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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4

气焊气割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气焊气割安全技术规程

气割是利用氧和乙炔或丙烷燃烧产生的高温,使金属熔化,并以高压氧气流吹掉熔化的金属,实现金属断开的一种切割方法。气焊与气割的主要物质是乙炔和氧气,但它们又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两种危险气体,务必引起高度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

1.乙炔在下列情况下均能发生爆炸:

1)当气体温度为580℃,压力为1.5公斤/厘米2时,乙炔就会自行分解爆炸。

2)按体积计算,乙炔含量达2.8~93%与氧混合时,乙炔含量达2.5~82%与空气混合时,遇火均能发生爆炸。

3)乙炔与纯铜、银等金属或盐类接触,能生成乙炔铜(cu2c2)、乙炔(ag2c2)等爆炸性物质,受冲击或温度达到100~120℃时就会发生爆炸。

2.防爆措施:

1)由于乙炔与氧气或空气混合后能形成爆炸性气体,因此乙炔设备、管件、管道必须严密无泄漏。

2)在能散发乙炔气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和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

3)禁止在离乙炔设备1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吸烟或燃烧物件。

4)禁止使用含铜量超过70%的材料制造乙炔设备的附件。和乙炔接触的器具,含铜量也应低于70%的防止产生乙炔铜爆炸物质。

3.使用回火防止器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每一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一个焊炬或割炬。

(2)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应经常保持规定的水位,过低起不到保险作用,过高了乙炔通过量不足,能力小,且使乙炔气带水。干式回火防止器要保持安全膜片完好无损。

(3)在寒冬季节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应在水中加少量食盐防冻。若发生冻结,严禁火烧,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化冻。

(4)回火防止器的工作压力应与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相适应。

(5)严禁使用漏气的回火防止器。

(6)回火防止器必须垂直放置,否则会影响其防止回火的作用。

(7)当多人合用一个乙炔发生器时,除应装一个总的回火防止器外,还应在每个工作岗位上装置回火防止器。

(8)当发生回火时,回火防止器卸压膜被冲破,火焰在燃烧时,可避开火焰方向,将乙炔发生器连接回火防止器的软管拔下,火焰即可熄灭。

4.焊割作业的“十不焊割”

(1)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器未经彻底清洗。

(2)作业区可燃物,爆炸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带压、带电设备未经卸压和断电。

(4)工件上有毒零部件未拆除。

(5)高处建筑物上未采取防倒塌、坠落等安全措施。

(6)雨天抢修无安全绝缘措施。

(7)物件性质不明。

(8)废钢切割件未做到单层铺开。

(9)危险区域焊割无人监护。

(10)焊接、切割设备发生故障。

如果有以上情况,需采取安全措施,排除危险,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焊割。

第2篇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三、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四、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六、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七、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八、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十、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十二、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十三、不得将胶管背在痛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十五、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十六、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七、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第3篇 工地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语牌

工地安全标语牌--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氧气瓶、乙快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三、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就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上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或乙炔瓶。

四、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 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 0 米。

六、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现关闭氧气阀。

七、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灵的氧气自动跑尽,再行拆卸修理。

八、氧气胶管,外经18毫米应,应能承受 2 0 千克气压,各性能应符合gb2 5 50 - 8 1 《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胶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胳膊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十、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

十二、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氧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十三、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 ( 焊 ) 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椿、缸、箱内。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十五、作业完毕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燥的地方、减压阀的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十六、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 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4篇 气焊气割的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气焊气割操作,除严格遵守焊接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认真执行以下安全规程。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

1、气瓶和氧气必须立放,或使用专用托架,以防歪倒;

2、气瓶、氧气瓶不得紧靠放在一起,间隔至少0.5m以上;

3、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4、气瓶不准在露天暴晒和雨淋。

二、氧气瓶的安全

1、氧气瓶的瓶身、瓶嘴严禁接触油脂;

2、氧气瓶不准在露天日晒雨淋;

3、使用过程中,氧气必须距明火10m以上;

