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总体取向,紧紧围绕“成渝中心、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保持或进一步改善优良环境质量,解决制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乡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实现“五个战略定位”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已顺利通过,即将申请正式验收。现将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x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40吨,氨氮1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增加,完成目标责任书指定项目26个。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xx”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方案》。建立环保、经信、住建、公安、畜牧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狠抓源头控制、政策引导和项目落实,努力提升减排工作能力。共完成上报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7个,出川断面整治和限期治理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38个。经自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3.88吨,氨氮208.39吨,二氧化硫255.34吨,氮氧化物不增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xx”减排良好开局。
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认真组织实施《“xx”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xx”规划》,10个工业、3个重金属、1个饮用水源地、1个畜禽养殖污染、1个区域水环境等污染防治项目按年度要求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射洪县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6位。圆满完成6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12家重点企业签订保险合同,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为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4批次。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机动车37718余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6600个,并建立了遂宁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库。
三、农村环境保护再创新的业绩
全面完成总投资8860.14万元,争取环保部、省环保厅专项资金4650万元的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点源、面源污染,有效改善我市国控出川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环境状况。建设船山区龙凤镇、安居区大安乡、蓬溪县荷叶乡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8套,全部投入运行。摸底调查全市2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6家企业污染限期治理。深入推进明月河、联盟河、开善河、米家河等小河流环境治理,分解落实了31个排污口整治任务,
督促开展打捞漂浮物、清掏河底淤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等整治工作,做到污水不下河。编制《遂宁市“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将600余个村庄纳入项目库。争取到总投资约1.7亿元,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近亿元的郪江流域大英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分三年对郪江流域及周边76个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全市41家重点环境安全风险源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数据64次。定期开展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1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5家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编制全市109家环境安全风险源企业名单,落实辖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监管责任。利用天网工程,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和中高考禁噪等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纠纷173件,实行行政处罚32起,处罚款25.82万元,其中天宏纺织噪声扰民、华西铝业废气扰民、蓬溪垃圾处理厂臭气扰民、遂宁二中新校区恶臭气体污染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全市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区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精心组织实施我市辖区内7个地表水断面、3个饮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4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3个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3个酸雨点位的大气质量监测工作,以及7个功能区噪声点位、74个交通噪声点位和220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遂宁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xx-xx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98.36%、98.63%、98.07%,城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xx-xx年,市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xx)的要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3.2、54.6、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分别为65.4、64.2、64.3分贝,我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为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定期在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城区电子屏幕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启动了pm2.5研究性监测,投资230万元购置监测设备,并公开发布研究性监测数字。为加强环境管理,防治pm2.5污染奠定基础。
第2篇 关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审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安康资源环境禀赋,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把生态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等,深入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农村环保工作职责。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关系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事关老百姓的福祉。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了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创建、农村环境污染防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矿山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等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农村环保突出问题。市政府坚持每年都要召开全市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创建工作会议,表彰先进单位,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生态安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有效解决了生态创建及农村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了农村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坚持把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夯实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在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市环保局增设了自然生态保护科,石泉、镇坪、旬阳等县区也设置了相应的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绝大多数乡镇明确了抓农村环保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上下将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为凝聚创建工作合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统筹规划,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xx”环境保护规划》中,并制定了《安康市生态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农村环保的主要工作和考核指标。一是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镇、村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三是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多种能源互补,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加快推广适合农村发展的清洁、环保、节能新型能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和污染源产生,确保农村清洁环保。四是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目前旬阳汞矿区、白河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分别投资5920万元、1326.5万元开展了相关治污技术的试验研究,初步建立了重金属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完成了部分示范样板建设和示范推广任务。五是全面推广测土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化肥。教育农民积极回收废旧农膜、肥料包装和农药瓶等。六是加大二区一园建设力度。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1000余平方千米,风景名胜区268平方千米,森林公园360平方千米。
(三)抢抓机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汉滨区、岚皋县、宁陕县被定为全省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分三年实施。去年中省共下达三县区项目资金1325万元,集中连片整治 5个镇、24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目前项目进展良好。同时,汉阴、石泉、宁陕三县68个村开展了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汉滨、旬阳两县区17个村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其他各县不等不靠,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2023年以来,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30个,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460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 604个。通过实施各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活环境大为改观。
(四)防治并举,严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借产业升级、调整结构等由头使污染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全市近年对17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行了否决。二是调整乡镇工业区布局,实行居民进区、工业入园的原则,实施工业区企业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相结合。三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现达标排放。全市有重点涉水企业排污口73个,尾矿库32座(重金属尾矿库14座,非重金属尾矿库18座),环境风险企业132家,其中重大风险10家,较大风险53家,一般风险69家。去年以来,全市共关停了31家企业,对11家企业实行了停产整治,限期整改96家。四是开展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去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共关闭无证矿山3家,遏制了乱采滥挖的势头,部分矿山生态破坏得到恢复。
