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矿长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
1、具有煤炭院校相关机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机电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和各生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规范组织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改造、设计、安装、维修和检查,及时编制、贯彻和落实各项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制定的《技术管理责任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试验、维护和更新;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
5、不断完善低压供电系统中的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设备设施,确保井下各采区低压设备设施的防爆率达到100%;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和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机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类技术性检测、检查制度;
7、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8、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9、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第2篇 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露天煤矿机电矿长 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业 1.三年以上露天煤矿机电管理经验;
2.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优先;
3.为人诚信,能承受工作压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家庭稳定,能够长期驻外工作。
第3篇 矿井机电矿长岗位职责2
矿井机电矿长岗位职责(二)
一、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机电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每旬组织1次掘进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开1次机电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五、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每周一、三、五下午主持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会,平�、解决专业内部的安全生产问题。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井下供电条件的变化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八、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九、是所辖范围内的检修工作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合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供风,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十一、负责各种机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及安全监测系统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高瓦斯区“三专两闭锁”的使用,确保采掘供电分开。
第4篇 机电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5篇 机电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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