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2023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2023年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2023年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2001年为325欧元,2023年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2000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2023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2023年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2023年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字。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2023年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2022-2023年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2年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字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玮(杭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023年9月16日
第2篇 2003年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2003年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农业部赴德国农机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培训团一行16人,于2003年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国黑森州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巴伐利亚州农林部、巴伐利亚州农机培训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欧盟农业代表处进行了培训,到grimme、amazonen等农机生产企业和3家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我国的农场、农户)进行了参观和考察。通过培训交流及实地参观考察,培训团成员对德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农机检测程序、农机培训体系、农机科研开发及农机生产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学到了不少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经过归纳总结,现将有关学习考察情况分述如下:
一、德国的农业机械化体系
德国现有耕地面积1730万公顷,约占其国土面积的一半。其主要的农作物是小麦,约290多万公顷。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农业企业经济收入为430亿欧元,其中约一半为畜牧业收入,在畜牧业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农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战以来,德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企业每户经营的面积呈增长势态,企业数量则表现为一直在下降,农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60多万个下降到目前不到100万个,其中面积2公顷以上的农场为41万多个(平均每个农场规模为41.4公顷);农业从业人数从1949年的481.9万人下降到2001年的94万人,农业从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重,1950年为24.1%,1900年为38.2%,到2000年则只有2.5%;每一个农民供养的人数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2001年的128人,在这个过程中,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机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国的农业与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的农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州的农林部,我们考察的巴伐利亚州农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渔业、种植业、农业工程等8个协会(state institutes),5个教育与研究机构、1个技术发展中心、3个科研管理部门、1个培训中心和1个农场,以及7个地区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部门,47个县农业办公室、61个农业学校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农业的政策建议及政策实施、农业保险及补贴等农业支持、成人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以及农业科研应用等。德国农业服务功能主要由农业协会(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来承担。农协是一个自上而下组成的民间团体,由基层农协、区域农协、州农协及全国农协4级组成。如:全德农协由16个州农协组成;而在我们考察的黑森州,农协则由24个区域农协、2370个基层农协组成,代表了本州3.3万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农场和农户)的利益,约占全州农业企业的90%。农协帮助农企解决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把农业企业的问题反映给政府,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问题。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过去德国各州农林部都设有负责农机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管的技术办公室,主要负责直接与农业企业沟通,及时向农机生产企业反映农业机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前还有6个州有这方面的机构,其中的3个为州农林部下属机构,80%的经费由州政府支付,20%由农业企业支付,另外3个为私人企业。