(五)加强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指导和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志,坚决依法关停或搬迁饮用水源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对全市36家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停产治理6家,限期整改15家。三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的管理、监督、运营体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确保饮用水安全。目前,9县区污水处理厂均已试运行。
(六)突出重点,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我市是全省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我市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主要污染源,污染投诉较多。据统计,全市有养猪户30余万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45家。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生猪养殖—粪污治理—有机肥生产、沼液还田—农作物生产”等生态养殖和循环经济模式,实施绿色环保技术,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作为整治重点,积极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技术规范。2023年,全市共有2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家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七)整合资金,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进程。一是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争取中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保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保项目,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实施农村综合整治项目840个,争取中省农村环保资金1.2 亿元。二是坚持城乡统筹,破解农村环保资金难题。市政府确定市级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生态县创建奖励,县区每年从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切块10%用于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市县区政府环保目标任务书进行重点考核。各县区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全面建立了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环保专户,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捆绑中省农村环保、沼气、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用于乡镇、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沼气建设、生态恢复和水源地保护。通过建立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环保专户,有效解决了抓农村环保工作缺少资金支持的难题,调动了县镇村三级抓农村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抓移民搬迁机遇,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中省移民扶贫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机遇,对处于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地带的村组,实行整村组生态移民搬迁,促使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伤痕”得以休养生息,生态移民获得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建设规划上,注重在移民新村选址、饮用水源方面把好关口。在建设内容上,以增设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提高新村综合建设成效;在建设方式上,将新村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提升了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效果。“xx”以来,全市各级累计投入移民搬迁专项资金3.5亿元,完成生态移民搬迁1.38万户5.6万人,建设了64个标准化移民新村,建成汉阴县双乳镇、宁陕县皇冠镇、平利县龙头村、汉阴县三同村等一批标准高、设施全、环境好的生态村镇。生态移民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开辟了新的道路。
(八)典型带动,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是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安康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分解落实,完成 “十百千”生态创建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宁陕、旬阳两县已被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平利县、岚皋县、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已通过省级专家技术评估,其余五县区全面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镇17个、生态村26个;市级生态镇114个、生态村95个,县级生态镇164个、生态村1800个。为“xx”末全市实现“十百千”生态创建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群众环境意识亟待增强。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到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上来,基础设施投入、农村污染控制等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够,环境意识淡薄,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农村环保欠帐较大,环保设施建设滞后。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连年剧增,不少乡村出现了“垃圾围村”和“污水横流”之势,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全市绝大多数村镇基本无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污水大多就地排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
(三)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十县区普遍存在人员少、配备弱的状况,县镇两级还没有专门的农村环保日常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和能力,经费短缺,制约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责交叉重叠,部门之间工作上缺乏协调。特别是村镇环保工作力量薄弱,传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需要。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不足,长效管理难度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我市农村环境整治的瓶颈,尽管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县区每拨出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但因农村点多面广,具体到村的资金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整治的需要。资金的紧缺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只能分村、分步进行,也决定了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态建设监管机制。细化分解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保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先行、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编制和实施农村生态建设规划。要增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工作网络。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常规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区域环境状况,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生态建设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督促县区切实落实好每年从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10%用于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工作的政策。加强管理,整合各部门的生态建设项目资金,优先集中用于重点乡镇的生态建设。设立农村污染防治基金,专门用于农村污染防治科技示范点、示范项目的建设补助。对污染减排、污染源治理、村庄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生态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村与企业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的农村生态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切实加大对现有乡镇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三同时”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新上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垃圾“户收、村运、镇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加大对大中型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和资金、技术扶持力度,同时制订畜禽养殖小区排污处理办法,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农业,综合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大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环保、农林、规划、水利、城建等相关部门、各县区和镇及各个新闻媒体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的力度,扎实开展生态文化进村活动。把保护环境灌输到每个村民头脑中,不断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让农村明白什么是环保,为什么要环保,怎样才能环保。通过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促进他们革除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听取和吸纳各位委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农村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村环保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全国人大批准组建了环境保护部,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超额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202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23年分别下降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国务院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3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2亿吨、炼钢0.72亿吨、水泥3.7亿吨、平板玻璃4500万重量箱、造纸1130万吨;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吨,新增污水管网约6万公里,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累计建成5.78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脱硫机组比例从14%提高到86%。2023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分别比2023年提高14.4个百分点、下降6.6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6.3%和12%。
