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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87

司炉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2篇 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 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三、 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四、 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 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有异常现象危急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六、 明确水质标准。定期除垢,保证炉水合格。

七、 遇到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上下班认真清理打扫,保持锅炉房及养护窑内的清洁卫生。

九、 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十、 严密监视锅炉内水位,定期冲洗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当水位炉表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锅炉内实际水位时,严禁上水。

十一、 严密监视压力表,避免超压,防止因操作失误引起超压。

十二、 违反每条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终未扣款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检查人未检查或检查出未处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调离岗位。

第3篇 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 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保持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 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止上水,并采取紧急停炉,找出原因。

4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立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5 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行。

6在锅炉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应按规定每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 锅炉在运行时,压力要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8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 锅炉并汽汽门事件,生产锅炉15分钟,取暖锅炉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

10 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行。

11 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现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

12 设备在运转中,禁止在危险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

13 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须从阶梯、走台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

14 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

第4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 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锻坯加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炉门升降机构及配置是否完好牢靠,输送坯料、燃料及空气机械或管道是否缺损,如有机械失灵及漏油、漏气应及时修好再用。

2、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炉膛中的氧化皮、碎砖及其他无关物件,对面不能有人。

3、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锰,以防砸伤人。

4、加热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注意室内外通风,开炉时应开动通风设备。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6、为了进行炉内操作(装炉、出炉翻动坯料等)及观察炉内情况需打开炉门,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盖,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7、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除完毕,不准进入炉内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电闸、气阀处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8、使用煤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检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炉箅是否复位;

b、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检查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对于集中供风,应打开风门);

c、装坯料时,不得将坯料直接扔人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人炉膛;

d、大料装炉、出炉应关闭风门;

e、工作完毕,应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和进行清扫。

9、使用重油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油管、风管及加热管有裂缝或泄漏现象时,应修好再开炉;

b、燃油冻结时,切不可用明火加温,只准用蒸气或带隔套的电热来进行解冻;

c、打开烟道闸门及炉门后,再进行点火,先用火引燃点火棒(用油棉纱或破布扎成),小开油门、风门,待油燃烧后再逐渐加大油门,调节到充分燃烧为止;

d、点火时炉门正面严禁站人,严禁对准喷火口探望;

e、发现油渣堵住喷嘴安装口,需要疏通时,应先将油门、风门关闭,才允许进行;

f、工作完毕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放下烟道闸门和炉门,清理工作现场。

10、使用工业煤气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检查所有烧嘴上煤气阀是否关严,若有漏气,必须修复方可使用;

b、打开炉门及烟道闸门,再打开烧嘴上的空气阀和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积蓄煤气;

c、关闭各烧嘴上的空气阀(或使之呈微开状态),再将点火棒引燃,插入点火孔,然后缓慢地开煤气阀,点燃烧嘴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一次未点燃烧嘴时,应关闭煤气阀,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点燃;

d、点燃时,应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烧嘴,不允许所有烧嘴同时开启点燃;

e、关闭炉门,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略成正压;

f、使用煤气炉,应先关闭各个烧嘴空气阀,再关煤气阀,然后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停止风机,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

g、当停电或鼓风机出故障以及煤气压力跳动过大时,须立即关闭煤气阀,停炉进行处理;

h、检查漏气禁止采取用火燃的办法,严重漏气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火种;

i、煤气管道修理应由管道工进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11、使用电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经常检查安全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b、料钩、火铲、夹钳等手柄绝缘良好,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c、装炉、出炉严防物料或工具碰触电热元件和热电偶;

d、严禁将附带着水或有腐蚀性物质挥发的工件送人炉内;

e、发现热电偶或控制仪表工作不正常,须找电气人员检修或调整;

f、工作完毕关闭炉门,断开电源,不准用吹风的办法来降低炉温。

第6篇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7篇 司炉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坡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 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护连通管畅通。

6、 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 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 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 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 停炉后进行炉膛消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 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 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3、 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8篇 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2、储气罐经常开启放水节门(阴雨天4-5次;晴天2-3次);管道放水节门2-3天放水一次。

