。

13. 维修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或功能。

14. 设备内修理前必须切断一切动力源(电气、空压等)。

15. 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固定可动部位,防止可动部位的意外动作。

16. 设备维修过程有必须释放余压、余气。

17. 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悬挂“不得搬动开关,设备正在维修”提示性标识牌。

18. 严禁单人从事设备的检查、修理作业,必须双人配合。

19. 检查、维修后,开机试运行前,必须确认全员安全。

20. 进行机械动作检修时,必须确认设备内部已没有人员。

21. 作业工具工作端必须可靠接触待维修部位,防止工具意外失去有效支撑。

22. 严桂在未卸压的状态下拆卸压力管路。

23. 燃气管路维修前,必须关闭燃气总阀,并执行有效放散。

24. 紧固动作时,必须对称、均匀用力。

25.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工具。

26.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效接地并采取绝缘措施。

27. 严禁带手套钻孔、打锤。

28. 严禁用手拿、嘴吹的方式清理碎屑。

29. 借助提升装置作业时,必须对提升装置作保护与标识。

30. 借助登高装置作业时,必须对登高装置作保护与标识。

31. 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执行临时用电许可制度。

32. 登高作业时,必须执行登高许可制度。

33. 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34. 机电同步作业时,必须执行电工负责送电试运行。

35. 拆除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后,起动设备时,必须及时复原。

36. 维修结束后,紧固件必须有效紧固。

第9篇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 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 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 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 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 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 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 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 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 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10篇 全套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nyaq-2019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新能源事业部

2023年1月发布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审定年月日工程管理部年月日审核

安全监察部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说明;

1、各项目结合实际,根据所使用机械种类,制定出相对应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经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发布。

2、本规程汇编中列出的操作规程,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筛选。

3、所有机械操作间、处,必须悬挂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项目如使用新机械、新设备,应将新机械、新设备的操作规程上报工程管理处,以便标准增补更新。

6、此安全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1.总则

1.1.为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郊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建筑、安装及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类型机械设备的使用。

1.3.机械设备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2.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

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2.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工作。

2.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

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

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

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

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

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

运转。

2.1

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做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后的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等。

2.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

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

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2.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

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

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2.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

质更换。

2.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

2.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机型,各级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项目部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5.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7.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8.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9.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1.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2.轮式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3.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动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5.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7.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1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22.液压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板框式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4.真空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5.电动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6.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7.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8.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9.气体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碰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1.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2.热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3.逆变式焊机(含直流/脉冲)安全操作规程

34.焊条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35.压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36.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3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8.搓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39.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4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41.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42.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43.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44.桩头切割机操作规程

45.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6.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47.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

48. 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直螺纹滚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钢筋箍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54. 点焊、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 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56.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57. 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水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59.车床操作规程

60. 风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1.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62.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3. 机动绞磨安全操作规程

64. 牵引机安全操作规程

65. 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

66. 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7. 张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5.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酒后上岗操作或起重机“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7.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作业时,除与指挥人员交流外,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个人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游戏机等不得带入操作室。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0.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1. 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落钩时应低速档放。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2.起重机的主、副钩换用时,在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后,只能操作一个吊钩,不得双钩同时操作。

1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4.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5.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5.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5.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5.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5.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5.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5.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5.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5.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5.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5.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6.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6.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6.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6.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6.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6.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7.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并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采取防风措施,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销紧夹轨钳后方可离开。

18.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9.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0.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21.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二、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7.起重机工作时,应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起重机带载行走时,必须对通道、路径的地面承载和障碍进行充分的加固和清理。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8.起重机行走时,回转臂杆变幅及吊钩应制动住,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9.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行走时,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2/3。

10.起重机停放或行走时,其履带外侧与沟、坑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塌措施。

1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12.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3.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档放,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6.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7.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7.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7.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7.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7.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7.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7.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7.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7.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7.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7.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8.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8.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8.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8.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8.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9.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0.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1.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三、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7.起重机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8.起重机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或专用垫板。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9.起重机工作前应伸好全部支腿,不伸支腿或支腿未完全伸出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0.起重机行驶或作业时,操作应平稳、和缓、严禁猛拉、猛推,急剧回转,停止和换向,严禁带载进行吊臂伸缩或操作支腿各手柄。

11.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严禁吊物行走;起重机作业时,其前方120度范围内,除规定可以进行起重作业外,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2.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保证安全工作的措施。