农协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会费收入,没有财政支持。在黑森州,农协会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会费,每户农业企业50欧元,第二部分则按农业企业土地面积大小收费,约8-10欧元/公顷。随着德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农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农业企业数量的减少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会费收入也在逐年减少。二是由于为了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规定农民年满65周岁退休,把农场交给年轻人经营,目前退休人员数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压力很大。另外,德国农业还面临农民工资在增长,面包价格在增长,而原料(小麦)的价格却一直在下降的尴尬状况,从2000年度开始,德国农民的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二)德国的农机检测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国农协)由4个主要部门组成,其中的一个部门即是从事农机、电子检测及动植物产品测试的部门。德国农协农机检测机构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有工作人员50多名。德国农机检测机构还与欧洲12个国家的农机检测机构联合成立了欧洲农机测试网络(entam),在农机检测上形成专业分工的框架,如德国的大型农机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进行检测,而是送往丹麦的一个农机检测室进行检测,通过这样的专业分工,使每个国家的检测机构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国法兰克福检测中心目前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养殖设备、草坪设备的检测。
dlg农机检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来自成员应付、服务收费和社会补助等。通过检测的产品,可贴上dlg质量保证的标识(类似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这既可以看作农机生产企业质量过关的标识,还可以认为是农民可以认可购买的标识。dlg对测试结果,以intetnet、专业杂志和测试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dlg农机检测按照iso、ce等公用标准进行检测,对暂时没有标准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检测内容分三类:一是全面测试。包括安全测试,保养测试和可操作性测试,从而使农民可以放心购买。这个测试的程序是实地检测和使用检测后,由测试委员会提出检测报告。二是部分性能的专项测试。三是代企业对新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对提供企业出具测试报告,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供企业进行产品改进。该机构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检测和2000多个专项检测。
在德国,企业所有的农机检测项目都不是强制性的,农机检测机构所有检测项目也是收费的。dlg的部分检测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针对机械噪音检测等,通过在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上也给予一定的资助的形式给予经费补助。
(三)德国的农机职业培训
由于欧盟的成立,农业政策趋于统一,各州政府对农业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调查,供欧盟协调,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各州政府现在更重视农业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应用服务。
巴伐利亚州的农林部设有农业培训中心,中心又分为3个学院,其中之一是农机技术学院。在德国,年轻人在基础教育通过后,在就业前,需要进行类似我国职业技术培训的一种培训。分为3年,四个层次,一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二是实践操作技能;三是管理应用能力;四是专业技能培训,这个阶段属于进一步深造的过程,可以选择。
巴伐利亚州农机技术学院建主要进行农机操作、维修方面的培训。经过基础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岁),自己提出申请,由州政府下达计划和资金资助,到学院进行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过考核颁发证书,这些学生毕业后90%到农业企业从事其与其培训相关的工作。同时,该中心还承担短期的农民技能培训,培训是基本免费的,农民自愿参加,每年大约有500-600人接受这项培训。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具丰富。学院有很多非常先进的农机具作为教具使用,这些都是各生产企业提供的资助。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又进行了机具的选型,对农机生产企业而言,这实际上起到了培训与选型推广的结合。
(四)德国农机科研及开发生产情况
慕尼黑工业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工业技术院校,该院校设有专门的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k.th.雷钮斯博士介绍,该研究所1/3的工资由政府支持,其余2/3经费由承揽项目来支持。该研究所每年可获得政府、企业共计1200万欧元的项目经费。
进入该学院机械类专业的学生,前2年(1-4学期)为基础学习,不分专业,这期间1/3的学生要被淘汰(德国大学没有入学考试,生源质量良莠不齐)。5-9学期进行分专业学习,第10学期进行毕业答辩,如通过技能、管理能力培训的还可获得master称号(类似我国的某专业职称称号)。
目前,德国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印度,按德国技术进行中型(45马力)拖拉机生产。德国农机专家针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农机企业运行方案,包括8个部分。一是建立私营体制;二是企业与高校、专业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科研开发;三是与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四是生产要有规划,引进技术不要贪求技术的高新,而要注重适用;五是要重视安全保护(产品质量)。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六是企业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七是要有比较好的图书刊物等技术资料来源;八是建立员工培训、项目管理、外语等支持系统。
在慕尼黑大学进行培训后,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萨克森州的两家德国农机制造企业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培训、市场销售与服务多部门的综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十分先进和专业化。该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机械生产商,产品涵盖了从种植、收获到储藏的各类机械,产量占到欧洲总产量的60%,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规格型号从2行到8行,售价从0.35万欧元到8万欧元不等。该公司的2行播种机及2行和4行的收获机等小型的土豆生产机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国内蒙、甘肃(定西)、河北(张家口)、广西(北海)等土豆生产区。
amamzone公司是生产耕作、播种、施肥、农药喷施等农业机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有自己的科研队伍,还与大学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拥有1000公顷的产品试验基地。该公司1883年创建, 2002年产值达到1.8亿欧元,在德国农机企业中排名第四,产品60%出口。公司的市场销售部门设有中国出口部,有专人负责,2002年,通过在北京的代理商麦尔西公司新疆进口了该公司一些耕作机械。