3、确保冷却风机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停机修理。

4、听到电机或空压机有异常声音时应及时停机,并联系维修处理。

5、观察每台空压机的排污阀是否都在正常运行。

6、停车时经常清理擦拭机器表面脏物,查看过滤器有无渗油现象。

7、在修理或停机检修时,必须把排气截止阀关闭。

8、空压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空滤芯每两天清洗一次。

9、必须保证空压机房室内外卫生。

10、杜绝违章操作,做好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11、皮带轮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罩。

12、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

14、要保持空压机和动力系统的外部清洁。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他货物。

15、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

16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锅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请主管部门对锅炉进行检验。

18、锅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阀定期校验,运行中定期进行人工试放,使其保持灵活有效。压力表显示正常,水位计玻璃必须清洁透明,标线清晰,灯光明亮。

19、蒸气压力为8kg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压力,定期用盐水对软化水装置进行置换冲洗。

20、观察炉膛火焰打开挡门时,人要站在侧面,不要面对挡门,以防烧伤。

21、保持备用锅炉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传动加油。

22、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23、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4、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第9篇 锻坯加热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炉门升降机构及配重是否完好牢靠,输送坯料,燃料及空气机械或管道是否缺损,如有机械失灵及漏油漏气应及时修好再用。

2、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炉膛中的氧化皮、碎砖及其它无关物件,对面不能有人。

3、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猛,以防砸伤人。

4、加热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注意室内外通风,开炉时应开动通风设备。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6、为了进行炉内操作(装炉、出炉翻动坯料等)及观察炉内情况需打开炉门,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盖,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火焰喷出伤人。

7、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除完毕,不准进入炉内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并在电闸、气阀外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8、使用煤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炉管是否复位。

b.点火前先打开烟道,检查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对于集中供风,应打开风门)。

c.装坯料时,不得将坯料直接扔入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入炉喷膛。

d.大料装炉出炉应关闭风门。

e.工作完毕,应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并进行清扫。

9、使用重油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管、风管及散热管有裂纹或泄露现象,应修好再开炉。

b.燃油冻结时,切不可用明火加温,只准用蒸汽或带隔套的电热来进行解冻。

c.打开烟道闸门及炉门后,再进行点头,先用火引燃点火棒(用油棉纱或胶布扎成)少开油门、风门,待油燃烧后再逐渐加大油门,调节到充分燃烧为止。

d.点火时炉门正面严禁站人,严禁对准喷火口探望。

e.发现油渣堵住喷嘴嘴安装口,需要疏通时,应先将油门、风门关闭,才允许进行。

f.工作完毕应先关油门,后关风门,放下烟道闸门和炉门,清理工作场地。

10、使用工业煤气炉应遵守如下规程:

a.查所有烧嘴上煤气阀是否关严,如有漏气,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b.打开炉门及烟道闸门,再打开各烧嘴上的空气阀和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积蓄煤气。

c.关闭各烧嘴上的空气阀(或使之呈微开状态),再将点火棒引燃,插入点火孔,然后缓慢地开煤气阀,点燃烧嘴后,再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一次未点燃烧嘴时,应关闭煤气阀和空气阀,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点燃。

d.点燃时,应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烧嘴,不允许所有烧嘴同时开启点燃。

e.关闭炉门,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略成正压。

f.使用煤气炉,应先关闭各个烧嘴空气阀,再关煤气阀,然后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停止风机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

g.当停电或鼓风机出故障以及煤气压力跳动过大时,须立即关闭煤气阀,停炉进行处理。

h.检查漏气禁止采取用火燃的办法,严重漏气时,应向领导报告,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火种。

i.煤气管道修理应由管道工进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1、使用电炉应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a.经常检查安全地线连接是否良好。

b.料钢、火铲、夹钳等手柄绝缘良好,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c.装炉、出炉严防物料或工具碰触电热元件和热电隅。

d.严禁将附带着水或有腐蚀性物质挥发的工件送入炉内。

e.发现热电偶或控制仪表不正常,须找有关人员检查或调整。

f.工作完毕,关闭炉门,断开电源,不准用吹风的方法来降低炉温。

第10篇 工贸企业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锅炉运行操作规程。无操作合格证者严禁独立操作。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锅炉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给水系统、引、进风系统、排污等部位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司炉工在点火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锅炉运行时,当班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水位计、压力表和各种仪表参数。必须按《规程》检查各种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风及排污系统。