4、不准用起重机吊运或人扛气瓶;

5、瓶内气体不准完全用净,应存有一定的压力;

6、使用过程中需要侧放气瓶时,必须使用托架;

7、使用完毕后,必须戴好瓶口安全帽;

8、气瓶搬运时要轻放,不准撞击相碰。

三、气焊气割操作安全规程

1、安装减压器前,应先打开气阀门,先清扫瓶觜后再装,安装后必须拧紧;

2、开气阀时应站在侧面,头部闪开;

3、气焊操作工作场所10m以内,禁放任何易燃易爆品;

4、在高处作业时要使用安全带,下方周围10m应设防护标志,禁止任何作业和人员通行;

5、严禁焊接或切割带有压力的容器及完全密封的容器;

6、两人以上在一起作业时,火焰不准朝向对方;

7、焊割工作暂停时,必须关闭焊、割枪和气源;

8、进入地沟或井下作业时,必须先排除可燃或有毒气体;

9、焊、割具或橡胶软管带发生漏气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将就使用;

10、禁止把氧气、乙炔管绕在身上或骑在腿间作业;

11、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或乙炔瓶;

12、严禁用氧气清吹导管、器件、或身上的尘土;

13、不准开着气门捅焊嘴,不准拔下乙炔带对着脸验气;

14、如果检验气路、容器、接头处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检漏;

15、焊接作业过程中,气瓶必须竖立稳固、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16、焊接作业过程中,气焊、气割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线和电缆;

17、气瓶不准剧烈震动及阳光爆晒,开启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扳手;

18、冬季减压器发生冻结,禁止用明火烧烤,可使用热水解冻,并注意胶管内的积水;

19、工作结束时检查现场,确保无明火、无漏气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5篇 气焊气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气瓶及附件是否齐全、可靠。仪表、胶管、焊(割)枪是否漏气,气瓶及附件禁止沾有油脂。

2气瓶中应留有不低于0.5kg/cm2的余压。

3工作场所不得堆放10支以上的备用气瓶。

4气瓶距明火应保持10m远。

5乙炔气瓶不得平放或倒置使用、气瓶减压器不得相互对视放置。

6无论何种情况,带压气瓶不得用火烘烤。特殊环境应采取防止气瓶过热措施。

7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8工作完毕,应旋紧气瓶阀门,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9在易燃区焊(割)时应办理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10常压焊接时,须经安全、机动、保卫部门共同认可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1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保护皮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净。

12氧气输送带需有专人负责,检查管内,不准有油脂赃物。附近不准有燃着的火炉。

13氧气转送带不得与电线靠近,以防发生事故。

14试验转送氧气时,先作一个氧气试验。将氧气打开后须全部检查压力加到各部不漏,方可使用150公斤压力。

15装氧气表前要先将风开一下,吹出氧气嘴里的灰尘,以免堵塞氧气管。

16氧气表安好后须要有标志牌写明风压的低量。

17切断器与容解器发生火焰逆流时,须立即将瓦斯带折叠,以免发生瓦斯爆炸。

18氧气储存室内禁止吸烟,搞火与贮藏油质物品。

19明电线、高压电线以及易燃物品,必须离保险罐5m以外,否则容易发生爆炸。

20检查乙炔和氧气时禁止用火类。可用肥皂水检查。

21使用胶皮管前,应检查是否有漏气的地方。

22瓦斯罐及氧气瓶避免在日光下爆晒或放在温度较高的地方以防爆炸。

23点火前要检查切断器是否有效,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24工作时必需戴好有色眼镜,以免光线刺眼。装卸乙炔桶禁止一人抱,必须两人抬,并把头部避开,以免发生事故伤人。在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将帽头戴好,并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爆炸。

25高空作业时遇狂风、暴雨、雷电应立即停止工作。

26氧气瓶禁止粘涂油脂,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离开5m以外以免发生爆炸。

27凡遇到没有把握及可能发生危险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班长或车间主任后再进行工作。