最后,我们参观了两个农场,这个两个农场耕地面积均为120公顷左右,主要种植土豆和洋葱。整个生产过程,从整地、种植、植保、收获、分级、运输、存储等都实现了机械化。在农业机械化作业方面,这些农场主要依靠自己的机械,在作业高峰,也可以相互调剂机械,合作经营,大大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主要体会
通过20天的学习和参观、考察,我们认为,德国在农业、农机服务管理体系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经验值得我们研究,通过学习这些好的东西,可以使我们在农机化发展中少走弯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强对我们农机化的管理服务,使我国农机化能在先进国家的经验基础上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德国在二战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机(农业)管理服务体系
在整个农业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盖90%以上农户的农协组织,该组织可代表农户利益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协调各种关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法律、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和有序化。在农机管理、服务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体系,有隶属政府的农业机械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和维权,还以政府统一组织形式,向农企提供技术培训,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从而使从业人员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进的农机,并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dlg农机检测,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关,从生产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出发,架起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在农业机械维修方面,完全实行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销售商负责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第3篇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1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4篇 关于赴德国、瑞典、法国考察的情况报告
关于赴德国、瑞典、法国考察的情况报告
在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德国icon咨询公司的协调下,20xx年4月18日至5月2日,民政部组团赴德国、瑞典和法国进行了考察。这次考察是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自该项目执行近3年来,中国派出的第一个赴欧洲考察的团(组)。
代表团成员的选定是民政部与项目办公室协商进行的,具有多样性。民政部内既有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的代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也有教育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代表(人事教育司),还有具体实施项目单位的代表(民政部培训中心);地方上既有试点省的代表(辽宁、云南),也有非试点省的代表(贵州、青海)。
项目办公室对这次考察活动,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代表团启程前,项目办公室专门安排一天会议时间(4月16日),介绍欧共体、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的有关知识;介绍德国地方政府的体制及其运作程序,向代表团成员提供了一些介绍法国、瑞典国情的中文材料,从而为在欧洲考察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帮助。
在欧洲期间,除了旅途时间外,我们先后在德国工作了3天,在瑞典工作了5天,在法国工作了3天,最后又从法国返回德国进行总结和评估。在德国,我们参观了波恩附近的swistal-miel农场,向农场主详细了解他参与社区事务及其农业生产的情况;观摩了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所属波恩市的社会民主党党内提名波恩市市长候选人的提名大会;访问了座落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布吕尔市的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校,了解了德国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访问了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内政部,听取有关德国联邦制、地方自治运作情况的介绍;访问了特罗斯多夫市,与市长候选人、党派领袖等见面,了解该市即将开始的选举程序、选举组织管理等情况。
在瑞典,我们听取了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国际发展部负责人关于“瑞典基层治理体制”的介绍;听取了中央政府前文化部长关于“瑞典民主”理念的讲演;参观了瑞典议会大厅,并听取议会运作规则介绍;拜访了瑞典选举事务局,听取关于选举制度、选举方法、选举管理等情况的介绍;参观了斯德哥尔摩市政会议大厅,并了解议会运作情况;听取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高级官员关于地方政府联合会演变发展历史及其地位作用的情况介绍;听取中央政府公共调查官制度的介绍;到乌浦索拉市(uala)听取该市市政会议组织结构、具体运作以及城市规划情况介绍;旁听乌浦索拉市市政会议有关问题的讨论;实地考察乌浦索拉市一所社会福利院,听取他们关于老人、残疾人照料情况的介绍;参观乌浦索拉市市政会议自己决定上马的垃圾转化为沼气的工厂。在法国,我们听取了法国最高行政法官jean-louisdufeigneux先生关于法国行政建制的介绍;听取了最高行政法官didier-petetin先生关于地方政府选举制度和市镇政治生活运作情况的介绍;参观考察了圣德尼市,并听取该市市长、副市长关于市镇合作和地方参与式民主情况介绍;参观了圣希莱·圣美满市(sainthilairesaintmesmin),听取有关市镇间合作、市镇联合体的情况介绍。
总的来说,虽然在每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并不长,但由于具体接待单位的精心安排,加上我们自身的刻苦努力,使考察活动达到了的预期目的。每一位参加考察的同志都认为这次考察有许多积极的影响,都对这次学习考察印象深刻,感受很多,收获很大。
第一,大家认为,这次考察的内容丰富,加深了我们对部分欧盟国家地方自治、基层民主和人员培训情况的理解和了解。所到的三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民主规则的运用各有不同。
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瑞典是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法国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国内时,我们对它们的情况多少也知道一些,但不具体。
这次,通过听、看、问,增进了认识,对三个国家地方自治、基层民主等情况的历史由来、发展演变、运作规则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我们今后借鉴基层治理中的他山之石,提供了帮助。有关专业考察报告,请参阅附件。