5.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

⑧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中,司炉工应做到勤看火、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

7. 锅炉停止运行时,在压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炉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 锅炉房内不准烘烤衣物,堆放杂物,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内。

第11篇 司炉工燃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岗位安全职责

1.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确认制度,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

1.2熟知锅炉房各系统及工艺流程,对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灼烫、锅炉爆炸、中毒等危险因素。

3.岗位操作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3.1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到安全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对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作业。

3.2对已检修的承压部件或停用时间较长的锅炉,必须进行水压实验,检查锅炉严密性和强度。

3.3冲洗水位表时,必须戴好手套站在水位表的侧面开启或关闭旋塞时要缓慢小

心。

3.4进行锅炉定期排污作业时必须戴手套,若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没

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3.5开启排污门时使用专用扳手,锅炉在运行中禁止检修或更换排污门。

3.6定期排污时,必须注意锅筒水位,防止缺水,严格控制排污时间。

3.7专业检修人员进入锅筒内进行检查、检修等工作时,司炉工要做好监护工作,保证要通风良好,使用24v以下的安全照明灯。

3.8启动设备时禁止用湿手启动按扭。

3.9清理或擦拭运行中的设备时,不得戴手套 ,或将棉纱缠在手上,严禁用水管冲洗设备,女工将长发盘在帽里,扣紧衣服袖口。

4.岗位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及报告程序

4.1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4.1.1首先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危险点,若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救护者要使用绝缘器具,将触电者救离危害点。

4.1.2触电者如出现休克症状,要将其抬到通风、平坦地点,用人工呼吸的方法.进行抢救后送医院救治。

4.2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登高作业造成坠落伤害时,救护者要对其进行检查,骨折部位用木板等进行简易包扎后送医院救治。

4.3发生火灾事故

4.3.1发生火灾时,岗位人员应首先报警,确认自身安全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后,采取措施灭火。

4.3.2电气火灾禁止用水进行灭火。

4.4发生烫伤事故

发生烫伤时,救护者应立即让伤者脱离危险点,用冷水冲洗伤处后送医院救治。

4.5发生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后关闭天然气总阀门,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调度室汇报,通知天然气公司。

4.6发生中毒事故

立即关闭锅炉进气阀门,撤离现场到通风良好处呼吸缓解,严重中毒呼吸停顿做人工呼吸,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4.7报告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后如实向调查

人员讲述事发详细情况。

4.8报告电话:

5.岗位主要参数、标准、相关记录及要求。

5.1锅炉运行中的参数及标准:

5.1.1燃烧室负压维持在20—30pa。

5.1.2汽包水位±80mm报警。

5.1.3给水压力﹤2mpa报警。

5.1.4安全阀设定压力超压时抬起报警。

5.2做好当日生产、检修记录及报表。

5.3记录应真实,不得有涂改。

第12篇 司炉工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须查抄汽锅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计、水标位表)及消烟清除粉尘实行,明确承认无缺方可操作

2 汽锅正常运行时,应持续供水,水标位应连结在1/2水标位计处,不准烧低水标位或者满水

3 汽锅经'叫水'明确承认水标位降落或者满水时,应采纳措施处置惩罚经'叫水'仍不见水标位恢复,应遏制上水,并采纳紧迫停炉,找出原因

4 每一班应冲刷水标位表,不患上少于2次,同时查抄两只水标位表预示水标位是不是相符如发生其中一只掉灵,要当即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当即停炉检修

5 司炉职员应每一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查抄和确保镖全阀活络靠患上住安全阀掉灵汽锅不准运行

6在汽锅运行不变及低负荷时,应按划定每一班打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儿

7 汽锅在运行时,压力要节制在定额范围内如发明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掉灵的表,并当即改换

8 汽锅在运行中,严禁在汽锅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补缀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儿喷出伤人

9 汽锅并汽汽门事件,出产汽锅15分钟,取暖和汽锅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十分之一

10 开汽门时,身板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举行

11 贮气罐和吐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明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儿打击造成变乱

12 装备在运转中,克制在伤弊害做擦抹、彻底扫除或者补缀工作

13 到炉上查抄工作时,必须从台阶、走台上下,克制跨越或者攀缘,防止摔伤

14 燃煤汽锅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

《司炉工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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