28在切割时禁止在乱堆上割,要吊在地面上来割,以免物件倒落发生危险。

29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准放置在工件、地面及设备上。

第6篇 气焊气割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1、 焊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力,焊嘴,割嘴是否堵塞,胶管是否漏气等。

2、 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分开、安全、稳定摆放。严禁油污,不得随意搬动。

3、 严格按操作顺序点火:先开乙炔,后开氧气,再点火。

4、 严禁在氧气和乙炔阀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它物体堵塞焊咀、割咀,严禁用已然火炬放在工件上或对准他人、胶管等物件。

5、 不用手接触被焊工件和焊丝的焊接端,以免烫伤。

6、 气焊熄灭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以免回火。发现回火,应立即关闭氧气、乙炔,并报告指导老师。

7、 不能将炽热件压在输气胶管上。

8、 下班时,整理好工具及物件,搞好环境卫生。

第7篇 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气焊工属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全国统一印制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气焊作业。

2、作前穿好工衣、工鞋,戴好工帽,检查气瓶压力表、减压阀、防回火装置、气管是否完好,确定后方可打开气阀;焊接前戴好焊工面罩。

3、不准在带电设备、有压力(液体或气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焊接或气割,也不能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焊接或气割。

4、氧气瓶及气管不得接触油类,乙炔瓶距离氧气瓶以及气瓶距明火、热源应在10米以上,并将气瓶垂直放置,有防倒措施。

5、装减压阀时,人要站在减压阀侧面,不准站在出气口对面,要先轻轻开启阀门,吹出瓶口杂物后,再装减压阀。

6、不在固定焊接场地焊接或气割时,必须开“动火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气割。

7、室外焊接时,禁止把气瓶放在日光下直晒或和易燃易爆品放在一起。

8、焊接过程中,焊毕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或鸣爆时,应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阀,再关氧气阀;稍停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烟灰,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9、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应留有不低于0.5公斤的剩余压力。

10、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各阀门并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熄灭余火,把焊枪、皮管收回,放在规定的位置。

11、氧气、乙炔瓶应存放在通风场所,并分开存放;严禁用氧气吹灰等。

第8篇 普通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9篇 乙炔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 ,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2.9% -- 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 <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来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竖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焊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炬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 应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炬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8)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5、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乙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6、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将交胶管内的化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起不到安全作用。

5)气割时气瓶阀应全部打开,以便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这样可防止回火和倒燃进入氧气胶管引起爆炸着火。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他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0-81规定,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1-81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其接头连接用管不得采用纯铜管,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

7、安全泄压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安全阀安全使用要求

1)安全规则规定,安全开启压力为0.115mpa。使用时应通过调节螺栓调节好开启压力值,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经常(或定期)检查排气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排气管、阀体及弹簧等被乙炔气流中的灰渣、粘性杂质及其他脏物堵塞或粘结,以保证安全阀的灵敏有效。

3)如发现安全阀漏气或不停的排气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检修和调正好后,方可再用。

②、爆破片安全使用要求

1)发生爆炸,要按规定使用爆破片及时更换新的,

2)不得使用铜板、铝板、铁板等代替。

8、指示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压力表(乙炔)安全使用要求

1)焊接(或气割)工作中要经常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

2)要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指针与波动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对压力表进行检修或更换新的压力表。

3)压力表一定要保持洁净,表盘上玻璃明亮清晰、表盘刻度要清楚易见,以便观察指针指的压力值,否则不得使用。

4)压力表的连接管要经常或定期的进行吹洗,以防堵塞。

5)压力表必须按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后,方可使用;超过应校期限的压力表,应重新进行检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②、氧气表安全使用要求

1)新的氧气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已用的氧气表要做定期检验,已超过定期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2)安装氧气表以前,要微开氧气瓶阀,吹净瓶口处杂质,随后关闭瓶阀,并开始上表,瓶口不可直对人体,同时要将调压螺杆松开。