第二,参加考察的所有同志,都能遵守纪律,认真听取介绍,主动提问,赢得了国外专家学者的尊敬。这次考察中,向我们介绍情况的三个国家,不管是官方机构的人员,还是非官方机构的人员,他们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都很高,对我们的问题百问不烦。
我们参加考察的同志,也非常珍视这次难得的机会,认真听讲,仔细做笔记,有的同志还录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音像资料。每次情况介绍会都超过规定的时间。
这次考察,虽然整个日程安排非常紧张(包括星期六在内都安排有公务活动),但我们很快克服了时差等困难,每次活动,大家都准时、整齐参加。我们谦虚、认真的态度,赢得了各方的好评。
瑞典的接待方――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国际发展局(salaida)的官员说,他们接待过不少国家的访问团组,但像我们中国这样认真考察的团组还不多见。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们评价说,我们这个代表团的不仅讨论问题积极,而且提出的问题都很有水平。
第 三,这次考察活动为今后执行好项目在欧洲的其它学习培训活动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根据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财政协议文件,今后还会有几个包括师资、省以下有关人员参加大培训考察活动将要在欧洲举办。
由于本次考察活动是项目第一次组织的海外活动,所以有关经验十分珍贵。我们就下一步培训考察在内容安排、考察重点、交通保障、翻译以及地陪人员的支持等方面,都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
在从法国返回德国科隆市进行考察小结会上,考察团已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了为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也是具体协调组织这次考察活动的德国icon公司的代表susacludwig小姐。希望我们的意见能为icon公司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第5篇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模板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1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
德国的地方政府体制从实际出发,各地千差万别。地方政府也就是市、镇之间相互独立、自治的结构,市、镇都是州的分治区,镇虽然处于某个市的区域内,但并不意味着它在行政上从属于某个市。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只有执行事务范围的不同。在行政区划上,市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市、镇之间大小相差悬殊,除三个直辖市和州一级,一般说来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由州议会以法律规定,但有的具体问题也由各地方政府通过选民投票,根据本地情况来决定。
(三)把能让社会办的事情尽可能让社会去办
管理最少的政府是的政府,这是德国部分专业人士的看法,这种观点未免偏颇,但他的基本精神是对的。德国各级政府除了少量的行政部门外,存在着各种门类的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非营利性机构等,它的职能比较单一,主要是为市民的需要提供生活,工作、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这些组织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不同利益团体的联系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德国还是一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化较健全的国家,在各级政府拿出资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同时,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私有经济发达的特点,采取各种办法,从民间筹集大量资金,利用私有经济、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志愿者服务等,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如: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这样一个机构,它就是政府放手让他们从事绿化和自然保护这样一项工作,而这个机构又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资助,把这样一项本该由政府承办的事情办得有声有色,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调动了这些非营利机构的积极性,还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通过这样的“缓冲带”逐步予以化解。
(四)增加民主决策的透明度
德国为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事务,采取了一些公开形式,一是议会会议公开,会议场所设有专门的民众席,允许旁听,也可组织参观联邦议会;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政府及其官员的情况;三是政府办公公开,上网即可查询有关政府运作的情况;四是重大事务预先告知民众,并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发表意见等,尊重民意。同时,通过各种社区组织,反映情况,开展社会工作。
(五)地方财政有较大的自主权、税收体系完善
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和举办公益事业经费来源由税收保证,任何人都交税,买东西也都交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套独立的税务机构、税种分开。这为政府提供足额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和福利资金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社会强制保险为社会积累了强大的资源,每一个人都有了必备的资金保障,并有2000多个法律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现阶段的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党和政府的强有力组织和推动在社区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推动力,抓好当前的社区建设。
2、社区内各单位、机构、团体的协作力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充分开发,也有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3、社区内部组织的统合力关系着社区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社区的发展方向有序的运作。
4、社区居民的拉动力关系着社区建设的成败。
5、居民社区意识、参与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初期的关键,也是社区建设过程中一项长期的任务。
6、社区内中介组织的培养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7、社区工作队伍,特别是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养是关键。
