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岗位职责
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市、镇和模范居委会工作;指导镇、村政务公开工作。
4.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实施镇(园)民政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镇、园(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7.承担市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
8.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调査、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地名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和指导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
第2篇 基层政权建设科岗位职责
1.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按照市、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2.抓好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城市自治组织情况,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法律咨询和城乡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3.加强村委会、居委会民主制度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4.指导村(居)委会依法进行村(居)自治,对选举、罢免和村(居)自治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及时进行纠正,维护《村(居)委会组织法》的严肃性。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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