3)装卸氧气表时,一定要拧紧,并注意防止管接头有滑丝漏气现象,以免因装表不牢而射出,待再接氧气胶带。

4)开启氧气瓶阀时,要缓慢拧开,以防止因高压氧流作用而引起静电火花。

5)一定要注意氧气表不得沾有油脂,如果沾有油脂,应必须擦洗干净后再使用。

6)应经常检查氧气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故障,一定要及时修理,修好后再用。

9、对回火防止器的使用方面安全要求:

1)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等)而影响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在任何情况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工作。

2)每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炬(或割炬)使用。

3)焊炬或割炬在点火前,应排净回火防止器的空气(或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

4)每次发生回火后应检查水位,器内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计(或水位阀)标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过高,以免乙炔气带水过多而影响火焰温度。

5)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时应垂直挂放。

6)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将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绝不能用明火或红铁烘烤。

7)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油质的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以及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现象(可用丙酮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第10篇 电焊、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焊工及其助手在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戴有眼镜、手套及帆布工作服,电焊工需戴帆布手套、穿绝缘鞋及防护面具。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体或液体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在易爆物附近,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小于5公尺。

3、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表面上进行焊接。

4、对于有残余油脂或可然液体的容器,应先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吹净蒸发气体,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

5、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如进行工作须搭设防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6、焊工进行登高作业时,应采取防摔措施。

7、电焊工作时应注意:

1)、电焊机要经常保持完好,绝缘良好,接地可靠,电源的接线图不能外露。

2)、焊接工作准备完后,放好电焊线,接实地端,检查无误后,在合闸使用。

3)、移动、修理、调整分头、中间休息,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线的接地端应直接与被焊件接实,不可用铁轨或承力的金属线缆做电地体,电焊线不准浮放在铁轨和金属线缆上。

5)、更换电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引弧时应通知在场人员保护眼睛。

7)、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方电焊时,应站在绝缘垫上采取防电措施。

8)、清理焊渣应戴眼镜,不要对着在场人员敲砸焊渣。

8、气焊与气割时应:

1)、移动、安装氧气瓶要轻搬轻放,不许强行拖拉滚动撞击金属件,不应放在爆晒的地方。

2)、氧气瓶、氧气袋、焊(割)枪不能接触油脂类、沥青,也不许用油棉丝擦拭气门、节门等。

3)、使用氧气前应装好压力表,拆卸时应关好节门。拆装压力表时正面不能有人,检查表计应站在侧面。

4)、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爆膜和水封等防爆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中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5)、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焊(割)枪都应远离易吸和敞开的电源开关、电线,三者之间距离各自都应保持10公尺以外。

6)、开启电石桶和打碎电石都应该带防护眼镜,开电石桶时,不应该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工具,开启电石桶和装卸乙炔发生器时,头部应在一侧,不能在桶盖上方。

7)、引气管应分色表示,敷设管线跨路口、门栏及热力管路时,应加保护,防止损伤漏气发生火灾,软管连接必须吹净,检查试漏不能用明火,应用肥皂水,发现漏气及时修复。

8)、焊(割)枪点火时,先少量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9)、焊(割)枪点火鸣爆及呛嘴时,应灭火冷却,通畅焊(割)嘴。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着火时及时放松顶风针,关闭氧气总截门。

10)、结束工作时,熄火关气门,取出电石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的引火源。

11)、其他技术性焊接除遵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各自焊接特点的特殊要求,如氩弧焊、二氧化碳焊接、带绝油沓接等,应遵守各自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11篇 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乙班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乙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乙炔瓶、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 脂的泥垢。

3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有无漏气。

4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距离不得小于5米。

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和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减压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保温。

7 焊接场地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器上。高处切割作业要采取防火、防烫、防切除物坠落的措施。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场地,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9 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检验和试验、校验、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

10 点火前应迅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咀出口,不准对准脸部试风,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火,后开氧气调节火焰,焊(割)炬不准对人,燃着的焊(割)炬不准放在地面上或工件上。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第12篇 工业燃气气焊气割安全技术规程