第6篇 赴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在国庆54周年前夕,浙江省卫生系统一行16名专业人员赴德国石荷州进行为期两周的“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培训学习。在短暂的两周时间内先后听取了有关德国急救医疗组织结构、管理以及德国其他救援组织的工作和组织结构的讲座,以及德国空中、海上、陆地的急救工作的介绍;并且参观考察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科和icu、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和icu、东海海滨医院damp治疗中心、基尔消防站、德尔格公司、基尔hdw造船厂卫生站等7个单位;观摩了以车祸司机被夹的救护演习、造船厂突发工伤事故急救演习、空中救护演习、基尔德国海军基地海上救护演习等海陆空救护演习。学习培训结束通过笔试和面试,学员全部获得这次培训的合格证书。通过学习、考察、观摩演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感受很深。现就德国急救组织简况及考察见闻综合报告如下:
一、法律保障,组织严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拥有8240多万人口,辖16个州,是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全国有2400个医院,病床有66.5万多张,每1491人拥有一张病床,3.5万多名医生,约有420万名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0.9%,而急救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对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尤为重视,联邦制订急救医疗法律,每个州根据自己州的情况制订州的急救医疗法律。以石荷州为例法律规定:
⑴组织形式:规定市政府第13厅负责急救医疗领导工作;消防队为责任方,有急救医疗培训学校、救护车、救护医师、调度中心等;协会、私人结构也可参与救护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抢救(急救门诊→icu→康复医院)。
⑵救护链:第一环节: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负担,每个有执照的驾驶员都必须进行救护培训;
第二环节:拨救护电话:112,全德统一,只有一个号码;
第三环节:调度中心根据情况派救护车或急救医师,接到电话时间与车到事故地点时间规定在10分钟内;
第四环节:医院救护。
⑶公民在急救医疗上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与救护工作,德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一;每个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务。
⑷质量标准:对救护工具、人员、情况记录、救护站布局、急救车装备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⑸资金来源:州负担一半资金;其余由保险公司、医院负担。
⑹法律执行: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由州政府来检查管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进行罚款。
2、分工明确联邦制订全国急救医疗法律;州作法律规定,并由第13厅负责法律的执行与落实;消防队为具体责任方,负责救护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与其他急救组织承担方签署有关急救协议;承担方作具体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担方一般由市级医院、大学附属医院承担,负责后续抢救;其他承担方如红十字会、意外事故援救组织等都有具体的合同规定。
二、划一有序,设备先进
1、配置先进所有的救护直升机上、救护车、救护艇均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测仪、自动除颤仪、氧气瓶、输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箱、担架、真空固定垫等,这些急救运输工具相当于一间流动的icu。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及时为病伤者做各种急救服务。
2、划一有序所有救护运输工具上的配置统一,放置有序,标志醒目,使用方便。
⑴设备配置统一,放置统一。
⑵急救药品箱统一:统一厂家;统一大小尺寸;箱内药品统一编号。
⑶计算机记录软件程序统一,便于记录与质控。
三、统一调度,高效运作
我们参观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这个调度中心负责石荷州三个县的急救调度任务,管辖面积3156平方公里,人口60万,有18个救护站,总有50辆救护车,XX年救护达56130人次。
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装备一流的通讯设备,每个接线台前有五台电脑,调度员能从电脑上对报警地点、每辆救护车使用情况、急救站的车辆等了如指掌。还建立了特殊调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况,如恐怖分子袭击、核电站事故等调度使用。
急救调度中心不但可以调度管辖下的急救站,还可以调度空中部队、海上救护艇、以及其他地区的急救力量,实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体救护。
在观摩以救护交通事故中被夹人员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德国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现事故报警2分钟后,救护车、救护医师车、消防车、汽车切割车、事故保障车等五辆车到达现场,首先急救医师评估伤员情况,其他人员一切听从急救医师安排,一切的过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员有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有专门培训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的培训中心。
1、急救助理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无必要,且费用高,一般配备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经过2~3年的专业培训,协助急救一定数量的病人,具备识别异常心电图、除颤、体外起搏、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常用药物使用、急症识别等,获得急救助理参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以更新知识。
2、急救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1年icu工作经验,有足够能力应付急救,通过考核,可取得急救医师证书,以后还需每年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如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资格。
3、培训学校人体模型、插管模型、监护设备、异常心电图、除颤等仪器设备,一应具全,操作是否得当,一目了然。师资力量雄厚,考核标准科学,量化分数得当。五、医疗保险,保障运作