1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5.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6.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7.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8.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8.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8.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8.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8.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8.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8.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8.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8.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8.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9.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9.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9.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9.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9.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9.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20.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1.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钢丝绳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然后方可起腿。起重机应开回停放场,采取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3.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 操作前必须进行试车检查。经检查确无问题时,再行起吊与运送。

6. 起吊物品时,必须精力集中,随时观察吊钩(体)是否碰到行车卷筒。保持起吊物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

7.开车时,司机应随时注意地上行人,不准倾斜起吊荷重及用作拖拉工具。

8. 吊车转向时(上变下或前变后),一定要等电机停止后,再另行起动。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操作按钮。

9.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0. 在操作机械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4.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5.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五、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6.确认在主开关接通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已回零。并将操作室通向走台的门关好。

7.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各机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10.起重机作业时,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3.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3.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3.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3.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3.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4.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4.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4.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4.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4.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4.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4.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4.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4.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者;

14.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4.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5.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起吊钢丝绳磨损不应超过规定。

1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吊钩升至离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7.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8.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六、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关状态)

5.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8.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9.起重机应在各限位限制的范围内工作,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能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起重机在遇到突然停电和机械化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1.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1.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1.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1.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1.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1.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1.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1.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1.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1.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1.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2.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2.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2.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2.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2.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2.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3.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1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15.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七、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升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5.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6.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11.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2.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3.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3.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3.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3.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4.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5.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5.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5.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八、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提升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提升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提升机上应标有提升重量,严禁超载运行。吊篮提升后,吊篮下严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员要远离提升机,其它各层人员不得向竖井内探头。严禁乘坐吊篮上下。

5.作业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各分部的绝缘应符合要求。检查机械各部位加好润滑油,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检查周围轨道无杂物存放。提升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

6.提升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提升机内载物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在工作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看清周围环境,按电铃发出警告信号方可提升,在提升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吊篮必须落到地面方可检查。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吊运材料的长度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吊篮的长度。如超过长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材料捆绑、垫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栏板,零散材料应装入容器内进行吊运。

11.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1.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1.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1.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1.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2.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2.1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2.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3.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14.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九、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4.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6.叉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叉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0.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1.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2.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3.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4.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场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5.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6.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7.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8.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9.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0.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1.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3.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4.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5.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6.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7.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28.不准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制动。

29.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0.停止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30.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0.2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或压下手刹开关。

30.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者加入防冻液。

30.4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30.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十、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机动翻斗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严禁带病作业。

4.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5.机动翻斗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机动翻斗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行驶时应从一挡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车内有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禁止下25°以上的陡坡;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挡。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9.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溶软的沥青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挡、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10.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车况。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状况不正常时,强行继续开车。

11.在坑壕边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12.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13.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4.运输作业,不准牵引挂车;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运输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15.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16.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

第11篇 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维修技术工种人员。

1.1接班后

1.1.1明确维修项目、作业地点、工作环境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2穿戴好劳保用品,准备好维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1.1.4若需明火作业,需按规定办理好《明火作业许可证》。

1.1.5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绝缘可靠,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作业前

1.2.1严格检查各种修理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检查作业现场环境,了解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维修作业安全隐患。

1.2.3从事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执行《电工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内容,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

1.2.4电气及机械转动部分应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作业方案。

1.3作业中

1.3.1严格执行维修工艺。

1.3.2维修人员不准站立在维修点空间下方区域,严禁在吊钩运行路线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1.3.3使用设备和工具应按设计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

1.3.4与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要明确,其他人员应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坠物。

1.3.5气焊、气割作业须按《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1.3.6电气焊作业须按《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有专人监护。

1.3.7明火作业前应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围设施,作业后应检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隐藏火种。

1.3.8下列场所不准单人从事维修作业。

a船舶油柜附近

b设备储油箱

c在带电体及其附近

d罐体容器内

e高处作业时

1.3.9对维修部位电气线路不清时,应请设备主管指导。否则,应停止作业。

1.3.10多人参加维修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门。

1.4作业后

1.4.1确认维修部位达到维修要求,设备防护罩已罩牢,安全装置回位正确。

1.4.2整理维修工属具,清除维修用下脚料。

1.4.3人员撤离后,报告班长和主管工程师验收。

1.4.4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第12篇 机械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往下头抛物体。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去操作。

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

但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在施工中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正在运行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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