(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成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明确经济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取消对2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新增贷款。完成环渤海、成渝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拒批投资近3.2万亿元的“两高一资”等建设项目。深入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强化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后督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23年,全国造纸、化工和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比2023年分别下降73.9%、66.7%和50%,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72.5%、58.1%和50%。
(三)全面推进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较“十五”期间提高22.8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1389亿元。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8%,2.15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面推进。
(四)探索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有效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环境质量。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与2023年相比,新增清洁能源替代约1.1亿吨标准煤。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国集中供热面积逾30亿平方米。严格新车型环保标准控制,出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23年我国新车的单车排污量比2000年下降90%以上。
(五)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批准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5个重点防控行业和138个重点防控区。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23年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2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地方投资3000多亿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4%,比“十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加强城市噪声环境监督管理。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制度。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六)继续强化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国务院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批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2—20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造林25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全国已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2588个,占国土面积的14.9%。实施了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带动地方投入资金80多亿元,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推进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减少不合理施肥约580万吨。初步完成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稳步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截至2023年底,我国大陆已建成投运核电机组13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总体运行安全;各类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在役核设施安全可控。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和核辐射预警系统,核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强化。有效开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八)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
(九)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海洋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等,“十一五”期间共查处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7294家,妥善处置733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49起。中央财政安排环保预算资金100.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78.7亿元。中央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70.9亿元,支持全国52%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由2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要实现主要污染物较“十一五”末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经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消减601万吨、654万吨、69万吨、794万吨,占2023年排放基数的24%、29%、26%、35%。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但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
(二)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从水体污染看,全国1/5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v类,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趋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受到威胁。182个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城市中,57%的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海洋溢油、赤潮、绿潮频发。从大气污染看,2023年,全国17.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广州、深圳、上海、南京、苏州、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年的30%—50%。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有待改进。机动车成为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率不足50%。从土壤污染看,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固体废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一些城市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三)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今年1—8月,全国发生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为血铅事件。在全国排查的4.46万家化学品企业中,72%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的占12.2%。近年来,化学品污染事件频发,仅近期就连续爆发了渤海蓬莱油田漏油、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等环境事件。机动车、家电等更新换代加快,电子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仍有198.2万吨铬渣亟待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全国约有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占12.4%,对周围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愈演愈烈,29%的城市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餐饮油烟、噪声等问题扰民严重。
(四)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补偿、生物安全等工作任务艰巨,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措施难以落实。特别是水资源开发过度,水电建设、水资源调度不合理,导致部分中小河流断流,水环境容量急剧下降。非法采砂泛滥,城镇河流渠道化,严重损害河流生态功能。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现象普遍。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农村环保工作投入不足,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
(五)核与辐射风险防范压力加大。我国早期核设施安全水平较低,运行时间长,部分设施老化,安全风险增大。新建核电机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多种技术并存,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装置分布广、数量多,核安全监管难度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铀矿冶和伴生矿开发利用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量放射性废物亟待处理处置。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等主观上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认真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城市建设、资源能源开发等规划环评。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开展稀土、钢铁、制革、铅蓄电池、玉米深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二)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继续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钢铁、水泥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一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严禁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限产限排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二是严格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在全国范围开展大检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推动相关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三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大力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继续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个别地方违规干预环境执法的行为。
(四)继续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区域流域综合治理、污染源控制治理三个层面,通过全防全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深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流域优先控制单元,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生机。科学调度水资源,减少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加强渤海等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加油站和储油罐等污染防治力度。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为重点,防控复合型大气污染。
(五)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减缓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以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为基础,加大土壤环境保护的力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制(修)订大气、土壤、核安全、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继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激励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强化环保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环境风险研究,充分发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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