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法,从对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到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医疗保险是三大(养老、事故、医疗)保险之一,法律规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加一般医疗保险,10-15%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由政府进行特殊的医疗保险。所有参加一般医疗保险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马克以下的人员)的保险费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缴纳保险费占总收入的11-15%。一家户主医疗保险,全家(无职业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许的医疗保险医生和牙科医生中自由选择医疗保健服务。收入在6500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员,还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并享受到医院指定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
六、流程通畅,突出急字
德国城市急救的特点:德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没有时速限制,交通事故伤员是急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心脑血管病症越来越多,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病员的抢救量仅次于交通事故;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日益增强,导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轻生者、伤害他人者增多;滥用药物导致急性中毒以及宠物传播感染如狂犬病、猫抓病也为数不少。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一个危重病人,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派急救医师到现场,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处理,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护车送到有条件的医院,并且在报警的同时,调度中心已通知医院做好一切的急救准备。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部、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设备更为齐全,武装到“牙齿”,伤病员能够在“白金时间”和“黄金时间”内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诊处理→icu→康复,流程通畅,高效运作。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急救:“先进的抢救设备、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以人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几点建议
1、制订《浙江省急救医疗工作条例》,对急救资金来源、急救车配备、急救药品编号、急救医师技术、医院急诊室、icu、急救质量质控等,作详细规定。
2、全省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20,立即停止或废除其他急救电话号码。
3、整顿全省急救医疗秩序,遏制急救医疗市场无序竞争。
4、县、市级建立急救调度中心,合理设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钟内得到救护。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进程的标志,与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畴。
6、多渠道集资,如慈善结构、个人捐资、私人营业、医院集资等,解决政府部门对急救医疗的投入不足。
7、统一全省急救站、急诊室设备配置;统一急救药品编号;统一急救箱。
8、加强各县市急诊医学技术中心指导作用,加强对急救医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急救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得到德国同行热情友好热情接待,无论是到大学医院还是在造船厂医疗站参观考察,院方领导及专家总是准时,毫不保留地向我们介绍情况及参观设备和新技术,百问不厌地解答问题,相互交流无拘无束,热情友好。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德国的医疗卫生设施先进,居民的健康有保障,急救医疗技术非常发达。正如国际医学界普遍的一种看法,“美国的手术成功率最高,日本的医疗器械最好,而德国的急救水平堪称一流。”
第7篇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教育考察团赴德国基础教育考察报告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教育考察团赴德国基础教育考察报告
德国地处欧洲中部,自古即为人文荟萃之地。虽然经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重创,但每次都能在废墟中迅速崛起。目前,德国已发展成为欧洲经济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居欧盟的领导地位,它依靠的就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力量,因此,德国的教育对我们有很多借鉴之处。9月上旬,我们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代表团,应德国柏林市教育协会的邀请,重点对德国的基础教育进行了考察。
德国的基础教育结构
德国基本法赋予每个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德国的教育政策鼓励学生自由发展个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与能力自由选择学校、培训场所和受教育的方式。德国对教育投资额很大,实行从小学到大学的全免费教育。德国学制颇为复杂,且各州规定不同,主要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等部分。
德国的学前教育通常不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经德国汉学家墨柯博士介绍,德国年满3岁至6岁的儿童可以进入幼儿园就读,但学前教育不属于国民义务教育范围,因此并非强迫性的。幼儿园大多由私人机构(如教会、工商业团体)设立。与我国幼儿园的学制不同的是,德国的幼儿园并不分大、中、小班,不同年龄的儿童混成一班上课,每班至多不超过20个人。据我们所知,北京市也对这种学龄前儿童混编班的教育模式进行了小范围的实验,但理论界对其利弊也有各种争议。
德国实行十二年制的义务教育,年满6岁的儿童必须依法上学,中小学普遍采用半日制(每日上半天课,中午学生回家)。9月12日,我们参观了位于原东柏林的一所小学,对德国的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活动有了鲜活的感性认识。这所小学共有400名学生,包括1—6年级,每个班20-28个学生,全校共有28个教师和10个专门负责教育的人员。由于德国中小学普遍实行半日制,大部分孩子上午放学后就回家了,其余下午家中没人照看的孩子就由学校专门负责教育的人员管理,中午,学校为这些孩子提供一顿午餐。这部分学生家长根据收入状况每月交纳50-150欧元的费用。据校长介绍,这所学校刚刚重新装修完毕,在柏林市属于条件较好的一所学校。但据我们观察,与北京市的大部分学校相比,学校硬件设施并不豪华,操场面积很小,地面裸露,不太平整。学校图书馆大约只有12平方米,书架上稀稀落落摆着一些书。计算机也显得相对陈旧。学校没有专门的教师办公室,学校惟一的会议室同时也兼教师的休息室。在校长接待我们考察团期间,不时有下课的教师出出进进,他们礼貌地与我们点头示意后,就坐在另外一边休息。德国教师的工作强度很大,每周的标准工作量为24-28个学时(不包括教案),每个上午至少要连续上5节课,比我国教师的周课时数(16-18课时)多三分之一。