1) 气焊气割操作工人未经专门培训,不懂安全操作知识,不能讲行气焊惺气割操柞。

2) 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办理动用明火手续或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进行气焊和气割作业。

3) 在不清楚作业地点周围有无明火产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及不清楚被气焊气割工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时,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4) 盛装过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在没有彻底清理干净前及没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气焊气割操作。

5) 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部位及凡是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可靠措施之前,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6)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未经确认已经释放压力之前,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7)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动火签证及未经消防安全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气焊气割操作。

8) 进入设备或仓室进行气焊或气割前,要先了解内部情况。如有直接通入的电源、水管、蒸汽管、压力管等,均要设法切断。操作时要外挂一块警告牌,写明:不准合闸、不准启动等,以引起其他人注意。

9) 进入容器进行气焊气割操作时,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能离开现场,并要经常和容器内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10) 进入设备、仓室或地下坑道及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气焊气割操作时,应在进入前将割炬或焊炬点好火;操作完毕割炬焊炬应随人离开操作现场,离开后灭火。禁止在操作地点点火、调整火焰及关火,焊炬或割炬一定随人进出。

11) 对气焊气割操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火知识及了解学会使用各种性能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措施。

工具设备安全使用技术

1) 气焊气割所使用的氧气、乙炔、丙烷及其他减压器应注意爱护,防止各种原因的损坏。发现压力表指针失灵应立即修理或更换,防止压力不稳或过高,压力过高会使胶管鼓开,发生事故,影响工作。

2) 所使用的胶管应经常检查,如发现裂纹、烧焦、刺孔、老化、漏气等应立即更换,以免漏气,发生事故。

3) 集中供气的汇流排间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 焊炬、割炬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阀门不严、漏气或无射吸力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或更换,防止发生事故。

5) 各种火焰切割机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生故障应由专人进行修理。

钢瓶的使用和管理

1) 气焊气割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丙烷瓶、丙烯瓶及其他燃气钢瓶应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程进行分处摆放,应摆放稳固,防止摔倒,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氧气瓶和燃气瓶严禁放在一起。

2) 开启钢瓶时,要用专用手柄或专用工具,严禁用其他工具开启瓶阀。

3) 钢瓶在装车、卸车及运输时,应避免互相碰撞。 氧气瓶不能与燃气瓶、油类材料以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 现场使用的钢瓶应直立地面或放置到专用瓶架上,或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5) 钢瓶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阴凉地点或采取措施防止暴晒,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结霜或出气量不足时严禁用明火加热,只能用热水或蒸汽来解冻。

6) 钢瓶使用要留有一定的余压,氧气瓶为 0.1 ~ 0.2mpa 、乙炔瓶为 0.05mpa 、丙烷、丙烯钢瓶为 0.05mpa 。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和管理

1) 制造乙炔发生器时,与乙炔接触的零部件不能用含量超过 70 %的铜、银及其合金。

2)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应放在室内使用,也不能放在锅炉房及制氧机、空调机等的吸气口附近和高压电线下工作。

4)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要防止暴晒;冬季要防止冻结,如遇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或锤击。在乙炔发生器附近不能吸烟和动火,以免发生爆炸,一般应距明火或高温热源 10m 以上。

5) 各种回火防止器应能安全阻火和泄压,发现失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安装在专门的乙炔站内,房屋建筑应通风良好,室内禁止一切明火。

7) 乙炔发生站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tj 一 31 《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8) 工作结束时应将乙炔发生器内未用完的电石取出,并把发生器内电石灰渣和污水排净。冬天室外作业结束时,应注意排净发生器内部分积水,防止冻结。

9) 存放电石的仓库应地面干燥、通风良好、不漏雨,室内照明直接采用阳光或在室外投射照明。禁止在低洼和易进水或受浸泡的房屋内存放电石。

10) 剩余的细小粉末电石应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应私自进行处理。

11) 扑灭电石火灾时,应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不许用水或易生成水分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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