这所学校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学校里有两个设施非常完备的手工教室,里边摆满了锯、扳手、钳等各种工具和车床。教室里陈列了许多学生亲手制作的各种模型,工艺精美,构思巧妙,若非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这些作品出自小学生之手,德国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可见一斑。另外,学校还有一个设施完备的体育馆,供学生们参加各种球类和体操活动。操场上的活动器具因地制宜,很多是由树干等材料制成,突出趣味性和实用性,既符合小学生的特点,又能达到锻炼的目的。在对学生管理方面,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自治,每天由两名高年级学生在校园里巡视,调解同学之间的纠纷。
柏林州的小学学制六年,其余各州为四年。四年小学后经过5年级和6年级的过滤阶段进入所谓“分流的中学阶段”。也就是说,德国学生小学毕业后就要面临人生的一次重要抉择,他们可以选择进入初级中学(hauptschule,包括5年级至9年级)、实科中学(realschule,5年级至10年级)、文理中学(gymnasium,5年级至13年级)或综合学校(gesamtschule,包括上述几类学校)。
初级中学学制4-5年,通常初级中学毕业后,大部分学生开始职业培训,同时上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在工业和手工业界作为专业工人就业。初级中学本来是德国中等教育的主要学校类别,其学生数在70年代还曾占中学生总数的70%多,但这类学校目前正处于萎缩阶段,学生数已降到约占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家长们越来越希望其子女上更高层次的中学,如文理中学(又称完全中学)。此外,初级中学招收了大量的外国子女,教学水平每况愈下,这也是使德国家长们不让子女上初级中学的原因之一。
实科中学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的职员。实科中学学制六年,相当于中等教育程度,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技术学校和为以后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做准备的高级技术学校实习,也可以在企业或国家公共机构做中级职员。约三分之一的小学学生毕业后上实科中学。
文理中学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文理中学学制9年,其毕业生凭高中毕业汇考成绩,无需大学入学考试就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文理中学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近年来有很大增长,从70年代的10%上升到目前的三分之一。
综合学校则集中了以上三种学校的形式,负责学生第5到第10学年的学习。综合中学是在“教育机会均等”思想指导下设立的新型中学,为学生在不同形式的学校间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毕业证书在联邦各州都得到承认,但由于综合学校不便管理,教学比较混乱,一些州(如巴伐利亚州)反对继续设立此类学校。
德国从小学毕业后就对学生进行分流,而我国一般从初中毕业后才对学生进行分流。我国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大致也有3种选择,分别为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接受职业教育(上职业高中、技校),还有部分学生直接进入社会就业。这两种不同的分流制度引发了我们考察团的思考。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少年儿童的可塑性极大,智力、能力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存在很多变数。依据我们的教育工作实践,很多学生,特别是男生,在小学,甚至初中阶段的表现并不是很优秀,但进入高中以后,其潜在的能力才逐渐显现出来。学生的发展和变化有时是非线形的,不可预测的,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质的飞跃每每令我们惊讶和欣喜。由此,我们考察团认为,学生小学毕业后,在10岁或12岁就基本确定了他一生的发展方向,可能为时过早。对此问题,我们与德国教育界人士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据他们介绍,德国小学生毕业后,选择何种类型的学校,并不仅仅看学生的学业成绩,而是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最终由学生家长、学生个人最终做出决定。如果一个学生小学毕业后选择了一个自己不适合的学校类型,以后还可以自由流动。特别是在综合学校里,学生的流动更加方便。加之,德国并不是一个非常看重学历的国家,尤其注重职业教育,工作岗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有一技之长,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就是光荣的,有尊严的。
德国的教育行政管理
历史传统和联邦制的国体使德国的16个州在许多方面,特别是文化教育领域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联邦除在高等教育原则问题和企业范围内职业教育及科研和学习资助方面有发言权外,在教育领域的权力有限。因此,德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校法,而是由各个州在《基本法》(德国宪法)的范围内独立管理发展其学校教育事业,州颁布各种专门的法规,规定各级学校的设立、维护和发展;师资的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这导致各州间的学校教育发展各具特色。为保证全国教育的基本统一,各州文教部长组成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的合作。
根据《基本法》规定,教育事业由州管辖,即由州提供经费。这既涉及公立学校,也包括国家认可的民办学校。联邦政府在高校建设、科研、促进学生学习和企业职业培训试点及高校教学经验推广等方面和各州政府一起提供经费。民间提供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各教会和工商大企业及财团,但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德国的公立学校不收学费,因为公众认为,公民已向国家纳税,所以其子女或本人有权免费上学,让公民接受相应的教育是国家的义务。过去德国学生的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但由于近年来德国经济不景气,教育投入相对减少,从今年起,柏林等州的学校开始收取学生的课本费用,也引起了一些家长不满,特别是在原东德地区反响较大。
德国的教师制度
德国每一类学校都有受过特殊培养的教师。每位教师都必须受过高等教育。为了将来在小学和普通中学执教,教师在德国高校毕业后还要实习7个学期。例如在实验中学、特殊学校和职业中学任教的教师要求实习时间延长至8至9个学期。所有的预备师资在学习结束后必须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进行一次形式为学校实习性质的讲习班培训。学校教师通常是州的公职人员。
在德国,各行各业都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教师行业也不例外。我们拜会的柏林教育协会就是一个教师工会组织。柏林教育协会隶属于全德国教师工会,在柏林州的各个城市都有分支机构,现有2700多名会员,占全州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据协会主席dietrich先生介绍,他本人和另外一名副主席都是专职教师,每周要上24节课,还有一名副主席是学校的教育工作者,类似于学校的后勤管理人员,所以他们在协会的工作都属于兼职。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大约占教师工资的0.5%。协会代表教师的利益,处理教师与政府和家长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维护教师的权益。协会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由于在德国打官司非常昂贵,协会还为会员提供诉讼费用,因此,教师非常愿意加入教师工会。德国的工会组织种类很多,许多教师也选择加入“公务员工会”等组织。
德国基础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最近,世界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在柏林公布了新的《比萨调研》结果,德国中小学生在43个国家和地区中阅读能力排位第21名,数学和科学常识排第20名。这个评估结果在历来重视高质量教育的德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尽管《比萨调研》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德国中小学教育的真实情况,但德国教育界人士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缓慢的状况并不讳言。柏林教育协会的主席主动向我们介绍了目前德国教育体制、内容和方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今年,德国政府准备拨出巨额资金,将更多的学校改造成全日制学校。许多州在教学内容中增加了智力开发、体育活动等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外语教学。各种教师工会组织也积极倡导教师反思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他们对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的进程非常关注。代表团对我国基础教育体制、经费投入、课程改革、教师制度和学校硬件配置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一些示范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已超过德国的大多数学校,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教育在均衡发展指数、教育理念、教育结构和方式方法上仍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几天的考察,德国教育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众所周知,德国的工业产品工艺精良、质量可靠、坚固耐用,在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这与他们重视职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德国有世界上最完备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大部分德国中学生毕业后,选择接受1-2年的职业教育,然后就业或继续上大学深造。此外,德国还有很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级技工。同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职业培训制度,工人在上岗前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在从业过程中还要定期接受培训。反观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受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上大学,获取高学历仍是大部分家长和学生的最大希望。我国在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也只接近15%,尚未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门槛,绝大多数学生高中毕业后要走入社会,寻找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纷纷来我国投资办场,对高级技工有很大的需求,所以,职业教育在我国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要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启示之二: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考察中,我们发现,德国小学生的书包很大,分量并不比中国小学生的轻,但里边装的大部分是玩具、模型和工具。学生在学校除了学习知识之外,还要通过大量的游戏、制作活动来获得技能,学校也为学生提供各种工具和材料,供学生动手实践。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知识和技能之间,我们可能更重视学生掌握知识,忽视了技能的培养,这一点需要在教育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
启示之三:给学生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人的一生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很多重大抉择,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向,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但在求学期间的选择往往是最关键的,比如接受职业教育还是普通高等教育。虽然我们认为德国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就要分流为时过早,但学生的选择相对来说是自由的,是根据自己的愿望、能力和家长的意见自主做出的决定,即使一次选择不适合,以后还有再次选择的机会。应该看到,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为学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机会,单纯以分数决定学生上何种类型的学校的制度以大为改观。我们相信,随着国力的日益增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优质教育资源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让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让每个学生选择自己理想学校的愿望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启示之四:重视社会公德和诚信教育。诚实守信和遵守社会公德是德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在德国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里,除学校教育外,家庭在道德教育中发挥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家长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一个真诚的氛围,处处为孩子们做出诚实守信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当前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构建“大德育”格局,要通过家长学校的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品质。
短短的几天考察虽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深远的。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兼采众长,立足现实,锐意进取,为青少年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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